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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与秦王朝-第8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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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贾闻言,不由莞尔。李斯也跟着笑,又道,“由此可知,先有乐,后有舞。乐之不足,乃舞之。就拿舞姬刚才的舞蹈来说,相信先生已经注意到了,虽风骚各异,但有一点却是共通,其首之所向,手之所挥,肩之所倚,腰之所转,足之所履,膝之所屈,莫不中音,与蒙恬之筝声相合而动。换而言之,舞蹈之美,必合于音乐之律也。”
李斯饮酒再道,“说到音乐,我只能算是好之者。知之者,蒙恬是也。音律之道,自当由蒙恬为先生解之。”
牛人和非牛人的区别,大概就在于,牛人知道自己之牛,非牛人不知道自己之不牛。以蒙恬对于音乐的造诣,也实在用不着再谦虚。尽管以他的境界,要向姚贾讲解基本乐理,有如牛鼎烹鸡,蒙恬却也不嫌委屈,道,“乐谚曰:黄钟之宫,音律之本。何谓黄钟之宫?当年黄帝令伶伦作律。伶伦自大夏之西,乃之阮隃之阴,取竹于嶰溪之谷,以生空窍厚钧者,断两节间——其长三寸九分——而吹之,以其音名为舍少,定为黄钟之宫。再以三分损益之法,黄钟生林钟,林钟生太蔟,太蔟生南吕,南吕生姑洗,姑洗生应钟,应钟生蕤宾,蕤宾生大吕,大吕生夷则,夷则生夹钟,夹钟生无射,无射生仲吕。即为十二律。凤凰之鸣,其雄鸣为六,雌鸣亦六,正与十二律无意而合。因此,十二律虽为人造,实为天设也。音乐纵然千变万化,终不能出此十二律之外。”
李斯接话道,“吾虽不善音,解音莫如我。同样都是十二律,甚至乐器也一般无二,如何鉴赏音乐之优劣?以吾之见,只在两条——观法于节奏,察度于句投。夫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节奏和句投,音乐之规矩也。一旦逾越,必为恶乐无疑。”
听到此处,姚贾已感觉到李斯话中藏话。他明明是在谈音乐,却又好象是在借题发挥,隐有所指。
李斯起了谈兴,煞不住车,又道,“音乐之道,只在于节奏和句投。然而,许多人终生习乐,却如逆水行舟,忙煞却不离原处,为什么?因为他们错解了节奏和句投的意思,未能领悟其中之奥妙。句投,后世人称为板眼,既节拍之意。节拍之节,与节奏之节,意皆为节制约束是也。不明此理,即使习乐至白头,终不能进乎道也。”
李斯所言古乐之精神,与古希腊人可谓是异曲同工。古希腊人以为,Therhythminmusicanddancing,isnotflow,butpause,thesteadylimitationofmovement。或可译为,音乐舞蹈之韵律,其要不在流动,而在停顿,正如运动自有其不可到处。这一见解,想来应是受有爱利亚学派和其运动观的影响。
回到李斯。李斯又道,书法和音乐,其道一也。李某不才,暴得书名。常有人前来求教笔法,李某也无它可言,但云,运笔如御马,必加以嚼络缰绳,然后乃可如意驰骋。书者一明此理,其艺必当大进也。
姚贾也久闻李斯乃是天下第一的书法家,李斯笔法之论,乃他多年感悟而得,其中自有真意,未可等闲视之。一顿饭吃到现在,席间所谈,无关政治,只是音乐、歌舞、书法,皆闲雅之事,而这些方面,远非姚贾所长,这不免让他觉得,自己和整个气氛有些格格不入。
姚贾饶有兴致地打量着李斯。就目前而言,李斯不仅在家庭上比他成功,事业上也远比他成功。他不得不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他和李斯的区别在哪里?又是什么决定了他们不同的际遇?
