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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魏文魁-第85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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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髦年幼,按规矩朝廷皆由辅政大臣掌控,他还不能真正“亲政”,就算摆在龙案后必须做出表态,那也不好违逆群臣之言。所以既然曹德、是勋领头,大家伙儿都是把板子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态度,曹髦乃最终决断:“中书即可为朕拟诏,斥责安丰王,罚钱万。且命其暂在太傅府上自思己过可也。”

曹丕就这么着躲过了一场大难。曹髦让他面壁思过,其实也不过几天时间而已,等到曹昂进京,既而到了曹操落葬的时候,自然要把曹丕给放出来——老头子发丧,不可能不让他亲儿子跟着去嘛。

第十三章、从情从礼

榆中王曹昂将至洛阳,朝廷难免为此又起波澜——关键在于礼仪问题,曹髦应该用什么礼节来对待曹昂呢?一方面,曹髦为君,曹昂为臣,当行君臣之礼;另方面,曹昂为父,曹髦为子,当行父子之礼。两者本想龃龉,你若从了君臣之礼,哪有亲父拜子的道理呢?若从父子之礼,君臣分际便要混乱……

这类事情,在历史上从来也没有出现过,传位孙辈之事确有,但一般情况下都得孩子老爹已经死啦。后世倒是也有父在以子为继的事例,但前提是以小宗入继大宗——如今曹髦是直接继了祖父之位,大宗在曹操和曹髦之间那一辈儿算是断的,曹髦上无所承,你就不好把曹昂给彻底撇开啊。

比如说后来的宋英宗赵曙,本名赵宗实,为濮王赵允让第三子,后为仁宗赵祯收为养子,传于帝位,他登基的时候,亲爹赵宗实还没有死。群臣奏议,英宗是以小宗入继大宗,所以他名义上的老爹该是从叔父仁宗,而不该再为濮王。

王珪等且奏:“先王制礼,尊无二上,若恭爱之心分于彼,则不得专于此故也。是以秦、汉以来,帝王有自旁支入承大统者,或推尊其父母以为帝后,皆见非当时,取议后世,臣等不敢引以为圣朝法。”其实还有一个重要理由没有说出口,那就是濮王还活着呀,若从旧例尊为天子,那天下就有两个皇帝啦——“天无二日,国无二君”这老话就要破产。

现在的情况比那还要糟,曹昂不但还活着。而且曹髦没有一个名义上的皇帝父亲可以尊奉。那么他应该怎样对待曹昂呢?诏下群臣商议。是勋乃奏:“郗鸿豫国之大儒,当垂问之。”

郗虑这会儿挂着乡侯的爵位,正在都中吃闲饭呢,年近古稀,已经远离了朝廷中枢。因为崔琰见用,所以是勋又把这位大师兄给想起来了,打算请他燃烧最后的光热,为自己掌控郑门再出一把力——我让你多风光一把。你还不投桃报李,到时候把郑学掌门的位子传给我吗?

而且象这种和稀泥的事情,郗鸿豫从来最拿手啦。果然曹髦召之顾问,郗虑就说了:“陛下既承大统,与榆中君臣分际明矣。然而何谓君臣?昔文王访太公,待如尊长;汉高得留侯,目之师友;至于周公摄政,成王安敢而臣之?君臣之义,以昭示天下,明秩序也;君臣之礼。以统合国家,明尊卑也……”

臣子不一定见了皇帝就要磕头。某些特殊情况下,皇帝先向臣子行礼,那也并不为过。关键是父子之亲,人之大伦,没有让老爹朝儿子磕头的道理啊——“可目榆中为元老之最尊者,行主客之礼,宜矣。”

所以最终决定,诏命榆中王曹昂赞拜不名、入殿不趋,等真见面的时候,曹髦先避席长揖,口称:“阿父。”曹昂再还礼——也止长揖而已——口称:“陛下。”

