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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我其谁:胡适-第1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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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注重押韵,桑德堡则不然;胡适用英诗里的套语,如“寒风”、“无垠的夜空”,桑德堡则不然;最重要的是,胡适用自然的景观来衬托这首诗的物质与情感的轴心,他所要营造的气氛是在“自由女神”出现的那一刹那,同时凸显出“自由”的伟大(他显然觉得他必须用惊叹号来作强调,虽然“那就是自由女神”这句话是在他耳边低语的)。反之,桑德堡的语气就内敛多了。而且他所关注的是朴实的,近在眼前的,是那看见湖鸥翱翔的喜悦。他用字素朴,大异于胡适——“鸟肚”比任何其他字眼更引人注目。'18'
胡适练习写作英诗,甚至还摸索出其中的三昧。可以想见,他一定也会技痒,把英诗中译。胡适在英诗中译上,也经过了一段摸索、演进的历程。翻译可以是一个突破和解放。这是因为译者很清楚,完全忠于原文是不可得之的。也就因为如此,译者可能尝试寻找比较有弹性的表现方式,以便让原文的精义呈现在自己的母语里。胡适最先尝试的,是用骚体来翻译英诗。比如说,他在1914年1月29日的日记,记他用骚体翻译了一段布朗宁的诗句,即我在第四章所征引的“吾寐以复醒兮,亦再蹶以再起”那首。他说:“此诗以骚体译说理之诗,殊不费气力而辞旨都畅达,他日当再试为之。今日之译稿,可谓为我辟一译界新殖民地也。”'19'胡适用骚体翻英诗,得意自己为译界辟了一个“新殖民地”。几天以后,2月3日,他用了四个钟头的时间,再用骚体翻译了拜伦(Byron)的《哀希腊歌》(The Isles of Greece)。他在7月13日把这首诗的译稿誊好,作记曰:“写所译裴伦《哀希腊歌》,不能作序,因作《译余剩墨》数则弁之。其一则论译诗择体之难,略曰:‘译诗者,命
意已为原文所限,若更限于体裁,则动辄掣肘,决不能得惬心之作也。’此意乃阅历所得,译诗者不可不理会。”'20'换句话说,用骚体翻译英诗,对胡适来说是一种解放。这是因为骚体的句式在长短、节奏、形式上都比较灵活自由。无怪乎胡适1915年4月12日翻译柯强(ArthurKetchum)在《纽约晚邮报》(New YorkEveningPost)上发表的《墓门行》(Roadsie Rest),用的还是骚体。'21'
胡适既然用骚体来翻译英诗,从用骚体到用散文体来译诗,则只是再走出一步而已。1914年9月初,胡适到波士顿一游,7日他去了康可(Concord),到睡乡丛冢(The Sleepy Hollow)凭吊了霍桑、爱默生的墓。他在当天的日记里录了第一、三章爱默生的《大梵天》(Brahma):
If the red slayer think he slays,
Or if the slain think he is slain,
They know not well the subtle ways
I keep; and pass; and turn again。
They reckon ill who leave me out;
When me they fy; I am the wings;
I am the doubter and the doubt,
And I the hymn the Brahmin sings。
这两章的韵脚都是abab,胡适的翻译就完全摆脱了韵脚的限制。他用散文体把这两章翻成:
杀人者自谓能死人,
见杀者自谓死于人,
两者皆未深知吾所运用周行之大道者也。
(吾,天自谓也。下同。)
老子曰:“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存不伤其手者灾。”
弃我者,其为计拙也。
背我而高飞者,不知我即其高飞之翼也。
疑我者,不知疑亦我也,疑我者亦我也。
其歌颂我者,不知其歌亦我也。'22'
1914年5月31日,胡适作了进一步的尝试,把自己的文言诗翻成英文。他在当天早上作了一首《春朝》:
叶香清不厌,鸟语韵无嚣。柳絮随风舞,榆钱作雨飘。
何须乞糟粕,即此是醇醪。天地真有趣,会心殊未遥。
胡适把这首诗译成英文。序曰:“试以此诗译为英文。余作英文诗甚少,记诵亦寡,故不能佳,然亦一时雅事,故记之。”
Amidst the fragrance of the leaves es Spring,
When tunefully the sweet birds sing。
And on the winds oft fy the willowfowers,
And fast the elmseeds fall in showers。
Oh!Leave the“ancients'dregs”however fne,
And learn that here is Nature's wine!
