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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第68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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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为了不严重影响百姓生活,也没有搞一刀切那一套。只要是铜钱,就能拿到大同银行兑换,称重量,验成色,反正银行不会吃亏。崇祯末年的垃圾当十钱,如果拿到大同银行,十文钱只能换来一文新钱。
  甚至就连李自成铸造的劣质铜钱也收,只不过兑换价值被压得很低。
  这种做法,导致部分地区的百姓,仅有的一点积蓄也大幅缩水。
  所以在好些省份,征农税还不敢只收钱,允许农民直接交粮,就是怕百姓没钱交税会出乱子。
  “大钟兄晕倒了,快送去医馆!”
  叩阙请命的队伍,瞬间混乱起来,连续跪两天是真的扛不住。
  在混乱吵嚷当中,许多士子趁机调整姿势,伸伸胳膊松松腿。有的人因为跪得太久,腿脚已经僵了,根本无法动弹,干脆直接躺下,对前来搀扶的人说:“不碍事,不碍事,我先躺一阵。”
  横七竖八,躺了一地。
  不多时,甚至出现鼾声,不知哪位仁兄居然睡着了。
  张天植站得老远,低声说道:“陛下会让步吗?”
  李巽说:“就算对落榜士子让步,也不会对咱们这些前明士子让步。说实话,我有些后悔。我本就是南京人,当初如果投效做小吏,现在估计都能当知府了。我有一个幼时同窗,连秀才都没考上,如今居然做了永平知府。虽然永平偏僻,百姓十不存一,但知府毕竟是知府。时也命也,都怪自己心气太高。”
  “你怎能这般想?”翟文贲说,“我等皆有举人功名,怎能去做刀笔吏?奇耻大辱也!”
  “有官差来了!”张天植瞪大双眼。
  一个礼部文吏,身后跟着两个杂吏,从南边的街道快步走来。
  他们抵达东华门外,一个杂吏刷浆糊,另一个杂吏把告示贴墙上。文吏说道:“别跪了,看看告示吧。”
  叩阙的落榜士子连忙爬起,围在告示下方仔细阅读。
  有几个落榜士子,估计是自恃才高,觉得这次发挥失常了,下次会试肯定能考上。他们欢呼雀跃,重新跪下,朝着东华门磕头大喊:“陛下圣明,陛下万岁万岁万万岁!”
  更多的落榜士子,则面面相觑,久久说不出话来。
  “唉,散了吧。”
  终于有人唉声叹气离开,由于跪得太久,走路都一瘸一拐。
  对于绝大多数士子来说,根本不敢赌命。皇帝看似给了他们无限期科举的机会,但附带条件太苛刻,非常容易鸡飞蛋打,还不如第一次会试之后就去做九品官。
  而且,他们已经没有理由再闹下去。
  皇帝确实给机会了,确实做出让步了,再闹下去只会显得自己无理。
  可朝廷却不轻易放他们走,一个刑部官员带着警察过来:“全部都有,去刑部接受问询。放心,只查领头闹事者,你们可以互相检举。而且陛下开恩,只抓三人,其余全部无罪。”
  完了,考试因病发挥失常的张希良,听到这话直接吓得晕过去——也有可能是跪了两天体力不支。
  赵瀚的想法很简单,你有问题,可以上疏,落榜考生也是有资格上疏的。串联几百人,一起上疏都可以,带头叩阙请命是什么鬼?