其实郗虑这种和稀泥的意见,事先也征求过是勋的同意。他问是勋:“今天子问榆中王事,当从礼耶,从情耶?”是勋回答他说:“先有人伦,而后有礼,礼为人设,非天造也。人先孝亲,然后忠君,若天子不孝,何期臣子之忠耶?”其实心里想的是:我宁可哄抬父子之孝爱,也不去继续涂抹君臣之忠敬——虽说在封建时代,这两者几乎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存在……

郗虑得到了是勋的支持以后,就在朝廷礼制方面上窜下跳,又提了不少修改意见出来。比方说按照古礼,逢丧则废乐三年,以表哀悼,但是郗虑说了:“礼乐为行政之基,岂可久废?七月可也。”

其实在原本的历史上,曹操以正月丧,曹丕七月即复礼乐,也是有时代基础在的——逮至晋朝,世家用事,儒礼逐渐僵化,才恢复了传说中的三年之期。

郗虑的意思:你们都说我没本事,可我终究是郑门大师兄,本代掌门人,要没有两把刷子,那师兄弟们能服吗(崔琰之流少数派可以忽略)?如今我就偏要搞出点儿新花样来,只要天子恩准,便传为百世之法,后人行此礼仪,都会想到我的名字——叫你们还敢瞧不起我!

崔琰得着机会就劝说曹髦,说郗鸿豫搞那一套不对,“实媚俗乱礼也”,曹髦总是拍拍他的肩膀:“暂用之可也。”因为郑门尤其是郗虑一派在儒学中占有主导地位啊,郗鸿豫一开口,是宏辅再附和,遂至士林纷纷响应,那我也不敢贸然跟他们对着干哪。咱就先这样吧,以后再想办法,等我地位稳固了,自可拨乱反正。

曹髦本年虚岁十五,搁后世就是所谓的“中二年龄”,这岁数的孩子正当反传统、求创新、喜热闹、厌冷清之时,所以他在理智上认同崔琰所说,其实在感情方面,还是比较倾向于郗虑的建议的。若废乐整整三年,那还不得把自己给闷死?再说了,就与曹昂相见之礼,郗鸿豫貌似深刻地体会到了自己的孝亲之心,而又能使群臣认同,果当代之大家也。

要不是郗虑反复谦辞,不愿再为官做宰,曹髦几乎想命之为宰执了。

曹操的葬仪简朴但是风光地完成了。对于陵寝、墓道乃至棺椁的形质和大小,事关国礼,不可轻忽,但陪葬品的数量则比历代帝王都要少,以遵从曹操俭葬的遗训,而且所封者都是旧时的服装、器皿,未制新物。是勋、郗虑等上奏,请以此为子孙葬礼之法,使节俭之风蔚为时流,并流传万世,曹髦准奏。

等到葬礼顺利完成,转过头来,曹髦召见是勋,说:“朕欲细其勋以加赏群臣,是公以为若何?”

新帝登基,一般情况下都要厚赏群臣。以安人心。以定朝廷。后世最常见的就是“加官三级”。然而魏承汉制,职禄与品禄基本上合一,也就是说,你当什么差、办什么事儿,就领某官职的俸禄,只有岗位工资,没有级别工资,那就不可能随便“加官”了。所以常见的酬赏之法,就是赐金和拜爵。然而爵位不可滥封,赐金固得实惠,却不显尊荣,曹髦觉得不大满意,就跟是勋商量,要不然重新制定并且细密化勋职之法,给大家伙儿都多加个荣誉头衔吧。

禄因职定,这是汉制的一大特色,其根源在于周制。贵族层层封建,为王官者都只是临时差遣。拿临时工的工资——基本工资则算你封地上的产出。这对于官僚体系的完善是非常不利的,即便贵为宰相、三公,一朝去职,除了少数特例外,那都再拿不到一分钱了,官员们老无所依,自然横起聚敛之心。所以自魏晋以后,逐渐把官员品级和实际差遣区分开来,新创并且提高等级工资的比例——这种品级即名为散官,后来又加勋官等。

是勋本人是赞成这一转变的,那有助于官僚队伍的稳定化,然而后世叠床架屋,等级工资加各种补贴越搞越多,既造成认知上的混乱——他前世为了搞明白历朝官制,就费了老鼻子牛劲儿了——又不方便管理,还增加财政负担。所以早就向曹操提起过相关想法,曹操拿出的对应策略,是创建了“勋职”又名“散官”制度。

