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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关门之后 作者:劳伦斯·布洛克-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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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他妈的爱尔兰人。”比利说。
“天啊,比利,你又喝醉了。”
“你说得没错。”
“你怎么想,马修·蒂姆·帕特真的认识那两个抢匪吗?”
我想过这问题。“我不知道。不过,你也知道莫里西兄弟的态度就是:‘大家别理这事,我们自会处理。’这事说不定真跟政治有关。”
“去他妈的。”比利说,“我看一定是民主党改革派在后面搞鬼。”
“也可能是清教徒。”斯基普说。
“真滑稽,”比利说,“他们看起来不像是清教徒。”
“那也有可能是爱尔兰共和军的另一个派别,他们里面是不是有很多派别?”
“你当然很少见到清教徒在脸上蒙手帕,”比利说,“他们通常把手帕塞到胸前,不,是塞进他们胸前的口袋――”
“得了,比利。”
“去他妈的清教徒。”比利说。
“去你妈的,比利。”斯基普说,“马修,我们最好陪这个混蛋回家。”
“去他妈的臭枪。”比利说,不知道他为什么又回到这个主题上。“临睡前去喝杯酒,谁知道身边都是枪。你带枪了吗,马修?”
“我没带。”
“真的? ”比利一只手撑在我肩膀上,“可是你不是警察吗? ”
“以前是。”
“你现在是个私人侦探。但就算是在书店门口检查顾客的安全人员不都佩枪吗? ”
“那只是装装样子而已。”
“你是说,如果我从书店拿一本现代图书馆版的《红字》出来,他们不会开枪打我啦? 你不早说,害我还花钱买那本书。你身上真的没枪吗? ”
“他又开始发神经了。”斯基普说。
“你那个演员朋友呢? ”比利顶了回去,“博比身上有枪吗? ”
“谁? 鲁斯兰德啊? ”
“说不定哪一天他会在你背后开枪。”比利说。
“就算是鲁斯兰德身上有枪,”斯基普说,“那也顶多是舞台道具,再怎么样,也只能射支飞镖出来而已。”
“他会在你背后开枪。”比利坚持说,“就像那个谁……博比小子。”
“你是说比利小子吧? ”
“你是谁啊? 你管我说的是谁? 到底有没有? ”
“有什么啊? ”
“博比有没有枪啊。天啊,我们不就是在谈这个吗? ”
“好了,比利,你不要问我我们在谈什么好不好? ”
“你是说你根本没有注意我们在说什么吗? 可恶! ”
比利·基根住在五十六街接近第八大道的一栋大楼里。我们快到他家的时候,比利好像突然恢复了清醒,他甚至还彬彬有礼地跟门房打了个招呼。“马修,斯基普,”他说,“再见啦。”
“比利人不错。”斯基普告诉我说。
“他人很好。”
“他其实没有那么醉,他装的,想借酒装疯,发泄发泄。”
“我知道。”
“你知道吗? 我们在小猫小姐那里藏了把枪。约翰跟我在开酒吧前,我在别的酒吧打工。有一天,我们碰上了抢劫案。一个白人闯了进来,用枪指着我的头,把收银机里的钱全部拿光了。他还叫店里的客人把皮夹子拿出来,那时店里有五六个人,没人敢不听他的话。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客人们的表也都被抢走了。这才是标准程序吧。”
“好像是这样。”
“我以前在特种部队的时候,是个英雄好汉,从来没有站在那里被人用枪指过。当时我一点感觉都没有,后来却越想越气,你知道我的意思吧? 我气疯了,跑出去,买了把枪,从此之后,那把枪就放在我上班的地方。现在它当然就在小猫小姐那里,其实我还是觉得叫马蹄铁与手榴弹比较顺耳点。”
