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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第17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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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监卒业。又因谏官关贤奏,设为定例。府、州、县学岁贡生员各一人,翰林考
试经、书义各一道,判语一条,中式者一等入国子监,二等达中都,不中者遣还,
提调教官罚停廪禄。于是直省诸士子云集辇下。云南、四川皆有士官生,日本、
琉球、暹罗诸国亦皆有官生入监读书,辄加厚赐,并给其从人。永、宣间,先后
络绎。至成化、正德时,琉球生犹有至者。中都之置国学也,自洪武八年。至二
十六年乃革,以其师生并入京师。永乐元年始设北京国子监。十八年迁都,乃以
京师国子监为南京国子监,而太学生有南北监之分矣。
太祖虑武臣子弟但习武事,鲜知问学,命大都督府选入国学,其在凤阳者即
肄业于中都。命韩国公李善长等考定教官、生员高下,分列班次,曹国公李文忠
领监事以绳核之。嗣后勋臣子弟多入监读书。嘉靖元年令公、侯、伯未经任事、
年三十以下者,送监读书,寻令已任者亦送监,而年少勋戚争以入学为荣矣。
六堂诸生,有积分之法,司业二员分为左右,各提调三堂。凡通《四书》未
通经者,居正义、崇志、广业。一年半以上,文理条畅者,升修道、诚心。又一
年半,经史兼通、文理俱优者,乃升率性。升至率性,乃积分。其法,孟月试本
经义一道,仲月试论一道,诏、诰、表、内科一道,季月试经史第一道,判语二
条。每试,文理俱优者与一分,理优文劣者与半分,纰缪者无分。岁内积八分者
为及格,与出身。不及者仍坐堂肄业。如有才学超异者,奏请上裁。
洪武二十六年,尽擢监生刘政、龙镡等六十四人为行省布政、按察两使,及
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其一旦而重用之,至于如此。其为四方大吏者,
盖无算也。李扩等自文华、武英擢御史,扩寻改给事中兼齐相府录事,盖台谏之
选亦出于太学。其常调者乃为府、州、县六品以下官。
初,以北方丧乱之馀,人鲜知学,遣国子生林伯云等三百六十六人分教各郡。
后乃推及他省,择其壮岁能文者为教谕等官。太祖虽间行科举,而监生与荐举人
才参用者居多,故其时布列中外者,太学生最盛。一再传之后,进士日益重,荐
举遂废,而举贡日益轻。虽积分历事不改初法,南北祭酒陈敬宗、李时勉等加意
振饬,已渐不如其始。众情所趋向,专在甲科。宦途升沉,定于谒选之日。监生
不获上第,即奋自镞砺,不能有成,积重之势然也。迨开纳粟之例,则流品渐淆,
且庶民亦得援生员之例以入监,谓之民生,亦谓之俊秀,而监生益轻。于是同处
太学,而举、贡得为府佐贰及州县正官,官、恩生得选部、院、府、卫、司、寺
小京职,尚为正途。而援例监生,仅得选州县佐贰及府首领官;其授京职者,乃
光禄寺、上林苑之属;其愿就远方者,则以云、贵、广西及各边省军卫有司首领,
及卫学、王府教授之缺用,而终身为异途矣。
举人入监,始于永乐中。会试下第,辄令翰林院录其优者,俾入学以俟后科,
给以教谕之俸。是时,会试有副榜,大抵署教官,故令入监者亦食其禄也。宣德
