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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讲个故事,你可别当真啊-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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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消说,这必定发展成一个结局恶俗的悲剧。
结果一开始事情的发展还挺出乎意料的。我关注这件事,完全是出于一种“连我这么帅都没有女朋友你能有吗”的心理,而我有更多的时间和更恰当的理由出入那所大学。该学校极小,只有一座宿舍楼,男女生混住,四层女生,往下是男生。面向操场这一面是走廊和水房,由于楼层之间互相看不见,大约给这些单纯的大学生造成了一种有隐身树叶在手的错觉,所以他们总是穿着内衣内裤走来走去,整个楼看起来活像是被一柄巨刃从中剖开了,展现给我们的是其纵剖面,而楼内人不得而知。回想起来当时真是太不懂得欣赏了。冯如庸喜欢的女生十分好认,因为她不光有一头漂亮的长发,且所有的内衣都是粉色的,而且洗漱频率极高,每次打球都能看见好几回。掌握了第一手信息之后,我就跑去贿赂冯如庸,企图得到议价黑加仑。
冯如庸当时大概正是学徒,只能修理一些简单的毛病,活儿并不多。但他有一项特长:听力极好,善于分辨车内异响的来源。有好几次,我神秘兮兮地跟他说:你是不是看上谁家姑娘啦?是不是那个头发又黑又长又直总穿粉裙子的呀?我跟你说,我发现她——每次说到关键处,总是被他们老板一声巨吼打断:“冯如庸!上车听响儿!”冯如庸干吧唧嘴,说不出话来,一跺脚转身就走了,等他再回来,我当然已经回家吃上炸酱面了。这种事能把他憋吐了血,我跟一起打球的哥们儿总是乐此不疲。要是说到关键处,老板没有叫他,我们就编点儿别的。我没有出卖内衣的事,倒不是因为我多么有道德,而是觉得这种稀缺资讯理应私藏的好。
后来冯如庸急了,怒道:“嫩说不说?嫩说不说?再不说,不卖水了!”我大笑道:“这也不归你说了算啊!”冯如庸就软下来,做忸怩状,求我给他讲那姑娘的事,把我恶心得够呛,为了制止他,只好说了。他听说我根本不认识人家,认为我是骗子,勃然大怒。我为了安抚他,赶忙祭出内衣的事。没想到这是火上浇油,他怒喝道:“她的内衣是嫩这种人看的吗?”抄起扳手追了我半条街。
那时候,修车一条街上打架是家常便饭,修理厂之间抢生意、泼脏水引起的武装冲突每天都有,大家早已司空见惯。每个人都养成了两个好习惯:一是随身带扳手,二是有冲出来打架的就抄手看热闹。所以我被追着满街跑的时候,四周的伙计师傅全都吹口哨叫好。论跑,别说冯如庸,这条街上也没有人是我的对手,可是他们往我脚底下推轮胎,扔机滤清洗剂的罐子,最可恨的是还有人撒了一把钢珠。我到现在也不知道汽车里什么地方用得着钢珠!总之,我一屁股摔倒,冯如庸追上来骑在我身上,举起扳手就要我。我大喊:“刀下留人!嫩青岛人咋这狠咧?你别打我,我教你个追姑娘的法门。”现在回想起来,真是太扯了,我自己还过着给姑娘写匿名信的日子,哪有什么追姑娘的法门?真可谓贼起飞智。
打过架的人都知道,你刚从地上爬起来的时候,一定得说话,切忌抬脚就跑。道理就不赘述了。总之,我开始像煞有介事地给冯如庸出主意。一开始我只是想分散他的注意力,好抽工夫逃走,但说着说着,连我自己都认真起来。男人之间是这样的:如果你们打过架(包括单方面的追打)后还能心平气和地说话,你们就会产生友情。我们之间若有所谓的友情,大概就是从那一刻开始的。
理智地说,当时我说的都算不上什么好主意,甚至连主意都算不上,只是一些最浅显的现状分析,听完只能更加陷入绝望。但是冯如庸的脑袋实在太简单了,他听得目瞪口呆,最后已经进入了朝圣的神态。当时的核心问题是这样的:你白天都在店里走不开,晚上你下班了人家也不出来了,你如何才能想见就见?你修汽车,人家姑娘又不开!你要是修自行车还差不多。不解决这个问题,一切都是空谈。这个本身就是空谈的问题使冯如庸陷入了深深的思考,我借机逃脱了,两周都没敢去打球。
根据常理推断,过了半个月,再见面时要么他已经忘了这事儿,要么就不想再提,只需一瓶黑加仑,江湖一笑泯恩仇。打完球去买水的时候,冯如庸正把脑袋扎在一辆捷达里,两手忙个不停。可见,此时他已经能上手修车,而不限于判断异响了。修了一会儿,他直起腰来,把机器盖子“砰”地一扣,发出令人安心的声响。“好了!”他吆喝道,“开走试试!”车开走以后,我看他情绪挺好,走上前去,冯如庸递上一瓶冰凉的黑加仑,酷炫地一甩长发道:“你说得没错,我想出办法了!”
