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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魏文魁-第80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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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会师的时间。至于上策,则遣一部兵马渡过渭水,前去会合乐将军,阻遏敌军的增援。
问题是这上策——“若遣军少,恐不敷用;若遣军多,灞陵或危。”
曹真说就算灞陵丢了又能怎样?灞陵后面还有新丰,而天子亲率大军也即将赶到关中,长安就那点点贼军,难道还敢向东方深入吗?“灞陵正不必守,吾将亲往去援乐将军也!”
于是率军直趋长安城北,来到渭水岸边。附近桥梁全都被乐进给烧光了,但尚有渡船可用——蜀军一直保着这些渡船,好方便将来接应援军过河呢——吕蒙当先冲阵,驱散敌军,夺取渡船,随即便陆陆续续渡过渭水北去。
消息传到长安城中,赵云就请令去突击敌军,尝试半渡而击。庞统连连摇头,说根据探马来报,敌军数量是我军的数倍,而且主将曹真又非夏侯楙可比,利用突击来绊住他们北渡的脚步,难度系数实在太大啦。赵云乃道:“云亦知甚难也,然若不如此,恐敌北渡,共乐进而阻大军于安陵之西。大军若不能来合,曹操旦夕入关,长安恐不可守也。”
庞统说不可守就不可守吧——“吾已致信陛下,请勿虑我等,而挥师先破张郃,再定凉州,则形势必变,可与曹操长期相持。若即来援长安,是乃身陷囚笼也——长安即吾死地,请子龙与统同死可也!”随即又轻叹一声:“吾前不焚舟船,是恐士卒惊惶恐惧,今乃使敌得渡,误矣,尚何面目再见陛下……”
赵云闻言,不禁苦笑,说太尉您既然有了这个觉悟,那我也就不再多说什么了,反正苟利国家,何惜此身?然而并非人人都是赵子龙这般忠勇之士的,且说将军廖淳麾下有一裨将,名叫士仁,在旁边儿听得庞统所言,当场就慌了——虾米,你们都抱持着必死的决心啊?早怎么不跟我说哪?我虽然知道偷出子午之计悬危,可总还抱着万一的希望,如今你们是一丁点儿希望都不肯给我留下啊!刘主是待我不薄,我愿意为他冲锋陷阵,可并不等于他让我死,我就一定要笑着去死的!
更何况这还不是刘备的命令,而是你庞统莫名其妙的执著……
于是当夜便派心腹潜出城外,前往新丰去联络曹德……
第二十章、冢子监国
曹操亲征关中,使太子曹丕监国,是勋、贾诩等为辅。
其实当初群臣劝阻曹操亲征的时候,也有人提出来,要不然让太子代替陛下领兵吧,辞部侍郎常林当即表示反对:“卿乃不念昔里克之言乎?”
里克是春秋时代的晋国大臣,《左传》上记载,晋献公曾经想派太子申生领兵,去讨伐东山皋落氏,里克站出来劝阻说:“大子(即太子)奉冢祀社稷之粢盛,以朝夕视君膳者也,故曰冢子。君行则守,有守则从,从曰抚军,守曰监国,古之制也。夫帅师,专行谋,誓军旅,君与国政之所图也,非大子之事也。师在制命而已,禀命则不威,专命则不孝。故君之嗣适,不可以帅师。君失其官,帅师不威,将焉用之?”
