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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碑-中国六十年代大饥荒纪实-第3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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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肉,群众吃一顿肉,他们吃几天肉。
公共食堂炊事员掌握了勺把子的权力,这是直接分配食物的权力。汤汤水水的大锅稀饭,见了顺眼的勺子沉底一捞,就吃得多一点,见了不顺眼的皮面上一划,清汤寡水几片菜叶。炊事员还可以半夜三更煮好的吃,往家中输送救济。这样重要的岗位,一般落到干部亲属或亲信头上。
在饥饿中,干部多吃多占是普遍现象。省委检查团的一份报告中说,长宁县桃坪公社12名总支委员中,有贪污挪用行为的有9人,占干部总数的75%。全公社干部中有贪污挪用、私分行为的干部占干部总数的60%以上。他们对社员可以任意惩罚,社员无法监督他们。什字区严海臣等5人私分黄谷14000斤,中坝管理区主任张吉臣一人就贪污粮食3000多斤。他们将贪污的粮食大肆挥霍。社员说:“我们辛辛苦苦种出来的东西都被大嘴乌鸦吃光了。”大足县土桥公社有不同程度多吃多占的干部占干部总数的67。9%。小河大队支部书记蒋某1961年为父亲祝寿,办了20桌酒席,请了160人,吃掉集体粮食100多斤。后给以撤职处分。1962年复职后,又办干部小伙食团,共吃掉大队提留粮800多斤、国家供应社员的粮食400多斤,还拿300多斤回家。碾盘大队53名干部1962年1到8月就多吃多占粮食1661斤。社员在死亡线上挣扎的时候,干部经常私下“打平伙”、“加餐运动”,还把粮食、糖拿到家中。群众说:“社员饿得光骨头,干部吃得肥油油”、“社员面黄肌瘦,干部肥头大耳”。
各地治肿病的临时医院是干部搞特殊化的场所。由于政府对这类医院供应一些红糖、粮食等,很多干部及其亲属以病号名义,冒领补助粮食和糖。干部利用这个机会多吃多占,还把上级供应给病人的红糖、粮食据为己有。江北县石坝公社有92名干部没有病虚报为病人领取补贴,还有137名干部家属、亲戚报称“病人”领取补贴。此外,医院的院长、保管员、护理员、炊事员、运输员、勤杂员贪污尅扣病人的供应物品的现象也比较普遍。在涪陵县明家公社医院,病人看到粮店供应的100斤面粉被医护人员分了。各地医院病人普遍反映,国家供应的黄豆、红糖,他们都没有吃到。
垫江县城西公社春花管理区在公共食堂无米下锅的情况下,干部们尅扣口粮,大吃大喝。1959年下半年,管理区的几个干部把小春剩余的2000斤种子私分了,一部分拿回家,一部分放在管理区任其挥霍。1959年中秋节前后,他们从副业队提回几十只鸭子,专供几个干部吃。
垫江县界枫公社共揭发出177人有盗窃行为,其中生产队长以上干部137人,占盗窃人数的77%,占干部总数的82%。这些干部除了盗窃集体的粮食和财产以外,还对社员明火执仗。石花管理区大队长夏某,竟在白天以没收富裕农民财产为借口,将老上中农夏炳盛家的被盖2床、蚊帐3笼、桐籽110斤、麻20斤、漆1斤、红海椒2斤、烟叶1。5斤全部拿走,连一床草席也不放过。
