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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第46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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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左营、右营,赤溪协左营、右营,新会营左营、右营,前山营。
碣石镇总兵统辖镇标三营,兼辖平海营。镇标中营、左营、右营,平海营。
琼州镇水师兼陆路总兵统辖镇标二营,兼辖崖州协、海口等营。镇标左营、右营,崖州协,海口营,万州营,儋州营,海安营。
南澳镇总兵分管闽、粤二省,统辖镇标二营,兼辖澄海等营。镇标左营隶福建水师提督节制,右营,澄海营左营、右营,海门营,达濠营。
北海镇水陆总兵统辖镇标二营,兼辖龙门协、雷州等营。镇标左营、右营,龙门协左营、右营,雷州营,钦州营,白龙营,徐闻营,石城营,灵山营。
广西巡抚统辖抚标二营。
抚标左营、右营。
广西提督节制三镇,统辖提标中军一营,兼辖平乐、新太二协,全州等营。提标中军,平乐协左营、右营,富贺营,麦岭营,新太协,馗纛营,全州营,宾州营,三里营,上思营,东兰营,桂林城守营,龙州城守营。
左江镇总兵统辖镇标三营,兼辖梧州、浔州二协,南宁城守等营。镇标中营、左营、右营,梧州协左营、右营,怀集营,浔州协左营、右营,南宁城守营,郁林营。
右江镇总兵统辖镇标三营,兼辖镇安协、思恩等营。镇标中营、左营、右营,镇安协左营、右营,思恩营,隆林营,上林营,恩隆营。
柳庆镇总兵统辖镇标二营,庆远、义宁二协,融怀等营。镇标左营、右营,庆远协左营、右营,义宁协左营、右营,融怀营,永宁营,柳州城守营。
云贵总督节制二巡抚、二提督、十镇,统辖本标三营,兼辖曲寻协、云南城守、寻霑等营。
督标中营、左营、右营,曲寻协左营、右营,云南城守营,寻霑营。
云南巡抚统辖抚标二营。
抚标左营、右营。
云南提督节制六镇,统辖提标三营,兼辖楚雄协,武定、大理城守等营。提标中营、左营、右营,楚雄协,武定营,大理城守营。
临元镇总兵统辖镇标四营,兼辖元新、澂江等营。镇标中营、左营、右营、前营,元新营,澂江营。
开化镇总兵统辖镇标四营,兼辖广南、广西等营。镇标中营、左营、右营、后营,广南营,广西营。
腾越镇总兵统辖镇标三营,兼辖永昌等二协、龙陵营。镇标中营、左营、右营,永昌协左营、右营、顺云协中营、左营、右营,龙陵营。
鹤丽镇总兵统辖镇标三营,兼辖维西协、永北、剑川等营。镇标中营、左营、右营,维西协左营、右营,永北营,剑川营。
昭通镇总兵统辖镇标四营,兼辖东川、镇雄等营。镇标中营、左营、右营,东川营,镇雄营。
普洱镇总兵统辖镇标三营,兼辖威远、景蒙等营。镇标中营、左营、右营,威远营,景蒙营。
贵州巡抚统辖抚标二营,兼辖古州等十卫、都江、下江等营。
抚标左营、右营,古州左卫、右卫,八寨卫,台拱卫,黄施卫,丹江卫,凯里卫,清江左卫、右卫,石岘卫,都江标,下江标。
贵州提督节制四镇,统辖提标三营,兼辖大定等协、罗斛等营。提标左营、右营、前营,大定协左营、右营,平远协左营、右营,遵义协左营、右营,定广协左营、右营,罗斛营左营,右营,贵阳营,平越营,归化营,黔西营,安顺城守营,仁怀营,新添营。
安义镇总兵统辖镇标三营,兼辖永安协、长坝等营。镇标中营、左营、右营,永安协左营、右营,长坝营,普安营,安南营,册亨营。
