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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第84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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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宗命给一百顷4。
天顺二年(1458)三月从惠安伯张琮之奏请赐给顺天府武清县空地五十余顷5。当年鉴于民情骚动令皇亲公侯伯文武大臣“不许强占官民田地违者治以重罪”。话是这么说实际并不这么做。勋戚中官们也不惧怕这一套因为当时他们已经变换手法多数都是采用“奏请”的合法形式去达到自己侵占官民田地的。
天顺三年(1459)二月赐太监张辉保定府新城县空地一百五十余顷1。八月复从后军都督府带俸都督同知也先帖木儿之奏请赐真定府深州地一百五十余顷2。继而后军都督府带俸左都督马克顺奏求直隶真定府隆平县空地牧马诏赐一百顷3。是年九月从锦衣卫带俸都指挥使钱僧护的祖母陈氏之请赐给河南归德州宁陵县黄河退滩地一百顷4又从奏赐给顺德府巨鹿县田一千三百余顷。稍后再赐钱僧护真定府新乐县地一百顷5。十一月户部奏劾忠国公石亨私役官军占耕直隶怀来等处地一千七百余顷。明英宗以石亨助其复辟有功宥其罪命没其地于官6。同年十二月赐锦衣卫带俸指挥佥事阿讨剌真定府赵州宁晋县地五十顷7。
天顺四年(146o)七月赐达官都督同知和勇、都指挥使赛弗剌直隶新乐县地各一百亩8。
2《明英宗实录》卷二六八。
3《明英宗实录》卷二七八。
4《明英宗实录》卷二八四。
5《明英宗实录》卷二。
1《明英宗实录》卷三oo。
2《明英宗实录》卷三o六。
3《明英宗实录》卷三o六。
4《明英宗实录》卷三o七。
5《明英宗实录》卷三o九。
6《明英宗实录》卷三o九。
7《明英宗实录》卷三一o。
8《明英宗实录》卷三一七。
天顺六年(1462)七月赐广义伯吴琮没官地八十顷9。同月锦衣卫都指挥使钱僧护祖母陈氏奏乞抄没庄田一百顷。这次明英宗没有允准曰:“贵戚之家当知止足僧护赏赐地千余顷已足耕种何得复求。”10明英宗死后明宪宗继位。皇位易新主风气仍照旧。勋戚、中官继续求讨不止皇上亦依然有求必应。成化元年(1465)八月左军都督府都督佥事、皇太后之弟、庆云伯周寿奏求河间等县田四百四十八顷。明宪宗命如数照给1。
当时勋戚、中官们往往以“空地”、“退滩”地为名奏求赐给。其实并非如此多数都是已经开垦的熟地。成化三年(1467)三月户科给事中丘弘上疏揭露说:固国本在于厚民生厚民生在于抑兼并。惟洪武、永乐年间北直隶、山东地方土广人稀太祖、太宗屡涣纶音许民尽力耕种永不起科。盖欲地辟民聚以壮基图圣虑神谟深且远矣。夫何近年权豪势要专利病民或称为退滩或指为空地往往朦胧奏请虽皇上天地之量不咈其请然群下溪壑之欲必至无厌。承行者受其嘱托虽知非所当得略无执辨之词;勘报者畏其权势虽明知有租税亦作空闲之数。原其所由是皆无籍之徒窃以投献而渔猎其中奸狡者投为管业而囊橐其内之所致也。况地逾百顷古者百家之产也岂可徇一人之嗜好而夺百姓之恒产哉。伏望陛下均天地育物之心厚民生衣食之本收回前命还给下民。仍敕该部痛革前弊永以重法庶几警惧民得聊生。
