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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枕江山-第36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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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常之远生被皇风,幼符至孝!我等谳刑司法,应该惩恶扬善!常之远虽然杀人当死,不过他尚在童年,能知父子之道,若令其偿命,恐有悖朝廷彰行孝道之义,故而本官以为,应罪减一等。如此,既彰行孝道,又惩治不法,两全其美!”
一旁书令奋笔疾书,笔走龙蛇地将官员们的论刑依据一一记下。
程灵反驳道:“常林欠债在先,非义也。潘君艺索债,常林拒之,又生口角,只是寻常殴斗。常林之子助父行凶,若以孝道遮掩,减其刑罚,如此,天下人但有为非作歹者,其子岂不是都可以助父为虐了?”
赵久龙眉头一挑,道:“程寺直口口声声说常林欠债在先,是为不义。莫非足下忘了,七夕之夜,潘君艺见色起意,是以蓄意设赌,引诱常林的事了?若说不义,潘君艺不义在先,何以独责常林之过?”
杨帆嘴角一丝笑意飞快地掠过,他就知道,这两人相争,必定会谈到谁先有过错这个问题。御使台当初给他设了个套,只要他同情常家,想为常家父子减罪,就只能为御使台所用。而今,他比御使台更激进一步,御使台这个套就成了给他们自己下的了,只要他们还坚持自己的意见,就不可避免的要在这一点上与杨帆站在一起。
厅外的雨继续下着,而且越下越大。厅中代表大理寺的程灵和代表御使台的赵久龙辩论也愈发激烈起来,两个人把自己所有能讲的理由都说了出来,到后来已经再无新意,只能车轱辘话翻来覆去的抬杠了。
这时候,一直静坐不语的杨帆突然插口道:“本官以为,御使台所言有理!法由情断,潘君艺见色起意,图谋不轨,程氏娘子之死,潘君艺难辞其咎。之后,他又设赌骗人,灵前相欺,如此恶行,神憎鬼厌,自有取死之道!”
赵久龙道:“这么说,杨郎中是同意我大理寺的意见了?”
杨帆马上摇头道:“杨某同意大理寺对潘君艺不义在先,自有取死之道的看法,但是在量刑上,与大理寺又有不同!”
他看了看程灵和赵久龙,朗声道:“法理不外乎情理。情与法,互为轻重,那么谁轻谁重?什么时候轻什么时候重?什么时候不会因为严肃执法而伤了伦理道德,什么时候不会因为重视伦理道德而忽视了国家刑法?”
他左右看看,又道:“这就是我们法官的责任了。区别不同情况,或者法就于情,或者情让于法,或者情法各让一步,以求和谐。”
赵久龙立即插口道:“我大理寺建议减刑,正是这般想法!”
杨帆马上响应道:“御使台能基于这一点考虑减刑,杨帆赞同!不过杨某之所以坚持常之远应无罪开释,自有杨某的道理!”
他慢慢站起来,说道:“朝廷之法,素来重名教。所以,尊长与卑幼发生骂、殴、伤、杀等事时,卑幼一方承担更多责任!父母若殴杀子女,为子女者不能举告父母!父母杀了人,子女也不能告。
可是如果母亲杀死父亲,依我朝律法该当如何呢?两位熟谙律法,应该知道,那时,不论是嫡母、继母、还是慈母,作为子女的皆不再受子孙不得告祖父母、父母禁令的约束,也不再履行为尊者讳的义务,可以而且必须向官府告发!
父亲也是尊长,母亲也是尊长,何以如此呢?因为同为亲情,父亲重于母亲,所以,于孝行之中,又加了尊卑的考量,父亲之亲尊于母亲之亲,因此母杀父,则应当举告。程寺直、赵御使,本官说的对么?”
程灵和赵久龙犹豫了一下,勉为其难地点了点头,本朝律法如此,他们也辩驳不得。
杨帆又道:“我大周律规定,祖父母、父母被人殴打,子孙当即殴击对方,若打伤对方,比照普通殴伤罪减一等处治。杨某想请教两位,他人殴打了自己的父祖,自有官府衙门可以惩办啊,告到官府不就行了,为何法律规定子孙应该马上还击解救尊长呢?”
