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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宅随笔-第9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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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大矣。击而去之,不须臾而除甚大之累,和平之物不能为也。必将击搏震
挠而后可,其功未成而和气已病。则子之痞,凡一快者,子之和一伤矣。不
终月而快者五,则和平之气,不既索乎?且将去子之痞,而无害于和乎!子
归,燕居三月,而后予之药可为也。’张子归三月而复请之。医曰:‘子之
气少全矣!’取药而授之。曰:‘服之三月而疾少平,又三月而少康,终年
而复常。且饮药不得亟进。’张子归而行其说。其初使人懑然迟之,盖三投
其药而三反之也。然日不见其所攻,久较则月异而时不同,盖终岁而疾平。
张子谒医谢,而问其故。医曰:‘是治国之说也。独不见秦之治民乎?敕之
以命,捍而不听令;勤之以事,放而不畏法。令之不听,治之不变,则秦之
民尝痞矣。商君见其痞也,厉以刑法,威以斩伐,痛刬(chan)而力锄之。
流荡四达,无敢或拒,快矣。至于二世,凡几痞而几快矣。积快而不已,而
秦之四支,枵然徒有其物而已。民心日离,而君孤立于上,故匹夫大呼,不
终日而百疾皆起,欲运其手足肩膂,而漠然不我应。故秦之亡者,是好为快
者之过也。昔者先王之民,初亦尝痞矣。先王不敢求快于吾心,阴解其乱,
而除去其滞,使之悠然自趋于平安而不自知。于是政成教达,悠久而无后患。
则余之药终年而愈疾者,盖无足怪也。’”予观文潜之说,尽祖苏公之绪论,
而千言之烦,不若三百言之简也。故详书之,俾作文立说者知所矜式。窃料
苏公之记,文潜必未之见,是以著此篇;若既见之,当不复屋下架屋也。
韩文称名
欧阳公作文,多自称予,虽说君上处亦然,《三笔》尝论之矣。欧公取
法于韩公,而韩不然。《滕王阁记》、《袁公先庙》为尊者所作,谦而称名,
宜也。至于《徐泗掌书记壁记》、《科斗书后记》、《李虚中墓志》之类,
皆曰愈,可见其谦以下人。后之为文者所应取法也。
棘寺棘卿
今人称大理为棘寺,卿为棘卿,丞为棘丞,此出《周礼·秋官》:“朝
士掌建邦外朝之法。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右九棘,公、侯、伯、子、
男位焉。”郑氏注云:“植棘以为位者,取其赤心而外刺也。棘于枣同。”
棘之字,两朿相并,枣之字,两朿相承。此所言者,今之枣也。然孤、卿、
大夫皆同之,则难以独指大理。《王制》云:“正以狱成,告于大司寇,大
司寇听之棘木之下。”料后人藉此而言。《郑注》亦只引前说,此但谓其入
朝立治之处,若以指刑部尚书亦可也。《易·坎卦》“系用徽纆,置于丛棘”,
以居险阻囚执为词,其义自别。
晋代遗文
故鹿中得旧书一帙,题为《晋代名臣文集》,凡十四家,所载多不能全,
真太山一毫芒耳。有张敏者,太原人,仕历平南参军、太子舍人、济北长史。
其一篇曰《头责子羽文》,极为尖新。古来文士皆无此作,恐《艺文类聚》、
《文苑英华》或有之,惜其混没不传,谩采之以遗博雅君子。其序云:“太
原温长仁、颖川荀景伯、范阳张茂先、士卿刘文生、南阳邹润甫、河南郑思
渊。余友有秦生者,虽有姊夫之尊,少而押之,同时呢好。张、荀之徒,数
年之中,继踵登朝,而此贤身处陋巷,屡沾而无善价,抗志自若,终不衰堕。