我曾经总结过,我的朋友有两个特点:一是胖,一是逻辑思维能力为零。两者必居其一,或兼而有之,否则跟我成不了朋友。冯如庸不算胖,只能说是结实。所以后来我们能成为朋友,显然是因为他的逻辑太散乱了。首先,他自己想出办法,却归功于我。其次,一般的男生遇到他那种情况,哪儿还有心思想出什么办法?第三,他想出的那个办法也太天马行空了。他遇到的情况是这样的:有一天,他发现姑娘有男朋友了。这个故事,如果不是因为他实在太蠢了,每次我讲到这里都几乎讲不下去。自己喜欢的女孩有了男朋友,这有什么值得高兴的吗?就算不哭,至少也应该做出明智放弃的决策才对。冯如庸却不这么想,他高兴起来,有两个原因:
其一,他听见那女孩的男朋友叫她“小童”。也可能是“桐”或别的什么字,这不是他关心的。要是有机会面对面,只消问一句“您贵姓”,不就知道姑娘的全名了吗?
其二,那男的骑摩托车。这不就行了吗?比自行车靠谱多了,只要说服老板增加一个修摩托车的业务,不就结了?
听完,我目瞪口呆,瓶子差点儿掉了。我从没听过这么神经病的分析。我们知道,一般人们说的“神经病”往往是“精神病”,但我觉得他这真的是“神经病”,是发生在大脑某个关键区域的器质性病变导致的,否则解释不通。我想要反问的问题千头万绪,最后落在这样一个问题上:怎么说服老板增加修摩托车的业务?冯如庸说,嫩咋这傻,能多赚钱干吗不赚啊!我问,你会修吗?冯如庸一缩脖子说,我×,这我倒没想过咧。
夏天过去了,冯如庸工作的修车铺门口支起一个落地灯箱,上写三个大字:摩托车。这主意是冯如庸出的。他对老板说,这一条街都是修车的,谁也不会以为嫩是卖车的,灯箱就这大个儿,能省一个字是一个。冯如庸要是把这些智力用在正道上就不会有今天了。
接下来的问题是,人家的车什么时候能坏?对于这个问题,冯如庸表示早打过算盘。他花了1000块钱,不但学会了修,还会改装,所以北边儿的零件门市部里还增加了摩托车配件。所以说,爱情绝对能增加智商,恋爱中的人是傻子这种判断都是没谈过恋爱的人的嫉妒之词。这个计划实施成本虽高,但马上就见效了。这再一次证明我其实才是那个智商低的。有一天,一个剃圆寸头、戴大蛤蟆镜的皮夹克少年骑车带着叫小童的姑娘轰轰轰地来到修理铺,想要加装一对皮质车把儿飘带。无巧不成书,我正在店里喝黑加仑,看了一场好戏。冯如庸殷勤至极,上蹿下跳,装了半天出了一身汗才装上一边儿。他停下来休息的时候,竟然还给姑娘递上一瓶可乐,妈的,连我都没享受过这待遇。姑娘笑着说“谢谢”。她笑起来,两眼弯弯的,看不见白眼仁儿,黑黑的很漂亮,而且一歪头,一头直发都跟着你的心跳“唰”地一摆。“嫩眼光不错嘛。”我用胳膊肘杵了冯如庸一下。他飞也似的逃开了。一对儿都装完以后,皮夹克少年带着姑娘轰轰轰地开走了。冯如庸一下子瘫在地上,满脸都是汗和痴笑。“她说话真好听。”他说,“哎,你说那摩托车响起来,像不像‘冯冯冯冯冯冯’?”说来奇怪,这么一句普普通通的话让他一说,听得人特想报警。
