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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旧唐书(上)-第19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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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缮,二十六丧葬,二十七杂令,而大凡一千五百四十六条。凡格,二十四篇。式,三十三篇。以尚书、御史台、九寺、三监、诸军为目。凡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正邪。式,以轨物程事。乃立刑名之制五焉:一笞,二杖,三徒,四流,五死。笞刑五,杖刑五,徒刑五,流刑三,死刑二。而断狱之大典,有十恶、八议、五听、六赃。赎配之典,具在《刑法志》。凡决死刑,皆于中书门下详覆。凡死罪,枷而杻。妇人及流徒,枷而不杻。官品及勋散之阶第七已上,锁而不枷。在京诸司,则徒已上送大理,杖已下当司断之。若金吾纠获,亦送大理。凡决大辟罪,在京者,行决之司,皆五覆奏;在外者,刑部三覆奏。若犯恶逆已上,及部曲奴婢杀主者,一覆奏。凡京城决囚之日,减膳彻乐。每岁立春后至秋分,不得决死刑。大祭祀及致斋、朔望、上下弦、二十四气、雨未晴、夜未明、断屠月日及休假,亦如之。凡犯流罪已下,应除免官。当未奏,身死者,免其追夺。流移之人,皆不得弃放妻妾,及私遁还乡。至六载,然后听仕。即本犯不应流而特配流者,三载已后听仕。其应徒则皆配居作。凡禁囚,五日一虑。凡鞫狱官与被鞫人有亲属仇嫌者,皆听更之。凡在京诸司见禁囚,每月二十五已前,本司录其所犯及禁时月日,以报刑部,凡国有赦宥之事,先集囚徒于阙下,命卫尉树金鸡,待宣制讫,乃释之。
都官郎中一员, 从五品上。龙朔改司仆大夫,咸亨复。 员外郎一员, 从六品上。 主事二人, 从九品上。 令史发人,书令史十二人,掌固四人。郎中、员外郎之职,掌配役隶,簿隶俘囚以给衣粮药疗,以理诉竞雪冤。凡公私良贱,必周知之。凡反逆相坐,没其家为官奴婢。一免为蕃户,再免为杂户,三免为良民,皆因赦宥所及则免之。年六十及废疾,虽赦令不该,亦并免为蕃户,七十则免为良人,任所乐处而编附之。凡初被没有伎艺者,各从其能,而配诸司。妇人工巧者,入于掖庭。其余无能,咸隶司农。
比部郎中一员, 从五品上。龙朔为司计大夫。 员外郎一员, 从六品上。
主事二人, 从九品上。 令史十四人。书令史二十七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郎中、员外郎之职,掌勾诸司百僚俸料、公廨、赃赎、调敛、徒役、课程、逋悬数物,周知内外之经费,而总勾之。凡内外官料俸,以品第高下为差。外官以州县府之上中下为差。凡税天下户钱,以充州县官月料,皆分公廨本钱之利。羁縻州所补汉官,给以当土之物。关监之官,以品第为差。其给以年支轻货。镇军司马,判官俸禄,同京官。镇戍之官,以镇戍上中下为差。凡京师有别借食本,每季一申省,诸州岁终而申省,比部总勾覆之。凡仓库、出内、营造、佣市、丁匠、功程、赃赎、赋敛、勋赏、赐与、军资、器仗、和籴、屯牧,亦勾覆之。
司门郎中一员, 从五品上。龙朔曰司门大夫。 员外郎一员, 从六品上。
主事二人, 从九品上。 令史六人,书令史十三人,掌固四人。郎中、员外郎之职,掌天下诸门及关出入往来之籍赋,而审其政。凡关二十有六,为上中下之差。京城四面关有驿道者,为上关。余关有驿道及四面无驿道者,为中关。他皆为下关。关所以限中外,隔华夷,设险作固,闲邪正禁者也。凡关呵而不征,司货贿之出入,其犯禁者,举其货,罚其人。凡度关者,先经本部本司请过所,在京则省给之,在外则州给之。而虽非所部,有来文者,所在亦给。
