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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下一度-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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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_汇编成一本30一多万字的书,上海文化报版社在这30万个字中找好的死,删编成一“五    角丛书的《人的末日》。这本书在学校书馆角落里,从登记表上可以看出未有人借过,但封    面却很皱——这很好解释,题目大吸引人了。其实,这本小册子细细读读,还能给人许多死    之内或死之外的启迪。书的前言中,译者将人类谈论死亡和谈论性相比,并得出两者一致的结论。其实不然,    “食色性也”并不是“死色性也”。人在谈论性时往往嘴上禁忌心里向往,而从来不见有人    向往地谈论死。西方文人历来比较开放——其实不是开放只是正常罢了——两样都不讳忌。    所以小册子里尽是些什么“约翰”、什么“斯”,中国的只见到一个沈从文,外加一个“译”    字,使人难辨究竟是沈从文译别人还是别人译沈从文。总的感觉,中国文人太可怜。其实,    我觉得如此浩大的中国不会缺少论死的东西,除了思莱特对中国文学、哲学总体的不了解外,    还包括中国文人向来觉得“死”这东西不登大雅之堂,偶尔写一些也仿佛少女的日记,只待    夜深人静时自己品读,并“有理,有理”地叫。我看到的一些中国论死的东西只有祭文。沈君烈的《祭震女文》,感人至深,但赘笔过    多,像什么“她的母亲薄氏,又催促我写一篇祭文”之类,仿佛在炫耀死者之母向他约稿。    归有光的祭文好多了,但看来看去终究像在看小说。不过比起中国文学史上的“四大祭文”    来简约多了,因为那些祭文像大说,只是多加了几个“吁”、“呜乎痛哉”的感叹和“谁知鬼    神,虐我太酷”的感叹,好在那时西洋文化传通受阻,要不则成“虐我太Cool,真是“呜    乎”几下了。再逐条读这本书,发现更有精彩的。首先,要知道人们津津乐道的“死神”是个什么东    西。在英文中,死神和上帝同享英文“he”,说明都是男性。在《死亡心理学》里有一段话:    “死神十分尖刻,几乎不可能有人比其更精明,尽管你宁愿避开,可其身上有种东西迫使你    逼近,你喜欢,但你又害怕。”读过以后,我大为吃惊,以为死神就是一些上海女人。但一    本名气更大的霍班的《克莱因蔡特》使我确信死神是个男人——“死神坐在床下,一边剔手    指,一边自言自语,并说‘我从没有这么剔净过手指,这真是个肮脏的差事……”’这说明    死神的肮脏比起许多男人来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男人再脏也是在床上剔指甲的,而死    神在床下。知道了死神,还要了解地狱。雪莱曾把地狱描绘成是伦敦,“人们纷纷堕落”,脏乱狭小    不堪。而雪莱显然悲观了,相反地,英国颓废主义代表劳伦斯在这方面显得并不颓废,在《伊    特拉斯坎人的住所》里说“死人的住所特别大特别奖”,这又让人难以决定死人到底呆在什    么样的地方。在西方哲人的眼里,坟墓却总是个好地方,好像坟墓就是家,所以不知西方哲    人的内人会不会“爱上一个不回坟墓的人”。想想,科技发展飞速,公元前2000年人类的美好设想在公元2000年前肯定都已经实现    了——不,只有一条,在《基尔加姆史诗》里,乌特拿比希蒂姆说:“没有永恒的事物,我    们能否建一幢永不倾法的房屋?”