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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大狂宠小妻-第16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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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刑雾锋就想了很多。那时,他就有股子冲动想要跑到汤锐镇面前对他说。他喜欢汤锐镇的女人,所以,想要追她。
幸亏那个时候没有真的找来告诉他这件事,不然,他真的就太冲动了。但现在,情况变的不一样了。他们已经分手,他的行为就变的正常了。
哪怕,汤锐镇还想追回心怡,那都必须和他公平竟争。而他和汤锐镇两个人都有一个有利的条件。汤锐镇拥有和心怡这么长时间的感情。而他刑雾锋现在可以每天朝夕和心怡在一起。所以谁会胜出还不知道呢!
这是一场并不愉快的会面。
汤锐镇都不知道自己是用什么样的心情把车开回公司的。刚才和刑雾锋在海边的通话只寥寥数句,但却让他的心更加的沉重郁闷。他才刚和心怡分手,刑雾锋即刻来告诉他这件事,显然,他这位朋友期待这一天已经很久了。
但他,却没有办法说他一句。因为,他和心怡已经分手。他没有权利说不。而且,刑雾锋完全可以不来和他说这件事,但是,他却跑来了。说明,他不但顾及多年的朋友之情。也算是光明磊落,给了自己一个预警。
刑雾锋是在告诉他一个事实,那就是,他要追心怡。如果他汤锐镇还想要和心怡在一起,那也必须和他公平竟争,而不象以前那样享有专属权。
所以,他没有办法对刑雾锋说什么。因为,作为男人,刑雾锋也算的上真君子了。
可是,心情却是越发的沉痛郁闷了……
H市,刑宅,花园内。
“太太,这些我帮您拿上去!”
林露拎着大包小包从车上下来。司机赶紧伸手想帮她拿到屋里。他知道太太身体弱,刑老爷子从来不让她动一根手指的。
“不用。我自己会拿。别紧张,只不过是这么轻的一些东西。回去吧!”
林露边回绝边往屋子里走。她今天上午就出去外面逛了。上次因为碰到陆文杰,害她连心怡的衣服都没有给买。所以,今天上午她就着手忙这些事。连午饭都是在外面吃的。总算是小有收获,帮心怡置办了好多漂亮的当季新款。现在,心满意足的回来了。
“太太,这是要拿到您的房间吗?”
进了屋子里,女佣就跑过来。想要接过她双手拎着的那些大包小包。瞧着应该蛮重的。
“不用了。你去忙。这个我自己来。”
林露不太想假手他人。说实在的。她找不到亲生女儿,好不容易有了个自己瞧着非常喜欢的干女儿,所以,她想好了,要好好的尝一下做妈妈的感觉,把女儿当成宝贝一样的疼。
如果是普通家庭,打点自己女儿的衣物那都是妈妈亲力亲为的。就如同她念书那会儿,还不都是林妈给张罗的。所以,以后,照顾心怡的事,她想要自己来做。
唉,想到这些,她突然想到了自己的妈妈。小时候,她真的对自己那么好。可是,为什么就在那事上会变成这样?!她现在对妈妈真是又爱又恨。如果没有妈妈,她现在不知道会怎么样?或许和陆文杰早就结婚,身边有个象心怡这样漂亮可爱的亲生女儿吧?!
想到这里,她摇摇头,叹口气。她那个亲生女儿,不知道今生会不会有见面的机会?!