为之慨然!又怪诸贤既己在位,曾无伐木嘤鸣之声,又违王、贡弹冠之义,
故因秦生容貌之盛,为头责之文以戏之。并以嘲六子焉。虽似谐谑,实有兴
也。”文曰:“维泰始元年,头责子羽曰:‘吾托为子头,万有余日矣。大
块禀我以精,造我以形。我为子莳发肤,置鼻耳,安眉额,插牙齿。眸子桥
光:双权隆起。每至出入人间,邀游市里,行者辟易,坐者竦踢。或称君侯,
或言将军,捧手倾侧,仁立踦■(qū)。如此者,故我形之足伟也。子冠冕
弗戴,金银弗佩,艾以当弃,幍以代带,百味弗尝,食粟茹菜,岁暮年过,
曾不自悔。子厌我形容,我贱子意态。若此者,必子行己累也。子遇我如仇,
我视子如仇。居常不乐,两者俱忧。何其鄙哉!子欲为仁贤那?则当如咎陶、
后稷、巫咸、伊涉,保乂王家,永见封殖。子欲为名高耶?则当如许由、子
臧、卞随、务光,洗耳逃禄,千载流芳。子欲为游说耶?则当如陈轸、蒯通、
陆生、邓公,转祸为福,含辞从容。子欲为进趋耶?则当如贾生之求试,终
军之请使,砒硕锋颖,以干王事。子欲为恬淡那?则当如老聃之守一,庄周
之自逸,漠然离俗,志凌云日。子欲为隐遁耶?则当如荣期之带索,渔父之
瀺灂(zhu),栖迟神岳,垂饵巨壑。此一介之人,所以显身成名者也。今
子上不睎道德,中不效儒、墨,块然穷贱,守此愚惑。察子之情,观子之志,
退不为处士,进无望三事。而徒玩日劳形,习为常人之所喜,不亦过乎?’
子羽愀然深念而对曰:‘凡所教敕,瑾闻命矣。受性拘系,不闻礼义,误以
天幸,为子所寄。今子欲使吾为忠耶?当如包胥、屈平;欲使吾为信耶?则
当杀身以成名;欲使吾为节耶?则当赴水火以全贞。此四者,人之所忌,故
吾不敢造意。’头曰:‘子所谓天刑地网,刚德之尤。不登山抱木,则寨裳
赴流。吾欲告尔以养性,海尔以优游。而与虮虱同情,不听我谋。悲哉!俱
御人体,而独为子头:且儗人其伦,喻子济偶,曾不如太原温颗,颖川荀禹,
范阳张华,士卿刘许,南阳邹湛,河南郑诩。此数子者,或蹇吃无官商,或
尫陋希言语;或淹伊多姿态,或让。。少智谞;或口如含胶饴,或头如中虀杵。
而犹以文采可观,意思详序,攀龙附凤,并登天府。夫舐痔得车,沉渊窃珠,
岂若夫子,徒令唇舌腐烂,手足沾濡哉?居有事之世,而耻为权谋,譬犹凿
地抱瓮,难以求富。嗟乎子羽!何异牢槛之熊,深阱之虎,石间饿蟹,灶中
之鼠!事虽多,而见工甚少,宜其卷局煎蹙,至老无所睎也。支离其形者,
犹能不困,命也夫,与子同处!’”其文九百馀言,颇有东方朔《客难》、
刘孝标《绝交论》之体。《集仙传》所载神女《成公智琼传》,见于《太平
广记》,盖敏之作也。邹湛姓名,因羊叔子而传,而字曰润甫,则见于此。
汉武帝田汀锖
尚论古人者,如汉史所书,于武帝则讥其好大喜功,穷奢极侈,置生民
于涂炭;于田蚣则诋其负贵骄溢,以肺腑为相,杀窦婴、灌夫;于公孙弘则
云:“性意忌,外宽内深,饰诈钓名,不为贤大夫所称述。”然以予考之,
三君臣者,实有大功于名教。自秦始皇焚书坑儒,六学散缺,高帝初兴,未
遑痒序之事,孝惠、高后时,公卿皆武力功臣,孝文好刑名,孝景不任儒。
至于武帝,田汀┫啵砘啤⒗闲堂偌抑裕游难逭咭园偈5巯
延天下多闻之士,咸登诸朝,令礼官劝学,讲议洽闻,举遗兴礼,以为天下
先。而公孙弘以治《春秋》为丞相,天下学士靡然乡风。弘为学官,悼道之
郁滞,始请为博士官置弟子,郡国有秀才异等,辄以名闻。请著为令。而《诗》、
《书》、《易》、《礼》之学,彬彬并兴,使唐、虞三代以来稽古礼文之事,
得以不废。今之所以识圣人至道之要者,实本于此。史称其“罢黜百家,表
章《六经》,号令文章,焕焉可述”。盖已不能尽其美。然则武帝奢暴,固
贻患于一时;汀⒑胫耍米镉诠郏苑龀质ソ陶撸送蚴乐