八年尝命礼部尚书胡濙与大学士杨士奇、杨荣选副榜举人龙文等二十四人,送
监进学。翰林院三月一考其文,与庶吉士同,颇示优异。后不复另试,则取副榜
年二十五以上者授教职,年未及者,或依亲,或入监读书。既而不拘年齿,依亲、
入监者皆听。依亲者,回籍读书,依亲肄业也。又有丁忧、成婚、省亲、送幼子,
皆仿依亲例,限年复班。正统中,天下教官多缺,而举人厌其卑冷,多不愿就。
十三年,御史万节请敕礼部多取副榜,以就教职。部臣以举人愿依亲入监者十之
七,愿就教职者仅十之三,但宜各随所欲,却其请不行。至成化十三年,御史胡
璘言:“天下教官率多岁贡,言行文章不足为人师范,请多取举人选用,而罢贡
生勿选。”部议岁贡如其旧,而举人教官仍许会试。自后就教者亦渐多矣。嘉靖
中,南北国学皆空虚,议尽发下第举人入监,且立限期以趣之。然举人不愿入监
者,卒不可力强。于是生员岁贡之外,不得不频举选贡以充国学矣。
贡生入监,初由生员选择,既命各学岁贡一人,故谓之岁贡。其例亦屡更。
洪武二十一年,定府、州、县学以一、二、三年为差。二十五年,定府学岁二人,
州学二岁三人,县学岁一人。永乐八年,定州县户不及五里者,州岁一人,县间
岁一人。十九年,令岁贡照洪武二十一年例。宣德七年,复照洪武二十五年例。
正统六年,更定府学岁一人,州学三岁二人,县学间岁一人。弘治、嘉靖间,仍
定府学岁二人,州学二岁三人,县学岁一人,遂为永制。后孔、颜、孟三氏,及
京学、卫学、都司、土官,川、云、贵诸远省,其按年充贡之法,亦间有增减云。
岁贡之始,必考学行端庄、文理优长者以充之。其后但取食廪年深者。弘治中,
南京祭酒章懋言:“洪、永间,国子生以数千计,今在监科贡共止六百馀人,岁
贡挨次而升,衰迟不振者十常八九。举人坐监,又每后时。差拨不敷,教养罕效。
近年有增贡之举,而所拔亦挨次之人,资格所拘,英才多滞。乞于常贡外令提学
行选贡之法,不分廪膳、增广生员,通行考选,务求学行兼优、年富力强、累试
优等者,乃以充贡。通计天下之广,约取五六百人。以后三、五年一行,则人才
可渐及往年矣。”乃下部议行之。此选贡所由始也。选贡多英才,入监课试辄居
上等,拨历诸司亦有干局。岁贡颓老,其势日绌,则惟愿就教而不愿入监。嘉靖
二十七年,祭酒程文德请将廷试岁贡惟留即选者于部,而其馀尽使入监。报可。
岁贡诸生合疏言,家贫亲老,不愿入监。礼部复请从其所愿,而尽使举人入监。
又从之。举人入监不能如期,南京祭酒潘晟至请设重罚以趣其必赴。于是举人、
选贡、岁贡三者迭为盛衰,而国学之盈虚亦靡有定也。万历中,工科郭如心言:
“选贡非祖制,其始欲补岁贡之乏,其后遂妨岁贡之途,请停其选。”神宗以为
然。至崇祯时,又尝行之。恩贡者,国家有庆典或登极诏书,以当贡者充之。而
其次即为岁贡。纳贡视例监稍优,其实相仿也。
荫子入监,明初因前代任子之制,文官一品至七品,皆得荫一子以世其禄。
后乃渐为限制,在京三品以上方得请荫,谓之官生。出自特恩者,不限官品,谓
之恩生。或即与职事,或送监读书。官生必三品京官,成化三年从助教李伸言也。
时给事中李森不可。帝谕,责其刻薄;第令非历任年久政绩显著者,毋得滥叙而
已。既得荫叙,由提学官考送部试,如贡生例,送入监中。时内阁吕原子翾由荫
监补中书舍人,七年辛卯乞应顺天乡试。部请从之。给事中芮畿不可。帝允翾所
请,不为例。然其后以荫授舍人者,俱得应举矣。嘉、隆以后,宰相之子有初授
即为尚宝司丞,径转本司少卿,由光禄、太常以跻九列者,又有以军功荫锦衣者,
往往不由太学。其他并入监。恩生之始,建文元年录吴云子黼为国子生,以云死
