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
历史的刀锋:剖解影响中国历史的11个关键人物-第40部分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如果本书没有阅读完,想下次继续接着阅读,可使用上方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功能 和 "加入书签" 功能!
崛〉恼ǎ透饬艘桓稣彩轮鞑镜钠咂沸」伲哂汹梢榇蠓虻牡匚弧!�
从此,魏征成为李世民统治集团中的一员,并日益受到他的赏识与倚重。而魏征作为一名昔日敌手,也只有通过进谏这一独特的方式向唐太宗表示自己的忠诚。
不论谁人,都喜欢听一些恭维自己的话语,对批评与指责总是不那么高兴。这是整个人类无可更移的内在本性与痼疾,并非某一个体的弱点。进谏就是对李世民的约束,而皇权是至高无上不可动摇的,说得多了,说得过了头,免不了会惹得李世民内心不悦。
贞观六年(公元632年),李世民在一次罢朝后回到内宫,不禁怒气冲冲地说道:“魏征这个田舍翁,老是挑刺,我哪天一定找个机会将他杀了!”长孙皇后闻言,忙在一旁劝道:“常言说得好,君王英明,臣下正直。现在魏征刚直,是因为陛下英明的缘故呵!”一番巧妙的劝说才使得魏征免除了一场杀身之祸。
慢慢地,魏征也感到了李世民态度的微妙变化,就想从政治的漩涡中心抽身引退,以“目疾”为由,多次请求罢相免官。“太宗难违之,乃拜征特进,仍知门下事。”此后,他便以一名散官身份参予朝政。
魏征自然清楚人性深处那根深蒂固的弱点,他的进谏,主要是凭着自己的独具慧眼与忠诚正直。尽管如此,也不得不如打擦边球似的心存侥幸、如踩钢丝绳似的小心翼翼。谏臣只能通过语言约束皇帝,而皇帝却握有谏官的生死大权。
贞观十七年(公元643年)元月二十三日,魏征病逝,享年六十三岁,落了个善终。死前,唐太宗将女儿衡山公主许给魏征之子魏叔玉为妻,得到了一个大臣所能获得的最高荣誉。李世民更是思念不已,还写了一首情真意切的缅怀诗:
劲条逢霜摧美质,台星失位夭良臣。
唯当掩泣云台上,空对余形无复人。
然而,就在魏征死后仅只三个月时,就因一桩被人揭发的谋反案牵涉其中。李世民对这面“镜子”顿时产生了怀疑,联想到他生前的多次直言犯上,潜意识里生出一股不可抑制的莫名怒火,不仅“手停婚诏”,公主不再嫁往魏家,还砸毁了他亲手撰写的魏征墓碑。对此,陈寅恪先生在《金明馆丛稿初编》中曾一针见血地写道:“幸其事发觉于征已死之后,否则必与张亮、侯君集同受诛戮,停婚仆碑犹是薄惩也。”
谏官魏征如果不是早死三个月,谁也不能担保他能寿终正寝。
没有权力制约权力,仅以诤谏的方式约束统治者内心深处的“人性之恶”,其作用实在是微乎其微。
魏征一死,唐太宗更是听不进逆耳之言了,他的思想、行为都开始退坡下滑。不再以民生为重,骄傲自满,好大喜功;生活上也抛弃了过去的节俭,大兴土木,劳民伤财;最为严重的,是他步隋炀帝之后尘,劳师远征进攻高丽,走上了穷兵黩武的道路。
中国的皇帝大都是一些半截子英雄,这是封建政体决定了一种“宿命”。有唐一代,要数唐玄宗李隆基最为突出,前半世改革弊政,出现了开元中兴的大好局面;后半生以安史之乱为转折,使得整个唐朝也开始由盛到衰。李世民虽然没有李隆基那么严重,但也有点“虎头蛇尾”的味道。
隋炀帝三伐高丽损失惨重,直接导致了隋朝的覆亡。唐太宗吸取前朝教训,与朝鲜半岛上的高丽、新罗、百济三国友好往来,他们都向唐朝纳贡。三国相互间虽不断征伐,但唐太宗始终保持谨慎的态度,不轻易介入朝鲜内争,只是派遣使节调停。
贞观十七年九月,新罗使臣向李世民报告:百济与高丽联合,切断了新罗与大唐间的贸易通道。李世民派员调解、警告不成,为使小小蛮国知道大唐天子之威,断然下诏亲征高丽。
战争之初,唐军攻克了不少城池,却受阻于安市城下,损失惨重,“六旬不能克”。冬天一到,天寒地冷,唐太宗只好下令退兵,无功而返。
几乎战无不胜的常胜将军李世民却在晚年“以天下之众,困于小夷”,通过一次败仗来结束自己的戎马生涯,不亦悲夫!
