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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史-第17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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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侍中崔光,乡里贵达,每称美之。延昌中,除清河太守,临官省约,百姓
安之。孝昌中,为尚书左丞,出行东豫州刺史,迁东南道行台。卒,赠齐州刺史。
潘永基,字绍业,长乐广宗人也。父灵乾,中书侍郎。永基性通率,轻财好
施。为长乐太守。时葛荣攻信都,永基与刺史元孚同心防捍。力穷城陷,荣欲害
孚,永基请以身代孚死。永安二年,除颍川太守,迁东徐州刺史。永熙中,为车
骑将军、左光禄大夫,寻加卫大将军。复除东徐州刺史,前后在州,为吏人所爱。
卒,赠尚书右仆射、司徒公、冀州刺史。
子子义、子智。子义学涉有父风,仕随,至尚书右丞。
朱元旭,字君升,本乐陵人也。颇涉子史,开解几案。稍迁尚书度支郎中。
神龟末,以郎选不精,大加沙汰。元旭与陇西辛雄、范阳祖莹、太山羊深、西平
源子恭并以才用见留。寻兼尚书右丞,仍郎中、本州中正。时关西都督萧宝夤启
云所统十万,食唯一月。明帝大怒,诏问所由,录、令已下皆推罪元旭。入见御
坐前,屈指校计,宝夤兵粮乃逾一年,事乃得释。后迁卫将军、左光禄大夫。天
平中,复拜尚书左丞。既无风操,俛仰随俗,性多机数,自容而已。于时朝廷
分汲郡河内二界挟河之地立义州,置关西归款户,除元旭义州刺史,卒官。
论曰:寿春形胜,南郑要险,乃建邺之肩髀,成都之喉嗌。裴叔业、夏侯道
迁体运知机,翻然鹊起,举地而来,功诚两茂,其以大启茅赋,兼列旄旟,固
其宜矣。植不恒其德,器小志大,斯所以颠覆也。衍才行将略,不遂其终,惜哉!
李、席、王、江虽复因人成事,亦为果决之士。淳于诞好立功名,有志竟不遂也。
文秀不回,有死节之气,非直身蒙嘉礼,遂乃子免刑戮,在我欲其骂人,忠义可
不勉也?张谠观机委质,笃恤流离,亦仁智矣。李苗以文武干局,沉毅过人,临
难慨然,奋斯大节,蹈忠履义,没而后已,仁必有勇,其斯人之谓乎!刘藻、傅
永,竖眼文武器干,知名于时。竖眼加以抚边导俗,风化尤美,方之二子,固已
优乎,抑又魏世良牧。张烈早有气尚,名辈见知,趣舍沉浮,俱至显达,雅道正
路,其殆病诸。李、路器尚所及,俱可观者。象风彩词涉,亦当年之俊乂。房亮、
曹世表、潘永基、朱元旭拔萃从官,咸享名器,各有由也。
卷四十六 列传第三十四
○孙绍张普惠成淹范绍刘桃符鹿悆张耀刘道斌董绍冯元兴
孙绍,字世庆,昌黎人也。少好学,通涉经史。初为校书郎,稍迁给事中,
后为门下录事。好言得失,与常景共修律令。延昌中,绍表曰:
臣闻建国有计,虽危必安;施化能和,虽寡必盛;政乖人理,虽合必离;作
用失机,虽成必败。此乃古今同然,百王之定法也。今二虢京门,了无严防;南
北二中,复阙固守;长安、邺城,股肱之寄;穰城、上党,腹背所冯。四军、五
校之轨,领、护分事之式,徵兵储粟之要,舟车水陆之资,山河要害之权,缓急
去来之用,持平赴救之方,节用应时之法,特宜修置,以固堂堂之基。持盈之体,
何得而忽?且法开清浊,而清浊不平;申滞理望,而卑寒亦免。士庶同悲,兵徒
怀怨。中正卖望于下里,主案舞笔于上台,真伪混淆,知而不纠,得者不欣,失