不过曹操时代的勋职制度还只是一个雏形,只设十二阶,分文武,用以酬答功臣——其实就是让功臣们挂个空头衔靠边儿站去,尊荣不失,但权柄交卸,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只是爵位的一种变体而已。曹髦说我打算把这种制度更加完善化、复杂化,用来广赐臣僚,以定人心。搞这种花样是公你最拿手了,你来谋划一下吧。

是勋领命而行,心说这事儿简单啊。散官肇始于魏、晋,而完善于隋、唐,到了明、清两代乃成为官员的实际品级——我在旧有的架构上增补,基本上照抄隋唐制度不就成了嘛。

于是设文武散官各十八阶。文散官首为太宰、次太傅、三太尉,等于上公;再下少师、少傅、司寇,等于公;光禄大夫、资政大夫、太中大夫,比公;正议大夫、通议大夫、朝议大夫,中二千石——这些是曹操时代就旧有的。其下增设朝议郎、承议郎、奉议郎、通直郎、朝请郎、儒林郎六级,以应二千石和比二千石。而且规定,除最初六等只授一人外,其余十二等皆可命多人也——也就是说,朝臣比二千石以上,可以人手一份儿,不用抢啦。

至于武官,在旧有的柱国、辅国、护国、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前后左右将军、羽林将军、冠军将军外,增设忠武、壮武、云麾、翊军、宣威、定远六级,略同文职。

是勋奏上,曹髦准奏,于是便即大赏群臣。因为原太宰荀公达已殁,乃进曹德为太宰,以是勋为太傅——只是是勋坚不肯受,最终还是推辞掉了。一则他觉得加授散官对自己的好处并不大,反易树大招风;二则你前几个月才刚抹了我太尉衔,如今又加太傅,以为这么一来,事儿就算彻底揭过去了吗?哪有如此便宜;三则,他如今的爵位已经出于异姓群臣之上啦,实不便再受勋职。

是勋现在是揭阳郡公,这个爵位例封同姓——按照他为曹魏制定的爵位制度,异姓最高才是县公。当初攻下汉中后,曹操即破格以郡公相酬,当时对群臣的解释是:“宏辅我家姻戚,有若同姓,今又立此大功,乃不可不超拔也——诸夏侯亦可同此例。”其实曹操是想先给颗大红枣,然后再抽嘴巴……

是勋心说爵已超拔,当时我正风光得意,忘记了辞让,野下已有异言,如今若再加个太傅头衔,那就真的人臣之极啦,就怕忌妒的眼光伴随着明枪暗箭,将会层出不穷啊。反正我已经是“前太尉”了,又为中书令,是实际上的首相,爵为郡公,再加个太傅衔还能有多大意义?莫若辞去,反示人以谦逊也。

第十四章、倭使入觐

曹操在世时,即为先祖曹参立庙,称“始祖”,上其父曹嵩庙号为“太祖”,谥称“简皇帝”——谥法云:“一德不懈为简。”曹髦继位,安葬曹操,群臣奏上,请立“高祖庙”,谥号为“武”——谥法云:“克定祸乱为武。”又云:“刚强直理为武。”听上去比曹嵩的谥号要靠谱多了。

至于曹操的祖父曹腾,因为是宦官的缘故,乃未建庙立谥。

是勋在曹操的葬礼上,遇见了柱国夏侯惇,面色蜡黄,病恹恹的,被搀扶着列于群臣队中。其实夏侯元让有一半儿是装的,他确实宿疾难瘳,但根本到不了无法理事,连走路都要人扶的地步。故此葬礼毕,二人并车而行,是勋就凑过去低声问他:“元让何所虑耶?”你装病不出来管事儿,究竟在担心些什么呢?

夏侯惇淡淡地回答道:“近日读马伏波传,因惜台上无名也。”

马伏波就是马援,自西州起家,后归汉光武,功勋卓著。不过这家伙的结局不是很好,二征岭南,中疫而死,但在他死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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