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
明史-第753部分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如果本书没有阅读完,想下次继续接着阅读,可使用上方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功能 和 "加入书签" 功能!
且将挞之。至园中乃知其死,尸悬树三日,颜如生。
其后,嘉靖二十三年,有嘉定张氏者,嫁汪客之子。其姑多与人私,诸恶少
中有胡岩者,最桀黠,群党皆听其指使。于是与姑谋,遣其子入县为卒,而岩等
日夕纵饮。一日,呼妇共坐,不应。岩从后攫其梳,妇折梳掷地。顷之,岩径入
犯妇。妇大呼杀人,以杵击岩。岩怒走出,妇自投于地,哭终夜不绝,气息仅属。
诘旦,岩与姑恐事泄,絷诸床足守之。明日召诸恶少酣饮。二鼓共缚妇,槌斧交
下。妇痛苦宛转曰:“何不以利刃刺我。”一人乃前刺其颈,一人刺其胁,又
椓其阴。举尸欲焚之,尸重不可举,乃火其室。邻里救火者蹋门入,见嚇然
死人,惊闻于官。官逮小女奴及诸恶少鞫之,具得其实,皆以次受刑。妇死时年
十九。邑故有烈妇祠,妇死前三日,祠旁人闻空中鼓乐声,火炎炎从祠柱中出,
人以为贞妇死事之征云。
杨泰奴,仁和杨得安女。许嫁未行。天顺四年,母疫病不愈。泰奴三割胸肉
食母,不效。一日薄幕,剖胸取肝一片,昏仆良久。及苏,以衣裹创,手和粥以
进,母遂愈。母宿有膝挛疾,亦愈。后有张氏,仪真周祥妻。姑病,医百方不效。
一方士至其门曰:“人肝可疗。”张割左胁下,得膜如絮,以手探之没腕,取肝
二寸许,无少痛,作羹以进姑,病遂瘳。
陈氏,祥符人。字杨瑄,未嫁而瑄卒。女请死,父母不许,欲往哭,又不许。
私剪发,属媒氏置瑄怀。汴俗聘女,以金书生年月日畀男家,号定婚帖。瑄母乃
以帖裹其发,置瑄怀以葬。女遂素服以居。亡何,父母谋改聘,女缢死。后五十
三年,至正德中,瑄侄永康改葬瑄,求陈骨合焉。二骨朽矣,发及定婚帖鲜完如
故。葬三年,岐谷、丫瓜产墓上。
张氏,秀水人。年十四,受同邑诸生刘伯春聘。伯春负才名,必欲举于乡而
后娶。未几卒,女号泣绝发,自为诗祭之。持服三年,不逾阃,不茹荤。服阕,
即绝饮食,父母强谕之,终不食,旬日而卒。年二十,舅姑迎柩合葬焉。又有江
夏欧阳金贞者,父梧,授《孝经》、《列女传》。稍长,字罗钦仰,从梧之官柘
城。梧艰归,舟次仪真,钦仰坠水死。金贞年甫十四,惊哭欲赴水从之,父母持
不许。又欲自缢,父母曰:“汝未嫁,何得尔?”对曰;“女自分无活理,即如
父母言,愿终身称未亡人。”大声哀号不止。及殓,剪发系夫右臂以殉。抵家,
告父母曰:“有妇,以事姑也。姑既失子,可并令无妇乎?愿归罗,以毕所事”。”父母从之。后父知广元县,姑病卒,女乃归宁。有讽他适者,曰:“事姑毕矣,
更何待?”女曰:“我昔殓罗郎时,有一束发缠其手,谁能掘冢开棺,取发还我,
则易志矣。”遂止。生平独卧一楼,年六十余卒。
庄氏,海康吴金童妻。成化初,广西流寇掠乡邑,庄随夫避新会,佣刘铭家。
铭见庄美,欲犯之,屡诱不从。乃令党梁狗同金童入海捕鱼,没水死。越三日不
还,庄求之海宾,尸浮岸侧,手足被缚,肿腐莫可辨。庄以衣识之,归携女赴水,
抱夫尸而没。翼日,三尸随流绕铭门,去而复还。士人感异殡祭之,然莫知铭杀
也,后梁狗漏言,有司并捕考,处以极刑。
