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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通俗演义--民国演义 作者:蔡东藩-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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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员,在财政商办处,期限五年,凡关财务岁入等事,须备政府顾问。(三)中政府应自行聘用洋人,与财务商办处代表洋人,于取银票面签字,随时取用借款,并聘用稽核专门洋人若干,稽核借款帐目,分别公布中外,又借款兴办实业,应用银团所认为适当专门洋人,监理事业。(四)银行既代中国出售巨款债票,若票卖完,中政府不得另借他款,以致市面牵动。这四条要请前来,周学熙因他条件过严,特开国务院会议,自拟借款大纲五条,提交参议院议决。大纲五条列下:
第一条 中国自行整顿盐务,惟制造盐厂及经收盐税之处,中国可酌量自聘洋人,帮同华人办理。所收盐税,可交存于最妥实之银行,以备抵还借款之本息。
第二条 借款用途,以经参议院议决之款目为准则,其表面之签字,应由财政总长自委一中国人,与六国团代表一人,会同签字。
第三条 稽核帐目之事,归入中国审计院办理。
中国对于借款一部分之用帐,可兼备华洋文册据,华洋员同押。
第四条 中国以后兴办实业,如需借款,只可商聘洋技师,按照普通合同办理。
第五条 此项借款债票,未售完之前,倘中国续借款项,如六国团条款与别家相同,可先尽六国团承办。但在本合同以前所订之借款合同条件,仍得继续进行,不受本条件拘束。
参议院议员,看到这种条件,共说此是政府报告文,并非特别提案,有什么紧要,定需会议?嗣因周总长一再催迫,乃将五条大纲,逐一研究。尚可照此进行,无大损害,遂一律认可了事。谁知已堕入计中。周学熙复与银行团会议数次,始终无效。幸伦敦借款,逐月得数十万镑,还可勉强支持,所以挨延过去。哪知英使竟来一照会,声言如民国元年终日,中国不将从前赔款借款,一概解清,决将作抵的厘税厘金等,实行收没。好借人债者其听之!俄使亦主张同意,幸法使康悌,及日本银行代表小田切转圜,与中政府重开谈判。当由英使代表银行团,向赵总理周总长提出数条:(一)要委定办理借款的专员;(二)要取消伦敦新借款的优先权。新借款条约中,载有中政府如需借款,本银行团与别团所开之条件相同,应得有优先权。赵周两人,转报老袁,袁总统即委周为办理借款专员,一面与伦敦新银行团,取消优先权成约。伦敦新银行团,怎肯应允,周却想出妙法,要求伦敦新银行团,于元年期内,再借一千万镑,还要将明年应付的七百万镑,并在年内拨付,才好偿还一切欠款,无庸与六国商借。且债票宜速即销完,免与他团借债有碍,否则请将明年二月应付的二百万镑,尽年内付讫,其余五百万作罢,打销前约,并取销优先权,由中国予以赔偿。