看到李斯,他不免又想到了韩非。他知道,韩非和李斯是同学。他在韩国时,和韩非是打过交道的,两人的关系甚至称得上亲近。韩非和李斯,都有着“天上知道一半,地上全知道”式的渊博。而他呢,他只是专精通游说的。
古希腊悲剧诗人埃斯库罗斯有一句名言:Thefoxknowsmanythings,butthehedgehogknowsonebigthing。钱锺书先生将这句话翻译为:狐狸多才多艺,刺猬只会一件看家本领。英国思想史家柏林根据这句话,把有智慧的人分作两类:刺猬型和狐狸型。如此说来,他姚贾就是刺猬,而李斯和韩非都是天生的狐狸,只不过,李斯安心地作狐狸,韩非却偏想作刺猬。
第二百零八章 纵横家?下马威
且说李斯自顾而谈,口水滔滔。李斯此举,究竟只是因为他身为主人,有义务维持筵席的气氛,以免冷场;还是因为他好为人师,习惯显摆学问,非要在姚贾身上找到足够的征服感不可呢?
作为当局者,姚贾心里很清楚,这两者无疑都不是李斯的真实用意。尽管李斯的言谈,东拉西扯,漫无边际,但姚贾却已分明感觉到,这些一盘散沙的闲谈,终究将汇聚到一个中心点上。而这个中心点,必然和他姚贾有关。
姚贾并非是在自作多情。今天的宴席之上,李斯确实有一重大目的需要达成,那就是要彻底驯服姚贾,使其能为秦国之统一天下献计出力。
姚贾对于未来秦国的重要价值,连姚贾本人都未必全然明了。
昨天,嬴政已经唱过了红脸。今天,轮到李斯来唱白脸了。
筵席终于切入正题。李斯向姚贾敬酒,笑道,“不瞒先生,李斯年少之时,也曾有意作一个纵横家,庭说诸侯,威加天下,三寸之舌,可当百万雄师,七尺之躯,能济四海之急。大丈夫倘能成就如此,此生何憾!及今日见先生,乃知先生之才,诚非李斯可以争锋也。李斯也不免暗自庆幸,还好没有坚持当初之梦想。不然,有先生在,恐诸侯之宫前殿下,无复李斯立锥之地也。”
姚贾遭到李斯露骨的吹捧,心中越发不安。无事献殷勤,非奸即盗。果然,李斯话风一转,悠悠说道,“不过……”
姚贾脸色一变。不过之后,通常都没好话。
李斯接着道,“李斯未能如愿成为纵横家,却在秦国做了廷尉。蒙秦王错爱,以国事相委任。相信先生也听过一句官场中的名言,地位决定立场。如今,李斯身为秦臣,一心为秦规划筹谋,对纵横家的看法也随之有大改变。我现在对纵横家的看法,先生未必爱听。在李斯看来,对一国而言,纵横家不足为利,适足为祸。纵横家是什么人?外使诸侯,内耗其国,伺其危险之陂,以恐其主曰“交非我不亲,怨非我不解”,而主乃信之,以国听之,卑主之名以显其身,毁国之厚以利其家。如此之臣,乱之源也,国之害也。”
姚贾也是纵横家。李斯这么说,分明就是指着和尚骂秃瓢,姚贾脸上顿时有些挂不住。李斯见姚贾有恼怒之色,却也不稍加安抚,又问道,敢问先生,纵横之术,起于何人?
被李斯如此一问,姚贾心中更是愤怒。好你个李斯,你也太欺负人了。瞧你这问题问的!oh,man,我将给你怎样的睥睨?
放在平时,如此简单的问题,姚贾本是不屑回答的。可现在,他却不能不答。他知道,在李斯的背后,站着的是秦王嬴政。也就是说,这问题不是李斯在问他,而是秦王嬴政在问他。直到这时,姚贾才回味过来。敢情今天的宴席,是一次变相的面试。有些话,嬴政不方便对他说,所以要由李斯代劳。他在秦国的命运,也许就取决于他在这一场宴席上的表现。
姚贾于是没好气地答道:“纵横之术,首倡于鬼谷子。苏秦、张仪、庞涓、孙膑,皆其门下弟子。”说完,又带着反讽的语气,心有不甘地补了一句,“姚贾才疏学浅,也不知道有没有答对。”
李斯大笑道,“先生误会了,李斯可不敢考问先生。”说完,却马上面色一沉,毫不客气地冷声说道:然而,先生错了!