在食堂断粮、群众生活最困难的时候,郫县红光管区竟不顾群众死活,开办干部食堂,大米白面,吃酒吃肉,几个干部吃了牛肉200多斤,过旧历年一队社员食堂杀了一只150斤重的猪,干部食堂就拿去90多斤。红光公社有两对著名恋人,一对是县委农工部部长潘兆清和公社党委书记郑功瑶,另一对是合兴公社总支书记刘绍元和和独柏管区的支部书记游福群。他们的干部食堂将供应照顾病人和幼儿园的白糖、鸡蛋都卡住吃掉。1960年过元旦,杀了一只猪重130斤,刘和游就拿走吃掉60斤,当时全管区六个食堂已全部停伙,只吃一点白水煮的苕叶,死人累累,但他们却大摆宴席三桌,为其一周岁的儿子做生日。他们为了吃鲢鱼,在数九寒天,逼迫十余个社员下水戽鱼,共戽了60斤鱼,刘绍元、游福群和潘兆清、郑功瑶就吃了30多斤……更恶劣的是刘绍元在公社上碰到一个社员拿了一只鸡,刘硬说是偷来的,把鸡拿走,社员跟着要鸡,到了乡公所,刘便拿起电话,假装给派出所打电话,社员看到叫派出所,便吓跑了,鸡被他们吃掉。1960年,潘兆清,郑功瑶夫妇数喜临门。五月潘兆清升任华阳县委书记。六月郑功瑶升任郫县县委常委。
四川省留下的档案中,只有揭发农村基层干部的特权行为,县以上干部的特权行为没有留下多少资料,这是四川省委严加控制的结果。当时任重庆市委办公厅副主任廖伯康提供了李井泉的生活情况,李井泉住在重庆潘家坪招待所的时候,几乎每天吃了晚饭后先看电影,再打桥牌,或者先看戏再跳舞。看电影是专场,看戏是堂会。跳舞、打牌到凌晨再吃夜宵。基层干部的特权行为是为了吃饱,而少数高级干部则是在饿殍遍地的情况下追求享乐。
七、吃青、刑罚、扣饭
饥饿难耐的农民,出于生物的本能,见到可吃的东西难免要吃。当时可以吃的东西无非是还没有成熟的庄稼,如青麦穗、青稻穗、青玉米等。但是,这种“吃青”行为一旦被干部看见,轻则罚款、扣饭,重则用各种残酷的刑罚折磨致死。而更常见的情况是,农民没有偷吃,却被干部诬为偷吃而受到惩罚。
荣县五一公社新进大队二队社员朱玉发1961年春天拿了地里的胡豆2。5斤,被罚款120元(相当于科级干部四个月的工资),除了把他家里的衣服、被子、席子、红苕及口粮供应证全部没收外,还将他身上衣服脱光,进行批斗。朱玉发每天还要付给向他“追赃”的人粮食每人1。5斤,工分10个。地委向县里下达了“追赃”任务120万元,县委又将这一任务下达到各区,各区又加码下达到公社。各公社、大队为了完成任务,采取了“人跟人、脚跟脚”的“追赃”活动。有的公社规定“倾家荡产,卖巾巾片片,卖儿卖女,都要缴清赃款”。因此,在乐道、成佳、龙潭、唐山等区的农村,“追赃”的干部见鸡捉鸡、见鸭捉鸭,见什么拿什么,社员的衣服、棉被等都被拿走。有的“追赃”干部借机大发横财。社员童光前趁给食堂打柴之便,拿了一点柴回家,公社令其赔款270元,童无钱赔,公社将他家老人的两具黑漆棺材当即抬走,生产队里还拉走了他的一只大母羊,抓走了一只鸡和一只鸭。有的公社用评议的办法确定偷盗的数字,富南公社三大队在255户中就评议出偷盗户254户。
1960年春,古蔺县的公共食堂已经断粮多日,能吃上漂汤(汤内有少量菜叶)就算改善生活。人口大批死亡。龙美公社金坪管理区去冬今春死亡人口占原有人口的24。7%。没死的人很多患有肿病,边干活边呻吟。饥饿的社员被迫偷吃粮食。彰德公社二管区一队84户,偷盗和私拿粮食的就有77户。干部对吃青、私拿的处理也十分严厉。潭庙公社一社员偷了2斤红苕,支部书记计算:这2斤红苕下种后可产3000斤红苕,其价值30元,当即罚偷苕的社员37元。除了高额罚款以外,扣饭、罚跪、捆绑、吊、打、劳改、搜查、没收财物。扣饭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叙永县长江公社六一管理区第六生产队全队70户人家,就有64户被扣过饭。社员说,这个队有“三扣”:不按吃饭时间到食堂要扣,不能下田的病人要扣,不向食堂交野菜的要扣;还有“三不扣”:干部不扣,干部家属不扣,干部亲戚不扣。这个六一管理区在1960年1到6月,就有29人被捆绑吊打,其中有4人致死。