赵久龙道:“这是因为做子孙的,有对尊长尽孝道的义务。眼看尊长被殴打,却不施救,只等事后举告到官府,这为人子女的孝道何在?若因有官府庇护而放弃孝道伦理,难道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败坏道德吗?不过……”
赵久龙皱了皱眉,道:“不过这与你我所议有何关系?常之远救父,我御使台本就认为理所应当。只不过,救父固然是出于孝道,当时却非一定要杀人才能救父。杀人就是违法,救父乃是行孝,所以御使台取折衷之策,建议减刑,有何不对?”
说到这里,两人不知不觉间,已经把大理寺丢在了一边。本来是死罪、减刑、无罪这样三个话题,在杨帆巧妙地诱导下,已经把死罪抛到了一边,变成减刑和无罪之争了。
第四百三十五章苏味道
杨帆道:“我举此例是想说明,法律是人设立的,所以它不可能尽善尽美,总有一些设立法律的时候不曾想到的问题,当法律明显有悖于道德伦理甚至情理的时候,一味坚持法律是很荒谬的,这么做甚至是背离了设立法律的初衷。”
程灵冷笑道:“任你舌灿莲花,不过是想为常之远免罪罢了!礼法二事,王教大端。杨郎中,这桩杀人案,若据礼经而放人,则法律形同虚设!若依法律,则杀人者当死!礼与法,皆为王道,你如何取舍呢?”
赵久龙一听,赶紧推销自己的减罪论,接口道:“所以说啊,常之远不救父,则有悖孝道。为了救父而杀人,则手段过激,若不惩处,来日必有人恃礼教而犯国法。我御使台主张轻判,即彰扬了孝道,又使人不敢轻易违法!”
杨帆道:“赵御使谬也,程寺直更是大谬。为什么这么说呢?盖因律法与礼教之上,尚有大义与小义之权衡。比如说,我大周律规定,有人犯罪,你若知而不告,便是有罪!但是犯罪者是你的祖父母或父母时,你告了反而是有罪了,这就是因为涉及孝道。
看见外人犯罪,你不告有罪。看见你的祖父母或父母犯罪,你告了有罪,要判你绞刑的;然而,若是你的父母或祖父母所犯的是谋反大罪时,规定又是一变,这时候告了无罪。不告则有罪了,何以如此?”
杨帆扫了他们一眼,咄咄逼人地道:“为什么同样是祖父母、父母犯罪,前者告了你有罪,因为你不孝。后者不告你有罪?因为这是谋反!谋反,受害者是千家万户。所以你一家一姓的孝,要服从天下人的公益。
可见,法律与道德伦理产生抵触的时候,一般要迁就于道德伦理。可是这个范围只限于一家一姓之间的法律和道德伦理,如果犯人的罪行损及天下人如谋反大罪。则法律要置于孝道之上,纵是子女也该告他。
综上所述,法也好,道也好,运用存乎一心,全看它对天下人的作用如何。常之远救父心切,错手杀人。不是故意行凶,他是为了行孝,所损及者只是潘君艺一人。被杀者又做了些什么呢?
这个潘君艺见色起意,设赌为局,逼死程氏。常氏一家,常之远的祖母、父亲、母亲皆因潘君艺一人而受害,其人作为,伤天害理!常之远因行孝而致其死亡,应该得到宽宥,如此。彰行的不止是常之远的孝道,也是维护天下人的公义!”
程灵晒然道:“如此说来,那常家老妪打死儿媳,也当免罪了。这不是孝道吗!”
杨帆正色道:“这不是孝道!程氏娘子与这老妇比起来年轻力壮,可是这老妇将她活活打死,她可曾反抗过?她已经尽了孝道。程氏娘子被打死后,她的丈夫和儿子可曾举告?他们没有。所以他们也尽了孝道。
举告者何人?坊间百姓是也!常家老妇刁蛮冷厉,明明是奸人作祟,儿子品行低劣,却无端迁怒于贞淑温良的儿媳,将她活活打死。激起众怒,由坊间百姓告至坊正、武侯处,再由坊正武侯告至洛阳府,这是义,天下之义!”