奏疏呈上明宪宗表面上下诏禁求庄田曰:“继今凡有求者一切不许著为令”2。诏令说得非常坚决、动听实则全是骗人的官样文章乃至诏书墨迹未干即于同年四月诏赐周寿顺天府涿州庄田六十三余顷。时方下诏禁求庄田明宪宗为了自圆其说以周寿为皇太后之弟虽冒禁以请亦“不得已与之”只是说了一句下“不为例”1。事实证明过后还是言行不一没有停止赐予。
将纳租税的熟地指为“空地”、“退滩”地而加以奏讨名为奏讨实则强占。国家的田土成为勋戚、中官的家业税粮自然而然大量流失为他们所侵吞。国家的收入受到损失百姓遭受更为残酷的经济剥削。
成化五年(1469)八月户科给事中李森上言:皇上曾经下旨今后凡有奏求田地者“一切不允”。奈何权豪亲幸犹复恃恩恣横不已。如锦衣卫带俸指挥同知、周寿之弟长宁伯周彧诩圣夫人刘氏屡蒙圣恩赐给的田土已经不计其数。今周彧又奏求真定府武强、武邑二县田共六百余顷;诩圣夫人刘氏又求讨武清县地三百余顷俱蒙允准。皇上只念及亲亲保佑之9《明英宗实录》卷三四二。
10《明英宗实录》卷三四二。
1《明宪宗实录》卷二o。
2《明宪宗实录》卷五二。
1《明宪宗实录》卷五三。
功不忍拒之曲从所请殊不知其贪欲无厌。畿内田地有限而小民赋税衣食皆出于此。一旦夺之何以为生。且入皇朝以来于今百年民生日众安得尚有不耕不稼之闲田名曰求讨实则强占。望陛下法祖为治令出必行毋以私恩废公议。特敕有司将给赐二家之地还民为业。今后敢有投献者悉戍边;奏求者许科道官劾之治以重罪。如此则豪强畏法小民受惠宗社之幸。明宪宗见疏以为“所言良是但已给赐者置之余待勘报区处”2不仅已给赐者置之不问而且继续大方给赐。成化十四年(1478)九月赐锦衣卫千户邵宗直隶真定府深州民地一百二十四余顷1。成化十七年(1481)三月赐内官陈显定兴县庄地三百九十余顷2。成化二十年(1484)二月赐锦衣卫带俸千户姚福员青县地一百四十顷从姚福员奏求也3。勋戚、中官非但奏求不已甚至公然占夺。如成化十六年(148o)六月都给事中王垣等人所言:皇亲、锦衣卫指挥王源“受赐之地其初止是二十七顷四至分明版册可考。今其家奴别立四至吞占民产乃有千二百二十顷有奇可耕者三百六十六顷中多贫民开垦成熟之地朝廷因其乞请并以赐之”4。
到了弘治年奏讨之风仍无底止。
弘治元年(1488)五月明孝宗准茂陵神宫监太监6恺奏讨赐给保定府定兴县等处田地二百顷。不久又分别赐给该县地一百七十二顷余、武清县庄田一百四十顷5。
弘治二年(1489)三月赐驸马都尉黄镛顺天府东安、良乡二县田六十余顷。同时以黄镛原受赐之永清县田二百又八顷转赐皇亲、锦衣卫指挥纪贵6。七月户部尚书李敏奏曰:今畿内勋戚、中官庄田三百三十二处总计占地三万三千一百余顷7。
弘治三年(149o)四月赐瑞安伯王源顺天府固安县庄地二百二十五顷复赐其母肃宁县洋东淀田二百顷8。三年闰九月明孝宗从刑科给事中胡金之请下诏禁宗室及勋戚势要之家“无故奏讨”土地以及受人投献;妄自2《明宪宗实录》卷七o。
1《明宪宗实录》卷一八二。
2《明宪宗实录》卷二一八。
3《明宪宗实录》卷二四九。
4《明宪宗实录》卷二o四。
5分别见《明孝宗实录》卷十四、五一、一o九、一一一。
6《明孝宗实录》卷二四。
7《明孝宗实录》卷二八。
8《明孝宗实录》卷三七、九三。
投献者边卫充军1。可惜也是套话而且“无故”一词更妙因为所有奏求者都可以找出种种借口上疏奏请。
弘治六年(1493)九月皇亲庆云侯周寿变换个手法请“承买”宝坻县官地一千二百顷。孝宗竟然下旨曰:“不必承买准令于内拨给五百顷与管业”继之干脆将其余七百顷“悉以赐之”2。
弘治十二年(1499)十二月赐皇亲、寿宁侯张鹤龄肃宁县地一千一百二十一顷。其可常耕者每亩征银五分3。十六年(15o3)二月赐皇亲、建昌侯张延龄涿州等处田七百五十余顷4。同年三月赐锦衣卫带俸指挥使邵英三河县庄田二百一十五顷多5。