唐氏,汝阳陈旺妻,随其夫以歌舞逐食四方。正德三年秋,旺携妻及女环儿、
侄成儿至江夏九峰山。有史聪者,亦以傀儡为业。见妇、女皆艳丽,而旺且老,
因绐旺至青山,夜杀之。明日,聪独返,携其妇、女、幼侄入武昌山吴王祠,持
利刃胁唐。唐曰:“汝杀吾夫,吾不能杀汝以复仇,忍从汝乱邪?”遂遇害。贼
裹以席,置荆棘中。明日,徙蓑衣园,贼又迫环儿,临以刃。环儿哭且詈,声振
林木,贼亦杀之,瘗粪壤中而去。其年冬至,贼被酒,成儿潜出告官,擒于葛店
市,伏诛。
王氏,慈谿人。聘于陈,而夫佳病,其父母娶妇以慰之。及门,即入侍汤药。
未几,佳卒,王年甫十七,矢志不嫁。姑张氏曰:“未成礼而守,无名。”女曰:
“入陈氏门,经事君子,何谓无名?”姑乃使其二女从容讽之。妇不答,截发毁
容。姑终欲强之,窘辱万状。二小姑陵之若婢,稍不顺即爪其面,姑闻复加构
楚。女口不出怨言,曰:“不逼嫁,为婢亦甘也。”夜寝处小姑床下,受湿得伛
疾,私自幸曰:“我知免矣。”鞠从子梅为嗣,教之。成化初领乡荐,卒昌其家。
后有易氏,分宜人,嫁安福王世昌。时世昌已遘疾,奄奄十余月,易事之,衣不
解带。世昌死,除丧犹缟素。姑怜之,谓:“汝犹处子,可终累乎?”跪泣曰:
“是何言哉?父母许我王氏,即终身王氏妇矣。”自是独处一楼,不窥外户四十
余年。方世昌疾,所吐痰血,辄手一布囊盛之。卒后,用所盛囊为枕,枕之终身。
钟氏,桐城陶镛妻。镛以罪被戍,卒于外。钟年二十五,子继甫在抱,负镛
骨四千余里归葬。乃断发杜门,年八十二以节终。继亦早卒,妻方氏年二十七,
子亮甫二岁。其兄怜之,微叩其意,方以死誓。景泰中,亮举乡试,业于太学,
卒。妻王氏年二十八,妾吴氏二十二,皆无子,扶榇归葬。贫不能支,所亲劝之
嫁,两人哭曰:“而不知我之为节妇妇乎!”乃共以纺绩自给。越二十六年,县
令陈勉以闻,诏旌三代。人称之曰四节里。
宣氏,嘉定张树田妻。夫素狂悖,与宣不睦。夫病,宣晨夕奉事。及死,誓
身殉。时树田友人沈思道亦死,其妇孙与宣以死相要,各分尺帛。孙自经,或劝
宣曰:“彼与夫相得,故以死报,汝何为效之?”宣叹曰:“予知尽妇道而已,
安论夫之贤不贤。”卒缢死。
徐氏,慈谿人,定海金杰妻也。成化中,杰兄以罪逮入京,杰往请代。濒行,
徐已有身,杰谓曰:“予去,生死不可知,若生男善抚之,金氏鬼庶得食也。”
已而悔曰:“我几误汝,吾去无还理,即死,善事后人。”徐泣曰:“君以义往,
上必义君,君兄弟当同归,无过苦也。即如君言,妾有死耳,敢忘付托乎?”已
果生男,无何兄得还,杰竟瘐死。徐抚孤恸曰:“我本欲从汝父地下,奈金氏何?”强营葬事。服阕,父母劝他适,截发断指自誓,食澹茹苦六十余年,视子孙再
世成立,乃卒。
义妾张氏,南京人。松江杨玉山商南京,娶为妾。逾月以妇妒,遣之归。张
屏居自守,杨亦数往来,所赠千计。后二十余年,杨坐役累,罄其产,怏怏失明。
张闻之,直造杨庐,拜主母,捧杨袂大恸。乃悉出向所赠金珠,具装,嫁其二女,
并为二子娶妇,留侍汤药。逾年杨死,守其柩不去。既免丧,父母强之归,不从,
矢志以殁,终身不见一人。
龚烈妇,江阴人。年十七嫁刘玉,家贫,力作养姑。姑亡,相夫营葬。夫又
亡,无以为敛。里有羡妇色者,欲助以棺。龚觉其意,辞之。既又强之,龚恐无
以自脱,乃以所生六岁男、三岁女寄食母家。是夜,积麦稿屋中,举火自焚,抱
夫尸死。又江氏,蒙城王可道妻。夫贫,负贩糊口,死不能敛。比邻诸生李云蟾
