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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小三变奏曲-第3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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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晟黑黝黝的眼望着我,很自负地双手环胸,往包子铺廉价的椅子上靠了靠,俨然这是他的狮子王宝座,说:“难道我就真的那么笨?每次都玩不过方靳?”
我看着他牛逼哄哄的样子,郁闷了。
靠!靠!谁说这货阳光来着!到底是谁说的!
、第三十二章
我和向晟吃过了晚餐;外面的天色已经黑了。这条街晚上剧组要拍摄;本来就是要清场的;向晟打了个电话;剧组的人一会儿就来了。清理了场地,演员、摄影师都到位了以后;方靳才开着车子进来。
我和向晟到了包子铺的楼下;方靳站在街上昏黄的灯光里,四周嘈杂,他直愣愣地站着,似乎陷在了回忆里。
而陷在回忆里的;并不是只有他一个人。
夜晚的小吃街上人流熙攘,穿着随意的年轻男女们笑容满面地穿梭于街上各个摊位,这时候还没人注意到人群里有一个年轻的男人与这里显得格格不入,他穿着V领蓝格子的毛衣,套着休闲的西装外套,偶尔露出的腕表在路灯的光亮下有些耀眼,黑亮的皮鞋踩在到处可见垃圾的地上,显得有些局促。他时不时地注意脚下,不想踩到哪家小吃摊倒在街上的污水。而前面一直拉着他的女孩子还没有注意到这些,她拉着他不停地穿梭在人群里,兴奋地从路过的小摊上拿起廉价的首饰和古怪的小玩件给他瞧,她的笑容在夜晚的灯光下生机勃发,吸引着他的眼球。
他开始陪着她看东西,他从不说要把这些买给她,在他心里这些廉价的东西没有戴在身上的价值。
“你要是她喜欢,我可以找设计师按着你喜欢的样子做出一件送给你。”他说。
她愣了愣,笑着摇摇头,“我记得小时候跟着爸妈来逛夜市,我总是停在这些小摊位前不肯走,那个时候这些小玩意儿就是我眼里最漂亮、最有趣的东西。我曾经为了得到它在地上撒泼打滚儿,宁可让我妈打我屁股都要哭闹,我永远都忘不了小时候停在这些小摊位前挪不动脚的心情。有一年我过生日,我爸送了我一条带铃铛和彩色玻璃珠的手链,我足足高兴了大半年,晚上睡觉都捂着那只戴手链的手,就怕别人趁我睡着了把它偷走。”
她说着这些,自己都觉得好笑,“其实那些设计师设计的东西,很多人都喜欢,它代表着品味、价值和身份,可是那些东西再漂亮在我心目中也代替不了某些东西。这些小玩意儿里有我小时候的记忆,我永远不会嫌弃它们廉价。如果让我选择,我宁愿那些价值连城的首饰都戴在别人身上,我饱饱眼福就可以了,如果那些东西在我身上戴着的时候丢了,我会心疼到想要切腹自杀的。所以,这种危险的事情,交给别人做好了。”
她自顾自地说了一大堆,他却看着她不说话。他没有童年,他的童年就是不停、不停地作为一个家族的继承人接受各种熏陶和教育,她说的这些他没有经历过,所以不能理解,但是他心底的某一处深深地受着震动。她的笑容在昏黄的灯光下温暖真实,他甚至有些羡慕她回忆童年时脸上那种幸福的表情。只是这些体会他并没有告诉她,他习惯了把所有的情绪都隐藏起来。
“呃,接下来去哪里?”他问着不搭调的话,话一出口就皱了皱眉,觉得自己有点打扰她的兴致。
她没放过他一瞬间懊恼的神色,立刻毫不保留地嘲笑了起来,“你知道吗?你现在就像是一个没见过世面的乡巴佬。当然,我说的世面是指我们这些小人物的世面。”
他在她乡巴佬的评价里扬了扬眉,表情有点怪异,他从来没想到,这种词会有一天被安在自己身上。
“走吧!今晚我是老大!我带你周游小人物的世界!”她拍拍胸脯,很豪爽地夸下海口。
她带着他钻进了一家炸酱面馆儿,兴冲冲地举手,声音大得街上的行人都听得见。
“老板,来两碗炸酱面!要大碗!”