“你有执照吗? ”
“你说枪啊? ”他摇摇头,“我根本就没有拿去登记。我开的是酒吧,弄把枪不是难办的事。我花了两天打听,到了第三天,我就用一百块钱弄到手了。但是在我们店开张之后,还是被抢了一次。那天是约翰值班,他知道枪在哪里,却乖乖地把钱箱交了出去。那个家伙并没有抢顾客。约翰觉得自己是个废物,因为他等到抢匪离开酒吧之后,才想到店里有把枪。也许吧,也有可能,他就算想到了那把枪,也不会用。也许我会跟他一样,也不会。不身临其境,你真不知道你会怎么做,对不对? ”
“没错。”
“你不当警察以后,真的不带枪了吗? 听说有人养成习惯之后,没佩枪,就好像没穿衣服似的。”
“我不一样,不带枪对我来说是卸下包袱。”
“哦,我明白了,卸下包袱,就跟减肥差不多,是吧? ”
“差不多。”
“是啊,我想他也是凑巧提到流弹的事情。”
“啊? 哦,你说汤米。”
“硬汉汤米·蒂勒里。他有点混蛋,但不是坏人。叫他硬汉汤米,就好像是叫他大个子。他说那事是无心的。”
“我觉得你说得没错。”
“硬汉汤米。你知道他还有别的绰号吧? ”
“电话汤米。”
“没错,也有人倒过来叫他汤米电话。他用电话推销狗屁东西。我没见过成年男子干这种营生,那都是家庭妇女干的活儿,每小时能赚三毛五分钱? ”
“我觉得他赚了不少。”
“是啊,你看看他那辆车。我们可能没看到那个女的帮他开车门,但是,我们都看到他那辆车子了。马修,在你回家睡觉以前,要不要到我那里去再干两杯? 我有威士忌,有波本酒,冰箱里也应该有点吃的。”
“我想回家,斯基普。不过,多谢了。”
“我想你也累了。”他抽出一根香烟点上,吸了几口。斯基普住在凡登大厦,隔条街往东走几步,便是我住的旅馆。他把香烟扔了,跟我握了握手,就在这个时候,一个街区外传来五六声响声。
“天啊。”他说; “这是枪声还是鞭炮声? 你说得准吗? ”
“不能。”
“我也不能。大概是鞭炮,你想想现在是什么时候? 还是莫里西兄弟抓到了那对大盗? 今天是二号,七月二号,对吧? ”
“大概是吧。”
“夏天到了。”他说。
第二章
这都是很久的事了。
那是七五年夏天。从大处来看,那一年实在乏善可陈,好像什么重要的事情都没发生。尼克松辞职是前一年的事,两党大会、奥林匹克运动大会、美国建国两百年,又是下一年的事。
入主白宫的是福特。他当总统虽然有些人不服,却也太平无事。一个叫阿贝?比姆的人入主瑰西园,我看他自己都不相信自己当上了纽约市长,不过这有什么,格里·福特还不相信自己是美利坚合众国的总统呢。
面对纽约市的财政危机,福特摆出一副撒手不管的态势。《新闻报》的标题是:“福特进城:死定了! ”
我记得这标题,但我却忘记刊登的时间是在夏天之前、之中、还是之后。反正,我看过那个标题。我很少错过《新闻报》,每天清晨我晃晃悠悠回到旅馆时,或是在吃完早餐之后,都不会忘记买上一份。我也看《纽约时报》,如果有我想看的新闻,我还会多买一份《邮报》。我不太注意国际新闻或是政治这类的东西,只看体育或地方犯罪新闻,不过,我对这世上所发生的事情也略知一二。只是,非常好笑,这些世界大事跟过眼云烟差不了多少。
我还记得什么? 嗯,就在莫里西兄弟被抢的三个月之后,辛辛那提红人队与波士顿红袜队之间进行了七战四胜的棒球大赛。我记得菲斯克在第六场比赛的全垒打,也记得皮特·罗斯奋战九局,好像人类的命运就寄托在他打的每一球上。纽约两支球队都没有打进季后赛,我知道的也就这些。我还记得到球场看过几场比赛。我带着儿子们去看棒球,有时也跟朋友一起去。我记得跟比利·基根去看扬基队和不知道哪一队比赛,谁知道有个白痴从看台上把垃圾扔到球场里,球赛因此被取消。
雷吉·杰克逊那年在扬基队吗? 七三年的时候,我记得他是在奥克兰。那年的世界大赛,大都会队一败涂地。但他是什么时候被扬基队买去的?
