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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光辉:林肯传-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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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一份称心的工作,能让自己有机会抛头露面,并吸引人们听他说故事,让他们听得捧腹大笑。
从前,住在印第安那州的时候,林肯曾经帮人撑过船,他让平底船顺着水流漂到新奥尔良去。这工作既刺激又冒险,他很愿意干。一天晚上,一群黑人爬上了停泊在杜奇斯尼夫人农场岸边的船只,他们操着刀棍企图杀死船员,把尸体扔到河道里,把船漂送到新奥尔良的贼窝。
在打斗中,林肯强壮的长臂操起一根木棍,就将三名盗贼打进了河里,剩下的几名也被他赶上了岸。有个黑人在林肯的额头上砍了一刀,从此他右眼上方留下了一道伤疤。
即使是老汤姆,也没法让儿子死守荒地耕种。
在河边,林肯干上了一份差事。他伙同同父异母的兄弟以及远房表亲,一起砍树并劈开圆木,把木材顺河漂送到锯木厂,钉成26米长的平底船,然后在船上装满咸肉、玉米和猪,再运到密西西比河下游出售。林肯每天工作的报酬是50分钱,另外还有红利。
在船上,林肯掌舵、讲故事、煮饭、玩扑克计点游戏。他高声唱道:
洋洋自得的土耳其目中无人,
他戴着个头巾、还有一把卷胡子。
可是除了他自己,谁也不欣赏。
林肯对这一段随波逐流的河上生活记忆非常深刻。荷恩敦写道:
林肯在新奥尔良第一次亲眼目睹了奴隶制的残酷真相。他曾看见“系着铁链的黑奴遭到毒打”。一切真切的场景,唤醒了他的良心意识,他心中油然而升的正义感,使他强烈反对这种不人道的行径。他的一个同伴曾说:“从此,奴隶制就深深地在他的心中打下了烙印。”一天早晨逛市区时,林肯和两个朋友路过一个奴隶拍卖所,他们看见一位健康、秀丽的黑白混血姑娘正待出售。出价人掐她的肉,他们叫她像一匹马儿一样在屋里来回跑,买主彻底地检查她,以便像拍卖人所说的,“让购买的人看清楚”他们出价买的东西是否货真价实。看到这令人作呕的场面,林肯不禁义愤填膺,他连忙离开那里。他对伙伴们说:“我的上帝!快让我们离开这里,朋友们。如果有机会,我坚决狠狠打击奴隶制度!”

机遇来临(2)
丹顿·奥福特先生是林肯当时的雇主,他对诚实的林肯很有好感,喜欢听他说故事、讲笑话。他用圆木在伊利诺州的纽沙勒盖了一间杂货店,雇林肯照应它。这个小村落只有15到20间小屋,位于多风的山嘉蒙河上方高地。林肯在这里一住就是6年。他在店里当店员,还兼管一个谷粉和锯木厂。这6年生活,对林肯的前途有着重大影响。
这个村子里有一个“克拉瑞树丛帮”,他们是一些没有教养、荒唐好斗的二流子。他们夸海口说,若要比试喝威士忌、讲脏话、打架,整个伊利诺州可没有别的帮派能比得上他们。
其实他们心眼倒并不坏,只是比较喜欢出风头罢了。他们中有的本性忠厚、慷慨,还富于同情心。而当丹顿·奥福特先生对镇上的人夸奖他雇佣的小伙子林肯力大无比时,“克拉瑞树丛帮”就嚷着说要给那小子一点颜色瞧瞧。
比试的结果,是“小巨人”林肯赢得了赛跑和跳跃;而凭他的两只长手臂,在掷铁锤、扔炮弹方面也胜人一筹。而且,他还会讲各种各样的笑话和林中奇闻,可以让人老半天大笑不止。
有一回,镇上所有的人都挤在白橡树下,观看“克拉瑞树丛帮”的头头杰克·阿姆斯壮与林肯比赛摔跤。林肯击败了对手,赢得了胜利。林肯在纽沙勒一带的名声已达到了顶点。“克拉瑞树丛帮”从此以后对他佩服得五体投地。他们常请他去当赛马或斗鸡的裁判;林肯无家可归时,他们常带他回家吃住。
在伊利诺州的纽沙勒,林肯终于找到了面对大众公开讲话的机会,这帮助他克服了内心的恐惧。在印第安那州时,他只能在田间跟穷乡僻壤的一小帮农民讲话。在纽沙勒,有个叫“文学会”的组织,他们每周六晚上在鲁勒吉酒店的餐厅里聚会。不久,林肯就成为“文学会”里的中心人物。他讲故事,朗诵自己写的诗歌,当众评论山嘉蒙河的航运问题,雄辩滔滔地就各种时事发表看法。
这类难得的机会,开阔了他的视野,培养起他的雄心。他获得了从未有过的勇气和信心,因为,他发现了自己卓越的演说才能,他可以通过演讲来影响大众!