节云南也。正德十六年定例,凡文武官死于忠谏者,一子入监。其后守土官死节
亦皆得荫子矣。又弘治十八年定例,东宫侍从官,讲读年久辅导有功者,殁后,
子孙乞恩,礼部奏请上裁。正德元年复定,其祖父年劳已及三年者,一子即授试
中书舍人习字;未及三年者,一子送监读书。八年复定,东宫侍班官三年者,一
子入监。又万历十二年定例,三品日讲官,虽未考满,一子入监。
例监始于景泰元年,以边事孔棘,令天下纳粟纳马者入监读书,限千人止。
行四年而罢。成化二年,南京大饥,守臣建议,欲令官员军民子孙纳粟送监。礼
部尚书姚夔言:“太学乃育才之地,近者直省起送四十岁生员,及纳草纳马者动
以万计,不胜其滥。且使天下以货为贤,士风日陋。”帝以为然,为却守臣之议。
然其后或遇岁荒,或因边警,或大兴工作,率援往例行之,讫不能止。此举、贡、
荫、例诸色监生,前后始末之大凡也。
监生历事,始于洪武五年。建文时,定考核法上、中、下三等。上等选用,
中、下等仍历一年再考。上等者依上等用,中等者不拘品级,随才任用,下等者
回监读书。永乐五年,选监生三十八人隶翰林院,习四夷译书。九年辛卯,钟英
等五人成进士,俱改庶吉士。壬辰、乙未以后,译书中会试者甚多,皆改庶吉士,
以为常。历事生成名,其蒙恩遇如此。仁宗初政,中军都督府奏监生七人吏事勤
慎,请注选授官。帝不许,仍令入学,由科举以进。他历事者,多不愿还监。于
是通政司引奏,六科办事监生二十人满日,例应还监,仍愿就科办事。帝复召二
十人者,谕令进学。盖是时,六科给事中多缺,诸生觊得之。帝察知其意,故不
授官也。宣宗以教官多缺,选用监生三百八十人,而程富等以都御史顾佐之荐,
使于各道历政三月,选择任之,所谓试御史也。监生拨历,初以入监年月为先后,
丁忧、省祭,有在家延留七八年者,比至入监,即得取拨。陈敬宗、李时勉先后
题请,一以坐监年月为浅深。其后又以存省、京储、依亲、就学、在家年月,亦
作坐堂之数。其患病及他事故,始以虚旷论。诸生互争年月资次,各援科条。成
化五年,祭酒陈鉴以两词具闻,乞敕礼部酌中定制,为礼科所驳。鉴复奏,互争
之。乃下部覆议,请一一精核,仍计地理远近、水程日月以为准。然文称往来,
纷错繁揉,上下伸缩,弊端甚多,卒不能画一也。初令监生由广业升率性,始得
积分出身。天顺以前,在监十馀年,然后拨历诸司,历事三月,仍留一年,送吏
部铨选。其兵部清黄及随御史出巡者,则以三年为率。其后,以监生积滞者多,
频减拨历岁月以疏通之。每岁拣选,优者辄与拨历,有未及一年者。弘治八年,
监生在监者少,而吏部听选至万馀人,有十馀年不得官者。祭酒林瀚以坐班人少,
不敷拨历,请开科贡。礼部尚书倪岳覆奏,科举已有定额,不可再增,惟请增岁
贡人数,而定诸司历事,必须日月满后,方与更替,使诸生坐监稍久,选人亦无
壅滞。及至嘉靖十年,监生在监者不及四百人,诸司历事岁额以千计。礼部尚书
李时引岳前议言:“岳权宜二法,一增岁额以足坐班生徒,一议差历以久坐班岁
月。于是府、州、县学以一岁二贡、二岁三贡、一岁一贡为差,行之四岁而止。
其诸司历事,三月考勤之后,仍历一年,其馀写本一年,清黄、写诰、清军、清
匠三年,以至出巡等项,俱如旧例日月。今国学缺人,视弘治间更甚,请将前件
事例,参酌举行。”并从之,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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