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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自由主义-第7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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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芍饕謇砺廴障孕槿酢3讼窈R耍‵.Hayek)、哈特(H。L。AHart)等少数经济学家和法学家之外,承诺这一理论使命的哲学家寥寥无几。正是在这样一种非常时刻,从太平洋战场上重返大学讲堂的罗尔斯带着对六十年代美国社会紊乱不安的深刻忧虑与关切,躬身于社会-政治哲学这块日见凋敝的领地,开始了新的一轮耕作。无疑,这一哲学思想的劳作是艰难的,它不是拓荒,却难于拓荒。因为它不独是一种理论的重建,也是一种面对着许多新挑战所进行的基础性护卫和新理论建构。他所面临的不单是六十年代来自社会主义阵营的马克思主义的激烈批评,还有来自新左派宗教神学方面的攻击;不仅有来自西方文化外部的思想挑战,而且有(在某种程度上说,甚至是更严重的)来自西方文化和哲学内部的思想挑战。
当代美国著名学者A.古特曼谈到:“我们正目睹着一场对自由主义政治理论的共同体主义批判的复兴。同六十年代的批判一样,八十年代的这场批判非难自由主义错误地无可挽救地陷入了个人主义。但是,这场新的批判浪潮不是上一次批判浪潮的单纯重复。如果说较早的批判是由马克思所激发的话,那么最近的这场批判则是由亚里士多德和黑格尔所激发的。亚氏认为,正义根植于‘某一共同体,该共同体的基本维系(bond)是一种对人之善和共同体善的共享理解’,这一亚里士多德式的理念,为阿拉斯戴尔·麦金太尔批评约翰·罗尔斯和罗伯特·诺齐克忽略应得(desert)提供了信息,也使查尔斯·泰勒对‘原子论的’自由主义者发起了攻击,指责他们‘试图捍卫……个体及其权利对社会的优先性’。而那种把人看作是受历史限制的存在之黑格尔式的人的概念则含蓄地为罗伯托·安吉尔和迈可·桑德尔摒弃把人视为自由而理性的存在的观点提供了信息。”古特曼又说:“新的共同体主义批判的政治蕴涵也因之更为保守。如果说老批评者的善(好)社会是一种集体财产所有制和平等政治权力的社会,那么,新批评者的善(好)社会则是一种具有各种确定传统和确定认同的社会。”显然,罗尔斯所遇到的新的挑战仍然是西方内部长期存在的非(反)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传统挑战的现代继续。不同的是,八十年代发生的这场挑战有着新的理论背景和含义。它是由罗尔斯的《正义论》及其新自由主义原则主张所引发的。
作为一种文化价值观念传统,西方现代自由主义内部一直存在着两种不尽一致的理论倾向。从社会政治思想的角度来看,这种内部的倾向性分歧主要表现为对“个人自由”与“社会平等”的不同偏重。从伦理学角度看,这种分歧主要表现为道义论或义务论与价值论或目的论的分野,所谓康德主义伦理学与功利主义伦理学两大传统的长期对峙即是例证。换句话说,虽然各种自由主义学说对于个人自由或权利的核心地位并无原则性分歧,但在对自由与平等的价值及两者关系的解释上,却有着不尽一致的见解。道义论者似乎给予平等或公平以更多的关注,如康德的“普遍目的律”(即把每一个人都当作目的而非手段来看待);而目的论者似乎更介意个人自由权利的绝对性,从十七世纪的洛克到当代的诺齐克都坚定地执守着“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这一基本的自由主义原则。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带有道德理想主义的道义论者在涉及人的社会性道德行为问题时,表现出相当强烈的理论化倾向,他们(如康德等人)更关注人的道德行为的基本正当性论证而非实质性价值效果;相反,目的论者(如功利主义者)却由个人自由权利的实现之绝对必然性要求推导出以社会价值效果的最充量化或最大化(maximization)为终极要求的结论。这种现象表明,在西方现代自由主义内部,一直存在着一个有待解决的内在困难:是否必须在自由与平等之间作出一种价值选择?由于自由与平等两者都是自由主义所承诺的现代价值目标,进行一种两者择一式的决断显然是不可能的。那么,问题就只在于,如何确定两者在整个自由主义价值观念体系中的秩序和地位?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之前,这一难题始终没有得到充分合理的解释。《正义论》的主要课题之一,即是对此提供一种新的合理性解释,这也是其正义理论被称之为“新自由主义”的原因之一。
在《正义论》一书中,罗尔斯凭借“公平正义”的理论预制,对西方现代自由主义理论进行了一种政治伦理学的改建,其要义是:第一,改铸近代社会契约论的伦理学前提预设,重新设置一个公平的“原初状态”作为正义伦理的前提性条件。第二,重新制定和解释自由主义的基本伦理原则,即(1)作为秩序优先的个人自由原则和(2)作为社会公平保障的差异原则。第三,建立并证明新的合理性社会政治宪法和操作性制度,以确保公平正义原则的具体实现。第四,为了证明上述正义伦理系统的正当合理,建构新的道义论伦理学理论,即在学理方法上实行变革。第五,在确证社会性公平正当之道德秩序的前提下,阐释作为社会基本正义伦理的正当观念与作为个人道德生活计划之基本德性的善观念之间的关系,从而为社会正义伦理提供必要的道德心理学解释支持。
