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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第2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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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兴奋期过后,群体就会进入一种纯粹自动的无意识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它受着各种暗示的支配,因此似乎很难把它说成是一个犯罪群体。我保留这一错误的定性,是因为最近一些心理学研究使它变得十分流行。不错,群体的一些行为,如果仅就其本身而论,的确是犯罪行为,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这种犯罪行为同一只老虎为了消退而让其幼虎把一个印度人撕得血肉模糊,然后再把它吃掉的行为是一样的。


通常,群体犯罪的动机是一种强烈的暗示,参与这种犯罪的个人事后会坚信他们的行为是在履行责任,这与平常的犯罪大不相同。


群体犯罪的历史说明了实情。


巴士底狱监狱长的遇害可以作为一个典型的事例。在这位监狱长的堡垒被攻破后,一群极度兴奋的人把他团团围住,从四面八方对他拳脚相加。有人建议吊死他,砍下他的头,把他挂在马尾巴上。在反抗过程中,他偶尔踢到了一个在场的人,于是有人建议,让那个挨踢的人割断监狱长的喉咙,他的建议立刻博得了群众的赞同。


“这个人,一个干完活的厨子,来巴士底狱的主要原因是无所事事的好奇。心,他只是想来看看发生了什么。然而由于普遍的意见就是如此,于是他也相信这是一种爱国行为,甚至自以为应为杀死一个恶棍而得到一放勋章。他用一把借来的刀切那裸露出来的脖子,因为武器有些钝了,他没能切动。于是他从自己兜里掏出一把黑柄小刀(既然有厨子的手艺,他对切肉应当很有经验),成功地执行了命令。”


以上指出的过程的作用,清楚地反映在这个例子中。我们服从别人的怂恿,它会因为来自集体而更为强大,杀人者认为自己是做了一件很有功德的事情,既然他得到了无数同胞的赞同,他这样想是很自然的。这种事从法律上可以视为犯罪,从心理上却不是犯罪。


犯罪群体的一般特征与我们在所有群体中看到的特征并无不同:易受怂恿、轻信、易变,把良好或恶劣的感情加以夸大、表现出某种道德,等等。


我们会发现,在法国历史上留下最凶残记录的群体,即参与“九月惨案”的群体中间,这些特征一应俱全。事实上,它与制造圣巴托罗缀惨案的群体十分相似。这里我引用了泰纳根据当时的文献所做的详细描述。


没有人确切地知道是谁下了杀掉犯人空出监狱的命令。也许是丹东或别的什么人,这并不重要。我们关心的是这样一个事实,即参与屠杀的群体受到了强烈的怂恿。


这个杀人群体杀了大约3to人,而且它完全是个典型的异质性群体。除了少数职业无赖,主要是一些小店主和各行各业的手艺人:靴匠、锁匠、理发师、泥瓦匠、店员、邮差等等。在别人的怂恿下,他们就像前面提到的那个厨子一样,完全相信自己是在完成一项爱国主义任务。他们挤进一间双开门的办公室,既当法官又当执行人,但是他们丝毫不认为自己是在犯罪。


他们深信自己肩负着重要使命,着手搭起一座审判台,与这种行动联系在一起的是,他们立刻表现出群体的率直和幼稚的正义感。考虑到受指控的人数众多,他们决定把贵族、僧侣、官员和王室仆役一律处死,没有必要对他们的案件—一进行审判——这就是说,在一个杰出的爱国者眼里,对于所有的个人.只凭职业就可证明他是罪犯。其他人将根据他们的个人表现和声誉做出判决。群体幼稚的良知以这种方式得到了满足。现在可以合法地进行屠杀了,残忍的本能也可以尽情地释放了。我在别处讨论过这种本能的来源,集体总是会将它发挥得淋漓尽致。不过正像群体通常的表现那样,这种本能并不妨碍他们表现出一些相反的感情,他们的善心常常和他们的残忍一样极端。


“他们对巴黎的工人有着极大的同情和深刻的理解。在阿巴耶,那帮人中的一员在得知囚犯24小时没喝上水后,简直想把狱卒打死,如果不是犯人们为其求情,他是一定会这样做的。当一名囚犯被(临时法庭)宣告无罪后,包括卫兵和刽子手在内的所有人都高兴地与他拥抱,疯狂地鼓掌。”然后开始了大屠杀。在这个过程中,欢快的情绪从未间断。他们围在尸体旁跳舞唱歌,“为女士”安排了长凳,以享观看处死贵族之乐。而且这种表演一直充满着特殊的正义气氛。


阿巴耶的一名刽子手当时抱怨说,为了让女士们看得真切,把她们安排得太近了,使在场的人中只有很少的人享受了痛打贵族的乐趣。于是决定让受害者在两排刽子手中间慢慢走过,让他们用刀背砍他以延长其受苦的时间。在福斯监狱,受害人被剥得精光,在半小时里施以“凌迟”,直到每个人都看够了以后,再来上一刀切开他们的五脏六腑。


刽子手并非全无顾忌,我们指出过的存在于群体中的道德意识也表现在他们身上。他们拒绝占有受害人的钱财和首饰,把这些东西全都放在会议桌上。


在他们的所有行为中,都可以看到群体头脑特有的那种幼稚的推理方式。因此,在屠杀了1200到1500个民族的敌人之后,有人提议说,那些关着老年人、乞丐和流浪汉的监狱其实是在养着一些没用的人,因此不如把他们全都杀掉,他的建议立刻就被采纳。他们中间当然也有人民的敌人,一如一位名叫德拉卢的妇女,一个下毒者的寡妇:“她肯定对坐牢非常愤怒,如果她能办到的话,她会一把火烧掉巴黎。她肯定这样说过,她已经这样说过了。除掉她算了。”这种说法好像很令人信服,囚犯被无一例外地处死了,其中包括50名12岁到17岁的儿童,他们当然也变成了人民公敌,于是全都被解决掉了。