进了心怡的房间,把这些大包小包的放在一边的软椅上。准备把这些衣服从袋子里取出来放到衣柜里。
软椅边上放了条织了一大半的酒红色围巾。那线球被她的大包小包一震都滚落在地上了。她赶紧弯腰把线球攥在手上,放入软椅边上,那条半成品围巾边上的厚纸袋中。把那条围巾也放了进去。提起这个厚纸袋,她打算先搁在心怡的书桌上。
书桌正中间有一本书。书中夹着一张照片,照片的一小截露在书外面。看来,小丫头在把它当书签用。
林露把纸袋放在书桌边上。出于好奇,把书翻了开来,她想看看,是什么样的照片。
一个男人抱着一个小婴儿,那男人长的很普通。很平淡。没有什么出奇的地方。但那小婴儿却异常漂亮。看上去一丁点儿大,但那鼻子,眼睛,嘴巴,小脸蛋,长的有模有样,瞧着是万分的可爱,特别招人疼。让人忍不住就想要抱抱她。
林露把手指放在照片上的小婴儿的小脸上。她估计这个小婴儿应该就是心怡了。真是可爱。
把照片放回原处,她走回软椅边想要整理买来的衣物,帮心怡放到衣柜里。
只拿出了两件,她突然想到了一件事。赶紧又走到书桌前,把书中的照片再一次攥在手中。
怪不得她觉得有点蹊跷。她刚才看到那个抱小孩的男人就觉得有点问题。那男人应该就是心怡的爸爸了。在照片里,他看上去大约二十七八岁的模样。长的很普通。五官也很普通。怀中的小婴儿五官还没有完全长开,她不能随意评价与他象和不象。
可是,就如今早已满十八岁的心怡来说,她和照片里的这个男人没有一点相象。完全不象。难道心怡长的象她的妈妈?!不管怎么样,可能是女人的第六感觉吧。她始终觉得心怡有很多地方长的象她和陆文杰。虽然生日和她的女儿不一样。但她还是有那种强烈的感觉,就觉得心怡和自己挺有缘,她真的有可能是自己的亲生女儿。而现在,看到这张照片里的这个男人,她的那种想法更加强烈。
不行!她要回N市。就算现在已经两点了。她也要再回去一趟。这张照片被她攥在手中。她拨打了电话。
半个小时后,她早已经坐在司机的车上,在回N城的路上了。这一次,她没有联系自己的老公。她不想让他为了自己又忙来忙去的。何况,N城和H城很近。她来回也不需要太长的时间。
坐在后座上的她,不但盯着照片上的男人在看。而且还看到男人身后的背景。那街边的门牌正显示着百茂小街。
之前,她听心怡说过。心怡小时候也住在百茂小街。也就是林母把她的女儿放在那户人家的门口的那条街就是百茂小街。她知道,这个世上凑巧的事情有很多。可是,太多的事情凑巧了。长的象,又是住在同一条街。而且,年纪也一样。虽然生日不同。
林露听她的妈妈说起过。她当时看到一个中等身高的男人把她的女儿抱进门的。而那对夫妻却因为在上班,不在家里,所以对此一无所知。那对夫妻曾说,可能是来家里修理电器什么的人给抱走的。而到底是谁,他们没有办法查证。因为,多年前的那天,家里只有那对夫妻的妈妈在,但现在,他们的老妈妈早已故去。
现在,有了这张照片。照片上这个和心怡长的完全不象的男人,正是林露此刻火急火燎的想要回N市见她妈妈的原因。
到了N市,还不到四点。林妈倒是在家。自从上次女儿女婿来了,她把事情全部都实说了以后,女婿伴着伤心的女儿离开。她以为,她想见到女儿再来,那是不太可能的事了。她以为女儿恨透了她这个妈妈。但没有想到,今天女儿一个人又来了。
“露露……”
林妈听到敲门声,一看到林露那是又惊又喜。
“妈,我来找你有事。当年那个男人,就是抱走我女儿的那个男人,如果,现在站在你面前你还认的出吗?”
林露长话短说,直接开口。司机还等在外面,而她等下要马上回H市。在这里不能逗留太久。
“我只记得他原来的样子,但这么多年过去了。那人肯定变化了很多。有可能认不出。”
林妈不知道女儿为什么这样问。她当时见到那人时,那男人大约三十岁不到。可是,这一晃这么多年过去了。那人肯定变化很大,因为至少也有五十多岁了吧。她想,或许,她早就认不出那人了。
“妈,你看看这张照片,抱这个婴儿的男人是不是当年的那个男人?”