还有什么? 拳击?
阿里那年夏天打比赛吗? 我看过阿里打过一场,也亲眼见到他下颚受伤,而且在胜负未决的时候离开,不过,那起码是一年以前的事情了,是不是? 之后,我又在很近的地方见过阿里一次。厄尼·谢佛斯跟吉米·埃利斯也打过一场。结果谢佛斯在第一回合就把埃利斯撂倒了。直到现在,我还清清楚楚记得埃利斯太太脸上的神情。她就坐我身后两排的地方,但那是什么时候的事了?
反正我确定不在七五年。那年夏天我一定看了非常多的拳击赛,多到连谁打谁都弄不清楚。
说这些细节跟故事有关吗? 其实也不见得。如果真的有关,那我得上图书馆查查那一年的《时报索引》或是《世界年鉴》。幸好,我该记得的事,都没忘。
斯基普·德沃跟汤米·蒂勒里。七五年夏天,我似乎只记得这两张脸。和这两人,我厮混完那个漫长的季节。
他们是我的朋友吗?
也算是。不过,得加点解释。他们是酒吧朋友。除了在陌生人痛饮各种酒类的场合之外,我绝少见到他们――坦白说,那时我很少见到任何人。我当然还是每天都醉醺醺的,不过,那个时候,我达到了酒帮助我超过酒伤害我的绝高境界。
几年前,我的世界好像随着我的意志越缩越小,最后只剩下哥伦布圆环附近那几个街区。我终于挥别十几年的婚姻生活跟两个孩子,从长岛搬到位于第八、第九大道间西五十七街上的旅馆。差不多同时,我也离开了纽约警察局。在局里的那几年,我力求表现。离职之后,我靠替人排纷解难混口饭吃,还有能力偶尔寄张支票到长岛。我不是私人侦探――私人侦探要申请执照,要填报告,还要缴税。我帮朋友的忙,他们给我钱作为回报。我赚的钱一直够我付房租,够我喝酒,也够我寄给安妮塔跟孩子们。
我说了,我的世界好像越缩越小,小到只限于我睡觉的房间跟我清醒时厮混的酒吧。我常到莫里西酒吧,但那也不是我唯一会去的地方。我通常会混到酒吧关门,直到半夜一两点才上床睡觉。我其实非常少在非法超时营业的酒吧里喝到天亮。
我常去小猫小姐,斯基普·德沃开的酒吧。就在我旅馆那条街上,还有波莉酒吧,这家酒吧格调不高,贴着颜色俗丽不堪的壁纸,十点或十点半之后,酒客会逐渐散去。还有一家叫麦加文的。那是一家以土褐色为主色系的酒吧,天花板上是一个个连灯罩都没有的灯泡,店里的顾客个个沉默得出奇。有时,我早上心情不好,便会冲进去痛饮数杯。酒保倒酒的时候,手常微微颤抖。
这条街上还有两家紧挨着的法国餐厅。其中一家生意不大好,里面顶多坐四分之一的客人。我曾经带过几个女朋友到那里吃饭。有一次,我还独自上那儿去,在吧台前喝了两杯。隔壁的那家就有点名气了,生意也比较好,不过,我偏偏不去。
第十大道上有个地方叫斯莱特餐厅。许多中城的警察喜欢那家店,如果我想跟闲杂人等混在一起,就会上那里去。店里的牛排做得不错,环境布置也还舒服。百老汇跟十六街间,有一家马丁酒吧,专门供应廉价酒类,也有腌牛肉、烤火腿之类的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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