他宣布要竞选州议员。在一位本地教师曼
塔·葛拉罕的帮助下,他用几周时间拟出了他的第一篇演讲稿。在讲稿中,他说他关心“内政进步、山嘉蒙航运、教育改革、司法……”等问题。
在演讲稿的结尾,他说:“我在最卑微的家庭里出生,成人后也缺乏有地位的亲友的举荐。不过,诸位贤明的父老,假如我不宜出头,反正我已饱受挫折,不会因为这一次的失败而苦恼。”
没过几天,一位骑士突然冲进纽沙勒,带来一则令人震惊的消息:萨克族的印第安酋长“黑鹰”带着一路人马出征,烧杀抢掠,骚扰得洛克河一带不得安宁。
这个消息弄得人心惶惶。雷诺州州长要征一批志愿军。当时的林肯是个“失业而又毫无资产的公职候选人”,他于是前去投军,被选为队长。林肯想训练“克拉瑞树丛帮”成为“正规军”。但对于林肯的指挥,他们的回答是:“去你的吧!”
荷恩敦说,林肯始终认为他参加抵抗“黑鹰”的战斗,只是“一种假日的活动与冒险”。也许吧!
林肯后来在国会演讲时声称,他从未攻击过红番;只是“打过野葱头”;没见到过印第安人,倒是“和蚊子血淋淋地搏斗过几回”。

机遇来临(3)
“黑鹰”之战结束后,“林肯队长”又开始忙于竞选州议员。他挨个与人握手、讲故事,赞同每个人的观点,一有人聚会就站出来趁机演讲。
选期到了。纽沙勒的208张选票中,虽然只有3票没有投给他;不过他还是没有能够当选。
两年后,林肯再次竞选,这次终于被选上了。他借钱买了一套新衣服,穿上后就去议会上任了。
以后的几年:1836、1838和1840年,他都连续当选。
纽沙勒有一个人名叫杰克·基尔梭。大多数人都认为他一事无成,是个失败者。他老婆为了谋生,只得招些房客,与人搭伙。而他自己则成天钓鱼、拉提琴、朗诵诗篇。可是林肯却喜欢和他来往,并深受他的影响。在此之前,对于林肯而言,莎士比亚和罗勃·伯恩斯只是一些人的名字而已。可是,自从认识基尔梭以后,林肯就整天坐着听他读《哈姆雷特》,背《麦克白斯》,多么丰富的修辞,多么动人的激情和深远的智慧!他第一次体会到了英国语言竟是如此美妙无比!