老板很热情地应了声,她兴冲冲地找到边角的一张小桌子坐下,见他还站着,就招手说道:“快点坐下啊!你站着干嘛?”
他不说话,只是眼睛往那张泛着油光的桌子上看了看,又瞄了眼那把椅子。
她立刻明白过来,顿时用眼白看他,从桌上拿了几张餐巾纸递过去。
他看着她手里的纸巾,不动。
“自己擦。”她说,“少爷,你其实不用怕椅子会弄脏你的衣服的,反正我敢保证,你从小到大没自己动手洗过衣服。但是自己擦擦椅子的事还是能做的吧?这种事三岁的小朋友都会做,你拒绝的话,小朋友都会嘲笑你的。”
他盯着她,漆黑的眼睛看不出情绪,却把纸巾接了过来,默默擦拭着椅子。
她笑了笑,起身把桌子也擦了一遍,等他龟毛地擦好椅子,她已经把桌子收拾好了,甚至还找到老板,要来扫帚把桌子底下的地面清理干净了。
但是,他坐下来以后仍然对这里的卫生条件表示担忧,皱了皱眉,他问道:“你以前经常来这种地方用餐?”他看了看墙壁上的油渍和老板正乐呵呵下着的面,那里的锅和煤气罐看起来很脏。
“什么叫我常来?”她的语气像是在说他是个不懂得民生疾苦的太子爷,“这个世界上,大部分的人都来过这种小店铺。有时候我们也会奢侈一把,去高级优雅一点的餐厅,可是那绝对不是我们经常性的选择,因为性价比会让我们选择来这种街边小摊,或者直接买菜自己回家做。像这种店铺的老板,如果他们有钱开一家高档一点的餐厅,他们也不会愿意每天在这里起早贪黑,从晚上八点就要来铺子里,一直要忙到凌晨,然后打扫一下,第二天早晨还要接着做早餐。尽管这样,这里的老板一般都很热情,又很热心肠,不像那些高级餐厅,你一进去感觉就像一只被分类标签的肉猪,服务生会从头到脚先打量一眼你的穿着品味,他们甚至能一眼看出你穿的衣服是名牌还是街边货。”
他默默听着她的话,眉头依旧皱着,“在你们眼里,有钱人的生活是不是就是那么随心所欲?”
她歪着脑袋想了想,然后说道:“大多数人会有这种想法吧,毕竟有了钱才可以做很多事。如果不是这样,世界上就没有拜金这个词了吧。”她笑了笑,“不过,认识你之后我对有钱人的看法变得有些理智了。因为我知道你为了家族的事业,失去和奉献了什么。你像是生活在金色的牢笼里,每天都坐在办公室里,行程表排得满满的,永远没有度假和休息。就算是哪天想要开车出去兜风,都要看看下一个小时是不是有一场会议。你有你的责任,如果你不努力,很多人的生计就会有问题。有钱人也有家庭,为了家族继续兴旺,他们也要努力。”
她笑得很平淡,不像平时那么大咧咧,但是难得安静下来的她,却让他觉得有一种不一样的吸引力。
“我说这些的意思其实很简单,这个世界上没有哪个人是不辛苦的,有钱还是没钱,大家都要努力工作。所以,不要对这样的店铺太多的挑剔,我建议你把注意力放在老板一会儿端上来的面上,你尝一口就知道了,我敢保证你家里的大厨师也做不出来,真的很好吃!”
她的眼睛璀璨如星子,话音刚落,老板就端着面放到了桌上。
“谢谢老板!”她开心地道谢,欢快地捧过面来拌过了就开始往嘴巴里塞。刚吃了一口,脸上就全是陶醉的表情,“试试看啊!”