大意是说,按照古制,倘若国君出征,就留太子守国,号为“监国”,倘若留别人守国,太子就应当跟随国君,号为“抚军”。因为出征在外是要自己拿主意的,而太子并没有专断之权,要是遇事禀报,则失去统帅之威,要是不报,就是对父亲不孝。所以君主的继承人是不能够领兵的,一旦领兵,或者难保军事行动的顺利,或者难保君主对职官的掌控,肯定不会有好结果。
是勋当即瞟了常林一眼,心说当年把曹昂派出去镇定荆襄,怎么没见你跳出来引用里克之言反对呢?难道就因为曹昂当时还没有正位太子?还是其实你有别的什么想法……
但总之,留太子监国最合乎礼法、习惯,问题这礼法、习惯是周代的,汉代几无此制,所以找不到旧例可循。目前的曹魏政权已经结构相对严谨啦,再不是过去的草台班子。那就必须职权明析,等曹操走了以后,曹丕究竟拥有对朝政多大的发言权和掌控权,这还必须仔细规划一下。
掌控权太大了,等同于天子,曹操肯定不会放心啊;掌控权小了也不行。毫无意义,还不如留重臣守国,而让太子从征“抚军”呢。
所以重臣们又开了几场小会,确定了曹丕的职权。首先,原本的官僚机构即便没有君主,若非遭逢大事,也都可以顺畅运行,那么曹丕也就不必要插手啦——反正小事插手也无益,大事还得去禀报曹操;其次。由曹丕牵头,是勋、贾诩、诸葛亮、刘晔等人组成一个临时委员会,专门负责京师周边地区的防务和关中之战的军队调动、物资转运,以便使战争机器更为有效率地运转起来。
所以等曹操一离开洛阳,这个临时委员会就开始运作了,是勋首先向曹丕提出了几条建议,并且大多获得了许可,制诏施行。
是勋最近的心情非常郁闷。他觉得自己简直是乌鸦嘴,说刘备可能兵出子午谷。刘备还真就这么搞了……原本以为可以泰山压卵之势,迅速把蜀汉给讨平的——终究如今曹魏之对蜀汉,比起原本历史上之对蜀汉,态势都要好得多啊,一是江东已平,二是雄主仍在。而非权臣持国。谁想到刘备兵出险招,竟然隐隐有翻盘的趋势……
尤其是……长安城怎么就真能丢了呢?以常理而论,长安坚城,有数万大军镇守,即便不能出城却敌。起码固守没啥问题啊,等闲三五万人攻不下来——想当年是勋也是打过长安的,深知此城之广袤、高峻,不易取也。然而所谓“一将无能,累死三军”,正如原本历史上魏延的判断,夏侯楙就一彻底的废物点心,给他座坚城跟给个小砦子没区别,给他三万之众跟给三千人也没区别,反正就一个字——输!
那么刘备真能翻盘吗?历史已经面目全非,是勋还真是不敢再作什么乐观期盼了。在原本历史上,曹操也就差不多这几年去救的汉中,结果无功而返,光把各军扯出那个泥潭就搞得几乎心力交瘁。说不定如今的关中之战,就是历史上的汉中之战,曹操最终慨叹一声“鸡肋”,只好黯然撤退。
问题关中绝非“鸡肋”呀,若失关中,凉州也不可保,是勋是曾经一语以定人心:“即雍、凉皆失,国家之力亦较贼三倍为多,何惧耶?!”可其实他心里也在发颤呢……
还是必须做好万全的准备才成。首先要在财力允许的前提下,从各地继续调动兵马向西,争取对蜀军形成全面优势,保证军事行动的顺利实施;其次,战若不利,事若不协,也得巩固河南地的防守,不使刘备有趁胜东进的可能性。
所以是勋提出的几条,一是命令黄忠、陆议、步骘集结兵马,不但要策反雍辏У热耍辖舾醣副澈笸钡蹲樱踔猎谟锌赡艿那榭鱿拢苯哟咏恢悍⒈韵蚰现小6敲础⒑抡巡⑹俏合蛭饕贫媸弊急冈鲈刂泻土怪荨H敲苋侍崆跋蛉徒
还有第四条,即召司马懿为河南尹,加强对洛阳周边地区的控制。
司马懿曾为雍州刺史,去岁才由梁习继任——是勋一直在想,倘若驻守长安的还是仲达,估计哪怕夏侯楙再无能,这城也丢不了——他去职的原因是因为老爹司马防病重,而老哥司马朗正当竞争度部尚书的紧要关头,所以代哥哥回家装孝子去了。如今可由朝廷颁下急诏,要司马懿尽快进京——反正你老爹不还没有死呢嘛,国事要紧。