看官!你想这种论调,明明是强人所难,伦敦新银行团,一时交不出这么巨款,又经英政府与他反对,处处掣肘,只得承认后一层办法。周总长乃与他磋商赔款的数目,无非畀他续给二百万镑中,多了一个折扣。总是中国吃亏。一面与六国银行团,正式开议,自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至十二月下旬,大致就绪,借额本定二千万镑,因伦敦新借款中,减去五百万镑,须转向六国银行团添借,乃拟定为二千五百万镑,共计二十一款。最紧要的,是第二款第五款第六款第十四款第十七款五条。第二款是指定用途;第五款是声明盐务稽核处办法;第六款是盐款未足以前,应加入他项,为暂时抵押品;第十四款是支款时,应照新定审计处规则办理;第十七款是续借或另借的限制。此外都是普通条件,大约是利息折扣等类。当由国务总理赵秉钧,运动参议院议员,商定秘密会议,借人款项,何须秘密。再令财政总长周学熙,到院报告,但将紧要条件交议,余只以普通二字含混过去,并无原文。议员已心心相印,还有甚么反对。惟第五款须用华洋稽核员,汪议员荣宝提议,谓:“本款可无删改,最为上策,否则作为附件;万一银行团不肯照允,亦只可随便将就罢了。至如普通条件,亦未尝详诘全文,但把无庸表决四字,作为全院通过的议案。”无论要件与非要件,总教随便通过,民国何必需此参议员。
周总长即报告袁总统,老袁自然惬望,将要与银行团订约签字。忽银行团以欧洲金融,偶遭紧急,须要加添利息,原议五厘,现要再加半厘。袁总统以吃亏太甚,又暂从迁延;另咨各国公使,要求赔款欠款等,一概展期,约有三种办法,或展期一年,或将积欠数目,作为短期公债,分五年清还,或俟大借款成立后,才行清偿。照会交去,俄公使首先拒绝,简直是无一承认。法使与俄使,本是一鼻孔出气,当然不从。独英使朱尔典氏,赞成末项,愿归入大借款下划付,各公使俱挟私见,并非英使爱我,不然,何以前日要悉数归还耶?并代为疏通俄法二使,决从此议。俄法二使已无违言,英使又函致中政府,先须聘定洋员,充任稽核,由六国公使通告六国团,然后借款合同,方可签押。于是由周总长出面,聘定洋员三名,一系意人,一系德人,一系丹麦人。法使又出来作梗,谓:“意大利丹麦两国,并未列入银行团,在银行团中洋员,只一德人,既已拟聘非银行团的洋员,何为延及德人?若延及德人,何以不聘我法人?且未聘及英俄美日人?”中政府又是一个漏洞,多被法使指摘。这数语照会政府,政府又撞了一鼻子灰,只好另提出再借问题,申告银行团。嗣美公使复出来调停,谓:“中国只聘一人为会办,由银行团推举,另用各国洋员为顾问,毋庸列入合同。既免纷竞,又易办到。”周总长很表赞成,奈五国公使不肯允诺,须各国各用一人,美使调停无效,竟电达本国,欲退出银行团,美总统威尔逊氏,竟如美使意见,宣布远近。略云:
美国资本团,曾应政府之请,加入中国借款,今复询问本政府,如仍愿该团加入,须明白申请,始允遵行。本政府以该借款条件,近于干涉中国行政之独立,且其中之抵押品及办法,陈废苛重,若本政府从而怂恿,则负责无有已时,实有背吾美立国主义。本政府不愿负此责任,决议不再提出申请,惟愿以合于中国自由进化,不背吾美素行主义之方法,扶助中华民国,凡可以裨益寓华美民之法制,本政府当竭力赞助也。特此宣言!