者倍怨。使门齐身等而泾、渭奄殊,类应同役而苦乐县异,士人居职,不以为荣;
兵士役苦,必不忘乱。故有竞弃本生,飘藏他土。或诡名托养,散没人间;或亡
命山薮,渔猎为命;或投杖强豪,寄命衣食。又应迁之户,逐乐诸州;应留之徒,
避寒归暖。职人子弟,随荣浮游,南北东西,卜居莫定。关禁不修,任意取适,
如此之徒,不可胜数。爪牙不复为用,百工争弃其业。混一之计,事实阙如;考
课之方,责办无日;流浪之徒,决须精校。今强敌窥时,边黎伺隙,内人不平,
久戍怀怨。战国之势,窃谓危矣。必造祸源者,北边镇戍之人也。若夫一统之年,
持平用之者,大道之计也;乱离之期,纵横作之者,行权之势也。故道不可久,
须文质以换情;权不可恒,随污隆以牧物。文质应世,道形自安;污隆获衷,权
势亦济。然则王者计法之趣,化物之规,圆方务得其境,人物不失其地。又先帝
时,律、令并议,律寻施行,令独不出,十余年矣。臣以令之为体,即帝王之身,
分处百揆之仪,安置九服之节,乃是有为之枢机,世法之大本也。然修令之人,
亦皆博古,依古撰置,大体可观,比之前令,精粗有在。但主议之家,大用古制。
若令依古,高祖之法,复须升降,谁敢措意有是非哉?以是争故,久废不理。然
律、令相须,不可偏用,今律班令止,于事甚滞。若令不班,是无典法,臣下执
事,何依而行?臣等修律,非无勤止,署下之日,臣乃无名,是谓农夫尽力,他
食其秋,功名之所,实怀于悒。
正光初,兼中书侍郎。绍性抗直,每上封事,常至恳切,不惮犯忤。但天性
疏脱,言乍高下,时人轻之,不见采览。绍兄世元善弹筝,早卒。绍后闻筝声,
便涕泗鸣咽,舍之而去。后为太府少卿,曾因朝见,灵太后谓曰:“卿年稍老矣。”
绍曰:“臣年虽老,臣卿乃少。”太后笑之。迁右将军、太中大夫。
绍曾与百僚赴朝,东掖未开,守门候旦。绍于众中引吏部郎中辛雄于众外,
窃谓曰:“此中诸人,寻当死尽,唯吾与卿,犹享富贵。”未几,有河阴之难。
绍善推禄命,事验甚多,知者异之。
永安中,拜太府卿,以前参议《正光壬子历》,赐爵新昌子。后卒于右光禄
大夫,赠尚书左仆射,谥曰宣。子伯元袭爵。
张普惠,字洪赈,常山九门人也。身长八尺,容貌魁伟,精于《三礼》,兼
善《春秋》、百家之说。太和十九年,为主书,带制局监,颇为孝文所知。转尚
书都令史。任城王澄重其学业,为其声价。澄为雍州刺史,启普惠为府录事参军,
寻行冯翊郡事。
澄功衰在身,欲七月七日集文武北园马射。普惠奏记于澄曰:
窃闻三杀九亲,别疏昵之叙;五服六术,等衰麻之心。皆因事饰情,不易之
道者也。然则莫大之痛,深于终身之外;书策之哀,除于丧纪之内。外者不可无
节,故断之以三年;内者不可遂除,故敦之以日月。况《礼》,大练之日,鼓素
琴,盖推以即吉也;小功以上,非虞祔练除不沐浴,此拘之以制也。曾子问曰:
“相识有丧服,可以与于祭乎?”孔子曰:“緦不祭,又何助于人。”祭既不与,
疑无宴食之道。又曰:“废丧服,可以与于馈奠之事乎?”子曰:“脱衰与奠,
非礼也。”注云:“谓其忘哀疾。”愚谓除丧之始,不与馈奠,小功之内,其可
观射乎?《杂记》云:“大功以下,既葬适人,人食之。其党也食之,非其党不
食。”食犹择人,于马射为或非宜。伏见明教,立射会之限,将以二七令辰,集
城中文武肄武艺于北园,行揖让于中否。时非大阅之秋,景涉妨农之节,国家缟
禫甫除,殿下功衰仍袭,释而为乐,以训百姓,便是易先王之典教,忘哀戚之
情,恐非所以昭令德、视子孙者也。案射仪,射者以礼乐为本,忘而从事,不可
谓礼;钟鼓弗设,不可谓乐。舍此二事,何用射为!又七日之戏,令制无之,班
