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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鼎-第107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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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长官为都水使者,正五品上。国子监副长官为司业,少府监、将作监副长官为少监,均从四品下;各监承为从六品下,主簿从七品下,录事从九品上(国子监录事从九品下)国子监:设国子学,博士五人。正五品上;助教五人,从六品上。
    太学,博士六人,正六品上;助教六人,从七品上。四门馆,博士六人。从七品上;助教六人,从八品上。
    少府监:辖中尚署,掌膀祀圭璧、天子佩饰;左尚署,掌车乘制造;右尚署,掌鞍辔、纸笔等:织染署。掌冠冕小组绶小织仞小染色,有染坊使;掌冶署,掌玉器、金属器制作。各署小监还有监作,从九品下。
    将作监:长官历称将作令小将作大匠、将作大监,掌土木营造之事。右校署,掌版筑、涂泥、粉刷;中校署,掌管竹、葛等器物制作。左校署,掌木器制作;甄官署,掌石器、陶器制作。新帝国改称工程建设部。
    军器监:有甲坊署小弩坊署,令皆正八品下。新帝国改称武装部。属于军队管理。
    都水监:掌各地耸、津梁、渠堰x陈池之事。辖河渠署及诸监。新帝国改称水利部。
    正文 第588章 新帝国(4)
     更新时间:2010…3…29 11:43:46 本章字数:5303
    隋唐时期官员俸禄形式主要有米、田两种。唐时无论职事官或勋官、散官,均可按官品占有不同数量的永业田,职事官还可按品占有不等数量的职分田。另外,京官每年还有禄米,从正一品七百石到从九品递降到三十石,高级官员还有货币形式的俸禄。
    唐朝官员每十天休假一天。称“苟假”此外,还有各种节令假(如春节假七天)、定省节(三年探望父母一次,共三十五天)、婚假(九天)、丧假(视与死者关系而定时间长短)、病假(最长不超百日。过百日则解职)官员身体欠佳或年逾七旬可以退休,称致仕,五品以上官员退休由皇帝批准,六品以下官员退休则由尚书省批准。五品以上官员退休享受半俸,有功之臣因皇帝特恩者可获全俸。
    唐代官员根据品级发放俸禄,以九品区分职级,作为发给俸禄的标准。唐代官员有散官与职官之分。散官是一种表示身份地个的等级称号,没有实际职掌。相当于我们今天机关里的局级、处级纪检监察员之类。职官表示实际职守,有职有权。各级官员的品级依正、从小上、下分为九品三十级,而俸禄只依九品正从分为十八级。领取的俸禄包括禄米、俸钱和职分田等。
    以安史之乱为界线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实行年禄小月俸双轨制。京官正一品每年给禄米蹦石,从一品6四石,正九品好石,从九品丑石。
    月俸开始时称俸料,只给铜钱与食料。唐玄宗开元年间,月俸又包括杂丹、防阁和庶仆等内容。防阁是一种卫士,相当于今天的警卫员。五品以上的官员才配有防阁;庶仆是一般的佣人,配给六品以下的官员。后期基本上只实行月俸制。但支付时往往付给谷帛等实物。
    唐代官员的俸钱中不但有生活费,还包括办公费,总的趋势是数额不断增加,而且地方官的俸钱高出京官。
    唐代官员从政府那里所得的俸禄包括禄米、土地、俸料三大项。
