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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枕江山-第36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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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之远听了也不禁惊在那里,仔细看看,才隐约觉得此人确与那晚义施援手的那人有些相似。

杨帆叹道:“本官那晚在天津桥畔救下了他们母子,当时虽然天色昏暗,桥畔灯火不够明亮,可我还能记得这个孩子的模样,此事,乃本官亲眼所见!唉,当时以为打跑了那登徒子也就是了,谁知后来竟会引出这么多的事情。”

程灵和赵久龙倒没想到居然那个人证就在现场,这个质疑再也无法提起了。询问确证之后,只好听那常之远继续陈述。

杨帆坚持要从七夕那晚讲起,当然是为了坐实潘君艺用心不良,否则这件案子的起因就成了一起单纯的因为索债而酿成的悲剧,他对这相关的两起案件的判决,其道义基础就荡然无存了。

大理寺当初问案时,本就有意偏袒潘家,所以根本没有认真查证这位相关的刑部公人,他们刻意地把重点放在了“索债—杀人”上面,不想牵扯太多。不曾想当晚的见证人横空出世,居然就是本案主审,他和常家既不沾亲也不带故,这个证人大可做得。

程灵无奈,只好打起精神,试图在接下来的案情中找到对自己有利的东西。可是他听那常之远陈述着,却是越听眉头皱的疙瘩越大。

常之远讲的很细致,诸如潘君艺逼迫常家偿还赌债,他的父亲如何悲愤理论,如何发生口角,潘君艺厮打中如何扼住他父亲的喉咙,他父亲脸孔涨红几欲窒息,他上前救父时被潘君艺一把甩开撞在棺木上,如何顺手抓起灵位冲上前去击打,胡乱击打一番后如果发现潘君艺颓然倒地,脑后有血……

程灵越听越不对劲儿,这桩案子在大理寺时就是由他审的。那时常家父子的口供与现在相比并没有什么不同,可又大大不同。说它相同,是因为事情经过一模一样,说它不同,是因为……他现在说的太细了!

当初在大理寺的时候,常之远的口供很简单,就是讲潘君艺登门讨债,他和父亲正为亡母烧纸,父亲愤怒之下与潘君艺发生了口角,两人厮打起来,他又惊又怕,上前拉架,因为年幼体弱,被潘君艺甩开,就拿起……

现在说的过程并无二致,只是加了一些描述性的词儿,诸如父亲被“扼住喉咙,”“脸孔涨红几欲窒息”,他被甩撞在棺木上,“顺手”抓起灵牌,“胡乱”击打几下,待潘君艺倒地后,这才“猛然发现”他脑后有血……

只是加了几个形容词,给人的感觉就是他的父亲在厮打中要被潘君艺活活掐死了,而他上前解劝却无力阻止,惊慌之下顺手抄起灵牌,只是想要阻止潘君艺行凶……

程灵当然清楚在判决时这些关健词意味着什么,他立即很敏感地就这些细节反复质询起来,虽然他貌相庄严,板起脸时更加骇人,那常之远被他骇得小脸惨白,浑身哆嗦,但是对于这些陈述始终没有改口。

程灵的反复确认,反而让这些小细节在供词笔录中显得更加明显了。

杨帆本来就没有教这个常家小子作伪供,这种老实巴交且又年轻识浅没甚么见识的孩子,如果你教他一些伪供,根本不需要动刑,那些有经验的司法官员只消动上一点讯问技巧,就能套出虚实。

杨帆……只是对他做了一点小小的启发而已。

常家父子都是笨口拙舌的人,或者说,以他们的素质,不知道供述时该怎么说、说些什么。再加上当时的场面太过激烈,他们身为局中人,肯定会忽略一些东西,于是他们在供述时,就只能干巴巴地讲个粗略的过程,这一来,旁人自可在细节上大做文章。

杨帆前些天在二堂审问这对父子,反反复复、来来去去,颠颠倒倒,其实就只做了一件事情:诱导性发掘!

