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诡案组1.2.3部(全)-第7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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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集体幻觉(上)
    在等待夜会水泥女妖的过程中,我让伟哥在网络上搜索有关日报大厦的资料,得知其现在的物管公司与建造大厦的建筑公司为同一上市公司旗下的子公司。而在物管公司的职员名单中,竟然发现了“黄杰”这个名字,难道他就是当年活埋妻子的负心汉?为了深入了解水泥女妖及当年所发生的事情,我马上和蓁蓁到该物管公司找他谈话。
    我们要找的这位“黄杰”是该公司的人事主任,我们没花多少时间就在他的办公室里找到他了。
    “你认识一个叫陈艳的女人吗?”我表明身份后就开门见山直奔主题。
    他的脸颊微微抽搐了一下,露出一个不太自然的笑容:“她是我已故的前妻。”
    “她怎么死的?”虽然这是个明知故问的问题,但我必须问,因为从他口中也许会得到另一个答案。
    他的脸颊又抽搐了一下,表情变更不自然:“她是在工地上失足掉下刚灌注了水泥的地桩里,被埋在里面的……”
    “是吗?可是据我所知,她掉进地桩时还活着,是随后被人加灌水泥活埋的!”我以严厉的眼神盯着他。
    他的身体突然哆嗦一下,不自觉地低下头,声音也变得颤抖:“那,那是一场意外,谁也不想发生……”
    “开始时的确是意外,但后来演变成一宗凶杀案,而凶手就是你!是你亲手活埋自己妻子的!。”我厉声道。


    “不是,不是这样!我也是被逼的,当时根本没有别的办法……”他忽然抬起头,激动的双眼中涌现出晶莹的泪光,徐徐诉说这段不堪回首的往事——
    那时候,我只是个在工地上干苦力活的民工,一家三口全靠我这双手养活。而且我儿子的身体不太好,经常生病,光是为了替他治病就花了不少钱。所以不管有多累,我都必须继续工作。
    我记得那天,我跟大伙往地桩里灌注水泥后,就一起去吃饭。回来的时候,听见地桩里有人在叫救命,而且那声音很熟悉,很像我女人。我立刻跑过去,发现小艳竟然掉进地桩里了,全身都陷进水泥下面,只有脑壳露出来。
    当时她还清醒着,我问她干嘛会掉进去,她说儿子发高烧了,她身上又没有钱,所以就跑过来找我要点钱带儿子去看医生。可是来到却没看见我,一不小心就掉下来了。她说本来想自己爬出来,但越爬就陷得越快,最后就整个身子都陷进去了。
    我那时心里焦急得要死,想下去把她拉上来,但被其他人拦住了,因为水泥还没完全凝固,这时候下去连我也会一起陷进去。后来大伙找来绳子木棒之类的东西,想把小艳拉出来,但是当时水泥已经开始凝固,她又只有脑壳露出来,要拉她出来只能用绳子套住她的脖子。可是那样的话,人还没拉出来就已经吊死了。
    我们这伙人都是干苦力的,都没什么文化,想来想去也想不出有什么办法能救她,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水泥渐渐凝固瞎焦急。后来建筑公司的人来了,我就跟他们商量该怎样才能把小艳救出来。那时候水泥基本上已经凝固了,要把小艳救出来,惟一的办法就是把地桩毁了。可是地桩毁了,整个地基就得重做,他们当然不肯答应,因为那样他们公司的损失可大了,而且还会拖延大厦的封顶日期。
    就在我和他们为了救不救小艳而吵起来的时候,有个记者跑来了,还拍起照来。他们怕会把这件事闹大,就抢了记者的照相机,还打了他一顿。接着他们就向我提出条件,说给我二十万让我亲手往地桩加灌水泥把小艳活埋。