曹丕问是勋:“吾知仲达为太尉高足也,河内世家、天下俊才,然其人知兵否?”是勋心说司马懿要是不知兵那还谁知兵啊……在原本的历史上,诸葛亮初出祁山,其实仗打得并不怎么好,还用错了人,要后来才逐渐锻炼成“天下奇才”的,而司马懿初次指挥大军团作战,就一举摧垮了孟达的图谋,军谋天赋可能比孔明还要强上一筹哪。
便即禀报说:“为勋之徒,故知其人秉赋,军民事宜,皆可托付也。”
然而曹丕沉吟良久,最终还是否决了是勋这一建议:“仲达年轻,恐不如辛佐治也。”
司马懿本年三十五岁,其实不算年轻了——以这年月人的普遍短寿来论,男子十七八岁可以算作成年,三十来岁步入中年,四十六七就开始垂垂老矣——但在同等级的官僚当中,仍然风华正茂,资历也属中下游。所以曹丕提出以辛毗出任河南尹,辛佐治好歹四十多啦,肯定比司马懿要更老成一些。
辛毗那也是曹魏名臣——虽然没什么军事经验——曹丕执意用他,是勋还真找不出什么好的反驳理由出来。况且司马懿终究是自己的弟子,所谓“内举不避亲”,这得是一心为国,毫不考虑自家名声的大贤才能做得出来的事情,他是宏辅终究还并没有如此高尚的节操……
等到会议结束,返回自家府邸,即召长子是复来到书斋,跟他讲述了今日朝中的诸般决议。顺便就问是复:“辛佐治与太子,曾有旧否?”
为什么曹丕一定要让辛毗当这个河南尹呢?话说曹操一走,曹丕就直接下令,搞了一系列的人事变动,但因为多不上二千石,又有亲信、吏部尚书陈群给他兜着底,所以不至于遭群臣的反对,或者引发曹操的不满。这些人事变动,多有根由可循,所用若非世家大族,就是曹丕为王时代的亲近之人,多置于河洛各县为令、长。理由倒是也很充分:如今我总体负责军事行动的后勤事宜,当然要用些知根知底的官员,才能如臂使指,政令畅行啊。
无疑,曹丕这是开始培养和锻炼自己的心腹之人啦。虽说太子引用私人,很容易遭到皇帝的猜忌,但若太子丝毫不用私人,同样会被认为有违人情之常,恐怕别有居心——关键在于不要搞得太过头,而曹丕就正好完美地踩在了这条红线上,轻易不肯逾矩。
说起来,只有这河南尹之任命,略略有些过分。那么他是真的一心为国吗?还是辛毗其实跟他也有什么关系呢?儿子你已经开始负责情报工作了,对此可有什么解释吗?
是复听问,不禁淡淡一笑,回答道:“辛佐治与太子无涉,然阿爹忘矣,其婿乃羊耽也。”
啊呦,是勋心说原来如此。羊耽字探之,是泰山郡名门之后,东汉朝著名的“悬鱼太守”羊续之幼子,曾为曹丕门客,今任太子仓令。这家伙娶了辛毗之女为妻,就是曹魏历史上为数不多的名女人之一辛宪英,辛毗因为这层关系,所以才已经或者有可能被曹丕引为同党啊。
是勋心说我一直在关注着羊耽的兄长羊衜,等着瞧他小儿子羊祜啥时候出生呢,怎么就把羊耽给忘记了?要说羊衜跟我也是有一定曲折的关系的——羊衜原配为孔融之女,继妻为蔡琰之妹——而羊耽跟我素无往来,就把这碴给拋诸脑后啦。幸亏有儿子提醒……不,幸亏我编织了一张情报网络出来。
正在沉吟,就见是复从袖子里抽出一张纸来,双手呈给是勋:“此儿近日按查宇内大族,有以芹献也。”我把豪门世家全都调查清楚,罗列成表,阿爹你肯定用得着啊。
第二十一章、家国国家
汉魏之际的豪门世族,其实更准确点儿说应该叫“经学世家”,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素:
其一,祖无罪徒(曾经被宦官集团搞党锢入罪的不在此列),且有高官显宦,而且最好累世二千石以上,始终没有长时间脱离过朝廷的核心圈子。
其二,以经学教授子弟,最好出过一两个在学术界赫赫有名的儒宗高人。
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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