Drink deeply; and her beauty contemplate,
Now that Spring's here and will not wait。'23'
胡适这首英诗用的是两句转韵体:aabbccdd。
除了把自己的诗译成英文,胡适也尝试着把别人的诗翻成英文。比如说,他在1914年12月3日的日记里记他翻译了《诗经》里的《木瓜》:“偶思及《木瓜》之诗,检英人所译观之,殊未惬心,因译之如下:‘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匪报也,永以为好也。’Peaches were the gifts which to me you made,/And I gave you back a piece of jade—/Not to pensate Your kindness; friend,/But to celebrate Our friendship which shall never end。胡适在这首英译短诗用的押韵是:aabb。
从写作英诗、翻译英诗,到转借、挪用英诗的体例、押韵来写中文诗,只不过是那顺理成章的下一步罢了。胡适在《尝试集》的《自序》里说,他在康乃尔大学所选的英文课给了他一些“无形之中”的影响:“所以我那几年的诗,胆子已大得多。《去国集》里的《耶稣诞节歌》和《久雪后大风作歌》都带有试验意味。”'24'其实,在这之前胡适就已经注意到英诗在韵脚上,要比文言诗自由一点。他在1913年10月16日的日记里就说:“西文诗歌多换韵,甚少全篇一韵者。”'25'他写《久雪后大风作歌》就是一个挪用英诗转韵体的尝试。他在1914年1月29日的日记里说:“此诗用三句转韵体,乃西文诗中常见之格,在吾国诗中,自谓此为创见矣。”胡适后来把这首诗给许先甲看。许先甲回信告诉他,“三句转韵体,古诗中亦有之”,他引岑参《走马川行》为证。胡适找出来读了以后说:“此诗后五韵三句一转,惟起数句不然,则亦未为全用此体也。”'26'胡适显然写了文字发表在《留美学生年报》上,以自己从英诗里挪用过来的三句转韵体诗为创见。结果又引来了张准的批评,张准的证据是元稹的《大唐中兴颂》,但胡适一直没能读到这首诗。几个月后,胡适读到黄庭坚的三句转韵体诗《观伯时画马》,于是在5月31日的日记里自责:“吾久自悔吾前此之失言(见《年报》第三年),读书不多而与妄为论议,宜其见讥于博雅君子也。”'27'
从胡适的英诗写作,到他的诗歌翻译,不管是英翻中还是中翻英,我们①《胡适日记全集》,1:554555。
发现胡适是非常重视押韵和音节的。1915年上半年,在他和任鸿隽、梅光迪等人在那年夏天讨论中国文学与文字之前,也就是他被“逼上梁山”的前夕,他在日记里常记录的是他对诗词押韵的钻研。他除了认为三句转韵体是一种比较自由的诗体以外,同时更认为词是诗的进化。例如6月6日的日记:“词乃诗之进化,即如上所引'秦少游的'《八六子》半阕,万非诗所能道。吾国诗句之长短、韵之变化不出数途。又每句必顿住,故甚不能达曲折之意,传婉转顿挫之神。至词则不然。”'28'同一天的日记又比较南宋陈亮的诗与词:“陈同甫,天下奇士,其文为有宋一代作手。吾读其《龙川集》,仅得数诗,无一佳者,其词则无一首不佳。此岂以诗之不自由而词之自由欤?”'29'
在8月3日的日记里,胡适更进一步地赞美词调变化的神奇。他根据自己读词、填词的经验,给初学者提供了读词、填词的门径:
年来阅历所得,以为读词须用逐调分读之法。每调选读若干首,一调读毕,然后再读他调。每读一调,须以同调各首互校,玩其变化无穷仪态万方之旨,然后不致为调所拘,流入死板一路。即如《水调歌头》,稼轩'辛弃疾'一人曾作三十五阕,其变化之神奇,足开拓初学者心胸不少。今试举数例以明之。此调凡八韵。第一韵与第八韵,皆十字两截,或排或不排……第二韵与第六韵……
稼轩有《贺新郎》二十二首、《念奴娇》十九首、《沁园春》十三首、《满江红》三十三首、《水龙吟》十三首、《水调歌头》三十五首,最便初学。初学者,宜用吾上所记之法,比较同调诸词,细心领会其文法变化,看其魄力之雄伟,词胆之大,词律之细,然后可读他家词。'30'
从胡适自诩为留学生当中他跟任鸿隽是“我诗君文两无敌”的背景来看,胡适会注重诗词的押韵与音节其实是相当自然的事。事实上,胡适在留美期间,甚至在回到中国的前两年,都还没有办法摆脱押韵与音节的桎梏。我们不妨听听他的夫子自道:
我做白话诗,比较的可算最早,但是我的诗变化最迟缓……'《尝试集》'第一编的诗,除了《蝴蝶》和《他》两首之外,实在不过是一些刷洗过的旧诗。作到后来的《朋友篇》、《文学篇》,简直又可以进《去国集》了'即他的文言诗'!第二编的诗,虽然打破了五言七言的整齐句法,虽然改成长短不整齐的句子,但是初作的几首,如《一念》、《鸽子》、《新婚杂诗》、《四月二十五夜》,都还脱不了词曲的气味与声调……故这个时期——六年'1917'秋天到七年'1918'底——还只是一个自由变化的词调时期。自此以后,我的诗方才渐渐做到“新诗”的地位。《关不住了》一首是我的“新诗”成立的纪元……自此以后,《威权》、《乐观》、《上山》、《周岁》、《一颗遭劫的星》,都极自由、极自然,可算得我自己的“新诗”进化的最高一步。'31'
如果我们把胡适在摆脱了押韵与音节的桎梏以后的观点,来对比他留学时期写诗、译诗的做法,就更别有意味了。比如说,他在《四十自述》里激烈地抨击了律诗。他说他在中国公学学会了作律诗以后方才醒悟:“作惯律诗之后,我才明白这种体裁是似难而实易的把戏;不必有内容,不必有情绪,不必有意思,只要会变戏法,会搬运典故,会调音节,会对对子,就可以诌成一首律诗。”'32'胡适当然不会承认,但他从英诗那儿转借、挪用过来的调音节、对对子的把戏,其实跟律诗相比,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在异文化里习作、从异文化转借过来的翻译,甚至只是从异文化转借过来的新名词,都可以是新鲜甚至是很“酷”(cool)的,特别是从所谓“酷”的文化转借、挪用过来的新名词。
胡适说:“《关不住了》一首是我的‘新诗’成立的纪元。”这是胡适翻译美国抒情诗人绨丝黛儿(Sara Teasdale,18841933)的《屋顶上》(Over the Roofs)的一部分。绨丝黛儿的第一本诗集是十四行诗集,是1907年出版的。她以写情诗闻名。《关不住了》是翻译《屋顶上》的第四节:
I said,“I have shut my heart
As one shuts an open door,
That Love may starve therein
And trouble me no more。”
But over the roofs there came
The wet new wind of May,
And a tune blew up from the curb
Where the streetpianos play。
My room was white with the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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