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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官的历史-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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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下贱的奴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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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清一代,宦官的地位之卑微,在中国宦官史上也是罕见的,绝大多数的宦官纯粹是宫廷奴隶。光绪年间,清宫中太监共1900余人,其中总管太监16人、首领太监152人,合计还不到10%。宣统时,皇宫中太监约500人,其中首领太监不到40人,清代太监的最高品秩不能超过四品。而且,清代鉴于前明的宦官之祸,对宦官管理极为严格。宦官在皇帝面前必须用“喳”来表示自己领会了吩咐,不能用“嗯”、“啊”。给皇帝、皇子、格格请安时,两条腿必须是先左后右跪下,身子要挺直,摘下帽子,放在身子右边。谢恩时,给皇帝磕头,必须在地上磕出声音来,声音越大越好。皇帝睡觉时,宦官不能闭眼,必须守在皇帝寝宫地上“坐更”。皇帝醒来后,带班太监首先向皇帝请安,然后侍奉皇帝洗脸、更衣、梳辫,梳理鬓角、眉毛、胡须,双腿跪地给皇帝穿靴。稍有不慎,便会招致杀身之祸。
下面,我们再来看看历代宦官所从事的娱乐活动,从中对宦官的家奴特性有一个更加清晰的认识。
乐舞
宦官们作为奴仆,一切都以天子君主为中心。天子到哪,他们就必须跟随到哪。汉代,宦官被称为“中常侍”。徐连达先生在《中国皇帝制度》一书中认为,所谓“常侍”,即“经常侍从皇帝的意思”。溥仪在《我的前半生》一书中就说:“讲我幼年的生活,就不能少了太监,他们服侍我吃饭,穿衣和睡觉,陪我游戏,伺候我上学……是我的奴隶。”
宦官不仅在生活上对皇帝及其家族细心照料,同时还要为皇室家族提供精神食粮。历史上诸多君王追求享乐淫侈生活,早已留下了千古骂名,被人们贬为昏君、暴君。但是,即使是我们平常公认的所谓名君,他们生活的奢华,还是令我们瞠目结舌。他们的生活,须臾也离不开宦官。宫廷中的后妃,平日里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看似风光无限,但是被困在深宫高墙中,皇帝又日理万机难得一见,所以她们的生活也是百无聊赖。为了满足君王和后妃平日生活的需要,给他们解闷逸情,历代宫廷中便出现了各式各样的“游乐”,而游乐生活的主角正是整日侍随帝王后妃的宦官。
中国历代宫廷中都有大批乐舞之人,以供帝王闲暇时观赏玩乐。早在夏商时代,就已存在这种乐师。
秦汉时期,皇宫中设立“黄门鼓吹署”的乐舞机构,其中就有一部分宦官。西汉时期在音乐上造诣颇深的宦官李延年,自幼出身娼家,相貌温婉俊美,能歌善舞且会作曲,后来因罪受宫刑成为宦官。他曾根据从西域传入的胡笳曲,改编为十首乐曲,深得汉武帝欢心,官居协律都尉。
隋唐时期,宫廷中的乐舞之人更多,宦官中通晓乐律的人亦不乏其人。
明代宦官机构“四司”中的钟鼓司,就是专门掌管朝堂钟鼓及内乐、杂戏之类的游乐活动,有全套的宫廷戏班,学艺的太监数以百计。权阉刘瑾初入皇宫时,就是以俳优弄戏得到正德皇帝(明宣宗)的欢心。而且,刘瑾最初出任的官职就是钟鼓司。正德皇帝在历史上留下游乐皇帝的恶名,更是刘瑾蓄意培植的结果。
