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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史(二十四史)-第6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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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以马人望前为南京度支判官至乃迁中京度支使按卷一○五马人望传,人望为中京度支使在天祚时。此系於道宗初年,误。
八:东京如咸信苏复辰海同银乌遂春泰等五十馀城内按乌、春、泰三州均隶上京道,不属东京。
九:圣宗乾亨间乾亨为景宗年号,圣宗乾亨,或指接位後改元统和之前。上文「圣宗乾亨五年」同此。
一○:统和十五年统和二字原缺,据纪统和十五年三月补。
一一:於密云燕乐两县占田置业按纪在统和七年六月。
第六十卷志第二十九
食货志下
征商之法,则自太祖置羊城于炭山北,起榷务以通诸道市易。太宗得燕,置南京,城北有市,百物山,命有司治其征;馀四京及它州县货产懋迁之地,置亦如之。东平郡城中置看楼,分南、北市,禺中交易市北,午漏下交易市南。雄州、高昌、渤海亦立互市,以通南宋、西北诸部、高丽之货,故女直以金、帛、布、蜜、蜡诸药材及铁离、、于厥等部以蛤珠、青鼠、貂鼠、胶鱼之皮、牛羊驼马、毳等物,来易於辽者,道路襁属。圣宗统和初燕京留守司言,民艰食,请弛居庸关税,以通山西易。又令有司谕诸行宫,布帛短狭不中尺度者,不鬻於市。明年,诏以南、北府市场人少,宜率当部车百乘赴集。开奇峰路以通易州贸易。」二:二十三年,振武军及保州并置榷埸。时北院大王耶律室鲁以俸羊多阙,部人贫乏,请以羸老之羊及皮毛易南中之绢,上下为便。至天祚之乱,赋敛既重,交易法坏,财日匮而民日困矣。
盐策之法,则自太祖以所得汉民数多,即八部中分古汉城别为一部治之。城在炭山南,有盐池之利,即後魏滑盐县也,八部皆取食之。及征幽、蓟还,次于鹤剌泺,命取盐给军。自後泺中盐益多,上下足用。会同初,太宗有大造於晋,晋献十六州地,而瀛、莫在焉,始得河间煮海之利,置榷盐院於香河县,於是燕、云迤北暂食沧盐。一时产盐之地如渤海、镇城、海阳、丰州、阳洛城、广济湖等处,五京计司各以其地领之。其煎取之制,岁出之额,不可得而详矣。
坑冶,则自太祖始并室韦,其地产铜、铁、金、银,其人善作铜、铁器。又有曷术部者多铁;「曷术」,国语铁也。部置三冶:曰柳湿河,曰三黜古斯,曰手山。神册初,平渤海,得广州,本渤海铁利府,改曰铁利州,地亦多铁。东平县本汉襄平县故地,产铁矿,置采炼者三百户,随赋供纳。以诸坑冶多在国东,故东京置户部司,长春州置钱帛司。太祖征幽、蓟,师还,次山麓,得银、铁矿,命置冶。圣宗太平间,於潢河北阴山及辽河之源,各得金、银矿,兴冶采炼。自此以讫天祚,国家皆赖其利。
鼓铸之法,先代撒剌的为夷离,以土产多铜,始造钱币。太祖其子,袭而用之,遂致富强,以开帝业。太宗置五冶太师,以总四方钱铁。石敬瑭又献沿边所积钱,以备军实。景宗以旧钱不足於用,始铸乾亨新钱,钱用流布。圣宗凿大安山,取刘守光所藏钱,散诸五计司,兼铸太平钱,新旧互用。由是国家之钱,演迤域中。所以统和出内藏钱,赐南京诸军司。开泰中,诏诸道,贫乏百姓,有典质男女,计佣价日以十文;折尽,还父母。每岁春秋,以官钱宴飨将士,钱不胜多,故东京所铸至清宁中始用。是时,诏禁诸路不得货铜铁,以防私铸,又禁铜铁卖入回鹘,法益严矣。道宗之世,钱有四等:曰咸雍,曰大康,曰大安,曰寿隆,皆因改元易名。其肉好、铢数亦无所考。第诏杨遵徵户部司逋户旧钱,得四十馀万襁,拜枢密直学士;刘伸为户部使,岁入羡馀钱三十万襁,擢南院枢密使;其以灾,出钱以振贫乏及诸宫分边戍人户。是时,虽未有贯朽不可较之积,亦可谓富矣。至其末年,经费浩穰,鼓铸仍旧,国用不给。虽以海云佛寺千万之助,受而不拒,寻禁民钱不得出境。天祚之世,更铸乾统、天庆二等新钱,而上下穷困,府库无馀积。