当一周的工作结束时,所有这些处决也终于停止,刽子手们想来可以休息一下了。但他们深信自己为祖国立了大功,于是前往政府请赏。最热情的人甚至要求被授予勋章。


1871年巴黎公社的历史也提供了一些类似的事实。既然群体的势力不断增长,政府的权力在它面前节节败退,因此我们一定还会看到许多性质相同的事情。刑事案件的陪审团


提要:陪审团的一般特点/统计数据显示,它们的判决独立于它们的人员成分/影响陪审团的方法/辩护的形式与作用/说服关键人物的技巧/令陪审团迟疑或严厉的不同罪行/陪审团制度的好处。


由于不可能在这里对所有类型的陪审团—一进行研究,因此我只想评价一下最重要的,即法国刑事法庭的陪审团。这些陪审团为有名称的异质性群体提供了一个极好的例子。我们会看到,它也表现出易受暗示和缺乏推理能力的特点。当它处在群众领袖的影响之下时,也主要受无意识情绪的支配。在这一研究的过程中,我们不时还会看到一些不懂群众心理的人犯下错误的有趣事例。


首先,组成群体的不同成员在做出判决时,其智力水平无关紧要,陪审团为此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子。我们已经知道,当一个善于思考的团体要求就某个并非完全技术性的问题发表意见时,智力起不了多少作用。例如,一群科学家或艺术家,仅仅因为他们组成一个团体这个事实,并不能就一般性问题做出与一群泥瓦匠或杂货商十分不同的判断。在不同的时期,尤其是在1848年以前,法国政府规定对召集起来组成陪审团的人要慎加选择,要从有教养的阶层选出陪审员,即选择教授、官员、文人等等。如今,大多数陪审员来自小商人、小资本家或雇员。然而令专家大惑不解的是,无论组成陪审团的是什么人,他们的判决总是一样。甚至那些敌视陪审制度的地方长官,也不得不承认判决的准确性。贝拉·德·格拉热先生是刑事法庭的前庭长,他在自己的〈帼忆录》中用下面一席话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今天,选择陪审员的权力实际掌握在市议员手里。他们根据自己环境中的政治和选举要求,把人们列入名单或从名单上划掉。……大多数选人陪审团的人都是生意人(但并不是像过去那样重要的人)和属于某个政府部门的雇员。……只要法官的开庭时间表一定,他们的意见和专长便不再有多少作用。许多陪审员有着新手的热情,有着最良好的意图的人,被同时放在了恭顺的处境下,陪审团的精神并未改变:它的判决依然如故。


对于这段话,我们必须记住的是它的结论,而不是那些软弱无力的解释。对这样的解释我们不必感到奇怪,因为法官通常和地方长官一样,对群体心理一窍不通,因此他们也不了解陪审团。我从一个与刚才提到的这位作者有关的事实中,还发现了一个证据。他认为,刑事法庭最著名的出庭律师之一拉肖先生,处心积虑地利用自己的权利,在所有案件中反对让聪明人出现在名单上。但是经验终究会告诉我们,这种反对是毫无用处的,这可由一个事实来证明,即今天的公诉人和出庭律师,以及所有那些关在巴黎监狱里的人,都已完全放弃了他们反对陪审员的权利,因为正如德·格拉热先生所言,陪审团的判决并无变化,“它们既不更好,也不更差”。


就像群体一样,陪审团也受着感情因素极强烈的影响,很少被证据所打动。一位出庭律师说,“他们见不得有位母亲用乳防喂孩子或者一个孤儿”;德·格拉热则说,“一个妇女只要装出一副惟命是从的样子,就足以赢得陪审团的慈悲心肠。”


陪审团对自己有可能成为其受害者的罪行毫不留情,当然,这些罪行对社会也是最危险的,但是对于一些因为感情原因而违法的案件,陪审团却十分优柔寡断。对未婚母亲的杀婴罪,或者用泼硫酸来对付诱好或抛弃自己的男人的妇女,他们很少表现得十分严厉,因为他们本能地感到,社会在照常运转,这种犯罪对它没有多大威胁,而且在一个被抛弃的姑娘不受法律保护的国家里,她为自己复仇,非但无害反而有益,因为这可以事先吓阻那些未来的诱奸者。


陪审团就像任何群体一样,也深受名望的影响。德·格拉热先生十分正确地指出,陪审团的构成虽然十分民主,他们在好恶态度上却很贵族化:“头衔、出身、家财万贯、名望或一位著名律师的帮助,总之,一切不同寻常或能给被告增光的事情,都会使他的处境变得极为有利。”


杰出律师的主要用心所在,就是打动陪审团的感情,而且正如对付一切群体一样,不要做很多论证,或只采用十分幼稚的推理方式。一位因为在刑庭上赢了官司而赫赫有名的英国大律师,总结出以下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


进行辩护时,他要留心观察陪审团。最有利的机会一直就有。律师依靠自己的眼光和经验,从陪审员的面容上领会每句话的效果,从中得出自己的结论。第一步是要确认,哪些陪审员已经赞同他的理由。确定他们的赞同不必费很多功夫,然后他应把注意力转向那些看来还没有拿定主意的人,努力搞清楚他们为何敌视被告。这是他的工作中十分微妙的一部分,因为指控一个人除了正义感之外,还可以有无限多的理由。这几句话道出了辩护术的全部奥妙。我们可以理解,事先准备好的演说为何效果甚微,这是因为必须随时根据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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