清初,大规模裁减宫中宦官机构,钟鼓司逐渐成为内务府所属掌仪司。乾隆年间,掌仪司设八品侍监首领太监5名,无品级副首领太监8名,司乐太监60名,还有其他太监120名,仍然保持了一定规模,以满足宫中声乐需要。而且,清统治者对京剧一向情有独钟,为此在慈禧时,宫中还设置了南府戏班,特意从太监中挑选了一批容貌清秀、身段适宜的年轻太监,这些太监中有相当一部分唱念做打功底深厚之人,清末的权阉小德张就是从其中发迹的。
博戏
博戏,是历代宫廷中流传最广的游乐,形式多种多样,如掷骰,六博,纸牌,射覆,投壶,触铃等。我们仅选其中流行的几种游戏,加以描述。
投壶是古代宫廷饮宴时最为常见的游乐。放一壶于场中间,人们拿箭往壶中投,投中多者为胜、少者受罚饮酒。壶高三尺,与筵席相隔七尺,投壶之人经常做出各种花式动作,以博取君王一笑。这一游乐在宫廷中广泛流行,但是实际参加大多数是宦官和宫女,帝王后妃多数作井上观。
明代万历年间,宫中流行一种“掉城戏”。这种游戏因常用银豆叶为赌具,因而又称为“豆叶戏”。掉城戏分大、小两种,小的玩法是用色罗一方,绣一个“井”字,界作九营。最中间为上营,旁边四营为中营,四角为下营。具体玩法是,太监、宫女在旁边用银豆或者银叶投掷,落在上营赏银九两,落在中营赏银六两,下营赏银三两。落在营外或压着“井”字则罚银六两。大的玩法是,在十步开外,界定一座方城,在城内用“十”字线把其分为八个部分,每个部分分别写好银十两至三两不等筹码。玩时,太监用银豆或银叶唱着投掷,落在某城即得到其银两;落在城外或压线,则没收其投掷银叶。万历皇帝对掉城戏一直情有独钟,在宫中玩了八年,荒于政事,结果八年中满洲军队连续进攻辽东,给明朝边境带来极大压力。于是万历皇帝认为掉城戏不吉利,下令废止了它。
围猎与骑射
古代君主都是马上得天下,在他们夺取皇位后对围猎与骑射还是情难舍之。而且,围猎与骑射不仅可以闲暇时娱乐,还可以锻炼身体,训练皇室子孙的军事技能,可谓一举多得。大凡兴盛的王朝,围猎与骑射在宫中总是非常盛行。在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君便大多喜欢围猎。汉代的帝王,更是不遗余力修建皇室苑林,以满足围猎与骑射需要。如西汉司马相如所写《上林赋》、东汉班固的《两都赋》,便描定了汉代皇家苑囿的宏大气派,从侧面反映了汉代帝王对围猎与骑射生活的痴迷。唐太宗李世民对围猎则是出名的迷恋,唐敬宗李湛甚至为此而丧命。宋代徽宗喜欢在宫内蓄养走兽,元代在宫城的万寿山也饲养了大量的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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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下贱的奴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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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有所好,下必迎之。在唐代,宫廷中的闲厩使下辖有后宫五坊,即雕坊、鹞坊、鹰坊、狗坊、鹘坊。清代宫廷中有专门饲养鹰、鹞的鹰房,饲养猎犬的狗房,饲养禽兽的养牲处。其中,鹰房、狗房各设八品侍监首领太监两名,太监十名;养牲处设八品侍监首领太监两名,太监三名。
蹴鞠
蹴鞠在古代中国很早就流传开来,足球起源于中国之说也根源于此。相传本是远祖黄帝为了训练士兵而发明,到秦汉时期已在宫廷流行。当时,“鞠”是以动物的皮作为外囊,里面填满毛发。到唐代,蹴鞠运动进一步发展,“鞠”也逐渐改进为有球皮和球胆的气球,已接近现代的足球。此时,比赛规则也逐渐完备起来,分两队进行对抗性比赛,而且两队各有球门。唐代帝王中很多人都喜欢蹴鞠,并有“官场”、“白打”之分。两人对踢为“白打”,三人角踢为“官场”。唐代宫词中也有“寒食内人常白打”之句,可见蹴鞠在当时的宦官中也是广泛流行,参加蹴鞠运动的宦官绝对不在少数。
