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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第4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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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迪很清楚斯卡利亚问话的意图,他说:“我已经在之前的提问承认了这一点。的确,许多国家的领导层反对死刑。但让我们做个假设,如果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基于道德原因,拒绝对未成年犯执行死刑,而且已成为广为接受的惯例。这难道与我们界定什么是“非同寻常”完全无关吗?”
没有任何关系,雷顿说。
这时,布雷耶出面支援肯尼迪来了,他指出,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和他的同事们在起草宪法时,也曾参考过外国资料。布雷耶说,认为制宪者们“觉得世界上其他地方发生的事情与“非同寻常”全然无关”当然是毫无理由的。亚伯拉罕·林肯就曾研究过著名英国法学家威廉·布莱克斯通的学说,“我想,林肯这么做,肯定是因为开国之父们也曾研究过布莱克斯通,而且英国发生的事也确实与我们有关;现在难道是有什么特殊原因,使国外发生的事与本案又完全无关了吗?”(和通常的口头辩论一样,当大法官们互相交谈时,律师们最多只能做个旁观者。)
肯尼迪干脆把问题反过来问:“我们是否曾持有这样一种立场,即我们在本国的作为,应当对其他地区人们的思考造成影响?”在过去十年中,肯尼迪如同一个传播民主与法治准则的传教士,耗费大量时间尝试影响“人们如何思考”。但就像其他许多传教士一样,他在传播思想的同时,自己的思想也因此发生了变化。
“在你看来,杰斐逊先生是否也认为我们的行为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影响?”肯尼迪接着问。
雷顿说他无法代表托马斯·杰斐逊讲话。
金斯伯格指出,《独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提供了这一问题的答案。她说:“但他不是说过为了领导世界,我们必须展现出“对人类观点诚挚的尊敬”吗?”
所有这些关于国际思想交流的讨论,都远远超出了斯卡利亚所能承受的底限,他只好用一句俏皮话打断了讨论:“约翰·亚当斯是怎么看法国人的?”听众们都被逗乐了。
既然肯尼迪已预先表明了立场,投票结果自然顺理成章。大法官会议以54的投票推翻了对未成年犯的死刑判决,并随之否定了斯卡利亚过去撰写的,已持续了十五年的判决意见。史蒂文斯是多数方中资历最深的大法官,多数方成员还包括苏特、金斯伯格与布雷耶,斯蒂文斯明智地把意见撰写任务分配给对此已表现出极大热情的肯尼迪。事实证明,肯尼迪的这份判决意见将完全不同于最高法院历史上任何一份判决意见。尽管国内仍有20个州维持这类死刑规定,他还是以“反对判处未成年犯死刑已成全国共识”作为开头。不过,判决意见的核心内容——当然也是最不寻常的部分——在于肯尼迪的结论完全是靠国际性论据来推导的。
“我们认为,适用于未满十八周岁罪犯的死刑是一种不恰当的惩罚,同时还要提醒大家注意一个事实:美国是世界上惟一一个官方支持处决未成年犯的国家,”肯尼迪写道,“当然,这个事实并不能决定什么,因为阐释宪法第八修正案仍旧是我们的职责。”来自外国的论据或许“不能决定什么”,但明显对肯尼迪及多数方大法官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他在意见中指出,1990年以来,在处决未成年犯问题上,美国与之为伍的多数是这样一些国家:伊朗、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也门、尼日利亚和民主刚果。即便如此,这些国家也先后废除了这类规定。