始太祖为迭烈府夷离也,惩遥辇氏单弱,於是抚诸部,明赏罚,不妄征讨,因民之利而利之,群牧蓄息,上下给足。及即位,伐河东,下代北郡县,获牛、羊、驼、马十馀万。枢密使耶律斜轸讨女直,复获马二十馀万,分牧水草便地,数岁所增不胜算。当时,括富人马,不加多,赐大、小鹘军万馀疋,不加少,盖畜牧有法然也。咸雍五年,萧陶隗为马群太保,上书犹言群牧名存实亡,上下相欺,宜括实数以为定籍。厥後东丹国岁贡千疋,女直万疋,直不古等国万疋,阻卜及吾独婉、惕德各二万疋,西夏、室韦各三百疋,越里笃、剖阿里、奥里米、蒲奴里、铁骊等诸部三百疋;仍禁朔州路羊马入宋,吐浑、项马鬻于夏。以故群牧滋繁,数至百有馀万,诸司牧官以次进阶。自太祖及兴宗垂二百年,群牧之盛如一日。天祚初年,马犹有数万群,每群不下千疋。祖宗旧制,常选南征马数万疋,牧于雄、霸、清、沧间,以备燕、云缓急;复选数万,给四时游畋;馀则分地以牧。法至善也。至末年,累与金战,番汉战马损十六七,虽增价数倍,竟无所买,乃冒法买官马从军。诸群牧私卖日多,畋猎亦不足用,遂为金所败。弃众播迁,以讫于亡。松漠以北旧马,皆为大石林牙所有。
辽之食货其可见者如是耳。至於邻国岁币,诸属国岁贡土宜,虽累朝军国经费多所仰给,然非本国所出,况名数已见本纪,兹不复载。
夫冀北宜马,海滨宜盐,无以议为。辽地半沙碛,三时多寒,春秋耕获及其时,黍高下因其地,盖不得与中土同矣。然而辽自初年,农谷充羡,振饥恤难,用不少靳,旁及邻国,沛然有馀,果何道而致其利欤?此无他,劝课得人,规措有法故也。
世之论钱币者,恒患其重滞之难致,鼓铸之弗给也,於是楮币权宜之法兴焉。西北之通舟楫,比之东南,十才一二。辽之方盛,货泉流衍,国用以殷,给戍赏征,赐与亿万,未闻有所谓楮币也,又何道而致其便欤?此无他,旧储新铸,并听民用故也。
孟子曰:「周于利者,凶年不能杀。」人力苟至,一夫犹足以胜时灾,况为国乎。以是知善谋国者,有道以制天时、地利之宜,无往而不遂其志。食莫大於谷,货莫大於钱,特志二者,以表辽初用事之臣,亦善裕其国者矣。
※校勘记
一:统和初燕京留守司言统和初原误「乾亨间」。按纪乾亨五年六月改元统和,燕京留守司上言在九月。据改。
二:开奇峰路以通易州贸易按纪在统和七年三月。
三:神册初平渤海得广州按纪,天显元年二月平渤海,非神册初。地理志二,初为渤海铁利郡,太祖建铁利州,开泰七年置为广州。
四:取刘守光所藏钱叁卷一三※校勘记。
五:刘伸至擢南院枢密使按卷九八刘伸传作枢密副使。
六:群牧蓄息蓄,应作蕃。
七:及即位伐河东下代北郡县按纪,伐河东下代北在唐天复二年,阿保机即位前五年。
八:厥後东丹国岁贡千疋按纪,天显元年二月改渤海国为东丹,贡马规定即在此时,见卷七二义宗倍传。世宗天禄元年以安端主东丹国,已是仅存空名。此叙道宗时东丹贡马,前後淆混。
九:惕德惕德原误「惕隐」,据纪大安十年正月、六月及部族表改。
第六十一卷志第三十
刑法志上
刑也者,始於兵而终於礼者也。鸿荒之代,生民有兵,如蜂有螫,自卫而已。蚩尤惟始作乱,斯民鸱义,奸宄并作,刑之用岂能已乎?帝尧清问下民,乃命三后恤功於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故曰刑也者,始於兵而终於礼者也。先王顺天地四时以建六卿。秋,刑官也,象时之成物焉。秋传气於夏,变色於春,推可知也。