    一、禄米。根据典籍记载:“武德元年(公元6名年)文武官给禄,颇减隋制,一品七百石,从一品六百石,二品五百石,从二品四百六十石……”
    递至从九品为恐石。都是每年供给一次。外官无禄。至贞观初年,中书舍人高季辅建言:‘外官卑品贫匿。宜给禄养亲。”
    此后。规定外官比京官低一等给禄。一品以田石为一等,二品三品以为石为一等四品、五品以刀石为一等。六品小七品以5石为一等,八品小士品以茄5斗为一等。若无粟则以盐代禄。此外,百字在年终考核中得到上考者,可得到奖禄一季或一年。
    二、土地。在均田制度下,唐代职事官、散官小封爵小勋官等均可按品级受职分田和永业田。根据相关典籍记载一品有职分田2顷。二品旧顷。递至九品2顷。皆给百里内之地。诸州都督、都护、亲王府官二品口顷,三品旧顷,递至九品z顷田亩。武官、三卫中郎将、上府折冲都尉六顷,中府五顷五十亩递至队正、队副田亩。此外,又有永业田。亲王四顷,职事官一品田顷,郡王、职事官从一品D顷,国公、职事官从二品巫顷,县公、职事官三品万顷递至九品2顷。上柱国匆顷柱国万顷。上护军刀顷,护军占顷,散官五品以上给同职事官。
    如果职事官被解免者。则追回田亩。若被除名者,则仅受口分之田。若袭爵者不另给田亩。这些规定,只是政府的一种限田措施。
    并不能实授其地。不过,《食货志五》说:“几给田而无地者,亩给票二斗”但从白居易的《问议百官职田》看,唐代官员从政府那里所得土地收入主要还是靠职分田。职分田一般按每亩收六升的租率出佃。所谓‘依品而授地。计田而出租”三、俸料。唐代官员的俸料制是唐高宗水徽元年(公元田年)制定的。所谓俸料,包括月俸、食料、杂用,职事官又有防合或庶仆(一品至五品有防合。一品防合垢人;六品至九品有庶仆,六品有庶仆占人)这套内容复杂的俸料制,至唐玄宗时才合为一项。典籍记载:“开元二十四只(公元泌年)令百官防合、庶仆俸食杂用以月给之,总称月俸”唐代官员的俸料法定额数与实际收入往往差别很大。这在地方官尤其为甚。其俸钱的来源有几个方面,或以公解钱充。或以户税充,或以青苗钱充等等。
    新帝国规定,官员的俸禄。全用金钱的方式进行发放,取消了土地和俸料。
    同品级的官员,基本工资是相同的,不会因为有的县富裕,工资就很高很高,而有的县贫穷,工资就很低很低。在基本工资之余,还有浮动工资,主要是根据朝廷的绩效考核来发放的。绩效考核成绩好,奖励就高,绩效考核成绩不好,奖励就低口这样一来,既可以限制土地兼并。又可以减轻官员的负担。
    那些领到俸料的官员,终于不用下灿到市场上去摆摊出售物品了。
    隋唐五代的官员,按规定到了七十岁是要退休的,称之为‘致仕”官员请求致仕叫做”乞骸骨”如果不满七十但疾病缠身者。
    也可提前要求退休。反之。若精力充沛。体魄健壮者,虽年过七十也可继续留任。五品以上官员退休,本人应直接上奏皇帝批准,六品以下退休者。则只要尚书省按规定统一办理即可。致仕之后,若有特wap。xs。Сom  1|6|k官方招牌猛男四菜一躺上传
    殊需要。也可再度出仕。
    官员致仕时可享受一定的待遇。据《唐会要致仕官》说,有的可以加官一级。有的只是换了一个官名而品秩并未改变(致仕后,例晋一级,至宋代有成为制度)在经济待遇方面,五品以上者致仕,终生可以享受半俸,特例可给全俸。六品以下者,日制前四只给半俸,天宝时令给至终身。此外,三品以上致仕者还享受朔望听朝参,其班列在本品现任官之上,以表尊崇。这些制度和规定对于鼓励官员退休是有一定作用的。
    新革国的致仕制度。基本上没有太大的变化。