蹴鞠在宋代最为兴盛,自开国皇帝赵匡胤到宋徽宗,无一例外。《水浒传》中写东京泼皮高俅因为蹴鞠的球技过人,所以得到徽宗欢心而高居太尉一职。可见当时宫廷中蹴鞠的流行一斑。
明代的帝王也喜欢蹴鞠。史书记载,正德年间,一个名叫王敏的士兵因为擅长蹴鞠大得正德皇帝欢心,于是被强行阉割,成为随侍皇帝的内侍。
男宠
宫廷中的太监不仅要随时侍侯帝王后妃,而且要满足帝王各种需求,甚至包括变态的生理需求,男宠就是这样一种角色。历代帝王中性情怪僻之人,举不胜举。这种偏爱男色的怪癖,在各朝各代帝王中都能找到原型,而大多数男宠都是宦官。以西汉为例,这一朝的皇帝大多数喜欢男宠。汉武帝是雄才大略的帝君,既贪恋女色亦迷恋男宠,宦官李延年就是当时著名的男宠。前面说过,李延年相貌酷似女子,声音圆润,能歌善舞,深得武帝喜欢。受宫刑后,他身上的男性特征消失,皮肤白嫩滑腻,胜过武帝后宫佳丽三千,武帝将李延年留在身边,并时常临幸李延年,使之成为他的一个掌上玩物。无独有偶,汉元帝时宦官石显,因为相貌俊美、声音甜美,同样受到元帝宠爱。石显很快从一名小宦官做到中书令,把持了朝政。另外,还有许多典故事例在后文中详述。
解闷
古代宦官是毫无人格可言的,他们是皇帝身边的奴隶,甚至可以说是皇帝身边的一条狗,皇帝让他们干什么,他们就得干什么。稍有不慎,便随时可能人头落地。南北朝刘宋王朝的宋世祖刘骏性情十分孤僻,喜好酒色,而且专以杀人为乐。宫中宦官无论高矮胖瘦、漂亮丑陋,一一被赐给绰号,不论朝堂宫中,尽呼绰号取乐,从不唤人姓名。而且,他让亲信宦官追随左右,兴之所至,见谁不开心就任意鞭笞。
元代宫廷中,有一次一个宦官在台上演戏给皇帝看。一宦官扮演卖瓜之人,另一人扮演买者。买主问:“这瓜怎么卖?”卖瓜宦官答道:“一两银子一个。”买主摇摇头,长叹一声道:“吾穷人,买不起。”说完,指着旁边的南瓜说:“买黄的吧。”卖瓜的答道:“黄的也不便宜。”话音未落,在台下看戏的皇帝“龙颜大怒”,随手抓起一个茶壶盖,劈头朝卖瓜宦官砸去,那宦官还未明白过来,便有两颗门牙当场掉下,满嘴鲜血直流。原来,“黄的”与“皇帝”谐音,宦官在无意中触动了皇帝的敏感神经,自然也就祸从天降。
清代,宫中后妃生活极其无聊,为了打发生活,太监时常趴在地上学狗叫、猫叫,以博得主子一笑。雍正年间,一个太监在台上演戏时,只是笑着说了一句:“当今常州知府是谁?”便被当场责问:“汝为优伶,何可擅问官守?”接着被毒打身亡。末代皇帝溥仪特别喜欢养狗,在宫中养了一百多只狗,有专门的太监负责。溥仪常常拿宫中太监取笑,每每有太监从养心殿前经过时,便放狗出来,时常把路过的太监吓得半死,被咬伤的人也不在少数。
在家天下时代,宦官是皇帝的家奴,生杀赏罚,都决于皇帝一时的意念,宦官动辄得咎。即使是有名的权阉,表面上看权势遮天,实际上他们亦不过是皇帝的高级奴仆,荣华富贵同样可能在瞬间化为乌有。唐宪宗时大宦官吐突承璀,受到宦官刘希光受贿的牵连,被贬到淮南充军。宪宗在朝堂上对大臣说道,吐突承璀之类,不过是我的家奴,只是服侍我的时间长了,就狐假虎威起来,“若有违反,朕去之轻如一毛耳”。权阉如此,其他的底层宦官自不必说。
清初,康熙曾下昭:“凡太监犯罪断不可宥,尤宜加等治罪。”道光四年(1824年)又特别规定:“凡太监等除出城置买杂物不禁外,不许在戏园酒肆听戏,如有犯者,立即查拿!”不仅如此,每一个封建王朝对内廷宦官的管束都形成了一定的惩罚制度,对于宦官违反法律和禁令的处罚都比较严厉,处罚的方式主要有下面几种。
处以死刑,这是对宦官最重的处罚。死刑的方式有杖毙、斩首、凌迟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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