劳所施,虑违事体,府库空虚,宜待新调。乞至九月,备饰尽行,然后奏《狸首》
之章,宣矍相之命,声轩县,建云钲,神人忻畅于斯时也。
澄意纳其言,托辞自罢,乃答曰:“今虽非公制,而此州承前已有斯式。且
纂文习武,人之常艺。岂可于常艺之间,要须令制乎?《礼》,兄弟内除,明哀
已杀;小功,客至主不绝乐。听乐则可,观武岂伤?直自事缘须罢,先以令停,
方获此请,深具来意。”
澄转扬州,启普惠以羽林监领镇南大将军开府主簿。普惠既为澄知,历佐二
藩,甚有声誉。还朝,仍羽林监。
澄遭太妃忧,臣僚为立碑颂,题碑欲云“康王元妃之碑”。澄访于普惠,普
惠答曰:“谨寻朝典,但有王妃,而无元字。鲁夫人孟子称元妃者,欲下与继室
声子相对。今烈懿太妃作配先王,更无声子、仲子之嫌,窃谓不假元字以别名位。
且以氏配姓,愚以为在生之称,故《春秋》‘夫人姜氏至自齐’;既葬,以谥配
姓,故经书‘葬我小君文姜’,又曰‘来归夫人成风之摇砸在峙湫铡9
者妇人从夫谥,今烈懿太妃德冠一世,故特蒙褒锡,乃万代之高事,岂容于定名
之重,而不称‘烈懿’乎。”澄从之。
后为步兵校尉,以本官领河南尹丞。宣武崩,坐与甄楷等饮酒游从,免官。
故事,免官者,三载之后,降一阶而叙,若才优擢授,不拘此限。熙平中,吏部
尚书李韶奏普惠有文学。依才优之例,敕除宁远将军、司空仓曹参军。朝议以不
降阶为荣。时任城王澄为司空,表议书记多出普惠。
广陵王恭、北海王颢疑为所生祖母服期与三年,诏群僚会议。普惠议曰:
谨案:二王祖母皆受命先朝,为二国太妃,可谓受命于天子,为始封之母矣。
《丧服》“慈母如母”,在三年章,传曰:“贵父命也。”郑注云:“大夫之妾
子,父在为母大功,则士之妾子为母期。父卒,则皆得伸。”此大夫命其妾子,
以为母所慈,犹曰贵父命,为之三年;况天子命其子为列国王,命其所生母为国
太妃,反自同公子为母练冠之与大功乎。《传》曰:“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
则当服其亲服。若鲁、卫列国,相为服期,判无疑矣。何以明之?《丧服》:
“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传》曰:“何以大功?尊同也。尊同,则
得服其亲服。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不得祢先君。”然则兄弟一体,位列诸侯,
自以尊同,得相为服,不可还准公子,远厌天王。故降有四品,君、大夫以尊降,
公子、大夫之子以厌降,名例不同,何可乱也。《礼》,大夫之妾子,以父命慈
己,申其三年。太妃既受命先帝,光昭一国,二王胙土茅社,显锡大邦,舍尊同
之高据,附不祢之公子,虽许、蔡失位,亦不是过。《服问》曰:“有从轻而重,
公子之妻,为其皇姑。”公子虽厌,妻尚获申,况广陵、北海,论封君则封君之
子,语妃则命妃之孙,承妃纂重,远别先皇,更以先后之正统,厌其所生之祖嫡,
方之皇姑,不以遥乎?今既许其申服,而复限之以期,比之慈母,不亦爽欤?《
经》曰:“为君之祖父母、父母、妻、长子”,《传》曰:“何以期?父母长子
君服斩。妻则小君。父卒,然后为祖后者,服斩。”今祖乃献文皇帝,诸侯不得
祖之。母为太妃,盖二王三年之证。议者近背正经,以附非类,差之毫毛,所失
或远。且天子尊则配天,莫非臣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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