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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象环生_库玉祥-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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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贵海说:“‘9·28’案件是刑警支队一大队主办,我是协助他们。”
快到看守所大门口了,左同英说:“你回去吧,杨爽。”
杨爽不想见到在大门外的祁民,就顺势说:“左哥,龙哥,改日再见啊。”
第十一章
1
一名年轻法官走到11监室前,他打开小窗口;从手中的夹子里拿出份起诉书,对监室里喊:“吴佳才,过来。”
吴佳才走到了小窗口。
“这是你的起诉书,看完后,在这张纸上签名,写明你请不请律师,如果不请,我们给你指派一个。”法官把起诉书递到了吴佳才手里。
吴佳才心里咯噔了一下,他知道,法院要给哪个犯人指派律师,这个在押人员十有八九是判死刑的。
吴佳才仔细地看起了起诉书,在看起诉书的过程中,他的脸逐渐涨红起来,五官也变得有些扭曲,看完起诉书,一语不发地把起诉书给撕了。
“哎,你怎么回事?”法官质问。
“你管我撕不撕,这起诉书全他妈的是谎话。”
“起诉书是依据你本人的交代和证人的证言写的,要是谎话,说明你当时说的也是谎话。”
“别看你是法官,你懂个屁。”吴佳才无言以答,嘴里却骂骂咧咧。
“你怎么骂人?”
“我骂你怎么的,我要是能够着你的话,我还打你呢。”吴佳才隔着小窗口,把撕碎的起诉书向法官扔去。
法官气得直哆嗦,他没法跟吴佳才较真,转身找值班民警去了。
吴佳才见法官走了,气呼呼地转过身,见身后有一个在押人员正看自己,抬手照那人的脸就是一嘴巴,骂道:“看你妈什么……”
挨打的人不甘示弱,两人厮打起来。
“还打,还打,你们管教来了。”申德林出现在小窗口。
挨打的在押人员听到申德林的声音住了手,可吴佳才却像没听见一样,仍抓着对方不放手。
杨爽打开监室门,费力地把两人拉开。
他先把挨打的在押人员叫到走廊问是怎么回事,挨打的人抹了下嘴角的血,把经过说了一遍。
杨爽又找周景扬问情况,周景扬说的与挨打的在押人员一致。
杨爽最后把吴佳才叫了出来,吴佳才耷拉着脑袋站在监室门口。
申德林一脚踢在他肚子上,喝令说:“蹲下!”
吴佳才不得不蹲了下来。
杨爽问:“吴佳才,你是怎么到11监室的?”
“是因为在14监室打人被调过来的。”
“怎么打的人?打成了什么后果?”
“用拳脚,用、用被子捂,把人给打死了。”吴佳才支吾着说。
“那你到11监室为什么还打人?”
吴佳才没吱声。
“我先不问你打人的事,你为什么骂法官?”
吴佳才还是没言语。
杨爽气愤地拍了两下聊号桌:“你倒说话呀?”
申德林指着吴佳才说:“你这号人就欠整。”
杨爽忽地站了起来,吴佳才以为杨爽会动手打他,身子不由得向后退缩着。
谁知杨爽没有动手,他拉开监室的门说:“吴佳才,你先进去,你不是死猪不怕开水烫吗,我照样有办法收拾你。”
吴佳才胆怯地看了看杨爽,低头钻进了监室。
杨爽找到械具使用审批表,写上了吴佳才所犯的监规,在械具使用一栏里写道:戴上铐下镣,四肢定位。杨爽对吴佳才的械具使用方法,是监管场所对在押人员较严厉的惩治措施。
杨爽到了冯双春的办公室,法官正在对冯双春诉说着心里的怨气。杨爽把械具使用审批表放在冯双春对面的茶几上。冯双春看着审批表上的内容,脑中闪现出高臣推托械具缺少,不给吴佳才和朴长伟戴械具时的关照态度,便犹豫了一下。可法官也看了审批表的内容,他抛开杂念,用极快的速度签下了“同意”二字和自己的名字。
吴佳才呈大字形,被牢固地定位在板铺上,杨爽站在监室门口,指着吴佳才对在押人员们说:“每顿给他半块发糕,半碗清汤,省得他大小便不方便。”
吴佳才的下场使在押人员们心里发怵,他们齐声响亮地答道:“知道了。”
吴佳才吃力地抬了下头说:“杨管教,你是不是狠了点?”
杨爽说:“不对你狠,能对得起别人吗?”
锁监室门时,杨爽顺便捡起了被吴佳才撕碎扔在地上的起诉书,他拼凑了会儿,没有拼完整,就来到14监室的小窗口叫了声:“朴长伟。”
朴长伟在便池处撒尿,听杨爽叫自己,忙提上裤子过来说:“杨管教,找我什么事?”