自此书宣布后,五国银行团,经一极大的打击,共疑美国脱离团体,必为单独行动起见,将来中国利益,恐被美国占尽,不由的惊上加惊,忧上加忧,甚至自相疑忌,竟欲解散。各公使顾全利益,亟命银行团自相联合,将承借股份,重行支配,且把要求条件,稍示让步。袁政府待款甚殷,也顾不得甚么主权,除聘定德人为国债局员外,改聘英人为盐务稽核员;并用法人俄人为审计顾问官。双方会议,渐得允洽,利息仍照前五厘,债票价格,拟定百分之九十,由银行团扣去六成,付与中国净额,实得百分之八十四。利息在二分以上,较诸民间进出,还要加倍。期限定四十七年,还本由第十一年起,每年递还总额,至第四十七年偿清,合同上仍二十一款。条文琐碎,不及细载。袁总统不再交议院议决,即令国务总理赵秉钧,外交总长陆征祥,财政总长周学熙,于四月二十四日,在草合同上签字。越二日,在正合同上签字,又因急急需用,不及待各国发售债票,先向银行团商明,垫款二百万镑,另订垫款合同,利息七厘,即在大借款项下,尽先拨还。千波万折的大借款,至此成立,共计二千五百万镑,约合华币二万五千万圆。小子有诗叹道:
不为埃及即波斯,监督重重后悔迟。
何故枭雄专借债?甘将国柄付人持。
借款已定,两议院俱未接洽,忽由袁总统发一咨文,传达议院,各议员共同瞧着,免不得惊诧起来。究竟咨文如何说法,且待下回表明。
国会初次成立,各议员即互生党见,至如举一议长,且需二三十日,倘政府中有重大议案,试问将议至何日,方可表决乎?议员如此倾轧,实为老袁所窃笑,而大借款即自此进行,未经议院表决,骤行签字,袁已目无国会矣。然袁之玩弄议员,固不啻掌中小儿,而对诸外人,则亦未免为所玩弄。且以此款巨息重之款项,经千波万折而成,乃由彼任意挥霍,毫不顾惜,一人之耗用无穷,四万万人之负担亦无穷,言念及此,窃不禁痛恨交并矣。
第二十四回 争借款挑是翻非 请改制弄巧成拙
却说袁总统既得大借款,所有订约签字诸手续,已经告竣,乃咨参众两议院,请他备案,国会是议案处,如何变作备案处。其文云:
临时大总统咨:本年四月二十六日,据国务总理赵秉钧、外交总长陆征祥、财政总长周学熙呈称:窃维六国银行团借款,先后磋商,已逾一年,上年九月间,曾经国务会议,拟定借款大纲,于十六十七两日,赴参议院研究同意,以为进行标准,唇焦舌敝,往复磋磨。直至岁杪,合同条议,大致就绪,当于十二月二十七日,出席参议院,先将特别条件,逐条表决,复将普通条件,全体表决,经均通过,正拟定期签字,该团忽以原议五厘利息,借口巴尔干战事,欧洲市场,银根奇紧,要求增加半厘,只得暂行停议。惟是赔洋各款,积欠累累,一再愆期,层次商展,追呼之迫,等于燃眉,百计筹维,无可应付。数月来他项借款,悉成画饼,美国既已出团,而其余五国,仍未变易方针,大局岌岌,朝不保夕,既无束手待毙之理,复鲜移缓就急之方。近接各省都督来电相迫,如江苏程都督电,毋局于一时之毁誉,转为万世之罪人,安徽柏都督电,借款监督,欠款亦监督,毋宁忍痛须臾,尚可死中求活等语,尤为痛切。迫不得已,而赓续磋商,尚幸稍有进步,利息一节,该银行团允仍照改为五厘,其他案件,亦悉如十二月二十七日通过参议院之原议。事机万变,稍纵即逝,四月二十二日,奉大总统命令,五国银行团借款合同,任命赵秉钧、陆征祥、周学熙,全权会同签字,此令。等因,遵于二十四日,与该银行团双方签订草合同,复于二十六日,签订正合同,彼此分执存照,以免复生枝节。理合将华洋文合同各照备二份,并附用途单二份,呈请大总统鉴核,俯赐咨交议院查照备案,以昭信守等情。查此项借款条件,业于上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由国务总理暨财政总长,赴前参议院出席报告,均经表决通过,并载明参议院议事录内,自系当然有效,相应咨明贵院查明备案可也。
此咨。
两院议员,看到这项咨文,都生惊异。参议院中是国民党声势最盛,专防袁政府违法擅行,此次遇着此案,不待再议,即复咨政府,谓:“大借款合同,未经临时参议院议决,违法签字,当然无效。”众议院于五月五日开会,质问政府,请他解释理由。是时国务总理赵秉钧,以宋案既犯嫌疑,大借款又同签字,万不能免国会的攻击,即于五月一日,决然辞职,径赴天津。袁总统也知他微意,给他假期,暂令段祺瑞代理。
段任陆军总长,本与外交财政,不相干涉,至如签字命令,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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