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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小子会炼器-第7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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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验尸之后,得出的行凶时间是下午的四点到六点之间。那个时候,我儿子一直在把自己关在房间里抽闷烟,连门都没有出过半步。我可以发誓,我的话绝对没有半句虚假,否则让我天打雷劈,死无全尸!我可以作证,我儿子绝对不是杀人凶手!”大婶激动的把茶杯放到茶几上,认真的指天发誓。



“我没有什么文化,只知道不断的去上访,不断的去帮儿子申冤。希望能有一个人站出来,为我的儿子主持公道。但是,每次都会被赶出来,没有一个领导肯帮我,甚至还有人骂我是神经病。我只是想给儿子申冤,只是不想看着他被冤枉……”中年大婶开始抹泪,哽咽的连话都说不完整了。



执法者这个特殊团体的存在,早就已经无视政府的约束力了。执法者在紫金山公开审判那些贪官,徐则林在剑侠网公开审判人贩子。他们甚至从来也没有想过,做这些事情之前,还要和政府打一声招呼。



这次人贩子游街,叶老主动派人免费的提供跑车。这其实并不是对执法者的妥协,而是一种委婉的提醒。他是在提醒徐则林,这个国家还有政府的存在,这个政府也并不是一个空壳子。或者说,这个国家并不姓徐,也不准备姓徐。



公安机关认定周刚犯罪主要依据是:一、血型鉴定。周刚本人系B型血;而从周刚睡过的床单、被子上检验出与被害人一致的AB型人血;他不能说出该AB型人血的来源。二、周刚除了他母亲的证词以外,具备最佳的作案时间和空间等条件,而且也有明确的作案动机。三、在讯问周刚的4次有罪供述中与现场勘察、指认及尸检等侦查结果基本吻合。



因此,虽然证据不足,但是鉴于本人已经认罪伏法,所以法院最终决定判周刚故意杀人罪成立。



周刚被判了死缓,严刑逼供折磨的他再也生不出一丁点反抗的心思。上诉一次,就要再多经受好几个月的折磨,他不想再被无故的虐待了。



最初对政府有关部门的信任,刚被收押时对沉冤得雪的期待,都被不断的被刑讯逼供所磨灭。然后是失望,然后是绝望,然后是麻木,然后是彻底放弃沉冤得雪的奢求……



然而,徐则林并没有想到这一点。又或者,他想到了,却因为过于自信,并没有把政府的官员们当成一回事。



徐则林无奈的叹了一口气。他刚刚很小心的用灵力感应着这个中年妇女说话时的心跳,眼神,还有一些其他的小细节。他可以百分之九十九的肯定,大婶真的没有说谎。也就是说,那个倒霉的周刚,真的是被冤枉的。



最后,受审者开始一遍一遍的根据刑讯者的提示,不断的试探和改变供词,最终让证词和案发现场勘测到的情况讽刺般的“基本吻合”。定罪,服刑,不再经受精神和肉体上的双重折磨,一切听天由命……



那些传说中的“盖被死”,“洗脸死”,“摔跤死”,“躲猫猫死”、“喝水死”、“做噩梦死”、“抠粉刺死”、“上厕所死”、“洗澡死”、“发狂死”、“激动死”、“床上摔下死”、“睡姿不对死”、还有“证据不足死”等等神奇死法,都是中国的神奇看守所发明的……



可是,他的母亲呢!他的母亲不愿意自己的孩子蒙受不白之冤啊!原本是儿子喜气洋洋的带着准儿媳回家商讨结婚和买房的细节,对未来充满着期待。可是,短短的半天时间,就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她怎么可能接受这种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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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则林没有白痴的去问周刚为什么会认罪,也没有去问他的认罪供述为什么和现场勘察的结果相吻合。虽然现代冤案出现的相对要少了许多,可是经常看电视的人都知道,什么叫做屈打成招……



可惜,她是周刚的亲生母亲,有编造虚假证词,偏袒儿子的可能性。而且,案发的时间段里,除了她本人以外,并没有其他的证人能够作证。所以,法官在审判的时候,并没有采信她的证词。



一天、两天的折磨,也许大多数心怀冤屈的人都还能忍受的住。一个周、两个周的虐待,也许也还有硬汉能撑的住,但多半人已经屈服了。等到一两个月过去之后,脑细胞已经死掉了大半,反应也开始变的迟钝起来,原本的坚持似乎也开始没有什么意义了。



“大婶,我会让人在剑侠网上报道这件事情的,还会让执法者去协助你取证。可惜,时间已经过去一年多了,即便要取证可能也会很困难。不过,我们一定会帮你讨回一个公道的。”徐则林拍了拍中年妇女的肩膀,安慰着她。



他此时并没有预料到,就是这样一件看似很好处理的冤假错案,却引发了他和政府的第一次矛盾。而这种矛盾,不论是早或是晚发生,都必然会发生,而且不可调和。必须直到一方彻底的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也许才能真正的稳定下来。



“奸杀自己的未婚妻。那帮警察难道是脑子进水了么?都到了谈婚论嫁的份上了,竟然还会奸杀自己的未婚妻。他们难道就不觉得搞笑吗?”他小声的嘀咕着。真不知道究竟是哪个天神般的傻叉警察,竟然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实在是不得不佩服,而且是五体投地的佩服。



对于周刚的冤案这件事情,他的做法非常直接。先是派了一个执法者,去将周刚从监狱里直接带了出来,然后又将整个事件详细的在剑侠网上报道了一番。最后把审问周刚的那几个警察严刑拷打了一番,得出了大致的事实真相。



