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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庭法官-第4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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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立即把情况向胡家辉庭长报告一下,于是,他来到了胡家辉庭长的办公室。
胡家辉庭长一看见郑平进来,就急忙招呼他说:“来,小郑,我正要去找你,电话一个接一个,还没来得及脱开身。”正说着,他桌子上的电话又响了起来,胡家辉接起来“喂”了一声,对方刚要跟他讲什么,他急急地打断了对方,说:“5分钟之后你再打过来好吗?我手头正忙着,5分钟之后你再打过来,就这样,再见!”说完没容对方有什么反应,胡家辉庭长就挂了电话,继续跟郑平说:“这样小郑,红宝石歌舞厅的那个案子怎么样了?你抓紧时间结案,不要再拖了。”
郑平说:“庭长,我就是为这事来找您的,前几天庭里开会的时候您让我去和检察院沟通一下,我回去就和检察院联系了,把咱们的意见说了,刚开始他们也同意补充侦察,可没过两天他们突然就变卦了,又把案子原封未动报过来了,还说是有领导催着他们结案,没有时间再侦察了。刚才程副院长也给我打了电话,明确指示我抓紧时间把红宝石歌舞厅的案子结了。我搞不明白,就这么一个简单的案子,怎么惊动那么多人?这到底是为什么呀?”
胡家辉庭长耐心地听郑平把话说完,对郑平说:“这个案子以前晚报上做了报道,市委有关领导看了这组报道,非常重视,现在网络犯罪形势严峻,他们需要利用这个案子加大一下这方面的宣传力度。案子在晚报上报道出来已经好长时间了,我们司法机关却迟迟没有个结果,显得比较被动,当然,责任不全在我们法院,公安和检察院那边都耽搁了一段时间。市委主管宣传的副书记在书记办公会上专门说了这事,说司法机关没有能力破案,新闻媒体帮着破,已经报道了那么长时间的一个简单的案子,司法机关却迟迟没有个明确说法,不知道司法部门都在忙些什么事情?这样的工作效率怎么能让党委放心,让老百姓满意?他的这番话把主管政法的副书记搞得很难堪,又没有什么好辩解的。会议一结束他就把政法委书记说了一通,让赶紧查查,案子到底怎么回事?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所以现在法检两家领导都跟着着了急,开始催办这个案子了。”
郑平说:“案子并没有超审限啊,领导们应该清楚啊,有什么好着急的?要不要我去找院长再汇报汇报?”
胡家辉庭长说:“你别再去找院长了,院领导那边这阵子也够忙的,刘大建的案子市里区里都盯得很紧,几乎一天一个协调会,上面也催着尽快开庭,案子结得越早,大家越早安生,他们哪有时间研究这个案子?再说了,你还不明白现在的形势,刘大建一出事,搞得区里整个政法部门都灰头土脸的,好像都跟他有什么牵连似的,在区委那边也得不到什么好脸色,心情都很郁闷。你也别说那么多了,好好准备一下,赶紧排期开庭吧!”
郑平还想再说什么,胡家辉庭长的电话又响了起来。
胡家辉庭长一边接着电话,一边对郑平说:“就这样吧小郑,你加加班,辛苦辛苦,赶紧把案子办了。”说着就接起电话“喂”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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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庭法官》第十八章(2)
…
郑平见胡家辉庭长忙成这个样子,就不好再说什么,转身回到了自己的办公室。
到了办公室,郑平才看到扔在办公桌上的手机有未接电话,是尚冰打过来的,就忙给她拨了过去,问有什么事情?
尚冰在电话中说:“我跟你说你别急,还是红宝石歌舞厅那个案子的事情,我们老总今天把你们法院骂了一通,说这么一个简单的案子都办得如此拖拖拉拉,不知道你们天天在做什么?还提什么‘公正与效率’,效率在哪里?”
听了尚冰的话,郑平真是气不打一处来,怎么现在谁都可以指责法院骂法院啊?我们做错了什么呀?红宝石的案子离审限还有两个多月时间呢,他们这些人懂不懂法啊?要不是尚冰事先给他打了预防针要他不要急,他恐怕真要开始张口骂人了。看来,尚冰是越来越了解自己的脾气了。郑平这样想着,就把一腔的愤怒和委屈强压了下来,一声也没有吭。
虽然郑平什么话也没有说,但电话那边的尚冰仍然知道郑平生了气,就劝他说:“我跟你说的你别生气,我们老总也不知道案子在你手上。不过不管怎样你都要抓紧时间把案子结了吧,这次法制专题晚会上我们还要用这个素材,市委主管宣传的副书记对这个节目很重视,已经指定市作协的作家来写这个案子了。再说了,这个案子是我最先暗访报道出来的,影响越大对我的好处也就越大,也更有利于我在报社的工作。你别生气了啊,放下思想包袱,尽快把案子办结了吧!”
郑平不想和尚冰再就红宝石案子的事情说下去了,他也不知道有关案子的司法程序该怎么和尚冰解释,就故意叉开了话题,问尚冰:“钱你都取好了吗?”
尚冰说:“都取了,我们俩加在一起一共是57000元,待会儿你下班了,如果没有什么事情就到我单位门口等我,咱们一起把钱给谈大哥送过去。”
郑平说:“好的,我把手头上的工作处理一下,争取晚上给他送过去。”
尚冰突然又想起来了什么,急急地对郑平说:“对了对了,今天的晚报你们看到了吗?”
郑平不解地问:“报纸应该已经到了吧,可是我还没来得及看呢,怎么了?你又有什么大作发表了?”