我很遗憾要告诉乌氏,不能,不仅不能而且现在我们的房    屋还没你们的牢固,别说什么经受地震了,甚至在不地震时都能莫名其妙地塌了。卢梭在《新爱洛绮丝》中说:“谁要是目标面对死亡无所畏惧,他便是撒谎。”完了,这    年头撒谎的人太多了,许多人都说“我不怕死”,也许死来临时,就“怕死我了”。埃斯库罗斯在《尼俄伯》中说:“唯独死神不喜欢礼品,无论奠酒还是献祭都毫无助益,    他没有祭坛,也听不见颂歌。”我纳闷为什么现在有些当官的没当死神的好,不过话又说回    来了,悲剧大师埃氏没写清楚,万一死神喜欢女人,那真是个大悲剧了。Z.赫尔伯特在《卡吉达先生思索地狱》中说:“地狱最底的一层,与流行的说法相反,    这里既未住着暴君,也没有弑母者,甚至也不是那些追求别人身体的人居住的。它是艺术家    的避难所。”其实,许多艺术家的确很配住进“流行说法”中的最后一层,就冲着最后一条。    同文中:“撒旦也资助艺术,他为艺术家提供安宁的环境、美味佳肴和与地狱完全隔绝的生    活。”如果我是个真正的艺术家,就下地狱去找撒旦。莎士比亚在《罗密欧与朱丽叶》中说:“我就这样在一吻中死去。”这个意境很符合麦柯    尔·开宁的剧本《死吻》。最近在一本地摊杂志上读到一篇题为《新婚夜,新郎吻死新娘》    的奇文,看来这年头接吻还需要理性,狂吻之余还不要忘了两个鼻孔也能进气,不要闲置不    用,辜负了上帝的精心设计。阿尔维莱兹在《野性的上帝》里写伦敦警署能鉴别投河自杀的人是死于负债还是殉情,    因为殉情者会为解救自己而死死抓住桥墩,手指破裂不堪。相反,负债者像块水泥板一样直    沉下去,毫无后悔之意。可见殉情也是一时冲动,最后想通感情这东西可有可无,不像钱,    非有不可,你无须对感情认真,而债主会为你欠他钱而认真。《圣经·所罗门之歌》中说:“如果有人想用自己所有的家产换取别人的爱情,那必定    受鄙夷。”《圣经》显然过于神圣了,其实上面的情况不仅不应受鄙夷,还应受表扬。真正要    鄙夷的应该是想用自己的“爱情”换取别人所有家产的人。安裴罗·维斯帕西安死时感叹:“啊!我想变为一尊神!”其实,当神也没有什么好处。    《新约全书·启示录》中有一段文字描写圣城耶路撒冷,说:“那城内不用日月光照,因为    有神的荣耀光照。”可见神大不了也只是一个照明工具,说穿了就是只大一点的手电筒之类。    以上胡侃一堆,不着边际,而且怕会犯着一些“空气”管理人员,真是不敬。其实,活    人说死就好比富人论穷,是说不深刻的。死亡是什么,我们无须探究,引用汤因比的一句话:    “死亡是生命付出的代价,只是为了活着的生物结构增加一些复杂性。”下半句说明死亡好    似哲学,但既然哲学之外的道理比哲学之内的道理更有道理,“死亡”也是一样的。眼中…    眼中琼瑶琼瑶这个人写的歌词还可以,但她所犯的错就是把写小说也当成是写歌。就让人受不了。    琼瑶的前期作品很有纯情女生的味道。像《窗外人》属于众多小说中师生恋的代表作。这跟她的个人经历有关。琼瑶是个女子,感情细腻一点应该很正常,但感情仿佛拉面,比平常的细一点会很受大    众欢迎,但拉到像头发丝一样、够大上海吉尼斯世界纪录,吃起来就接受不了。琼瑶的小说《还珠格格》,你们用炮逼着我,我也不会明白那里面有什么好笑的,搞笑    如此生硬,对白如此滥情,中国小说里难有一本出其右。然而收视率如此之高,也正说明观    众的俗。俗有两种境界,种是周星驰式的,属于俗出了水平;一种就是琼瑶式的,连俗都俗    不出水平。而《还珠格格》的续集虽然评论还不及第一部,但我们仍不能称之为狗尾续貂,    只能算是狗尾巴后又长了一条狗尾巴。有个朋友劝我别说琼瑶的坏话,因为琼瑶读者甚众,怕犯了众怒书卖不出去。其实,这    是我最希望的。我的书到琼瑶迷或是还珠迷手里,我会替我的书掉鸡皮疙瘩。  