“把你的起诉书给我看看。”
朴长伟从上衣内兜里掏出起诉书,递给了杨爽。
起诉书上全文写道:
东河刑诉(××××)12号
H省东河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被告人吴佳才,男,35岁,××××年十月二十日出生于H省东河市,身份证号码为871…… 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H省东河市城西区。
被告人朴长伟,男,36岁,××××年九月十六日出生于H省东河市,身份证号码为871……汉族,高中文化,无职业,住H省东河市景福区。
被告人庞艳,女,31岁,××××年八月二十七日出生于H省东河市,身份证号码为871……汉族,高中文化,东河市纺织厂工人,住H省东河市景福区。
吴佳才因盗窃于××××年九月二日被东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十月八日经东河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批准逮捕,次日由东河市公安局执行;朴长伟、庞艳因敲诈勒索于××××年十月九日被东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二十日经东河市景福区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次日由东河市公安局执行;羁押期间,吴佳才与朴长伟除犯有前款罪行外,并犯有故意伤害罪;以上三被告现羁押于东河市第一看守所。
经依法审查表明:
××××年八月二十七日十时许,被告人吴佳才窜至曼哈顿商城十二号柜台前,趁人不备,盗窃裘皮大衣一件,价值人民币13000元,案发后,裘皮大衣被缴回返给失主。
××××年九月初,被告人朴长伟、庞艳预谋用色相敲诈勒索他人,同月八日十四时许,庞艳在清福宾馆将被害人刘军勾引至客房内,朴长伟随即出现,称庞艳是其妻子,用胁迫手段,敲诈勒索刘军人民币40000元,赃款被其二人挥霍。
××××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晚零时许,吴佳才、朴长伟因同监在押人员霍英国偷吃方便面,二人便对霍英国大打出手,又用被子将其头部捂住,霍英国因大量食物残渣堵塞气管,肺组织充血水肿,窒息死亡。
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佳才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朴长伟、庞艳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因庞艳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吴佳才、朴长伟用残忍手段致同监在押人员霍英国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二人在犯罪中起同等作用,系共同主犯;被告人吴佳才、朴长伟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对被告人吴佳才、朴长伟、庞艳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此致
H省东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国盛
××××年三月二十日
附:1。证据目录一页;
2。证人名单一页;
3。本案诉讼卷宗二册。
杨爽看完起诉书,把起诉书还给了朴长伟,他站在走廊的窗台前,望着窗外,陷入了沉思。
2
就在吴佳才被整治的第二天,高臣找到杨爽问:“吴佳才咋回事?”
“吴佳才把中院送起诉书的法官给骂了,我训他,他还跟我起劲。”
“你找他唠唠,教育教育他,把定位给解除了吧。”
杨爽说:“那我就跟他唠唠,看看他的态度怎么样。”
高臣见自己说的话杨爽没有无条件地应承下来,就接着说:“杨爽,我要告诉你,该让吴佳才吃饭就让他吃饭,别给他半块发糕和半碗清汤。”
杨爽怔了一下:“高教你误解了,那是我当时说的气话,其实并没有那么做。”
高臣显然有些不耐烦。“行了,往后多注意点吧,这事传出去影响看守所的声誉。”
杨爽心里憋得慌,他真想说:高教,我哪儿得罪你了?我整治在押人员还整出错来了?我给吴佳才戴械具也是经过所长审批的,是符合程序的。你关照一个人想怎么关照就怎么关照,完全不考虑别人的感受,我如果照你说的去做,那我的监室怎么能管理好?吴佳才的事不处理好,再管别的在押人员,别人能服吗?
杨爽没有按照高臣说的去做,他有自己的打算。现在已是中午了,中午不可能提在押人员谈话和打开械具,下午去市局开大会,开完大会就下班了。明天是星期三,明早跟着去外地监狱投送已判完刑的在押人员,来回最少得三天时间。这样,这个星期就会过去,吴佳才的事,虽然你领导交办了,那也只好等到下星期了。
在杨爽去外地投送在押人员期间,吴佳才几次报告高臣,高臣只得进了监室。他见吴佳才的械具还没打开,就让站在旁边的金洪胜去找杨爽。金洪胜说杨爽跟于兴国去外地投送在押人员去了,高臣只得朝吴佳才努下嘴,吩咐金洪胜说:“你给他把械具打开吧。”
金洪胜掏出钥匙,忙活了半天,才把锁住吴佳才双手的锁头打开,而脚镣定在板铺上的锁头怎么也打不开。金洪胜站起身,直了直腰说:“锁脚镣子的不是看守所的通用锁头,打不开。”
高臣说:“那就先这样吧,等明后天杨爽回来再打开脚镣。”
吴佳才揉着被勒疼的手腕说:“谢谢高教了。”
高臣没任何反应。
谁知就在下午,吴佳才他们开庭,申德林见吴佳才没法提出,就找了把电砂轮把锁吴佳才脚镣的锁头磨开了。
星期一早晨,杨爽走在去往通勤车站的路上。
一辆红色宝马跑车驶上了人行道,宝马车超过杨爽,往左猛打方向盘,吱的一声,停在了杨爽的前面,把杨爽的去路堵了个严实。
前车门打开,卢春江扶着方向盘微笑着望着杨爽。
杨爽侧身退了一步,说:“卢春江,你要干什么?”
卢春江下了车,摘下墨镜,打开后车门:“杨管教,别紧张,我只是想送你上班。”
杨爽的脸上充满了疑惑。
见杨爽不说话,卢春江说:“你可能对我的举动感到费解吧,因为你在看守所整治过我,你始终认为我是恨你的。其实你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有些事过去就过去了,我何必恨你呢?我今天请你上车,主要是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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