杨帆说到这里,提起丹田之气,将他的结案陈词最后一句远远地送了出去,便是散布在抄手游廊里的衙差公吏们都听得一清二楚:“法律若不能鼓励道德行为就不是善法,法治若不能鼓励道德行为就不是善治!据此,本官以为,常之远无罪!”
程灵沉声道:“我大理寺反对!”
赵久龙也勃然道:“我御使台反对!”
“那就没办法了!”
杨帆把手一摊,摆出一副兵痞的架势,说道:“既然三法司各执己见,这三司会审看来也是没有结论了。那就……具事陈奏,呈中书门下,由宰相们定夺吧!”
“喀喇喇……”
天空中适时响起一声秋雷,为杨帆这句话,打上了一个惊心动魄的注解。
※※※※※※※※※※※※※※※※※※※※※
“唉!”
宰相苏味道手中拈着笔,在半空划了半天圈,终于无法落笔,于是搁下笔,又换了另一只手托腮,继续一声长叹。
“唉!”
侍候在他身边的那个小内侍笑道:“苏相公,你怎么一直唉声叹气的呀,可是牙疼了么,要不要奴婢请太医院的人来为相公诊治一下?”
苏东坡的这位老祖宗脾气好的很,身边侍候的小太监们都不怕他,有时还会与他说笑几句。
苏味道苦着脸道:“不是牙疼,是头疼啊!三法司这场官司,打来打去,推到我老苏面前了,这可如何是好,如何是好啊!”
宰相里边,苏味道分管的主要是司法口儿的事,因此三法司会审没有结果,这件案子就送到了他的面前。杨帆、程灵、赵久龙各执一词,一个判无罪、一个判死罪、一个判减刑,可把这位“文章四友”之一的大才子给愁坏了。
小内侍好奇地道:“相公是有大学问的人,难道还断不了这样一件案子?”
苏味道连连摇头道:“说的轻巧,这里边,有律法、有礼教、有公义、有道德、还有人情世故,派别之争,就算来个活神仙,也是断不明白的。”
小内侍趴到公案边上来,双手托着下巴,好奇地道:“那么相公以为,三法司的判决中,谁的意见最好?”
这一问,可问倒了模棱两可苏味道,苏大宰相蹙着眉头,沉吟半晌,暗忖道:“依着大理寺的意思判常之远死罪。那就要得罪御使台和刑部。而杨帆身后,还站着梁王武三思,不妥。再者,此事已民怨沸腾,潘君艺自有取死之道,岂可叫常之远偿命呢?
依着刑部的意思判常之远无罪。那就得罪了大理寺、御使台,他们后面还站着魏王武承嗣,这也不妥。
依着御使台的建议减刑呢?刑部和大理寺都不满意,再者,李相已经交待下来。切不可叫御使台借由此案东山再起,重新掌握权柄,以防酷吏再度横行。所以御使台的判决不能用了,那就只有无罪和死罪可以选,然而不管怎么选都要得罪人呐……”
小内侍看他越想脸揪得越厉害,已经快要揪成一只包子,忍不住掩口笑道:“相公不是常说。处事不欲决断明白,若有错误必贻咎谴,但模棱以持两端就好了么,那就和稀泥呗。”
苏味道愁眉苦脸地道:“和不得,和不得呀!这件事儿就是三法司理论不清,才推到我老苏这儿,我若模棱两可,还往哪儿推去,难道还能推到皇帝面前去么?”
这句话一出口,苏味道突然就像中了“定身法”似的。整个人都呆在那里,小内侍见他眼神发直,面无表情,仿佛中了邪似的,不禁有些害怕,赶紧伸手在他面前晃了晃,紧张地问道:“相公?”
苏味道眼珠错动了一下。忽地笑容满面,从桌下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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