“总而言之,我们可以这么说,在一个整体倾向于反对处决未成年犯的世界里,美国是惟一支持这么做的国家。”肯尼迪写道,并补充说:“国际社会的意见,尽管并不能左右我们的判决结果,但为我们的结论提供了极端重要而又令人敬服的佐证。”肯尼迪以他一贯高调、晦涩的高谈阔论作为判决意见的结语:“我们之所以尊敬宪法,其中有一点原因不可忽视,那就是我们知道这是我们自己的宪法。其他国家和人民对于某些基本权利的明确肯定,只会强化这些权利在我国自由传统中的核心地位;承认这一点既不会减低我们对宪法的忠诚,也不会削弱我们对宪法原创性的自豪感。”
这一次轮到斯卡利亚来质问肯尼迪了,他想弄清楚,采纳这些外国资料的意义所在。“尽管本国公民的意见现在都很难影响到最高法院的判决,”斯卡利亚以他特有的刻薄语气提到,“其他国家和所谓国际社会的观点却能在法院里唱起了主角。”的确,肯尼迪并没有提出任何类型的标准,来决定美国何时应该和世界其他国家保持一致,何时又不必如此。斯卡利亚开具了一份长长的清单,列出美国法律不同于其他国家的领域:依靠陪审团裁判、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政教分离。一如既往,他最后又把话题绕回自己的眼中钉——堕胎,他说:“我们可还别忘记了最高法院在堕胎问题上的立场,那使得我们允许了所有在胎儿体外存活期之前的堕胎,世界上仅有6个国家有类似规定。”
斯卡利亚语气严厉,毫不留情地指出,最高法院对外国法律的关注不过是一个借口,目的是为了“按照某些大法官自己的世界观”改造法律。他在意见结尾处警告说:“与自己看法相同时就引用外国法律,反之则将其忽略,这不是理性,是诡辩!”
这场关于外国法律影响的争论,反映出肯尼迪和当代共和党价值观之间的距离已经越来越大。与奥康纳一样,肯尼迪也曾经历过支持低税制与有限政府的共和党时代,但他越来越认识到,社会议题已成为界定这个党的重要标志。正如肯尼迪迅速意识到的,对国际法——以及如联合国之类的国际组织——的敌视,也已成为共和党的核心宗旨。肯尼迪曾经热忱地,甚至是天真地相信,他对外国法律的承认,正好与那套布什向全世界传播自由的福音主义相符。他曾经说过:“如果我们要求世界上其他国家接受我们关于自由的理念,那么其他国家和人民至少也可以用一种对我们有所启发的方式,来定义与阐释他们的自由。在我看来,二者之间存在密不可分的关联,”
事实上,肯尼迪的所作所为,恰恰显示出他与当代共和党的疏离。洛波案之后,五十四名众议员联合提起一项议案,谴责最高法院使用外国文献资料。来自爱荷华州的共和党籍众议员史蒂夫·金(Steve King)发起了一项针对大法官们出境记录的调查,资料主要来自大法官们出国前必须填写的相关信息表格。“在1998至2003年期间,大法官们总共进行了93次出国访问,”金说。“调查显示至少有那么几位大法官,尤其是肯尼迪?布雷耶,更倾心于世界对他们的“启示”,而不怎么情愿受我们自己宪法的约束。”
每一年,总会有一至两名大法官到国会作证,协助国会对最高法院年度预算进行审核,肯尼迪经常承担这项工作。洛波案结束后,肯尼迪曾在国会一次听证会上,无意间提到自己经常使用互联网进行法律研究。这使得众院多数党领袖汤姆·迪莱(Tom Delay)在接受福克斯新闻电台访问时大发牢骚:“我们的肯尼迪大法官撰写判决意见时,依据的不是美国宪法,而是国际法。这已经令人无法容忍,不仅如此,他还在一次会议上说自己借助互联网进行法律研究,这简直难以置信,太过分了。”(迪莱显然不太清楚,所有的法律研究,无论是对美国法还是对外国法的,现在大都在因特网上进行了。)