古州镇总兵统辖镇标三营,兼辖上江、都匀二协,朗洞等营。镇标中营、左营、右营,上江协左营、右营,都匀协左营、右营,朗洞营左营、右营,黎平营左营、右营,荔波营,下江营。
镇远镇总兵统辖镇标三营,兼辖清江等三协、台拱等营。镇标中营、左营、右营,清江协左营、右营,松桃协左营、右营,铜仁协左营、右营,台拱营左营、右营,丹江营左营、右营,思南营,凯里营,黄平营,天柱营,石阡营。
威宁镇总兵统辖镇标二营,兼辖毕赤、水城等营。镇标左营、右营,毕赤营,水城营。
绿营兵额,清初未定。考明代京军二十万馀,外军九十九万馀。顺治间不可考,大约视旧额约裁减十三四。康熙兵制,京巡捕三营经制马步兵三千三百,直隶各标兵三万七百,山西二万五千,川陕总督,陕、甘两巡抚及提镇各标兵八万五千九百七十八,四川四万,云南四万二千,贵州二万,广西二万,湖广四万,广东七万三千一百十人,江南总督,总漕,江宁、安徽两巡抚,京口将军四万九千八百五十,浙江四万三千四百五十,江西万五千,福建六万九千七百二十六,山东总河及抚、镇标兵二万,河南一万,都各省经制马步兵五十九万四千四百十四。逮乾隆二十九年,次第增加,各省多者一千至六千馀,惟贵州加至万八千二百馀,减者江西七百馀,广东四百馀,浙江二千馀,福建三千馀,都六十三万七千三百二十三。
至五十年,各省绿营兵额,京巡捕五营一万,直隶三万九千四百二,山东万七千五百四,山西二万五千七百五十二,河南万一千八百七十四,江南四万八千七百四十七,江西万三千九百二十九,福建六万三千一百十九,浙江四万三十七,湖北万七千七百九十四,湖南二万三千六百四,四川三万千一百十二,陕、甘八万四千四百九十六,广东六万八千九十四,广西二万三千五百八十八,云南四万千三百五十三,贵州三万七千七百六十九,都五十九万九千八百十四,综计数减于旧者凡四万馀。各省减者,自数百至数千不等,惟陕、甘减至万二千,则以四十六年新增者不在此数,而山东、河南、江南视旧额转多,盖河、漕标兵本定分额,此实并入各省中也。
嘉庆十七年,绿营都数为六十六万千六百七十一,视乾隆中叶增额六万馀,各省均所有益,惟浙江减额千馀。其江南总额,此分江宁七千三十九,南河万五千六百六十六,漕运三千六百八十一,江苏二万三千七百四十八,安徽八千七百三十八,总为五万六千八百七十二,增旧额八千馀。又旧额但举山东,此分山东万五千九百三十三,东河四千二百四十一,增额三千馀,略可考见。十九年,山西等省共裁兵万五千四百馀,内改马战兵为步守兵共千二百馀。
道光初元,谕行裁汰,减额万馀,复议裁改。二十九年兵额,直隶四万千三百三十五,山东二万五十七,河南万五千三百八十一,东河并入河南、山东。山西二万二千八百五,江苏三万八千一百八,安徽九千四百四十二,南河、漕运并入江南。江西万二千四百七十二,福建六万千六百七十五,浙江三万七千五百六十五,陕西二万四千七百二十,甘肃六万八千八百六十二,湖北二万五百五,湖南二万七千百十五,四川三万三千八百十一,广东六万八千三百二十二,广西二万二千四百七十二,云南三万九千七百六十二,贵州三万六千四百七十七,都五十八万五千四百十二,京营万名在外。减于乾隆旧额且逾万矣。
咸丰军兴以来,绿营议裁。迄同治、光绪间,兵制一变,直省厉行简汰,顾不能悉废,存额尚不为少。再综近时绿营兵额,京巡捕营一万外,十六门门甲三百十,门军六百四十,凡万九百五十,直隶四万二千八百十,山东万七千八百七十五,山西万六千四十五,河南万四百六十八,江苏二万五千七百七十,安徽九千三百六十四,江西万一千七百四十,长江水师万一千六十四,福建二万三千六百七十八,台湾八千二百六十八,浙江二万三千四百九,湖北万五千三百四十三,湖南三万零二十四,陕西万八千六百八十七,甘肃万二千七百二十五,新疆二万六千五百十五,四川三万千二百八十一,广东四万六千七百七十四,广西万四千一百十五,云南万二千五百七十二,贵州四万二千九百五,都四十六万二千三百八十二。