第一百三十章 事情的真相



最初侦查的时候,分局的警察们其实还是相当认真的。他们排查了所有在那周围上班的人群,还特别重点侦查了所有在两点到五点之间提前请假下班的那些男性工人。



“可是,当他第二次招供的时候,作案用的刀具来源依旧交代不清,并且刀具的去向不明;被害人身体被切割下来的分离物,抛弃地点同样不清,并且一直都没有找到。他甚至连尸体的哪部分被切割下来都不断的说错,一次次仿佛是在猜测着回答。毕竟我们警员都知道,那个尸体被切下的只有胸部而已,这一点,凶手是不可能记错的。”



当这一段由警员亲口诉说实情的录像,在剑侠网上被直接公开之后,所造成的效果,远比徐则林抓住了人贩子还要轰动许多。



“特别是我们还伪造带有血迹的床单,这种事情万一被曝光,就不仅仅是丢掉饭碗的问题了。为了自己的前途,我们不得不一错到底。”



接下来的事情就更加的顺理成章了。



陈丽娟的死亡时间大致是四点到六点之间,这段时间正好包含了三大工厂的下班时间。三大工厂的工人大多数是在五点半开始下班的,因此,在五点半到六点之间,有大量的人员经过了案发现场的那条路,破坏了现场的许多细节,增加了排查犯罪嫌疑人的难度。



有些尚有理智之人,虽然有心想要为这一职业辩解,但却很快就情绪激动的网民责骂的狗血淋头。



有很多偏激的网友,理直气壮的责骂全国的警察都是“饭桶”。



此事很快就惊动了市公安局的局长,市局长也很快就对此案做出了批示,要求分局的局长亲自督办,加大侦破力度,一定要尽快破案,并且将罪犯依法处理。最主要的是,要给民众一个交代,要安抚民众因为这次恶性杀人事件而引发的慌乱和不安。



警方最开始还是很尽职的,他们很快就查出了受害者的身份,并且根据受害者的身份展还开了进一步的调查。根据他们的调查显示,陈丽娟是第一次跟随周刚来到巧安县的,她除了与周家的邻居打过招呼之外,并没有任何熟识之人,也没有与任何人结过怨。



“于是,我们心照不宣的开始装糊涂。明明知道他不是凶手,却一遍一遍的给予他暗示,让他的口供越来越贴近犯罪现场侦查到的结果。最终,他被判了死刑缓期执行,而这期间也没有出现第二起恶性的奸杀案件,我们终于松了一口气。”



未婚妻在结婚前夕被奸杀分尸,这对周刚来说已经是非常巨大的打击了。在他悲痛万分的情况下,他本人却被当做凶手来对待,受尽了折磨。而真正的凶手,在事情发生了一年之后,却依然在逍遥法外。



几个负责破案的小警察“被咆哮”慌了。他们越想越觉得周刚的嫌疑最大,越想越觉得是周刚这个狗日的干了这个缺德事,害的他们忙活了三天三夜,害的他们被领导骂,害的他们很可能要丢掉这么好的饭碗。特别是那几个没有转正的协警,更是恨得连牙根都痒痒的。



杀人分尸案,不论在哪个城市,都是了不得的大案子。警察侦查了三天却没有得出任何有用的结论,民众的情绪已经变得相当激愤。老百姓开始咒骂警察都是吃干饭的,这么长时间竟然连个案子都破不了。万一那个杀人犯还在逍遥法外,谁知道下一个受害者,会不会是自己在刺绣厂周围上班的亲人!



感谢苏冷的1888打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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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然后,分局的局长把局子里所有的警察召集起来开了个紧急会议,把领导的指示以“咆哮”的方式传达了三遍。然后,领导大手一挥,小的们,给本大王立马破案,否则,大家通通玩儿蛋去吧……



“到了这时,我们终于开始相信他是无辜的。可是,媒体已经将这个案件的结果报道了出去,领导们也对这次破案的神速进行了表扬。如果此时宣布他无罪,那么后果不是我们这些小警员可以承担的。”



政府的威望再次被降低到了冰点,甚至冰点以下。



这件事情被电视台和报纸闹的沸沸扬扬,于是省公安厅开始关注这一恶性案件。市公安局的局长在案发的第三天,接到了省厅几位领导的电话,要求他务必在两天之内破案,以便安抚百姓的情绪。否则,哼哼,百分之百要前途无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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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就是为数不多的几名请假的员工。经过他们亲戚和邻居的作证,他们都有明确的不在场证明。警察们认真的排查了三天,也全部排除了他们的作案嫌疑。那么,余下的就只剩下与陈丽娟刚刚发生过争执的第一犯罪嫌疑人——周刚了。



因为尸体是在六点钟左右被发现的,所以五点半准时下班的员工最先被排除了作案的嫌疑。毕竟奸杀和分尸都需要不短的时间,而他们没有这个作案时间。



一个小小的县城,突然出现了一起如此恶性质的奸杀分尸案件,而且案发地点还在本县三大工厂的必经之路上。这种地震般的事情,在短短的半天之内就已经传的家喻户晓,并且那些在刺绣厂上班的女工们全部都被闹得人心惶惶。



神马“针刺”啊、“口鼻上贴白纸”等大招,还“没来得及”用上,那傻小子就招供了。



据这位警员回忆,他和他的几位同事对周刚所采取的手段,在他们日常的刑讯中,只属于“中等偏上”而已。



“根据我多年的刑侦经验,当时已经几乎可以认定周刚就是作案凶手。只是苦于没有足够的证据,不能将他绳之以法。所以,我们对他采取了一些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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