尚冰说:“没有我的文章,是为了谈哥的案子,今天我们《法制周刊》专门组织了对新交法的讨论,大多数的观点都是不赞成机动车负全责,我想可能会对谈大哥的案子有所帮助。你待会儿最好到民庭去一趟,让他们都看看报纸,听谈大哥说他的案子在黄二林那里呢,你找他跟他说一下吧。”
郑平心里在笑尚冰的幼稚,法律怎么会因报纸上刊登的一组讨论就能改变呢?法官判决依据的是事实和法律,不是依据媒体舆论的导向,她们这些做记者的,也太把自己的报纸当回事了。虽然这样想,但郑平心里还是有一些安慰:尚冰真是个善良的姑娘,为了帮助自己的朋友,该做的都做了,甚至不惜失去了作为一个法制记者的客观和公正。
郑平这样想着,嘴上就未免敷衍起来,对尚冰说:“好的,我等一会儿去民庭一趟,让他们好好学习今天的报纸。你要没有其他事情我先挂了,手头还有一大摊子活等着去做。”
挂了尚冰的电话,郑平就开始忙碌起来。他哪有什么时间去民庭让人家看报纸啊?红宝石的案子上面催那么紧,无论如何也不能再往后推了,得抓紧时间结案了。于是,郑平立即通知合议庭的另外两名法官,让他们一起把红宝石的案子好好准备准备,尽快排期开庭审理。除了红宝石歌舞厅一案,郑平手头上还有王大虎王二虎那个故意毁坏财物案,也得抓紧时间开庭审理了,说什么春节前也得有个结果,否则人家家属连年都过不好。
郑平不知道,他虽然没有亲自到民庭去,民庭法官黄二林却及时看到了晚报,看到《法制周刊》那组关于新交法的讨论。黄二林平时也很少看晚报的,不是不想看,是因为实在是太忙,没有时间看,民庭的案子要比刑庭的多得多,他哪有什么时间去看报纸啊?但今天的晚报他却看了,因为谈志刚给他打来了电话,告诉他了报纸上的那组关于新交法的讨论,于是他就专门找来晚报看了。
黄二林认识谈志刚,知道他是郑平的老乡,在华苑小区那边他们还在一起吃过一次饭呢。前些日子谈志刚来找过他,黄二林本来不想见他,但碍于他是郑平老乡的脸面,就见了一面。谈志刚来找他,主要是说案子的事情,也没有谈得太深,谈志刚只是把自己的实际情况跟黄二林说了一说,还发了一通对新交法的不满。对谈志刚说的那些话,黄二林也没有往心里去,因为那些话与案子没有什么关系。你富也好,穷也罢,撞死了人就得给人家赔偿;你对新交法满意也好,不满意也罢,法院判案都得依据它。
黄二林还想,既然谈志刚是郑平的朋友,郑平肯定还要和自己说谈志刚案子的事情的。哪知过去这么多天了,谈志刚的案子马上就要开庭了,郑平见了他还跟没事人一样,关于谈志刚的案子一句话也没有跟他讲过。有一次黄二林还在郑平面前暗示过,说谈志刚的案子在自己手上,很快就要判了,但是郑平仍然没有任何反应。黄二林不知道郑平葫芦里到底卖的什么药,是不信任自己?还是严守着院里关于不许打听案件的纪律?他搞不明白。
…
《刑庭法官》第十八章(3)
…
其实,关于谈志刚的案子,黄二林心里是很有数的。新交法实施之后,本院虽然还没有办理过此类案子,但本市其他区法院已经审理过一个类似的“奥托撞人案”,也是有行人违章横穿二环主路被撞身亡,奥托车主的违章体现在他不能走二环主路靠里侧的快行车道,而谈志刚在事故中也有少许超速的违章行为。上次谈志刚来和他谈话的时候,只字未提自己违章超速的情节,黄二林不知道谈志刚是不是故意隐瞒,还是本来就不知道,反正卷宗里有交警部门的认定,认定谈志刚当时车速在限速以上,属于轻微违章。黄二林心里清楚,像这类案件法官几乎没有多少自由裁量权,怎么赔偿?赔偿标准是多少?都有严格的规定,按照那些计算公式一计算结果就有了,不像一些当事人想的那样,好像法官想判多少就判多少。郑平之所以迟迟不和自己讲谈志刚案子的事情,是不是也是基于这个原因呢?讲与不讲,他黄二林也不能判得有太大的出入。
接到谈志刚的电话,黄二林就找来今天的晚报看了看,《法制周刊》上是有一组关于新交法的讨论,但都是老生常谈了。在新交法的修订过程中,在奥托撞人案审理的前前后后,类似的争论也好讨论也好已经不知道重复了多少遍,参与讨论的人都是各自站在各自的立场上,翻来覆去地陈述着对自己有利的那些所谓的理由,说的都是车轱辘话,没有多少新鲜的内容。黄二林看了一眼就把报纸扔到了一边,他不明白晚报现在还搞类似的讨论有什么意义?新交法已经实行多日了,还有什么好讨论的呢?恐怕这组讨论就是专门为谈志刚的案子组织的吧?想以此来影响一下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想到这里黄二林笑了,谈志刚看着挺大气挺聪明的一个人,也会玩这种小儿科的把戏?就凭晚报上刊登的这组讨论怎么能够影响得了案子的判决呢?他应该明白,新交法已经实施生效,就是谈论出来它确实不合理,在立法机关没有修正之前,法官判案也只能按照它的规定去办,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没有什么好讨价还价的。再说了,新交法也并不是像一些参与讨论的人说的那样不合理啊。黄二林记起了一位参与新交法修订的法律专家在接受电视台访问时说的话,他的意思是:新交法之所以保护行人的权利,就是因为每一个公民都首先是行人,你今天开车代表了机动车一方,那么明天不开车的时候不也变成行人了吗?行人违章虽然有错,但错不致死,所以新交法做了这种所谓的“行人违章,机动车全赔”的规定,是基于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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