取道光末年额较之,减于旧者几十二万,但旧额不及长江水师与台湾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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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一百七 兵三
○兵三
△防军陆军
防军初皆召募,于八旗、绿营以外,别自成营,兵数多寡不定,分布郡县,遇寇警则隶于专征将帅,二百年间,调发徵戍,咸出于此。若乾隆年台湾之役,乾、嘉间黔、楚征苗之役,嘉庆间川、陕教匪之役,道光年洋艘征抚之役,皆暂募勇营,事平旋撤。故嘉庆七年,楚北初设提督,即以勇丁充补标兵,道光十七年,以练勇隶于镇筸镇标,二十三年,以防守海疆之水陆义勇三万六千人仍遣回本籍,无防、练军之名也。道、咸间,粤匪事起,各省多募勇自卫,张国樑募潮州勇丁最多。咸丰二年,命曾国籓治湖南练勇,定湘军营哨之制,为防军营制所昉。迨国籓奉命东征,湘勇外益以淮勇,多至二百营。左宗棠平西陲,所部楚军亦百数十营。军事甫定,各省险要,悉以勇营留防,旧日绿营,遂同虚设。绿营兵月饷不及防勇四分之一,升擢拥滞,咸辞兵就勇。粤、捻既平,左宗棠诸臣建议,防营诚为劲旅,有事则兵不如勇,无事则分汛巡守,宜以制兵为练兵,而于直隶、江、淮南北扼要之处,留勇营屯驻,遂有防军之称。
练军始自咸丰间,以勇营日多,屡令统兵大臣以勇补兵额,而以馀勇备缓急,尚无别练之师。至同治元年,始令各疆吏以练勇人数口粮,悉数报部稽核。是年于天津创练洋枪队。二年,以直隶额兵酌改练军。四年,兵部、户部诸臣会议选练直隶六军,始定练军之名。各省练军乃踵行之。练军虽在额设制兵内选择,而营哨饷章,悉准湘、淮军制,与防军同。其绿营制兵,分布列郡汛地,练军则屯聚于通都重镇,简器械,勤训练,以散为整,重在屯防要地,其用亦与防军同,故练军亦防军也。
同治、光绪间,各省所增编防、练军,兵部、户部于光绪二十四年核其总数,直隶练军一万一千人,留防淮军三万一千人,新军一万一千四百人,毅军一万人,奉天练军一万一千四百人,吉林防军八千五百九十八人,练军四千四百三十八人,黑龙江练军七千九百七十一人,山西练军四千九百人,河南防军九千一百九十人,陕西防、练军一万四千四百五十人,甘肃防军一万二千五百人,新疆防军二万七千八百四十五人,塔尔巴哈台勇营二千四百三十二人,四川勇营一万五千六百九十八人,云南防军一万五千三十三人,贵州练军九千四百八十六人,广东勇营一万一千八百人,广西勇营一万六千九百四十人,湖南练军一万二千九百七十人,湖北勇营一万二千六百九十人,新军一千九十三人,江西防军九千三百六十三人,安徽防、练军一万一千二百九十人,江苏防军二万三千七百九十人,自强军三千一百七十人,得胜军三千人,浙江防军二万一千三百人,山东防军一万三千九百五十人,福建防军一万五百四十人,各省防军、练勇凡三十六万馀人,岁需饷银二千馀万两。其后绿营兵屡加裁汰,各省卫戍之责,遂专属于防、练军。光绪中叶后,防、练军改为巡防队。光、宣之间,又改为陆军。至宣统三年,各省巡防队犹未裁尽也。兹列同、光、宣三朝改设防、练军规画于篇,而以陆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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