勋戚之家不仅大肆占夺官民田地而且他们之间为此互相角斗纷争不止。例如皇亲、会昌伯孙忠原受赐永清县义河、宝坻县把门、老鸦口等处田土二千四百八十一顷。后来孙氏宠衰把门城田一千二百顷被转赐给太监辰保。及辰保死皇亲周寿贵幸走红乘势奏乞并改变四至将孙氏之田占为己有。当周寿稍失势时皇亲张延龄又与之争利。孝宗以二家俱为皇亲于弘治十七年(15o4)四月再赐给周寿田地八百顷同时将更多的田赐给张延龄。最后周寿得二千顷而张延龄得一万六千七百余顷1。
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土地的数量总是有限的。“皇亲之家占小民之田罔天下之利狼贪虎噬漫无纪极”。当他们看到在北直隶顺天、保定、河间、真定等处“皆有庄田”皇庄、勋戚、中官之田连成片在这些地方可以随意占夺的田地已经不多而相互竞争又日趋激烈小民怨声惊天动地不绝于耳的时候为了占得更多的土地便来个“既极于北又转于南”冲出北直隶把争夺的范围进一步扩展到南方。例如皇亲、建昌伯张延龄奏请泰州光孝寺民粮田土以致“道路喧传民心惊骇”2。
明人况钟说:明初在江南最富有的苏州府“民无粮五百石及千石以上大户止有小户”3。
何良俊在谈到苏、松一带官僚家过程时说:“宪、孝两庙以前士大夫尚未积聚”“两世通显而其家到底只如寒士”“门阀甚高其业不过中人十家之产”。“至正德间诸公竞营产谋利”4。
1《明孝宗实录》卷四三。
2《明孝宗实录》卷八o、一三一。
3《明孝宗实录》卷一五七。
4《明孝宗实录》卷一九六。
5《明孝宗实录》卷一九七。
1《明孝宗实录》卷二一o。
2以上见《明孝宗实录》卷一九o。
3况钟:《况太守集》卷七。
4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三四《正俗一》。
顾起元说:正(德)、嘉(靖)以前士大夫“求田问舍之事少”5。
陈鸿说:嘉靖以前“士大夫畏清议归来宦囊皆淡无豪强兼并之风”6。
根据明人的这些论述对照上面皇庄、诸王府庄田、勋戚与中官庄田展历程的简单勾画可以得出一个比较明确的结论:即明中叶以后社会上刮起的那股强烈的土地兼并之风并不是由那些科举出身的士大夫们先刮起来的。而是风起京城源在皇家。皇帝及其皇子皇孙、皇家亲戚和帝后身边的太监才是这股邪风的真正始作俑者。“上梁不正下梁歪”。那些由进士、举人之类步入官场的官僚们作为一个群体来说只是到了正德、嘉靖以后由于风气污染才慢慢撕下脸皮不畏清议“起而效尤”“营产谋利”“求田问舍”投身于剧烈竞争的旋涡中从而加大了“风”力扩大了“风”区使之愈刮愈烈。
据《明实录》的不完全记载从正德元年(15o6)到明末天启七年(1627)的一百二十多年间朝廷新钦赐(包括奏讨)给勋戚、中官的庄田计为二万七千九百余顷。弘治二年(1489)以前北直隶地区已有勋戚、中官庄田三万三千一百余顷。两者相加合计六万一千余顷1占当时北直隶八府田土总数的五分之一以上2。
正德以降由于京师内外“民间田土搜括殆尽”庄田的社会危害已经暴露无遗“地方骚然民不堪命”加之军国之用难以维计于是庄田问题便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要求限制庄田的呼声步步高涨。
正德十六年(1521)六月顺天府通州知州刘绛奏曰:近京地方若皇庄及皇亲、驸马、功臣田土大为民害其勋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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