    变化集大的,是新帝国的地方官们唐初依隋日制,地方上有州(郡)、县两级。根据典籍记载。贞观十三年(公元翻年)全国有贸州”巫县。州县均按其地个之轻重,辖境之大小,户口之多寡以及经济开发水平之高低分为上、中、下三等。三万户以上为上州,二万户以上为中州。二万户以下为下州;五千户以上为上县,二千户以上为中县,一千户以上为中下县,其余为下县。近京之州称辅州,京都所在县名赤县,京之旁邑谓畿县,此外还有雄、望、紧小上、中、下等级。一般也是按户口多少而定的州的长官为刺史。
    唐玄宗天宝元年(公元2年)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巳后复称州,上州刺史从三品,其下佐官有别驾人,从四品下,长史!人,从五品上,司马人,从五品下,录事参军事人,从七品上录事2人从九品下,此外还有司功、司仓小司户、司田、司兵小司法、司士等七曹参军各人,皆从七品下。又有市令、承、文学、医学博土等;中、下州刺史皆正四品下,其下佐官仿上州,但不全置。
    别驾(中州不置)、长史、司马称为‘上佐。唐制规定,凡刺史缺员或为亲王兼领时,上佐可代行州事。但在一般情况下,上佐并无具体职任,因其品高俸厚,又不亲实务。故多用以优待宗室或安置闲散官员等,所以白居易称这类官为“送老官”诸曹参军分掌各州府的军政、财政、刑法小农田以及户粮诸事务。称为‘判司。诸曹‘判司”由各州录事参军事统辖。未设司马之州。录事参军为刺史之佐,处于综领督察的地位。
    县的长官不分大小统称令。京县令。正集品上:畿县令,正六品上;上县令,从六品上;中县令。正七品上:中下县令,从七品上:下县令,从七品下。佐官有县承、主薄小县尉等(京县增设录事2人)相关文献记载:县令掌导风化。察冤滞,听狱讼。凡民田收授,县令给之。蔓岁季终。行乡饮酒礼,籍帐、传驿小仓库、盗贼、堤道,虽有专官,皆通知。可见县令统管一县所有军政事务。亲自处理刑狱口县承为之副,县尉分判众曹,催征租赋,主薄掌文书薄计。此外。还有七曹佐官,是应州府七曹而设。因事务不多,一般不常设。
    州、县官员都是‘亲民”之官。一方面要负责刑狱治安,征敛赋役;另一方面要“宣扬德化劝课农桑”‘务知百姓之疾苦”因此,《册府元龟》卷皖《栓选部;考裸》说:殊功异行及祥瑞灾蝗、户口赋役增减,当界丰俭,盗贼多少”就是吏部考核州小县官吏政绩的标准。各州县每年造一次计帐,向尚书省报告户口及明年所征的课役。相关文献记载。各州县必须把每年征税的数目‘书于县门小村坊,与众知之”所以。州县官员的选任。得人与否。对封建政权的稳固关系甚大。
    唐自太宗开始就很重视地方吏治。据《贞观政要》卷3记载他曾说自己“居深宫之中,视听不能及远,所委者惟都督、刺史,此辈实理乱所系,尤须得人。”
    他亲自过问刺史的选用,并把各地都督、刺史的名字写在屏风上,凡作善事”的就在其名下记上一笔。
    贞观八年(公元腆年)又派李靖等B人为诸道黜涉大使,到各地巡查。升迁廉吏,惩罚贪官,问民间疾苦。州府的判司及县的薄二尉。
    虽然职位不高,但一般也走进士及第后的起家之官,若上有官员提携,下有州县推荐,几经迁转就可能入朝为郎官小御史,甚至可以外派为州刺史,直至藩帅,所以唐代一此高级文职人员大多在基层担任过这类职务。
    唐代首都或陪都所在地有“府”的建制。玄宗开元元年(公元引3年)改雍州为京兆府,洛州为河南府。并州为太原府,长官称‘牧”由亲王挂名遥领,实际主持府政的是“尹“。如上都京兆尹、东都河南尹、北都太原尹。后来又陆续。几翔、成都、河中、江陵小兴元、兴德等府。也都有‘尹”
    但已不置挂名的“牧”府尹之下有少尹、录事参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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