虽然无凭无据,林露也不敢肯定人家就不是心怡的亲生父亲。可是,强烈的第六感觉,让她觉得这照片里的男人绝对不是心怡的亲生父亲。所以,现在,林妈的话尤其的重要。
她把照片从包里取了出来,递给林妈。林妈看到照片的时候,手在发抖,嘴唇也在发抖。老实讲。这么多年来她最后悔的事,就是当年扔掉自己的外孙女。因为,林露后来没有再生孩子,所以,那个被扔掉的外孙女是她唯一的孩子,也是她唯一的外孙了。
因为,这些年不用林露怪她,她自己就一直在懊悔中渡过。一想到找不回外孙女她是心痛难忍啊。她当年狠心把她扔在那户人家门前。那是她为了林露的将来着想,不想让她成未婚妈妈。
但她也不想把孩子扔到条件太差的人家门前,所以,她把孩子寄养在朋友家,而她一直在四处调查着。终于让她知道,那户人家的夫妻没有孩子,家庭条件优越。如果孩子跟着他们,是不会受苦的。但没有想到,那家夫妻当天却不在家,而孩子反而被别人给抱走了。
那是她郁闷了长时间的事情啊。找不到孩子,林露不会原谅她,她自己也不会原谅自己。因此现在,看到这张照片,她怎么能不激动呢?!
“妈,你怎么了?!”
看母亲有些激动着的表情。林露虽然在询问母亲,但心里却明白了一大半。她的心瞬间提到了嗓子眼。她的猜想一定不会错了是吗?!难道真是那个男人?!
“露露!”
林母抬起头来,双目微湿。激动的喊了她一声。停顿了一下又开口。
“这张照片里的小婴儿就是你的女儿!”
林母没说那个男人反而说起的是小婴儿。
“妈,你确定?!”
林露无法用言语来表达自己现在的心情。那么,心怡真的是自己的女儿了?可是,她的生日又是怎么一回事?!
“我确定。这件黄色的小衣裳是我亲手做的。因为要送走她,心里也有点不舍。想要亲手给外孙女做件衣服。
这衣服是抱着她送走她那天穿在她身上的。我自己做的衣服我当然不会忘记。那时,穿在她身上还有点大,但,在这照片里的她穿的却刚好合适。
所以,这张照片应该是那天以后,又过了些天才拍的。孩子有点长大,衣服也变的合身了。另外,她这张小脸我怎么会忘记啊。她一丁点大,那五官就是活脱脱的美人胚子啊。露露,她就是你的女儿!这张照片是怎么来的呢?”
林妈的话,让林露惊喜万分。
“妈,这事,以后再详谈。我现在只能说,那孩子现在已经长大,在我的身边,成了我新认的干女儿。
我早就有怀疑她会是我的女儿。可是,妈,有一件事,却让我打消了怀疑。为什么她的生日是三月底?!可是,我记得我生孩子那会儿才是二月底啊。”
这就是林露当时没有继续怀疑心怡是自己女儿的原因。生日不对嘛。
“露露。三月底不是她的生日。三月底是我把她抱出去扔掉的日子。这事,都怪我粗心。帮孩子穿好那件黄衣服后。我忘记把写好她生日的的纸条塞进去了。我根本就忘记这件事了。那个男人把她抱进去之后,我才记起没有写生日的事。所以,应该是那个男人把看到她那天也就是我扔掉孩子那天的日子当成了她的生日了。
你生孩子的确是二月底,但我当时为了帮她找一户好人家。加上,想要等孩子满月了再安排这事,所以,我一直把孩子寄养在朋友家。专门请了照顾孩子的人。我记得很清楚的,孩子是三月底被我抱着扔在那家的门前的。
还有,照片里的那个男人,我一眼能认出。就是当年抱走孩子的男人。
露露,你说她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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