辽以用武立国,禁暴戢奸,莫先於刑。国初制法,有出於五服、三就之外者,兵之势方张,礼之用未遑也。及阻午可汗知宗室雅里之贤,命为夷离以掌刑辟,岂非士师之官,非贤者不可为乎。太祖、太宗经理疆土,擐甲之士岁无宁居,威克厥爱,理势然也。子孙相继,其法互有轻重;中间能审权宜,终之以礼者,惟景、圣二宗为优耳。
然其制刑之凡有四:曰死,曰流,曰徒,曰杖。死刑有绞、斩、凌迟之属,又有籍没之法。流刑量罪轻重,置之边城部族之地,远则投诸境外,又远则罚使绝域。徒刑一曰终身,二曰五年,三曰一年半;终身者决五百,其次递减百;又有刺之法。杖刑自五十至三百,凡杖五十以上者,以沙袋决之;又有木剑、大棒、铁骨朵之法。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铁骨朵之数,或五、或七。有重罪者,将决以沙袋,先于骨之上及四周击之。拷讯之具,有寏、细杖及鞭、烙法。寏杖之数二十;细杖之数三,自三十至于六十。鞭、烙之数,凡烙三十者鞭三百,烙五十者鞭五百。被告诸事应伏而不服者,以此讯之。品官公事误犯,民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犯罪者,听以赎论。赎铜之数,杖一百者,输钱千。亦有八议、八纵之法。籍没之法,始自太祖为挞马沙里时,奉痕德可汗命,按于越释鲁遇害事,以其首恶家属没入瓦里。及淳钦皇后时析出,以为着帐郎君,至世宗诏免之。其後内外戚属及世官之家,犯反逆等罪,复没入焉;馀人则没为着帐户;其没入宫分、分赐臣下者亦有之。木剑、大棒者,太宗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沙袋者,穆宗时制,其制用熟皮合缝之,长六寸,广二寸,柄一尺许。徒刑之数详于重熙制,杖刑以下之数详于咸雍制;其馀非常用而无定式者,不可殚纪。
太祖初年,庶事草创,犯罪者量轻重决之。其後治诸弟逆党,权宜立法。亲王从逆,不磬诸甸人,或投高崖杀之;淫乱不轨者,五车杀之;逆父母者视此;讪詈犯上者,以熟铁锥侅其口杀之。从坐者,量罪轻重杖决。杖有二:大者重钱五百,小者三百。又为枭磔、生瘗、射鬼箭、炮掷、支解之刑。归於重法,闲民使不为变耳。岁癸酉,下诏曰:「朕自北征以来,四方狱讼,积滞颇多。今休战息民,群臣其副朕意,详决之,无或冤枉。」乃命北府宰相萧敌鲁等分道疏决。有辽钦恤之意,见于此。神册六年,克定诸夷,上谓侍臣曰「凡国家庶务,巨细各殊,若宪度不明,则何以为治,群下亦何由知禁。」乃诏大臣定治契丹及诸夷之法,汉人则断以律令,仍置钟院以达民冤。
至太宗时,治渤海人一依汉法,馀无改焉。会同四年,皇族舍利郎君谋毒通事解里等,已中者二人,命重杖之,及其妻流于厥拨离弭河,族造药者。
世宗天禄二年,天德、萧翰、刘哥及其弟盆都等谋反,天德伏诛,杖翰,流刘哥,遣盆都使辖夓斯国。夫四人之罪均而刑异。辽之世,同罪异论者盖多。
穆宗应历十二年,国舅帐郎君萧延之奴海里强陵拽剌秃里年未及之女,以法无文,加之宫刑,仍付秃里以为奴。因着为令。十六年,谕有司:「自先朝行幸顿次,必高立标识以禁行者。比闻楚古辈,故低置其标深草中,利人误入,因之取财。自今有复然者,以死论。」然帝嗜酒及猎,不恤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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