只有这时,他才想起了魏征,不禁悔恨地说道:“魏征若在,不使我有是行也!”马上恢复了魏征的名誉,并为他重立墓碑。
其实,房玄龄死前曾为此上过一份遗表,大意是说朝鲜内乱不干唐朝之事,如果劳师动众,只能是内为亡国之主隋炀帝报仇,外为新罗小国雪恨,可谓师出无名,即使取胜,也是“所得者小,所失者大”。
然而,唐太宗压根儿就听不进去。没有强制约束,此时的进谏已成一纸空文,只有帝王那不可捉摸的个人好恶与感情倾向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唐太宗的半截子英雄,东征高丽失误便是一个明显的例证。
而贞观之治后期也远不如前期,马周上疏称贞观后期“供官徭役,道路相继,(百姓)兄去弟还,首尾不绝。远者往来五六千里,略无休时。”
李世民一生最大的挫折,一是东征高丽失利,二是失去亲子之痛。
玄武门之变对唐代的影响甚为深远,最突出者当数武则天,她深得其中三昧,将其视为享用不尽的“财富”娴熟地玩弄于自己的亲子身上。而影响最为直接的,就是李世民的几个亲生儿子。太子李承乾与魏王李泰争夺皇位继承权,将玄武门之变几乎重演了一遍。玄武门之变一直是李世民心中深深的隐痛,他当然不能容忍自己的儿子效法,采取了坚决镇压的严厉措施,将李承乾与李泰两人全部废弃,改立晋王李治为太子。然而,却留下了失子之痛这一无法弥补的心灵创伤。
李世民追求长生不死,大量服用所谓的仙丹,结果导致非正常死亡;他不断修建、扩大陵园,遗命将著名书法家王羲之“纸墨如新”的《兰序亭帖》殉葬墓中,使得后人至今无从目睹名贵的“国宝”……这些;都对后来的帝王开了不好的先例。
若从本质而言,李世民的贞观之治,其目的就是为了保住自己的统治地位,巩固大唐江山。他为此殚精竭虑,几乎耗费了自己所有心血。就连临死前,也在为儿子李治坐稳龙椅而玩弄权术。
贞观二十三年四月,也就是他临死前十天,李世民突然将具有宰相身份的李勣贬到远离长安一千三百四十里的叠州去当都督。然后,他对李治说:“汝于李责无恩,我今将责出之。我死后,汝当授以仆射,即荷汝恩,必致其死力。”李治执政后,听从父言,马上召回李责,“册拜尚书左仆射”,后来果真成了他的心腹大臣,为他效尽死力。
封建专制的一个最为突出的特征就是人治。人心叵测,相应地,人治也就打上了变幻莫测的色彩。唐太宗曾说过:“为臣贵于尽忠,亏之者有罪。”每位皇帝都要求臣下尽忠于自己。因此,封建常常出现“人在政举,人亡政息”,“一朝天子一朝臣”的普遍现象。皇帝根据自己的好恶感情用事,政策没有延续性与稳定性,“法治”的严肃性及法律的程序化于封建而言,无异于天方夜谭。封建盛世往往如白驹过隙、昙花一现,中华民众,更多的时候是生于庸世苟且偷安、陷于战乱猪狗不如。
就表面现象而言,每一皇帝执政时都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享尽了天下的权势、威严、金钱、美女、荣誉。然而,这一看似令人羡慕的挥霍往往都是虚幻的云烟,谁也不能担保皇帝能够永享富贵。没有完善的保障体制,今日在台上作威作福,也许明天就是阶下囚、刀下鬼。封建帝王之中,就有三分之一死于非命。不仅如此,帝王的浮华还要以后代的生命与鲜血为代价。每一次改朝换代,都是大规模的血腥战争与残酷屠杀,而首当其冲地就是皇族子弟。每一皇族后代的生命断裂都是在为自己的先祖赎罪,那一颗颗屈死的冤魂当于阴间向他们的先祖大声哭诉、斥骂乃至殴扑。与此同时,前朝经过几百年积累起来的文明成果,也大多毁于战乱之中。,就这样在一种循环往复的怪圈中自我挣扎。