第811章 【大同律和付梓法】
  《儒林拾趣》杂志社。
  这几天的气氛不是很好,有两个股东闹着要撤资。也不能说撤资,纯粹只是撤股,当初投的银子不要了,想跟杂志社彻底撇清关系。
  翟文贲、张天植和李巽三人,坐在一起愁眉不展。
  哭门叩阙的,可不止有落榜生,还有少数前朝士子。
  落榜生被带去刑部,互相检举之下,很快供出几个带头者。
  朝廷也说话算话,只把闹得最凶的三个,收回大学毕业证,剥夺功名,永不叙用。另外还有两个带头的,收回大学毕业证,但功名还在,能以中学毕业生的身份去考吏员。
  至于参与进来的前朝士子,就没有那么容易被释放了,一直关在刑部反复提审。
  “今天上午,最后一个落第生已经释放,”李巽忧心忡忡说,“但被抓的前朝士子,目前全都关押着。也不准家人去探视,给银子都不行,不知朝廷会如何处置。”
  张天植还抱有侥幸:“落榜士子都放了,前朝士子应该不会出事。”
  翟文贲说:“我这两天,右眼皮子直跳,总感觉要有大祸临头。”
  “去饰兄,你莫要吓我。”李巽愈发紧张。
  翟文贲摇头道:“当今天子,颇类明朝太祖。我曾读过一半杂记,明太祖曾有文字之狱。兖州知府卢熊,‘兖’字写成‘衮’字,大不敬,被处斩。中书詹希原给太学写匾,‘门’字少了一勾,被视为阻碍纳贤,斩之。杭州教授徐一夔进贺表,有‘为世作则’四字。‘则’音似‘贼’,明太祖认为是影射,下令处斩!”
  “有这种事?”张天植也是脖子一紧。
  “千真万确!”
  翟文贲担忧道:“当天陛下,做事多学明太祖,万一……唉!”
  明代文人,经常写文章编排皇帝,包括朱元璋也被编排过。满清编修的那本《明史》,很多离谱的内容,都出自明代文人的笔记。
  就拿明初的文字狱来说,或许可能有过,但绝对没有那么过分。
  只说翟文贲刚才举例的三人,徐一夔在正史中活了80多岁,怎么可能因为“则”与“贼”同音而论死?还有那个中书舍人詹希原,太学建成于洪武十五年,给匾额题字论死也是那时候。但又有史书记载,直到洪武二十五年,詹希原还活得好好的,而且奉朱元璋的命令,去给周癫仙碑写文章并题篆额。
  估计是朱元璋得罪的文人太多,死后被文人写书疯狂抹黑。
  不管如何,眼前这三人,越想越多把自己给吓到了。
  “嘭!”
  楼下大门被猛地撞开,随即传来一阵嘈杂声,又有脚步声在楼梯口响起。
  “死定了!”李巽吓得浑身瘫软,窝在太师椅上瑟瑟发抖。
  翟文贲似乎也泄气了,喃喃自语道:“当今天子,胸怀大度,竟真要因言杀人?”
  “哐!”
  房门大开。
  几个前朝士子,被刑部官员押着进来,身后还有许多警察跟随。
  一个前朝士子指着张天植说:“就是他,去年在画舫醉酒,当众谩骂圣明天子,还非议朝廷的分田之政。不仅我们可以作证,画舫里的名妓也能作证。”
  “我没有,我没有!”张天植惊慌站起,忙不迭的辩解。
  另一个前朝士子指着翟文贲:“这厮也非议圣天子,说皇帝糊涂透顶,不该给前朝士子考科举定下年限。”
  “还有,这次哭门叩阙,也是他们从中串联。否则我们这些前朝士子,又没有科举落榜,为何要跟着一起去哭门?他们说,要趁机向陛下请命,说不定前朝举人都能考会试!”
  “李巽也诽谤官府,说新朝的官吏,都是不学无术之辈!”
  那为首的刑部官员,脸色阴沉道:“把这几人带走,查封报馆,看是否还有什么诽谤朝廷的文章!”
  三人被警察架住,仿佛浑身抽去骨头,似煮熟的面条般被拖走。
  关于骂人,《大明律》非常严苛。
  无缘无故骂人,笞十杖。
  骂长辈,一年徒刑,笞六十杖。骂平辈长者,笞一百杖。
  骂直系长辈,比如祖父母、父母、公婆,视情节严重与否,最高可判绞刑。就算皇帝大赦天下,此类犯人也不在宽赦之列。
  骂朝廷,视具体情况而定,最高可判凌迟、诛族!