也。平帝元始诏书,尚能称弘之率下笃俗,但不及此云。
近世文物之殊
国家南渡以来,典章文物,多不与承平类。姑以予所亲见者言之,盖月
异而岁不同,今聊纪从官立班随驾、省试官入院、政府呼召、百官驺(zōu)
从、朝报简削数项,以示子侄。
侍从常朝,绍兴中分立于垂拱殿隔门上,南北相向,以俟追班。乾道中
犹然。暨淳熙,则引于殿门上,东西对立。车驾出,常朝文臣自宰相至二史,
武臣自宗王、使相至观察使,以杂压次序行焉。孝宗在普安邪,官检校少保
节度使,每出必处正尚书之后。而乾道以来,两班分而为二,唯使相不然。
故开府仪同三司皆与执政官联行,而居其上。
绍兴十二年壬戌,予寓南山净慈,待词科试,见省试官联骑,公服戴帽,
不加披衫。每一员以亲事官一人执敕黄行前。是时,知举、参详、点检官,
合三十一员,最后一中官宣押者,人下天竺贡院。及三十年庚辰,予以吏部
郎充参详官,既入内受敕,则各各乘马,不同时而赴院。至淳熙十四年丁未,
忝司贡举,则了与昔异。三三两两,自力迟速,其乘轿者十人而九矣。
宰府呼召之礼,始时庶僚皆然,已而卿、监、郎官及史局、玉牒所缘提
举官属之故,一切得免,逮乾道以后,宰相益自卑,于是馆职亦免。迄于淳
熙,则凡职事官悉罢此制。
朝士驺从至少,各得雇募若干,取步军司名籍,而帮钱米于左藏,率就
雇游手、冗卒,两分可供一名。如假借于近郡者,给其半。初犹破省,马并
一驭者,后不复有焉。若乘轿,仅能充负荷而已。今日以益增,虽下列亦占
十余辈。
进奏院报状,必载外郡谢上或监司到任表,与夫庆贺表章一篇。凡朝廷
除郡守,先则除目,但云:“某人差知某州,替某人。”及录黄下吏部,则
前衔后拟云:“某官姓名,宜差知或权知、权发遣。某州、军州兼管内劝农
营田事,替某人。到任成资阙,或云年满,仍借紫借绯,候回日却依旧服色。”
外官求休致,则云:“某州申某官姓名,为病乞致仕。”或两人三人后,云:
“某时已降敕,命各守本官致仕。”今不复行,但小报批下。或禁小报,则
无由可知。此必一宰相以死为讳者,故去之。外官表章闻,有一二欲士大夫
见之者,须以属东省乃可。郡守更不报细衔。礼文简脱,一致于此。
容斋五笔
卷第五(十五则)
庾公之斯
《孟子》:“逢(páng)蒙学射于羿,尽羿之道,思天下惟羿为愈己,
于是杀羿。孟子曰:‘是亦羿有罪焉?’公明仪曰:‘宜若无罪焉。’曰:
‘薄乎云尔,恶得无罪?’”此一段既毕,而继之曰:“郑人使子濯孺子侵
卫,卫使庾公之斯追之。子濯孺子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执弓,吾死矣
夫!’问其仆曰:‘追我者谁也?’其仆曰:‘庾公之斯也。’曰:‘吾生
矣。’其仆曰:‘庾公之斯,卫之善射者也。夫子曰吾生,何谓也?’曰:
‘庾公之斯学射于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学射于我。夫尹公之他,端人也,其
取友必端矣。’庾公之斯至,曰:‘夫子何为不执弓?’曰:‘今日我疾作,
不可以执弓。’曰:‘小人学射于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学射于夫子,我不忍
以夫子之道反害夫子。虽然今日之事,君事也,我不敢废。’抽矢,扣轮,
去其金,发乘矢而后反。”孟子书子濯、庾公一段,几二百字,其旨以谓使
羿如子濯,得尹公而教之,则必无逢蒙之祸。然前段结尾,自常为文者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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