杨帆把他父子二人忽略了的细节都给挖掘了出来,把他父子二人已经无法记起的空白部分在一次次的询问、提示、假设、推测中帮他们完善了起来。

被杨帆挖掘出的细节,本来就是他们的经历,只是疏忽了,或者不觉得有供述的必要,如今既然想起来、说出来,他们当然不会再改口。

杨帆依据他们供述的事发过程,在提示、假设、推测中帮他们添补到记忆空白区里的东西,也自然而然地成为了他们的记忆,他们已确信无疑那是他们亲眼所见、亲耳所闻的东西,你就算拿着测谎仪也休想证明他们在说谎。

程灵有些坐不稳了,可是常之远的供词与他在大理寺的供词并不冲突,仅仅是更细致了而已,他能提出什么疑议呢?质疑常之远为什么在刑部的招供比在大理寺时更细致?那就只能得出一个刑部办案谨慎,大理寺问案草率的结论了!

何况御使台也不可能帮他站脚助威,御使台是主张轻判的。所以赵久龙出手必定是在量刑的时候,那时才与刑部就轻判与免刑一较长短,目前他绝不会扯杨帆的后腿。

想到这里,程灵只得忍住,待常之远退下,又带常林上堂时,出现了与常之远一样的问题,他的证词也更细腻了、更完善了。

他在大理寺招供时,只说平素嗜赌,结果与潘君艺赌钱时欠下巨债无力偿还,潘君艺便提出要他妻子陪宿还债。而在杨帆的反复询问提示下,一些被常林忽略掉的有助于帮他儿子减刑的要点都一一挖掘出来。

比如,常林特意提到,他以前赌钱时从没见过潘君艺;他还提到,他因为贫穷,赌的数额并不大,而这位出手豪绰的阔郎君却愿意与他赌钱,并屡屡借钱给他叫他赌;再比如,潘君艺索债不成要他拿娘子抵债时,他曾问过对方如何知道自己娘子美貌,对方曾经答说在定鼎街头、天津桥畔见过……

如此一来,常林的回答就把潘君艺此前街头调戏程氏娘子以及谋人妻子设局骗赌的罪名给坐实了。

程灵心中焦急起来,可是此刻是三司会审,他不可能对常林用刑。

程灵眼珠乱转,心中盘算:“杨帆处心积虑,自然是为了给常之远脱罪。可是,潘君艺即便调戏过程氏娘子,又为此设局诱常林赌钱,也不过是色迷心窍,行为不端。常之远杀人总是事实,如今看来,只有在量刑时据法力争了!”

想到这里,程灵干脆放弃在供词方面纠缠的想法了,他双目半阖半闭的听着常林的证词,一条条相关的律法从他识海中缓缓掠过,他的心神又定了下来。

另一边的赵久龙早就在养神了,到目前为止,所有的证据都是对减刑有利的,他当然不会提出什么质疑,因为他所代表的御使台本就是提议减刑的,他现在等的就是讨论量刑的那一刻。

“把常林带下!”

杨帆吩咐完了,向左右拱拱手:“两位仁兄……”

“啊?”

赵久龙精神一振,道:“现在开始讨论量刑么?”

杨帆笑吟吟地道:“巳时已经过半了,咱们还是先吃午饭吧!”

第四百三十四章堂中对

早上天还是晴的,上午正审着案子,天就渐渐阴起来,到了中午吃饭的时候,居然淅淅沥沥地下起了小雨。

大理寺直程灵和侍御使赵久龙及其随员在刑部公厨吃了午餐,便与杨帆等一起到了二堂歇息聊天。

这时雨水更大了一些,签押房外的滴水檐下,几个衙差无聊地仰首望天,雨水渐渐凝成雨幕,从檐上汇聚起来,流到廊下,于一汪小水泊中溅起朵朵雨花儿,随生随灭。

二堂里,杨帆、程灵、赵久龙三位主审官随意地坐着,东拉西扯地聊天。别看他们在公堂上剑拔弩张,只消对自己立场有利的,哪怕是一句话、一个词,也要争来争去,绝不相让,这时候却是一片悠闲自在。

几个人的话题谈的很宽,从钱粮田赋收支,到各府州县的官吏俸禄,乃至地方民情习俗等等,海阔天空漫无边际。聊着聊着,程灵和赵久龙便聊到了他们主持司法,这些年来处断的一些大案要案。

