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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亮的女招待-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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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异议,没有异议,法官先生,”哈里·佛里奇微笑着说,“让他继续问下去。” 
  “这是在填充记录,”法官埃根生气地说,“法庭不受理传闻,而且法庭也不想因此浪费法庭调查的时间。请继续进行,梅森先生。” 
  “谁首先认出被告,是你,还是阿彻先生?”梅森问。 
  “同时认出。” 
  “一看到他,你就将这个人认了出来?” 
  “当然,我肯定,一定是他,梅森先生。” 
  “而阿彻先生也是如此肯定吗?当时你是否在场?” 
  “是的,梅森先生。” 
  “你是如何表明你认出来的?” 
  “指出来。” 
  “阿彻先生呢?” 
  “他也是指出来。” 
  “你们两人同时伸出手指,对吗?” 
  “对,梅森先生,几乎是在相当短的同一时刻。” 
  “抢劫案发生之后你再也没见过被告,直到认证的时候才见到?” 
  “不是的,先生。” 
  梅森眉头一皱,问:“你见过他的照片吗?” 
  她迟疑起来。 
  “见过吗?”梅森突然警觉起来。 
  “是的,见过。” 
  “何时见过,在认证人犯时可做参考的,那张照片?” 
  “指证的前一天。” 
  “那么,是谁把照片送给你的?” 
  “阿彻先生。” 
  “当时还有谁?” 
  “一名警官。” 
  “所以说,在认证一排人犯中的被告时你已经提前审视过他的照片?” 
  “是的,已经看过他的照片。” 
  “你能描述一下见到照片时的情景吗?” 
  “当时我在拉维娜别墅三号,一位身着便装的警察和阿彻先生来到这里。我记不清警察的名字。阿彻先生说,‘马莎,他们抓获了那个抢劫我们的案犯,我的钱夹和你的坤包都找到了,不过钱和领夹还没有追回。你的坤包已被割破,内衬也被撕去,但是,那肯定是你的坤包。’” 
  “警官说了些什么?”梅森问。 
  “他说不必要麻烦我们去认证,他觉得一定就是那个人。” 
  “于是,他便让你看了那个人的照片吗?” 
  “是的。” 
  “是一张由警察拍的照片吗?” 
  “是的。我说这个人看起来的确很像。” 
  “于是你们就约好第二天上午在警察总局见面。” 
  “是的,上午10点。” 
  “当你见到照片时,你肯定自己能认出来吗?” 
  “当然肯定。” 
  “阿彻先生肯定吗?” 
  “是的。” 
  “你怎么知道?” 
  “他这样告诉我的。” 
  “是他把照片递给你的吗?” 
  “是的。” 
  “那就是说,阿彻先生把照片递给你。然后说,‘马莎,这是抢劫我们的那个人。’或者说有类似的话。” 
  “不,他说得没有那么露骨。” 
  “他告诉你说这就是曾经抢劫过我们的那个人,对吗?” 
  “不。他说,我已经认出来这个人抢劫过我们。他让我看了照片,问我有何想法。” 
  “那么,”梅森说,“当你去认证一排人犯中的被告时,你已经通过照片熟悉了被告的特征,对吗?” 
  “我不那样认为,梅森先生。” 
  “我这样认为。”梅森抢过话头,“请回答我的问题。” 
  “我曾经看过那张照片。” 
  “你曾经仔细审视过那张照片,对吗?” 
  “我想是的。” 
  “通过对照片的观察,你已经熟悉了那个人的特征?” 
  “是的。” 
  “所以说,去警察局认证被告之前,你已经认证了被告?” 
  “不是的。” 
  “你已认证了他的照片,对吧?” 
  “那并非被告本人。” 
  “但你的确做出过认证。” 
  “是的。” 
  “虽然是一次不正规的认证,但绝对是一次认证?” 
  “肯定是的。” 
  “你肯定吗?” 
  “肯定。” 
  “你是否告诉警察说你已经肯定?” 
  “是的。” 
  “那么,你既然已经从照片上确认了被告,第二天还有什么必要到警察总局去认证被告本人呢?” 
  “因为,……我想,他们说法庭需要这样的证据。” 
  “那就是说,你去认证的惟一理由就是制造法庭所需要的证据?” 
  “法官先生,我对使用‘制造’一词提出抗议。”地方助理检查官说。 
  “抗议有效。” 
  “你第二天到警察局认证被告的惟一目的就是为了提供证据。” 
  “所有人的认证不都是为了这样一个目的吗,梅森先生?” 
  梅森有些生气:“是我在问你,你到警察局走一趟,从一排人犯中认出被告的椎一目的是提供证据,对吗?” 
  “我……那么,我想是吧。” 
  “你已经清楚在那一排人犯中一定有一个是被告?” 
  “是的。” 
  “你已经从照片上认出了那名被告?” 
  “是的。” 
  “当阿彻先生把被告的照片拿给你看时,他并没有拿出许多张不同的人物的照片让你拣出你所熟悉的人?” 
  “当然没有。我们是朋友,他只是简单地说,‘马莎,警察抓获了抢劫我们的案犯,钱没有追回,只抓到了人。这就是他的照片。’” 
  “首先他告诉你这就是那个人,然后他又问你是不是那个人?” 
  “他问过我。” 
  “之后,警官又问你,是否能在一排人犯中认出这个人来?” 
  “是的。” 
  “你怎么回答?” 
  “我告诉他肯定能。” 
  “你答话时,是否还拿着照片?” 
  “没有,已经还给了他。” 
  “还给了警官,还是阿彻先生?” 
