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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天有眼 作者:方华-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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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沐阳县砂矿工人黄志生为谋取更满意的工作,以姜正成的儿子的名义存款8000元后,于1994年10月一天的晚上,将该存款单送给了姜正成的妻子,其妻收款后将此事告诉了姜正成,不久,黄即被调到公安局沐安公司任总账会计,后又被姜正成提拔为金盾招待所所长,县公安局经济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兼现金会计;1995年7月,姜正成收受了退伍军人耿某现金5000元,并将其安排至金盾招待所任炊事员;1996年春节前,沐阳县湖东乡黄某为给自己即将退伍的儿子安置工作,送给姜正成现金5000元,姜如数笑纳后亲自写信到县安置办,接收黄某之子到金盾招待所工作;1995年7月,沐阳县庙头卫生院医生刘某,想调至县公安局看守所当狱医,送给姜正成10000元,5个月后刘某便如愿以偿。 

        沐阳县公安局有个小车司机,为了得到姜正成的关照,利用其为姜正成开车的机会,经过多次的感情投入,与姜的关系渐渐“不一般”起来。局里分房时,本不符合优先购房条件的他,在姜的特别授意下,却优先得到了一套住房,不久又在姜的大力提携下解决了入党问题,姜局长的滴水之恩,得到了“涌泉相报”。终于,在姜家建房子的1995年4月,那位司机以局长盖房缺钱为借口在接送姜正成的小车上送给姜10000元,姜稍作推托后便欣然接受了。 

        沐阳县公安局某股副股长对局领导班子位置觊觎已久,工作干得也确有起色,得到了姜正成的多次表扬,他深深感激姜为其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为了疏通关系,笼络感情,真正得到姜局长的提拔重用,1995年11月的一天晚上,他用卡车将一台熊猫牌25英寸彩电和一台先锋牌S—270型影碟机拖到姜正成家。此后不久,在沐阳县公安局领导班子后备人选中,这个人便“榜上有名”。 

        葛某,原任沐阳县公安局刑警队长,1991年因刑讯逼供致死人命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1995年8月,葛向姜正成行贿2000元后,其恢复工作的问题在姜的动议下很快得到了解决,先后被安排到刑警大队任办事员,又调至车站值班室做负责人。某乡派出所副所长张某也“深诸此道”,托人送给姜正成10000元后不久即赴任另一个乡派出所所长。 

        姜正成变得越发贪婪。接到举报后,引起了纪检、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在掌握部分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决定成立专案组。并于1997年6月对姜正成的问题进行调查。这位曾经权倾一方的人物,并未因此向事实和法律低头,仍抱着一线生机对专案组的审查负隅顽抗,妄图逃避侦查和审判,从而又牵出了一起徇私舞弊、包庇犯罪的案中案。 

        1997年6月,参与办案的原泅洪县纪委纪检员张建国在姜正成花言巧语的哄骗之下,竟先后多次帮助姜秘密捎书传信,干起了非法串供、徇私舞弊、帮助姜逃避法律惩罚的勾当,结果自毁前程,沦为人民的罪人。参加串供包庇的人员还有沐阳县法院原助理审判员华柏、沐阳县财政局预算股原股长姜恒山、沐阳县公安局汤涧派出所原指导员李兵、无业人员余建彬等4人,他们按姜正成传出的“密令”,秘密组织,明确分工,一方面多方寻找有关行贿当事人,统一口径,对抗审查,妄图使姜正成逃避法律的制裁,结果,没有得逞。同时因张建国案发,专案组果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姜正成受贿案件得以顺利查处,他们串供后彻底翻供的阴谋也宣告破产。纸里包不住火,是非善恶总要大白于天下,不久,检察机关依法查清了这起严重的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包庇犯罪的全部事实,对姜正成受贿案件的侦查,也取得重大突破。1997年7月3日,姜正成被依法逮捕。 

        1998年4月3日上午9时。宿迁市人民会堂内座无虚席,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姜正成受贿一案在此进行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姜正成自1993年3月至1997年2月,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人民币7。7万元,财物价值1。02万元,合计8。72万元。鉴于姜正成在被审查期间,唆使参与审查的工作人员通风报信,指使他人为其作伪证,干扰审查工作,态度恶劣,宿迁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从重判处姜正成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追缴姜正成违法所得人民币8。72万元;没收姜正成财产15万元。 


        比起吴伟虎来,姜正成还是“小巫见大巫”。吴伟虎何许人也?原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公安分局局长。 
        吴伟虎是我要讲述的第二个贪婪局长。 
        1998年2月1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吴伟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人们容易想到的是,因巨额受贿被判处死刑的吴伟虎,肯定是以不正当手段发迹的。事实上,吴伟虎能当上江干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和公安分局局长,更多的是靠自己的努力和业绩。在某些圈子内,他有相当不错的口碑。案发后,有关人员发现直到案发前,他的工作日记都记得相当认真。 

        1950年10月,吴伟虎生于一个工人家庭,1968年到农村插队。1970年,他回到杭州西溪派出所当了一名普通民警,后提为副所长。1982年,吴调到杭州市西区公安分局任刑侦队长。他到刑侦队后,在半年内把刑侦队积累的大案全部侦破,省公安厅为此给他记三等功一次。1985年,吴伟虎调到市公安局任副处长,后提为正处长。1989年底,吴调到杭州市江干区公安分局任局长,直到1996年11月。 

        在吴的家人眼中,他是个敬业而忙碌的人。据吴的妻子说,吴在公安局担任领导后,就很少在家里吃年夜饭,他总说:“大家都回去,局里怎么办?” 
        1989年,吴伟虎还在市局三处时,三处下面办了一个企业,每月发给大家一些卫生用品,他都退回去。他每月的工资都拿回家,生活也相当朴素,女儿向他要钱,他只给二三块。 