这些话题,杨帆自然是插不上嘴的,因此就成了一个洗耳恭听的陪客。

杨帆听了一阵,忽然随口评价赞叹了一声,便把话题生生地转到了西域军事,陛下西征的打算,以及自己当初如何巧妙筹谋,奇兵塞外,搅和的突厥十万大军的掠边计划半途而废。这些话题程灵和赵久龙自然也是插不上嘴的,他们也成了陪客。

于是,赵久龙清咳一声,又把话题绕到了诗文书画、风花雪月上面,在三位主审官的共同努力下,所谓诗文书画、风花雪月最后自然集中到了“风花雪月”上,这个命题是个男人都喜欢,于是三个男人一起开始聊女人,聊得一团和气。

午后的钟声响了,程灵笑了笑,肃然之气开始在眸中氤氲:“杨郎中,咱们升堂吧?”

杨帆也笑,只是有点皮笑肉不笑的感觉:“犯案事实已然清楚无误,接下来,你我三人该就量刑事宜磋商一下,拿出一个叫皇帝、叫朝廷、叫百姓信服的判决出来。本官建议,咱们就在这二堂商议好了,两位以为如何?”

程灵和赵久龙对视一眼,不约而同地道:“自无不妥,如此……,无需正襟危坐,咱们也轻松一些,哈哈哈哈……”

笑声戛然而止,三个人陡然都静下来,雨声好象这时才从厅外传进来,淅淅沥沥……

廊下看雨的衙差们似乎感觉到了厅中忽然有些异样的气氛,扭头往厅里看了一眼,只见刑部的杨郎中侧靠在几案上,手中拈着一枚闪闪发光的银鱼符,随着五指有韵律的起伏,那只鱼符在他指间灵活地跳跃着、翻滚着,攸而闪入掌中,攸而又出现在指背上。

大理寺直程灵坐在左侧一张坐榻上,背后靠着一只圆形的靠垫,双手一撩袍裾,翘起了二郎腿,右侧的侍御使赵久龙几乎是同时与他做了相同的动作。侧下方,两名衙役抬了一张几案悄然放下,放好文房四宝,一位书令在几案后面坐下……

厅中就像在演一部默片,只有动作,没有声音。

当动作都静止下来时,杨帆手掌一翻,那枚银鱼符就从指尖跳到了掌心,他把鱼符揣回银鱼袋,坐直了身子,对程灵和赵久龙道:“程寺直、赵御使,两人谁先表述一下?”

程赵二人客气一番,便由先审此案的大理寺直程灵做结案陈词。

程灵咳嗽一声,说道:“潘君艺上门讨债,常林无力偿还。双方发生口角,既而发生争斗,争执中,常之远助父行凶,击杀潘君艺,事实清楚,当事人也供认不讳。我大周律规定,父为人所殴,子相救,致人伤残,照寻常斗殴罪减三等。至人死亡者,依常律处斩!故此,本官以为,常之远应判死刑!”

赵久龙瞟了杨帆一眼,见杨帆安坐不动,知道他是等着自己开口。他若开口,必是反驳大理寺,建议减刑的,虽然距杨帆的无罪释放还差着一筹,终究有相通之处,不免等于帮了杨帆的忙。

可是眼下杨帆不语,他也只好开口。在他想来,减刑从道义上是可以发挥一下的,至于无罪释放,却未免施刑过宽了,眼下不妨先驳倒御使台和刑部的共同敌人大理寺,再与杨帆计较,主意一定,便道:“法令之作用,在于防凶暴。孝行之作用,在于开教化。常之远救父,是行孝而非凶暴。常之远年纪幼小,能明白行孝的道理,这不是因为朝廷教化的功劳吗?《王制》称五刑之理,必原父子之亲;《春秋》之义,原心定罪!

今常之远生被皇风,幼符至孝!我等谳刑司法,应该惩恶扬善!常之远虽然杀人当死,不过他尚在童年,能知父子之道,若令其偿命,恐有悖朝廷彰行孝道之义,故而本官以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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