  “警官。” 
  “当他提出让你到总局指认被告后,你是否又看过照片?” 
  “是的。” 
  “为什么?” 
  “我想再肯定一些。” 
  “肯定什么?” 
  “他就是那个人。” 
  “你第一次看到照片时还不够肯定吗?” 
  “当然肯定。” 
  “可是你刚才却说第二次重看照片是为了再肯定一些。” 
  “我的意思是说为了肯定地把他从一排人犯中指证出来。” 
  “那么,你并非根据对案发当天见到过的案犯的回忆把被告指认了出来,而是根据你对照片的回忆把被告指认了出来。” 
  “哦,根据两方面。” 
  梅森无奈地瞥了一眼挂钟。“你为什么要再一次审视那张照片?” 
  “法官先生,我抗议重复讯问已经回答过的问题。”地方助理检查官提出了异议。 
  “抗议有效。”法官埃根厉声应道,“我建议,辩护律师已围绕这方面发问得够多了,请换一个方面发问。” 
  梅森接着说:“拉维娜夫人,现在我想了解一两个关于案发时的问题。当时你是否正行驶在通往拉维娜别墅二号的途中?” 
  “是的。” 
  “当时穿的什么衣服?” 
  “就是现在这一身打扮。” 
  “那么我认为,”梅森非常随意地说,“你一定也带着现在放在腿上的这只坤包了?” 
  “是的。” 
  她倏然间咬了一下嘴唇:“不,我记错了,当时我带着另一只坤包。当然,那只坤包已被抢走了,梅森先生。” 
  “你对案发时的情景记得特别真切吗?” 
  “是的。” 
  “阿彻先生是你的老朋友吗?” 
  “认识他有一些日子了。” 
  “他吸烟吗?” 
  “我想,吸的。” 
  “案发时他是否吸着烟?” 
  她的眼光避开梅森,用戴手套的手摸摸脸颊说:“让我想一想……记不清楚。” 
  “实际情况是不是这样?”梅森说,“当遇到红灯时,阿彻先生停下车来,掏出一支烟噙在嘴里。然后附身向前,将点烟器推进仪表板,这时歹徒已走近汽车左侧,当歹徒猛地拉开车门时你才发现,所以,你一直没有看到,对吗?” 
  一阵沉寂。 
  法官埃根瞥了一眼挂钟,在凳子上不安地挪动着。 
  “请回答我的问题。”梅森催促着。 
  “哦,对不起,当时我在考虑其他问题。” 
  “你在考虑什么?”梅森问。 
  她微微一笑:“肯定与本案无关。” 
  “那么,请你回答我的讯问。” 
  “我……对不起,我忘记了问题是什么。我心里突然有些乱。” 
  她向陪审团笑了笑,陪审团中几位对她感兴趣的先生也向她笑了笑。 
  法庭记录员以单调的语气又念了一遍讯问的问题。 
  “实际情况是不是这样的,当阿彻先生在红灯前停下来时,他噙住一支香烟俯身将点烟器推人仪表板,这时歹徒走近汽车左侧,当歹徒猛地拉开车门时,你才发现,所以你一直没有看到,对吗?” 
  “我……我不太清楚。” 
  “实际情况是不是这样的?当阿彻先生右手捏着点烟器直起身来时,被告已用手枪抵住了他的面部,阿彻先生一举手,点烟器掉下去,并在车上烧出个洞来。” 
  “拉维娜夫人,如果你愿意,请看一下这张在阿彻先生汽车里拍的照片,你将注意到前排车座上的那个圆洞。” 
  “我……我想一下,梅森先生,实际情况可能如此。” 
  “不过,这一点肯定会给你留下印象,”梅森说,“点烟器在车座上烧出一个圆洞,将会产生很浓的气味。” 
  “梅森先生,关于这一点我建议你问一下阿彻先生吧。” 
  “谢谢你的建议,但我现在是在问你。” 
  “我觉得我的确回答不了这个问题。” 
  “为什么?” 
  “天哪,梅森先生,我不是一块木头,也不是一块石头,我是一个有情感的女人,谁也不能期望一个女人在遭到抢劫之后,还能把一切细节回忆得清清楚楚。” 
  “可是,你却能够把被告的特征回忆得清清楚楚,不是吗?” 
  “不是清清楚楚,不是。” 
  “大致清楚吧?” 
  “可以这样说。” 
  “他的眼睛是什么颜色?不,不,不要看,只告诉我他眼睛的颜色。” 
  “不知道。” 
  “那天夜里,即案发的那天夜里,他的衣服是什么颜色?” 
  “与现在的衣服颜色相同。” 
  “当你在一排人犯中看到他时,他穿着什么衣服?” 
  “还是一样,对不起,我记不清楚。” 
  “当阿彻先生靠近十字路口,案发时,他行驶在哪条道上?在路边行车道上,还是在接近中心的行车道上?” 
  “在……中心道上。” 
  “那么,”梅森说,“如果被告要打开左侧车门,他就必须站在……” 
  “不是的,”她说,“对不起,我记错了,现在记起来了,车停在右侧行车道上,靠近路边。” 
  “准确地说,抢劫发生在什么时候?”梅森问。 
  “怎么,在9月13日……。” 
  “不,我的意思是夜里几点?” 
  “是在……哦,前半夜。” 
  “9点钟?” 
  “梅森先生,我没看表。” 
  “10点钟?” 
  “我说过我没看表。” 
  “11点钟?” 
  “对不起,梅森先生,我……不,是11点以前,因为药店要在11点关门。” 
  法官埃根清清嗓子,说:“现在已经将近5点钟,法庭休庭到星期一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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