林肯景仰莎士比亚,热爱罗勃·伯恩斯。他甚至认为自己与伯恩斯之间会有血缘关系。伯恩斯也曾经是农民,与林肯一样穷困,也是在一间小木屋出生,成长的环境与林肯差不了多少。据说,伯恩斯耕田时犁到一窝田鼠,便哀伤不已,为此还作诗一首。林肯在莎士比亚和罗勃·伯恩斯的著作中,发现了一个充满了情感和意义的爱的世界。
林肯还惊讶地发现莎士比亚和罗勃·伯恩斯竟然都没读过大学,他们所受的学校教育也大致与林肯差不多。
于是,林肯梦想:他,文盲汤姆·林肯的儿子,一个没有受过多少教育的拓荒者的后代,也许不必永远当店员或做铁匠,他同样可以做高尚的工作。
莎士比亚和伯恩斯成了林肯热爱的作家。他读莎翁作品的时间,远比读其他作家的时间要多得多,这对他的文风产生了很大影响。一直到后来当上总统,日夜为美国的前途忧心的时候,他仍不时阅读莎士比亚的作品。他会在百忙中与莎士比亚专家探讨剧本,写信请教文中的一些段落。在他被暗杀的那一个星期里,他还为朋友们朗诵了《麦克白斯》中的片段。
因此,可以说纽沙勒的一个无名小辈——渔夫杰克·基尔梭深深影响了白宫。
詹姆士·鲁勒吉——纽沙勒镇的创始人和酒店老板,是个南方人。他有个十分迷人的女儿,名叫安妮。19岁的安妮,一头褐发,一双蓝眼睛,美丽迷人。她已跟镇上最富有的商人订婚。林肯却暗中爱上了她。
安妮同意嫁给商人约翰·麦克奈尔,可结婚还要等到两年之后,因为她正在学校读书。
但是没过多久,发生了一件奇怪的事。麦克奈尔卖掉了商店后,声称要去纽约州,接自己的父母亲和家人到伊利诺州来居住。
他辞别安妮,并许诺会常写信来,保持联系。
林肯此时担任邮递员。每星期两次,公共马车会送邮件来,邮资由分到25分不等,依距离远近而定。邮资并不便宜,所以邮件也不多。林肯常把邮件放在帽子里,各处走动。每当碰到别人打听邮件,他就会取下帽子来找一番。
每个星期两次,安妮就要向林肯询问有没有信件。但是3个月过去了,她才收到第一封信。麦克奈尔在信里说,他穿越俄亥俄州时,突然病倒发烧,昏睡了三个星期,所以他没有早点给安妮写信。
第二封信又隔了三个月才收到,写得平平淡淡,含糊其辞,说父亲生病,自己又被债主纠缠,因此不知何时才能回来。
接着,一连好几个月,安妮都没有接到信。她不禁产生了怀疑:麦克奈尔是否真的爱她?
看到安妮忧伤的模样,林肯提出愿意帮她去寻找麦克奈尔。可安妮说:“不,他知道我在家里等他,既然他连封信都不愿给我写,那我也不想去寻他。”
然后,安妮告诉林肯麦克奈尔临走前的告白。麦克奈尔承认,人人皆知的“麦克奈尔”不是他的真姓,他是以化名隐居在这里的,他的真姓是“麦克纳玛”。
麦克奈尔说,他在家里是长子,因为父亲在纽约州经商失败,他们债台高筑,家中的债务会压得他喘不过气,只好独身一人到西部来挣钱。他隐姓埋名,不想让债主知道他的下落,否则他们会追踪而来。此刻他发了财,要携父母来伊利诺州享福。这些话传开以后,在村里造成很大的轰动。众人纷纷议论。人们说那都是该死的骗子编造的谎言,上帝才知道他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他或许早已结婚;或许他已有好几个老婆;他或许还抢过银行、杀过人……一句话,他已经抛弃了安妮·鲁勒吉,那倒真是一件幸事,谢天谢地。
这些都是本地人的说法。林肯什么也没说,可他的内心开始活动了。
机遇终于降临了。


最后的树叶(1)
林肯走路的姿势,仿佛有浓浓的忧郁从他的身上滴下来似的……
与边疆地区许多饱受风霜侵袭的房屋一样,鲁勒吉酒店也是一栋粗糙的木屋,人们路过时根本不会多瞧它一眼。但林肯现在却成天盯着它。对他而言,那房子犹如圣殿一般高耸入云,每次他跨越门槛时,心跳就会加速;他的全部心思都绕着它转。
他仰卧在店铺的柜台上,读着从杰克·基尔梭那里借来的莎士比亚名剧,他重复地读着这几行:
从那边的窗户,透进来何等温柔的光芒!
假如那是东方,朱丽叶就是太阳。
林肯合上书本,静静地躺着,痴痴地回忆昨夜安妮说的每一句话。
那时,当地流行一种缝被服的团体活动,每一次安妮都会应邀参加。她那少女的纤纤玉指做起针线活来又快又灵巧。早晨,林肯常骑马送她到缝被服的地方,到了傍晚再去接她回家。有一回,他大胆地走进屋里——那种场合男人一般是很少进去的——并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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