限制皇帝的权力,推行严厉的法治,给人民以民主自由,实质上就是封建君主对自己家族的一种变相保护与坚强捍卫。如果有一种人人可以竞争、充分施展才能的良好政体,并用制度加以确定、保证,人们就犯不着用暴力摧毁前朝的腐朽统治,也就没有了几千年文明史上每一次改朝换代必不可少的血腥屠杀。封建帝王如果真正出于家族利益的话,早就应该换一种统治方式了。而古代所有帝王们,恐怕没有任何一人想到这一点,这实在是我们民族的莫大悲哀。
走向封建人治的盛世之巅 六
如果说中国上没有法治,恐怕有人会提出异议:战国时的法家治理不就是法治吗?以法律规范民众不是像一根红线一样一直贯串于整个中国的古代之中吗?
然而,本文所指的法治,并非法家治理,也非封建专制的法律管理,而是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法治。
正如封建专制的特征是人治,民主宪政的特征则是法治。在此,我们有必要将法家治理、封建法律管理与现代的民主法治进行一番比较。
法家的政治理论建立在封建集权基础之上,他们主张国君“独断”。《商君书?修权》篇中就明确指出:“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从君权独断论出发,发展到后来,法家们甚至主张国君要专杀大臣。《韩非子?外储说》就提倡对具有不同意见的谏臣,“势不足以化则除之”,而且应“忍痛”诛杀。谏臣可杀,则何人不可杀?正是一代代法家的共同努力,他们将封建专制集权推到了顶峰与极致。由于法家治国推行严刑峻法容易引起报复,更由于他们“鼓励”国君随便杀人,因此,法家大臣总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一个个到头来都没有什么好下场。严格说来,法家学说属战时体制理论;一旦国家统一,统治者大都采用儒学治国。自秦朝覆亡,西汉独尊儒术,传统法治虽然一息尚存,但已没有多大的“市场”。“文革”时期的评法批儒,全国只允许一个声音,计划经济过于集中,对老干部、知识分子压抑打击等等,实质上就是法家战时体制专制统治的一种回光返照。
中国古代当然也有不同于法家治理的传统法治。这一法治被西方学者称为中华法系,它于秦朝开始形成;在隋唐时期臻于完备,今存《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也是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尔后继续发展,至20世纪初逐渐解体,但其影响直到今天依然存在。中华法系的主要特征为:
一、皇帝超出于法律之上。
皇帝集国家一切大权于一身,既是立法者,也是司法者和执法者。历代封建王朝有治吏、治民之法,却没有治君之法。所有法律的解释权、审批权、执行权都在帝王手中。皇帝可一言定法,也可一言废法,其诏、令、敕、谕等同样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二、法律不平等。
皇帝不受法律约束,自古皆然。此外,法律的弹性相当之大,各人的身份不同,犯同样的法,处罚也各各有别。对待贵族官僚,更是赋予种种豁免特权。
三、法律的儒家化——礼法结合。
儒家的纲常名教作为一种特殊的法调整着生活的方方面面,所谓“德主刑辅”,“出礼入刑”便是封建法律�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