第五章
??????读《人的末日》《人的末日》是《论死亡》的精华总莱特教授在茫茫书海里辛苦地找死,最后将捞到的    死_汇编成一本30一多万字的书,上海文化报版社在这30万个字中找好的死,删编成一“五    角丛书的《人的末日》。这本书在学校书馆角落里,从登记表上可以看出未有人借过,但封    面却很皱——这很好解释,题目大吸引人了。其实,这本小册子细细读读,还能给人许多死    之内或死之外的启迪。书的前言中,译者将人类谈论死亡和谈论性相比,并得出两者一致的结论。其实不然,    “食色性也”并不是“死色性也”。人在谈论性时往往嘴上禁忌心里向往,而从来不见有人    向往地谈论死。西方文人历来比较开放——其实不是开放只是正常罢了——两样都不讳忌。    所以小册子里尽是些什么“约翰”、什么“斯”,中国的只见到一个沈从文,外加一个“译”    字,使人难辨究竟是沈从文译别人还是别人译沈从文。总的感觉,中国文人太可怜。其实,    我觉得如此浩大的中国不会缺少论死的东西,除了思莱特对中国文学、哲学总体的不了解外,    还包括中国文人向来觉得“死”这东西不登大雅之堂,偶尔写一些也仿佛少女的日记,只待    夜深人静时自己品读,并“有理,有理”地叫。我看到的一些中国论死的东西只有祭文。沈君烈的《祭震女文》,感人至深,但赘笔过    多,像什么“她的母亲薄氏,又催促我写一篇祭文”之类,仿佛在炫耀死者之母向他约稿。    归有光的祭文好多了,但看来看去终究像在看小说。不过比起中国文学史上的“四大祭文”    来简约多了,因为那些祭文像大说,只是多加了几个“吁”、“呜乎痛哉”的感叹和“谁知鬼    神,虐我太酷”的感叹,好在那时西洋文化传通受阻,要不则成“虐我太Cool,真是“呜    乎”几下了。再逐条读这本书,发现更有精彩的。首先,要知道人们津津乐道的“死神”是个什么东    西。在英文中,死神和上帝同享英文“he”,说明都是男性。在《死亡心理学》里有一段话:    “死神十分尖刻,几乎不可能有人比其更精明,尽管你宁愿避开,可其身上有种东西迫使你    逼近,你喜欢,但你又害怕。”读过以后,我大为吃惊,以为死神就是一些上海女人。但一    本名气更大的霍班的《克莱因蔡特》使我确信死神是个男人——“死神坐在床下,一边剔手    指,一边自言自语,并说‘我从没有这么剔净过手指,这真是个肮脏的差事……”’这说明    死神的肮脏比起许多男人来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男人再脏也是在床上剔指甲的,而死    神在床下。知道了死神,还要了解地狱。雪莱曾把地狱描绘成是伦敦,“人们纷纷堕落”,脏乱狭小    不堪。而雪莱显然悲观了,相反地,英国颓废主义代表劳伦斯在这方面显得并不颓废,在《伊    特拉斯坎人的住所》里说“死人的住所特别大特别奖”,这又让人难以决定死人到底呆在什    么样的地方。在西方哲人的眼里,坟墓却总是个好地方,好像坟墓就是家,所以不知西方哲    人的内人会不会“爱上一个不回坟墓的人”。想想,科技发展飞速,公元前2000年人类的美好设想在公元2000年前肯定都已经实现    了——不,只有一条,在《基尔加姆史诗》里,乌特拿比希蒂姆说:“没有永恒的事物,我    们能否建一幢永不倾法的房屋?”我很遗憾要告诉乌氏,不能,不仅不能而且现在我们的房    屋还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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