这一战役是冯如庸一生智力水平的巅峰,它表现出惊人的预见性和对人性准确的分析。“要卖零配件!男人怎么会让女孩子看见自己的车坏了,还带来修?男人只会带女孩子来,给她看自己的车怎样变得更牛逼。——小武侯冯如庸”。这是杜撰的,实际上并没有小武侯这个绰号,因为他的智力水平没能维持多久。暑假过去,秋天来了。再开学时我去打球,发现摩托车灯箱没了。我问冯如庸,答说因为用不着了,该知道这儿能修的人都知道了。他那张臭脸简直就像在同声传译:“因为小童的男朋友不骑摩托车了。”这时候我们已经讨论过追女孩的事,想不承认是朋友也不行了。男生之间只要讨论过这个就是朋友了。讨论世界杯、贝雷塔和二战都没用。
实际上,其表情传递的信息是不完整的。完整的信息是,小童换了一个开汽车的男朋友。用现在的眼光来看,这当然是再正常不过了。我上高三时,因为自己留级,喜欢的女孩儿先上了大学。我想去大学找她玩,哥们儿都劝我:别犯傻,你至少得有辆摩托车才能去大学门口接姑娘吧?你瞧,这就是当时北京青年崩坏的世界观,但至少有一定的代表性。
关于小童换男朋友这件事,我最大的感受其实是这样的:你在这家店里还真他妈是呼风唤雨啊!你说增加业务就增加业务!你说卖零件就卖零件!你说支灯箱就支,你说撤就撤!这个谜不久以后就解开了,不过现在先说说小童那个开汽车的男朋友的事。
这事儿捞干的说,其实没什么好解释的。值得一提的只有一点:小童这个新男朋友,长得跟那个骑摩托车的简直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以至于连冯如庸看见停在路边的捷达上走下来吻别的俩人,都差点儿错以为是那小子鸟枪换炮了。两个男朋友一模一样的圆寸,细眉朗目,胡子刮得溜光水滑,身材瘦瘦小小的,透着一股机灵劲儿,一走一动都跟弹簧似的,倍儿有劲。冯如庸一党在应对小童换男朋友这件事的策略上,一如既往地体现出其建立在完全不存在的逻辑体系上的自成一体的逻辑:他们挂了一块“专修捷达”的牌子,因为小童的新男朋友开的是一辆捷达。他们的逻辑基础是,只要来店里修车就能见到小童,甚至能跟她说话,因为修汽车的时间比修摩托车长得多。这个逻辑基础首先就是错的:他们吸引来的是小童的男朋友,而不是她。这对追姑娘这件事本质上毫无裨益,且与前述那句充满智慧的哲言互相冲突。关键是,就算你挂出了“专修捷达”的牌子,也不具备排他性——镜头收回,视野扩张,画面中充满了整条街上形形色色的“专修捷达”。这一点儿都不让人意外。我的朋友逻辑水平都这个德行。真正让人意外的是,他们还真来了。牌子挂出去没多久,小童贤伉俪就来修车了。“车子漏水,”小童的男朋友说,“另外水温总是高。”老板打开机器盖子看了看,一撇嘴,说了句“冯如庸,上!”,就坐到房檐底下抽烟去了。这位老板看年纪足可以当冯如庸他爸,脸上布满深可及骨的皱纹,令人联想到一幅油画,好像就叫《父亲》。我正在一旁喝黑加仑,天气凉了,我喝得慢了许多,有时候都喝不完一瓶了。我一边喝一边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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