的确,罗尔斯的《正义论》“已经改变了现代自由主义理论的前提和原理”。但是,批评仍未停止。一传统自身的更新改造既是其回应内外挑战的进步性结果,也是其开放性面临新的内外挑战的开始。在新自由主义内部,罗尔斯的《正义论》刚刚发表,立刻遭到了其哈佛哲学同事诺齐克的严厉批评。诺齐克认为,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严重背离了现代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即“个人权利神圣不可浸犯”原则。它的要害在于,罗尔斯对所谓“差异原则”和社会公平秩序的强调,不可避免地要求牺牲个人的天赋权利,而这种牺牲是现代自由主义精神所不能容忍的代价。
在外部,当代共同体主义者们更是群起攻之,其势方兴未艾,令人瞩目。哈佛政治学系的桑德尔教授指出,由于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并未放弃个人自由(权利)优于社会共同善这一“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立场,他不能不预先设置一种关于个人或自我的“形上学观点”,重蹈其自由主义先辈的覆辙。然而,形上学的个人自我观既不能揭示出个人真实的“社会认同”(social
identities),也无法真正通达所谓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相反它只能导向一种个人主义的“权利政治学”(the
politics of rights)而非公平正义理想所应承诺的“共同善的政治学”(the
politics ofmon good)。普林斯顿大学高级研究所的政治学教授沃兹尔认为,确定个人认同或身份的不是形上学的或哲学的假设,而应当且只能是个人作为社会共同体和其他社群的“成员身份”(memberships)。在《正义论》发表十年后,麦金太尔发表了《追寻美德》,该书被视为当代美国伦理学的又一部扛鼎之作。在是书中,麦氏虽然未能像哈贝马斯所期待的那样把论战的矛头公开指向罗尔斯,但是他仍然含蓄地指出了罗尔斯的个人主义权利政治学与尼采式的“强力意志政治学”(a
politics of the willto power)的同质性,并认为,处于“无公度性”道德冲突之中的现代社会和现代人不得不在这种尼采式的权利伦理或法则伦理与亚里士多德式的共同善伦理或美德伦理之间作出抉择,而真正合理的选择只能是亚里士多德主义传统。麦氏的批评立场是传统文化的、新历史主义的。与他共享这一理论立场的还有当代著名的黑格尔主义者查尔斯·泰勒。所不同的是两者所取的传统文化资源,前者信奉较为古老的亚里士多德社会-政治哲学和伦理学,而后者则更多地依托于黑格尔哲学。但如同本文一开始就已指出的那样,在社会-政治哲学的传统类型上,亚里士多德主义与黑格尔主义分享着相同或相似的趣旨,即偏向于共同体主义的价值取向。因而,泰勒对罗尔斯新自由主义的“原子论个人主义”指责,与麦金太尔的个人主义“强力意志政治学”的说法,实可谓异曲同工。
来自内部激进自由意志论(libertaranism)的批评与来自外部共同体主义(munitaranism)的诘难,使罗尔斯在最近二十余年的时间里一直处于一种两面受攻的境地。这还不包括较为亲近和同情他的当代德国新自由主义盟友尤根·哈贝马斯的温和批评。很清楚,来自内部的批评与来自外部的诘难有着不同的理论内涵。如果说,内部的批评触及到罗尔斯重新建构西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可能与限度,那么,外部的挑战则危及到如何确保西方现代自由主义传统的合法性或合理性的根本立场。那么,对于罗尔斯来说,两方面都具有挑战意味:无论是重建的限度,还是消除自由主义传统的合法性(社会政治实践)或合理性(价值理念基础)危机,都涉及重新厘定作为西方社会价值理念核心的自由主义理论基础、重新论证其作为现代西方社会之主导性价值坐标和精神信念维系的正当合理性、以及重新构造整个自由主义理论体系等一系列根本问题。具体说,罗尔斯不得不予以解答的基本问题是:(1)用一种公平正义的伦理观念来限制和解释自由原则的理由是什么?易言之,为什么且在何种程度或怎样的基础上重构现代自由主义?这是诺齐克等内部盟友的疑问。(2)在剥离了现代人及其社会的文化传统资源、历史情景和共同体背景等因系的情况下,能否真正解释现代个人的自由权利?在现代性社会里,尤其是在一种个人主义的自由理论框架内,还有可能建立起某种可公度的价值标准和合理性观念吗?这是几乎所有共同体主义者的诘问。(3)以建立在社会契约论——尽管是更新了的社会契约论——预设前提下的“公平正义”为基始观念的正义伦理学,能够承诺作为一种社会政治理念和文化价值精神的自由主义的全部理论基础吗?若能,是否意味着自由主义仅仅是一种伦理价值理念?是否意味着现代民主社会的全部理论基础首先是或仅仅是一种依赖于道德形上学预设的伦理学理论(如卢梭、康德等先驱所设想的那样)?若否,又应当给自由主义建立一种怎样的理论基础?进而,又该把自由主义构建成一种怎样的理论?如此等等,都是罗尔斯在《正义论》一书中构造的正义伦理所隐含的主要问题。而回答这些不同性质的问题,正是罗尔斯回应各种挑战的基本任务,也是他最近二十余年以来孜孜以求的理论课题,其探索的基本理论成果便是他在一九九三年春天出版的《政治自由主义》。她是否能带来又一个自由主义的哲学春天呢?
二
前提预定:政治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
1 正义论由一种道德哲学变为一种政治哲学:关于“政治自
由主义”
在《政治自由主义》一书的“导论”中,罗尔斯首先申言:“《正义论》的目的……是对传统社会契约学说的概括并使之达于较高抽象层面。……我希望更清楚地阐明这一观念——我叫做‘公平正义’——的主要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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