他在她的催促下拿起筷子,碗里的酱汁有种诱人的香味,他很少在餐桌上闻到这么浓郁的味道,他试着拿筷子去拌,胳膊却有些不自然地抬起来,远离了桌面。拌好了之后,他把沾满了酱汁的筷子规整地放在一旁,重新拿了一双新的筷子,然后端起了面碗。在把面放进嘴里之前,他习惯性地皱了皱眉头,心里思考着碗筷有没有消过毒的事。
但是,面对她鼓励的目光和这碗里散发出诱人的酱香味,最终他还是张嘴吃了下去。
“怎么样?我没骗你吧?味道是不是一级棒?”她笑眯了眼,看他的表情就知道他很惊讶这味道。
他点点头,没说话,接着把一碗面吃了个精光。
“哇!你这么喜欢吃?那我再去叫一碗!”她兴冲冲地起身,要招呼老板。
“不用了,一碗就够了。我们可以去其他地方再看看。”他出声阻止。味道是很不错,可是他还是敌不过心里对卫生的担忧,这种味道他记住了,回去请个师傅做要好很多。就算师傅做的味道和这里不太一样,他也会忍住不来。毕竟他已经习惯了自制和忍耐,不过是一碗面而已。
不过这些话他没说出来,她以为他是为她着想,知道她喜欢吃各种各样的小吃,因此便开心地拉着他赶往下一摊了。
这场戏不长,江瑶和舒卓航一次就过了,一些小细节他们把握得非常到位,应该是之前对戏过很多遍。当他们两个从店里走出来,许多工作人员都笑着鼓掌表示祝贺,我和向晟站在对面的铺子望着这一切,这场戏看下来我心里有种说不上来的滋味。
向晟发现我有些不对劲,问道:“怎么了?”
我摇了摇头,苦笑,“不合适的,我为什么现在才发现……”
作者有话要说:今天光棍节!嗷嗷~~某妍很想赶一次潮流的,11年11月11日11点11分11秒发文,可是我苦逼的码字速度实在是跟不上这个潮流了!锤地!
因为今天是光棍节,所以最近看了很多姑娘的强势签名
印象深刻是某位姑娘说:今年谁陪姐过光棍节,姐明年就敢让他过父亲节!
另有某位妹纸说:以后要和我结婚的那位,你现在在和谁谈恋爱呢?别浪费感情了,来姐跟前儿,咱俩聊聊?
OTZ~各种强悍!
、第三十三章
我以为这句没头没脑的话向晟听不懂;没想到向晟看了我一眼;哼一声说道:“天底下热恋的男女都一个德行!告诉他们不合适;他们死都不信。”
我没说话;向晟说得对。那个时候,我们一心只看得到对方的优点;两个人之间所有不同的地方都是新奇和吸引;我们从来没有想过会不合适的问题。怎么会不合适呢?我们明明是相爱的。
那个时候,爱情就是一切,因为有爱在,我们以为一切美好的憧憬都会实现。现实在爱情面前一定会让路;或者说,我们那时候从来就不考虑现实。
婚姻是爱情的坟墓,我们觉得这句话就是扯淡!是所有在婚姻里迷失爱情的人嘴里吐出的酸葡萄。我们从来不相信前人的话和经验,我们只认为我们是幸福的。
果然是当局者迷。
直到今晚我作为一个旁观者站在一旁去看别人的爱情,才发现竟然这么早就已经埋下了不幸的种子。
“你是不是早就看出我和方靳不合适?”我转头问向晟,倒没有怪他的意思,只是想知道,那时候是不是全世界都觉得我们不合适,就我们俩傻兮兮的以为一切很美好。
“那倒不是。”向晟皱了皱眉,显得有点不自在,把脸撇到一边咕哝道,“我从小和方靳一起长大的,他这个人死板,对自己又苛刻,虽然我经常看不惯他,但是不得不说,他一直是个挺自律的人。我见他对你挺包容的,以为像他这种闷得一天不说几句话的人和你这种性格的女人挺互补……”向晟话说一半,很烦躁地抓了抓头发,“唉,当然!我其实觉得你跟我更合适!但是谁叫你老早就被那小子抢走了!”
我无话可说。那个时候我常常以吵闹方靳为乐,总弄出一些叫他头疼的事情来,看他把眉头皱起来比看他冷着一张死人脸不知道有趣多少!那个时候我也觉得我们的性格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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