        然而,变化来得很快,1990年、1991年前后,吴伟虎已经开始10万、15万地往家里拿钱。家里人问他,他就说是和朋友一起“做生意”所得。事后查明,吴伟虎带回家的钱,只是他非法所得的一部分,他另外还有“小金库”,连妻子也隐瞒了。 

        他的妻子只知道他结交了很多大款朋友,“生意”也越做越大。平时在家,她能听到丈夫用电话和人谈一些汽车、空调、电扇之类的东西。吴伟虎往家里拿的钱越来越多,在家里呆的时间却越来越少,以至后来,他偶尔在家吃一顿饭,能让妻子和女儿高兴上好几天。 

        1994年底,吴伟虎提出让妻子去新马泰旅游一次,吴妻问:“钱怎么办?”吴伟虎说:“我有办法。”事实上,吴为妻子出国旅游所付的1。7万元是从杭州某公司经理傅某处弄来的。1994年8月,吴伟虎处理一宗与傅某的公司有关的经济纠纷案,吴为傅行了方便,先收受价值7900元的“三菱”空调1台,后又向傅索取人民币1。7万元,用以支付妻子出国旅游的费用。 

        事实上,吴伟虎和他的大款朋友们做的是权钱交易的非法“生意”。 
        1991年8月间,身为公安分局局长的吴伟虎以单位名义,为杭州某公司购买“北京BJ2021”汽车一辆,并申办了公安牌照,事后,吴伟虎为此收受人民币10万元。 

        1992年9月至10月间,吴伟虎以江干区公安分局的名义,为杭州某公司购买“桑塔纳”轿车一辆,并申办公安牌照,事后,吴伟虎收受人民币7万元。 
        1992年12月,吴伟虎又以江干区公安局的名义,为杭州某公司购买“凌志300”轿车一辆,并申办了公安牌照,这次,吴伟虎要价15万元。 
        除了公安牌照,吴伟虎还做起了武警牌照的生意。1994年底,吴伟虎以江干区公安分局消防队的名义,为杭州某公司的“卡迪拉克”轿车申办了武警牌照,吴为此收受人民币10万元。 

        1994年,吴伟虎收受“皇冠3。0”轿车一辆,同年3月,他将车转手卖给杭州某公司,得赃款30万元。 
        1995年至1996年,吴伟虎兼任江干区紫阳信用社专案组组长。浙江海天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文虎找到吴伟虎,要求利用职务之便,将海天公司参股单位——赣州某公司的200万元存款予以归还。吴伟虎满足了张文虎的要求后,向张文虎索取了“丰田克鲁那”轿车一辆,后还向张文虎及海天公司索取移动电话一部,人民币2万元。 

        1996年,吴伟虎处理施伟民涉嫌暴力讨债案,施伟民的朋友,杭州某公司经理蔡增荣找到吴伟虎,要求吴发还被江干区公安分局依法扣押的人民币10万元。吴指示下属照办之后,向蔡增荣索取人民币1。5万元。 

        这些,仅是吴伟虎犯罪事实的一部分。 
        从1991年到1996年间,身为江干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的吴伟虎,利用职务之便,大肆为他人和自己谋利,仅公安、武警车牌就为他人申办了7副。吴伟虎收受人民币95。8万元、港币5万元、住房装修费62110元、轿车两辆、摩托车一辆,以及高档手表、音响、空调、手提电话等物,总计受贿金额达人民币151。65万元,港币5万元。据有关人士称,吴受贿金额之巨在浙江省还没有过。 

        1996年11月18日,吴伟虎以涉嫌受贿被杭州市纪检委带去谈话。12天后,吴却奇迹般地从被监控的宾馆逃走。 
        吴的出逃令人震惊,浙江省委领导指示:“不惜一切代价把吴伟虎抓回来。”吴却在此高压下,数次安全往返于杭州和广州等沿海城市间,并进行大规模的销赃、转赃活动。 

        吴的出逃得到很多人的“热心帮助”。吴伟虎离开宾馆后,即找到杭州某公司经理孙某,孙某经与朋友周密策划,帮助吴伟虎逃到广州,并把吴伟虎隐藏在广东东莞市虎门镇孙的朋友钟某处。临回杭州前,孙又留下3000余元,给吴作为隐藏期间的部分生活费用,同时又嘱咐钟照顾吴的生活。 

        返回杭州后,孙某通过电话与吴伟虎保持联系。吴伟虎指示孙某替其从江干区公安分局原吴的办公室内取出存放赃款的保管箱卡等物品。孙即潜入江干区公安分局,因阳台难以攀登而未得逞。 

        12月中旬,吴伟虎秘密潜回杭州,孙某将其隐藏于杭州采荷新村的出租房内,次日凌晨,孙某帮助吴伟虎潜入江干区公安分局原吴的办公室内,从空调管墙洞内取出存放赃款的保管箱卡等物品,吴提取赃款后逃往广东继续隐藏。 

        毛某,原江干区公安分局景芳派出所指导员,原是吴伟虎的下属和“崇拜者”。吴伟虎曾将自己非法所得人民币40多万元、港币1万元、美金3000元的存单让其“保管”。1997年初,毛某伙同返回杭州的吴伟虎将这些存单提出现款,逃往广东。将其中人民币35万元存入银行,又将存单和部分现金及手表等物品存放在广州天河路建设银行保管部开设的化名“卢建国”的保管箱内。 

        4月14日,毛某得知吴伟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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