    当时我可真是心慌意乱,小艳不住地哭着叫我救她,而且家里还有正发着高烧的儿子,建筑公司的人又不肯让步。我那时想,小艳肯定是救不了的,他们绝对不会答应把地桩毁掉,再这样拖下去,儿子怕也会出事……所以我就狠心答应他们的提议,亲手往地桩加灌水泥,把小艳活埋……
    之后,我就马上赶回家带儿子去看医生。当我把儿子带到医院时,他已经有点神智不清了,住了三天院才能把烧退下来。期间建筑公司的人来过,给了我两万块,让我千万别乱说话。我当时什么也没想,就只是想着把儿子的病好,其它的事都没心思去想了。
    后来儿子的病终于治好了,可是留下了后遗症,经常都会打瞌睡。这时我才想起建筑公司答应给我的二十万只给了两万,于是就到他们公司要钱。他们的头儿大概心疼这笔钱,不想给我,就跟我谈,说给我安排一份好工作。
    小艳已经死了,我要是继续在工地上干活,就很难照顾儿子,加上给他们多哄了几遍,就稀里糊涂地答应了。他们当时安排我在现在这间物管公司里做保安主任,以我的水平来说,的确是份不错的工作,可是这份工是用小艳的性命换来的,我儿子还因此得了个打瞌睡的后遗症,所以我越想越觉得不服气。再加上后来儿子知道,是我亲自把他娘害死,经常都对我不理不睬,我就更加来气了。
    日报大厦建成之后,是由我们这家公司负责管理的,我觉得是出一口恶气的时候了。闲来跟大厦的保安侃大山时,我故意提起小艳的事,还绘声绘色地说在建筑过程中发生很多可怕的事情。当然我并没告诉他们小艳是我老婆,只是拿这件事吓唬他们,还说小艳死前发誓要报复所有人。其实,我这样做只是想解解气,但没想到后来这事越传越悬,所有人都说大厦里有女鬼出没,闹得人心惶惶。
    之后事情闹大了,公司的头儿大概猜到是我暗中搞鬼,就找我谈了一下。他们为了封住我的嘴巴,还给我升了职当上人事主任……
    听完黄杰的叙述后,我心中不由生出多个疑问。按照他的说法,所谓的日报大厦闹鬼事件,只不过是以讹传讹及疑心生暗鬼的产物,而并非什么鬼魁妖怪作祟。而他提及儿子有经常打瞌睡的症状,更让我想起保安黄禹,于是便问他:“日报大厦的保安黄禹是你儿子?”
第十章 集体幻觉(下)
    他露出无奈的神色轻轻点头:“是,他是我的大儿子。他一直都觉得是我害死他娘,所以这些年来他也不肯叫我一声爸。我跟现在的妻子结婚后,他对我就更冷淡了。本来我是可以给他安排到更好的工作,可是他老是跟我作对,做什么都马马虎虎,为了替他保住现在的工作,我也不记得替他背了多少黑锅。”
    “他脖子上的红丝是什么回事,天生就是这样的吗?”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是那次发高烧的后遗症,医生也说不清楚为什么会这样。”他话语间流露出对儿子的担忧。
    日报大厦的闹鬼事件并非真有其事,而只不过是一个谎言?更让我意想不到的是,黄禹竟然是陈艳的儿子,他会不会跟这宗案子有关系呢?仔细回想也不是全无可能,首先何夕看见女妖时,正是与他一同值班,但他却赖在保安室没有一同上楼查看。随后的情况也是差不多,每次他都赖在保安室不愿离开,也许他就是借此暗中搞鬼。然而,这只不过是我的推测,而要验证我的推测,或许有一个人能帮我。
    我让蓁蓁先回诡案组跟老大交代今晚的“降魔伏妖”行动,毛主席说人多力量大,要揭开女妖的真面目,当然不能让我一个人去送死了。所以我打算让全组总动员,除了蓁蓁和雪晴这两大主力之外,伟哥和喵喵这两个拖油瓶也不能放过。
    把蓁蓁赶走后,我就独自到小娜上班的医院找她,到步时她已经快要下班了,于是我就请她吃饭并准备向她咨询一下。在餐厅里,我把日报大厦闹鬼的事情告诉她,询问她一个谎言有没有可能产生这么大的威力,弄得如此人心惶惶。