合钱敛之,卜日以葬。及期,率众至其家,阒然无声,厨下灯微明,趋视之饮食
毕具,盖以待舁棺者,妇已缢死灶旁矣。众惊叹,复合钱并葬之。
会稽范氏二女,幼好读书,并通《列女传》。长适江,一月寡。次将归傅,
而夫亡。二女同守节,筑高垣,围田十亩,穿井其中,为屋三楹以居。当种获,
父启圭窦率佣以入,余日则塞其窦,共汲井灌田。如是者三十年。自为茔于屋后,
成化中卒,竟合葬焉。族人即其田立祠以祀。
又有丁美音,溆浦丁正明女。幼受夏学程聘,年十八将嫁,学程死,美音誓
不再嫁。父母曰:“未嫁守节,非礼也。何自苦如此?”美音啮指滴血,吁天自
矢。当道交旌之,赍以银币约百金,乃构室独居,鬻田自赡,事舅姑,养父母。
乡人名其田为贞女田。
成氏,无锡人,定陶教谕缯女,登封训导尤辅妻也。辅游学靖江,成从焉。
江水夜溢,家人仓卒升屋,成整衣欲上,问:“尔等衣邪?”众谢不暇。成曰:
“安有男女裸,而尚可俱生邪?我独留死耳。”众号哭请,不应。厥明,水退,
坐死榻上。
后崇祯中,兴安大水,漂没庐舍。有结筏自救者,邻里多附之。二女子附一
朽木,倏沈倏浮,引筏救之,年皆十六七,问其姓氏不答。二女见筏上男子有裸
者,叹曰:“吾姊妹倚木不死,冀有善地可存也,今若此,何用生为!”携手跃
入波中死。
章银儿,兰谿人。幼丧父,独与母居。邑多火灾,室尽毁,结茅以栖母。母
方疾,邻居又火,银儿出视,众呼令疾避。银儿曰:“母疾不能动,何可独避。”
亟返入庐,欲扶母出,烈焰忽覆其庐,众莫能救。火光中,遥见银儿抱其母,宛
转同焚死,时弘治元年三月也。
义妹茅氏,慈谿人。年十四,父母亡,独与兄嫂居。其兄病痿卧。值倭入县,
嫂出奔,呼与偕行。女曰:“我室女,将安之!且俱去,谁扶吾兄者!”贼至,
纵火,女力扶其兄避于空室,竟被燔灼并死。
招囊猛,云南孟琏长官司土官舍人刁派罗妻也。年二十五,夫死,守节二十
八年。弘治六年九月,云南都指挥使奏其事。帝曰:“朕以天下为家,方思励名
教以变夷俗。其有趋于礼义者,乌可不亟加奖励。招囊猛贞节可嘉,其即令有司
显其门闾,使远夷益知向化,无俟核报。”
张维妻凌氏,慈谿人。弘治中,维举于乡,卒。妇年二十五,子四岁亦卒。
其兄讽之改图,妇痛哭啮唇,噀血洒地,终身不归宁。舅姑慰之曰:“不幸绝
嗣,日计无赖,吾二人景逼矣,尔年尚远,何以为活?”妇曰:“耻辱事重,饿
死甘之。”乃出簪珥为舅纳妾,果得子,喜曰:“张氏不绝,亡夫墓门且有寒食
矣。”后舅病疯,姑双目瞽,妇纺绩供养,二十年不衰。后有杜氏,贵池曹桂妻。
年二十四,夫亡,遗腹生女,悲苦无计。日讽姑为舅纳妾,果生一子。产后,妾
死,杜以己女托于族母,而自乳其叔。逾年翁丧,劝者曰:“汝辛苦抚孤,宁能
以叔后汝乎?”杜曰:“叔后吾翁,异日生二子,即以一子后我夫,吾志毕矣。”
后卒如其言。
义妇杨氏,王世昌妻,临漳人。弘治中,世昌兄坐事论死。世昌念兄为嫡子,
请代其刑。时杨未笄,谋于父母宗族曰:“彼代兄死为义士,我顾不能为义妇邪?
愿诉于上代夫死。”遂入京陈情,敕法司议,夫妻并得释。
史氏,杞县人。字孔弘业,未嫁而夫卒。欲往殉之,母不许。女七日不食,
母持茗逼之饮,双蛾适堕杯中死,女指示曰:“物意尚孚我心,母独不谅人邪!”
母知不可夺,翌日制素衣缟裳,送之孔氏。及暮,辞舅姑,整衣自经死。白气缕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