几周后,肯尼迪对迪莱的无端攻击进行了反击。他为伦奎斯特历届助理的一次聚会制作了一盘录影带。录像中,肯尼迪端坐在电脑旁,说自己正在做一点研究。最后,他在录像带结尾用好几种语言说了“再见”。
借助这盘录像带,肯尼迪只是俏皮地眨眨眼,就彻底摆脱了迪莱的批评。但是,毫无疑问,尽管最高法院内部气氛如常,但周边环境正因形势收紧而逐渐恶化。自从在凯西案的堕胎议题上临阵倒戈后,肯尼迪迅速成为保守派势力诅咒的对象,这一次,他由于援引外国法律,又激怒了右翼本土主义势力,几乎成为千夫所指。在此之前,苏特曾是共和党的主要攻击对象,但肯尼迪在许多重大案件中的表现,使他很快沦为保守派眼中的叛徒。
洛波案后不久,在华盛顿召开的一个保守派会议上,资深的反女权主义领袖菲莉丝·施拉弗利(Phyllis Schlafly)称,肯尼迪的判决提供了“一个发动弹劾的好理由”。家庭学校法律保护协会(Home School Legal Defense Association)主席迈克尔·P·法里斯(Michael P。Farris)则表示,热衷于援引外国法律的肯尼迪“应成为弹劾宣传画上的男主角。”“如果我们的国会议员们没有弹劾肯尼迪大法官并撤除其职务的勇气的话,他们也应当一道被弹劾”。关注家庭协会(Focus on the Family)的创始人兼主席詹姆斯·多布森则将肯尼迪称为“全美国最危险的人”。考虑到肯尼迪在一系列文化冲突类案件中的立场,对保守派来说,多布森这一界定绝对算不上不夸张。
对大法官进行派性攻击,绝不是右翼势力的专利。左派一样有自己热衷于批判的对象。鉴于安妮塔·希尔事件及其他不良记录,托马斯早就被批倒批臭了。此后,由于他的交际圈子仅限于亲信好友,在法庭上也不发言,政敌们自然无从骂起。如今,反倒是斯卡利亚因其脸皮够厚、胆子够大、说话够狠、斗志够猛,已成为自由派们最惯于攻击的活靶子。
1990年,拜伦·怀特对督导联邦第五巡回上诉法院的任务逐渐生厌,甚至力不从心,就将这项任务交给了斯卡利亚。位于新奥尔良的第五巡回上诉法院下辖部分南部地区,全国多数死刑案件都来自此地。这些案件往往衍生出许多提交给最高法院的紧急申请,相关大法官必须及时处理这些申请,并交给其他同事传阅,怀特显然不想再从事这项工作了。一般来说,负责督导上诉法院的大法官还应当定期前往法院辖区出席会议,并参加聚会、宴请及其他社交活动。当斯卡利亚开始负责第五巡回上诉法院时,一些律师和法官决定邀请他体验一下当地的特色体育活动——打猎。
斯卡利亚看起来可不像一个猎手。他1936年出生于特伦顿,从小在纽约皇后区的埃尔姆赫斯特长大,是一个文雅的城市家庭的独子。斯卡利亚的父亲绝不像一个会在丛林中窜来窜去的人,他是一位翻译家,同时也是布鲁克林学院罗曼斯语的教授。据玛格丽特·塔尔博特(Margaret Talbot)回忆,斯卡利亚曾经说过:“我的父亲是一个远比我聪明,也更具学者风度的人。”“他面前总放着一本书。”斯卡利亚接受的是传统的天主教学校教育,要学4年拉丁文和3年希腊文。他后来考上乔治城大学,在辩论队表现出色,并以全班第一的成绩毕业。他的毕业致辞颇能显示其文学风格与个人兴趣。“我们的时光都花费在打猎上了,但我们的猎物却比任何森林里的鹿或深山里的熊都要来得珍贵,也更加难于捕捉,”他说,“因为我们孜孜以求的,是永恒不变的真理。”他接着就读于哈佛大学法学院,曾任法律评论编辑,之后在克利夫兰一家律师事务所短暂工作过,并先后在几所主要法学院执教。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他先后在尼克松与福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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