    “你还记得‘集体癔症’吗?”她微笑着问我。
    “当然记得了,我们还在一起的时候,你跟我说过的。不过,当时你没有说清楚,只说是集体幻觉的学名。”记得那时候,我正为了写一宗灵异案子的报告而搔破头皮,幸好她告诉我这玩意,我把它写进报告里,稀里糊涂地混过去了。
    “你的记忆力还是那么好。”她对我笑了笑,徐徐解释道:“我先告诉你什么叫癔症吧!癔症即为‘心意病也’,也称为歇斯底里,是一种较常见的神经症。其实每一个人都可能是潜在的癔症患者,因为癔症的形成,能简单到会因别人的一句话而起。譬如说,某人刚喝下了一杯水,他身边的朋友就告诉他,水里有条虫子。他立刻就会觉得恶心,并出现呕吐的现象。然而,实际上这杯水是干净的,并没有朋友所以说的虫子。这就是癔症的一种具体表现。
    “好了,我们既然知道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患上癔症,那么要解释集体癔症就容易多了。简单来说,集体癔症就是多人同时患上癔症。或者我举个例子你会比较容易明白,比较常见的例子是学校食堂里的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我们先假设食堂里有100个学生,其中一个学生的食物出了问题,他用膳后出现了呕吐等症状。其他99名学生的食物都没有问题,但是这99名学生当中有10人看见这名学生呕吐后,相继出现了同样的症状。同理,其余的89名学生在看见陆续有人出现症状后,也以为自己的食物出了问题,于是就有更多人呕吐了。那么在这件事件中,除真正食物中毒的那名学生外,其他所有呕吐的学生都是患上了集体癔症。”
    “你的意思是,黄杰的话把保安吓倒了,使他们变得草木皆兵,以为日报大厦有鬼。而大厦里的其他人在听到保安所谓的遇鬼经历后,也同样变得神经亏亏,以为大厦里有鬼,自己把自己吓倒。”我想我明白她的意思了。
    “嗯,这也是集体癔症的一种表现。最开始的时候可能只有少部分人相信,但随后越来越多人声称自己遇鬼,那么患上癔症的人就会呈倍数增长。最终原本不相信的人也会变得半信半疑,对一些细微的异常之处也会变得很敏感。譬如物件移位,也许只是自己记错了,或许别人无意间移动了。要是平时根本没有人会在意,但是大家都说是鬼魅作祟,那么大多数人都会怀疑是否真有其事,把自己给吓倒了。”
    如果所谓的闹鬼事件只是集体癔症,那么水泥女妖就是不存在的。如此,我不禁怀疑会不会是黄禹在暗中搞鬼,他也许因为母亲枉死,而迁怒于林主编一家。以目前的证据看来,他至少有作案动机及时间,至于作能力也有值得怀疑的地方。首先是他的身高,以他的身高只要在脚下绑上小码鞋就能踏出洗手间的鞋印。其次,他在发高烧后留下嗜睡及脖子出现红丝的后遗症,这与传说中的飞头蛮有类似之处。倘若假设他是飞头蛮,那么这案子就更加悬了。
    不过,倘若黄禹就是水泥女妖,那么仍然有不少疑点解释不了,最大的疑问就宁宇易遇害后,凶手如何逃离反锁的暗房。假如凶手是黄禹,并且他是飞头蛮,那么他顶多只能让头及颈部穿过空调管道,而凶案现场有鞋印,死者后脑又有凶手留下指压痕迹。倘若凶手的身体在暗房里,那么他就算头部能穿过空调管道也不可能逃离现场。而假设凶手的身体在暗房以外,只有头和脖子通过管道进入暗房,那又不可能留下鞋印及指痕。这还真是一道逻辑难题啊,也许我猜错了。
    “在想工作上的事情吗?想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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