  如今《大同律》早已颁布天下,而且在实行过程中,还修改过部分条例。
  相对而言,要比《大明律》宽松许多。
  《大同律》相关内容如下:
  无缘无故骂人,罚一鞭(必须当众脱裤子打,以下皆同此例)。
  骂长辈,如果长辈有大错,免罚。如果长辈无错,骂人者罚十鞭。骂直系长辈,如果长辈有大错,骂人者罚十鞭。如果长辈无错,杖责六十!
  儒家以孝道治天下,赵瀚只能修改到这个份上。
  事实上,不管是在哪个朝代,关于骂人的法律条款,基本都是没有严格执行的。被人骂了,第一反应是对骂,谁吃饱了撑的去报官啊?
  《大同律》同样有非议皇帝和朝廷的条款。
  第一,只要有确凿证据,证明此人非议皇帝和朝廷(非议地方官府不算,地方官干得不好可以骂)。不管这人说得对不对,先鞭笞二十下再说。若有再犯,判处有期徒刑半年。屡教不改者,流放边疆。
  第二,关于分田政策,但有公然非议者。第一次犯事,半年徒刑,取消功名,不得经营特许生意。第二次犯事,流放边疆。
  相较于历朝历代,这已经非常仁慈了。
  而且至今为止,还没有人因此被处罚过,主要是没人去官府举报。私底下发牢骚,也没法证实——傻子才会在公众场合乱讲话。
  翟文贲、张天植、李巽三人,很快被带到刑部,那位名妓也被叫来问话。
  大理寺亲自审判,几天时间便查明细节。
  “嗙!”
  惊堂木落下,大理寺评事(正七品法官)当庭判决:
  “张天植,男,浙江嘉兴秀水人。当众辱骂天子,非议朝廷田政,串联士子跪哭东华门。证据确凿,依《大同律》,数罪并罚:鞭刑四十,徒刑半年,罚银二十两。若有再犯,从重处置!”
  “翟文贲,男,山东济南淄川人。当众辱骂天子,串联士子跪哭东华门。证据确凿,依《大同律》,数罪并罚:鞭刑四十,罚银二十两。若有再犯,从重处置。”
  “李巽,男,金陵府江宁县人。当众诽谤朝廷,串联士子跪哭东华门。证据确凿,依《大同律》,数罪并罚:鞭刑四十,罚银二十两。若有再犯,从重处置。”
  “你们可有异议?若有异议,尽快申诉,改由我的上官来判案。”
  三人面面相觑,都有一种劫后余生的喜悦之情。
  大理寺竟然真的按照《大同律》判决,没有因为他们骂皇帝而杀头。
  李巽连忙跪下磕头说:“多谢评事大人开恩,草民没有异议,今后保证决不会再犯。
  这货是真被吓到了,再犯就得坐牢半年。屡教不改,直接流放啊!
  他只有发牢骚的胆子,真不愿坐牢或流放。
  张天植却当庭喊冤:“我不服,为何他们两个,只是鞭笞和罚银,我却要坐牢半年?”
  大理寺评事说:“因为你非议田政。”
  张天植质问道:“难道非议田政,比非议天子还判得更重?”
  大理寺评事冷笑,拍拍桌上的《大同律》:“律法就是这么定的!你还有什么可说的?”
  张天植欲言又止,终究没有攀咬另外两人。
  与此同时,翟文贲和李巽低头不敢说话。他们私下也非议过田政,只是外人不知道而已,此刻生怕张天植把他们供出来。
  “退堂,择日再审《儒林拾趣》一案。”大理寺评事说道。
  心里刚落下的石头,再次又悬起来,李巽麻着胆子问:“还……还没审完?”
  大理寺评事说:“你们个人的案子已经结了,《儒林拾趣》的案子还没审呢。你们合伙办报纸,难道没读过《付梓法》?关于办报,《付梓法》有严格规定。不得诽谤他人,不得妄议朝政。广西科举舞弊案,基本查明无此事。这是诽谤!还有你们在报纸上抨击科举,这是妄议朝政!”
  大同新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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