姚贾闻言一愣。李斯却已说道:世人多以为,纵横之术源于鬼谷子所创,实则大谬不然。据李斯所知,早在孔子的弟子端木赐,便已持纵横之术,游说天下了。
经李斯这么一说,姚贾想了起来。嗯,是有这么一回事。端木赐,字子贡。当年,端木赐周游列国,十年之中,改变了五国的命运——存鲁,乱齐,破吴,强晋而霸越。
然而,李斯说姚贾回答错误,姚贾却不太服气。在他看来,李斯在这里有些偷换概念。严格意义上说,所谓纵横之术,纵者,合众弱以攻一强也;横者,事一强以攻众弱也。这是近世齐、秦两国逐渐强大,从战国七雄中脱颖而出之后才有的产物。当然,从游说诸侯的广义上来说,李斯所言也不错,端木赐的确可算是开了纵横之术的先河。可是,纵横之术的起源究竟如何,又有什么要紧的呢?李斯啊李斯,莫非你真的别无其他用意,单纯地就是要在我面前炫耀你的学问?oh,man,我将给你怎样的睥睨?
李斯又道,说到端木赐,就不得不说到他的另一身份。端木赐,巨商是也。鬻财於曹、鲁之间,孔门三千弟子,以端木赐的身家最为饶益,结驷连骑,束帛之币以聘享诸侯。端木赐全盛之时,可谓名震天下、功业显赫。然而,孔子对端木赐的评价,却并不能算特别高。譬如,孔子拿他和颜回作过比较,说道,“回也其庶乎,屡空。赐不受命,而货殖焉,亿则屡中。”端木赐又曾当面问过孔子,“赐何人也?”孔子曰:“汝器也。”孔子,圣人也,见识诚非常人可及,一眼便已将端木赐看穿,将其定为器用之人。
由此可见,纵横之术,由商贾之人首创,商贾者,渔利乃天性也。自端木赐之后,纵横之徒,如苏秦张仪之辈,也不脱此路,乱人国,谋私利,而诸侯竟不能察,任由摆布,岂不哀哉!
李斯眼睛盯着姚贾,一字一顿再道,然而,秦国不比诸侯六国。如今的秦国,不需要端木赐,不需要苏秦、张仪,不需要纵横家!
姚贾大怒。妈的,逗我玩呢?你们秦国不需要纵横家,那还找我来干什么?害老子干坐这里,听你半天白话!姚贾拂袖而起,便欲离去。
李斯大笑道,先生欲去乎?苏秦、张仪,何足道哉!超越二人,名垂后世,只在先生一念之间。
姚贾顿住脚步。李斯道,先生请宽坐,容李斯徐徐道来。
姚贾复又坐下。李斯道,“先生之才,岂纵横二字可以囿限!先生是聪明人,李斯也不用多说。秦王,雄主也,志在统一天下。欲统一天下,则纵横之术,可以休也。李斯请言,秦国需要什么样的使节。
舞蹈之美,必合音乐之律。音乐之道,必在节奏句投。书法之理,运笔如御马,必加以嚼络缰绳。秦国欲灭六国,一天下,则其使节,不仅应能通辩辞,会机变,全智勇,长谋略,更重要的是,必能知大局,善揣摩。虽出使千里之外,不能与咸阳时通消息,然其所言所行,无不与大王之意暗合,与秦国之利相契,不越轨,不逾矩。”
姚贾一点就通。李斯对使节的要求,归根结底一句话,一切行动听指挥。也就是说,时刻和咸阳的意志保持高度一致,不能擅自作主。姚贾是搞外交的,他自然清楚,如果使节和国君在外交政策上有分歧意见,不仅会削弱本国在与别国谈判时的地位,更可能产生严重的后果。
事实上,不仅是国家之间的谈判,就连外国黑社会之间的谈判,统一意见,一致对外,也是必须遵守的一大法则。在电影《教父》里面,有这样一个情节:黑手党科里昂家族,虽然常干违法的勾当,但老大维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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