有的公社规定,社员不请假外出、不出工、不参加会、不交野菜、不交青饲料,一律扣饭。古蔺县飞龙、彰德、玉田三个公社生产队长以上的干部144人中,有三分之一打过社员,被他们捆绑吊打的社员有124人,其中被直接吊打致死的和逼死的有33人,致残6人,重伤7人。据对古蔺县德跃、摩尼、太平、白沙等6个区22个公社调查,1960年1到6月,干部打社员造成严重后果的有76起,因吊打致死的16人,致残的6人,重伤7人,扣饭饿死7人,自杀多起。新建公社白沙管理区1月至3月,受到种种不同程度肉体惩罚的社员119人,其中,吊打逼迫19人,打残1人。圣灯公社第九管理区第五生产队队长张某常吃双份饭,1960年3月23日,社员黄文先没有出早工,张队长当即扣黄的早饭。黄说:“为什么要扣我的饭?有人还吃双份饭呢?”张队长认为黄伤了他的面子,命令社员毛学友拿些大粪,将黄按倒在地向黄的嘴里灌,弄得黄满头满嘴都是大粪。
省委整风整社温江工作团在上报省委和地委的一分报告中写道:
1959年底到1960年初,在全县大抓生产、生活和继续开展反右倾斗争中,罚款、扣饭和算损失账等违法乱纪现象普遍发生。在1960年二、三、四月,全县大搞“突击落后”,合并大管区、大食堂等运动中,罚款、扣饭、捆绑、吊打社员群众,以及“洗毛芋头”、“留学”、“开富裕中农座谈会”(即白天监督劳动,晚上轮流批斗)、乱捕、乱扣、乱撤干部的情况愈来愈严重、普遍。逼死人的事件不断发生。直到六、七月“新三反”期间,这股风势稍有缓转,但在8月至11月的粮食核产工作中,在县委部分主要负责干部分别主持的淮口等地的生产队长以上的干部会上,又发生了打人、“洗毛芋头”、罚跪等行为,直到这次会议期间仍然没有刹住。
“洗毛芋头”在河南、甘肃称为“炒豆子”,这个报告介绍,1960年12月13日晚上,龙王公社四管区社员曾本春到食堂请人给小孩看病,被武装队长罗某与支部书记吴某碰上,被他们诬为“偷东西”,当即遭到毒打,并搜查其家,曾取刀刎颈自杀,经急救未死。12月14日,民校教师贺某发现竹篙公社联盟管区社员罗龙利偷鸡,贺将罗龙利及其母捆送队上,狠打了三次,又将其父家中搜刮一空,逼得罗龙利跳井自杀未遂,其父于15日上吊死亡。
这个报告介绍说,仅竹篙区1960年2月到11月,在少数公社、管区、生产队干部的主持下,活活打死社员6人,被他们“洗毛芋子”、吊打之后自杀的83人,被扣饭饿死1人。据竹篙公社初步统计,从1960年1月到12月,就有241个社员遭受干部吊打和“洗毛芋子”,265人被扣饭,230户被搜查,99人被罚苦工,68人被罚款,27人被送“土劳改队”劳改或“留学”。其中被整死者达17人,致残者3人。
“洗毛芋子”又称“打肉皮球”。长江流域的农民洗毛芋是将毛芋放在木桶里,装上一些水,再用一根带把的木棒在桶里来回推动,使毛芋相互磨擦而去掉表皮。这里说的是: 将被惩罚的若干人围在中间,四周的人将他们推来推去。这种刑罚和北方称为“炒豆子”的刑罚相似(本书甘肃章、河南章、山东章都提到这种刑罚)。
这份报告介绍,龙王公社人和管区有3被人整死,2人被整残。贫农社员龚明通因出工不积极,被分支书记罚扣饭15天,他饥饿无奈,挖了一些红苕,被“洗毛芋子”而成重伤,送回家后上吊自杀。大明管区分支书记廖某,强令有病的社员肖有根从公社背米回管区,肖走得慢一些,就以“磨洋工”的罪名,轮流三次给肖“洗毛芋子”,第二天,肖上吊自杀。肖父因气愤不已而死,其妻精神失常,幼子无人照看也很快死亡。1960年8月,土桥管区双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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