工部尚书一员, 正三品。南朝谓之起部。有所营造,则置起部尚书,毕则省之。隋初改置工部尚书。龙朔为司平太常伯,光宅改为冬官尚书,神龙复旧也。 侍郎一员。 正四品下。龙朔为司平少常伯。 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百工、屯田、山泽之政令。其属有四:一曰工部,二曰屯田,三曰虞部,四曰水部。总其职务,而行其制命。凡中外百司之事,由于所属,咸质正焉。
郎中一员, 从五品上。龙朔为司平大夫也。 员外郎一员, 从六品上。 主事二人, 从九品上。 令史十二人,书令史二十一人,亭长六人,掌固八人。郎中、员外郎之职,掌经营兴造之众务。凡城池之修浚,土木之缮葺,工匠之程式,咸经度之。凡京师、东都有营缮,则下少府、将作,以供其事。
屯田郎中一员, 从五品上。龙朔为司田大夫也。 员外郎一员, 从六品上。
主事二人, 从九品上。 令史七人,书令史十二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郎中、员外郎之职,掌天下屯田之政令。凡边防镇守,转运不给,则设屯田,以益军储。其水陆腴瘠,播种地宜,功庸烦省,收率等级,咸取决焉。诸屯田役力,各有程数。凡天下诸军州管屯,总九百九十有二。大者五十顷,小者二十顷。凡当屯之中,地有良薄,岁有丰俭,各定为三等。凡屯皆有屯官、屯副。凡京文武职事官,有职分田。京兆,河南府及京县官,亦准此。凡在京诸司,有公廨田,皆视其品命而审其分给。
虞部郎中一员, 从五品上。龙朔为司虞大夫。 员外郎一员, 从六品上。
主事二人, 从九品上。 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郎中、员外郎之职,掌京城街巷种植,山泽苑囿,草木薪炭,供顿田猎之事。凡采捕渔猎,必以其时。凡京兆、河南二都,其近为四郊,三百里皆不得弋猎采捕。殿中、太仆所管闲厩马,两都皆五百里内供其刍藁。其关内、陇右、西使、南使诸牧监马牛驼羊,皆贮藁及茭草。其柴炭木橦进内及供百官蕃客,并于农隙纳之。
水部郎中一员, 从五品上。龙朔为司川大夫。 员外郎一员, 从六品上。
主事二人, 从九品上。 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郎中、员外郎之职,掌天下川渎陂池之政令,以导达沟洫,堰决河渠。凡舟楫溉灌之利,咸总而举之。凡天下水泉,三亿二万三千五百五十九。其在遐荒绝域,迨不可得而知矣。其江、河,自西极达于东溟,中国之大川者也。其余百三十五水,是为中川。其又千二百五十二水,斯为小川也。若渭、洛、汾、济、漳、淇、淮、汉,皆互达方域,通济舳舻,从有之无,利于生人者也。凡天下造舟之梁四, 河则蒲津、大阳、河阳,洛则孝义也。 石柱之梁四, 洛则天津、永济、中桥,灞则灞桥。 木柱之梁三, 皆渭川,便桥、中渭桥、东渭桥也。 巨梁十有一,皆国工修之。其余皆所管州县随时营葺。其大津无梁,皆给船人,量其大小难易,以定其差。
门下省
秦、汉初,置侍中,曾无台省之名。自晋始置门下省,南、北朝皆因之。龙朔改为东台,光宅改为鸾台,神龙复。
侍中二员。 隋曰纳言,又名侍内。武德为纳言,又改为侍中。龙朔改东台左相,光宅元年改为纳言,神龙复为侍中。开元元年改为黄门监,五年复为侍中。天宝二年改为左相。至德二年复改为侍中。武德定令,侍中正三品,大历二年十一月九日,升为正二品。旧制,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永淳二年七月,中书令裴炎以中书执政事笔,遂移政事堂于中书省。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其政事印,改为中书门下之印也。
侍中之职,掌出纳帝命,缉熙皇极,总典吏职,赞相礼仪,以和万邦,以弼庶务,所谓佐天子而统大政者也。凡军国之务,与中书令参而总焉,坐而论之,举而行之,此其大较也。凡下之通上,其制有六:一曰奏抄,二曰奏弹,三曰露布,四曰议,五曰表,六曰状;皆审署申覆而施行焉。凡法驾行幸,则负宝而从。大朝会、大祭祀,则板奏中严外办,以为出入之节。舆驾还宫,则请解严,所以告礼成也。凡大祭祀,皇帝致斋,既朝,则请就斋室。将奠,则奉玉及币以进。盥手,则取匜以沃。洗爵,则酌罍水以奉。及赞酌泛齐,进福酒以成其礼焉。若享宗庙,则进瓚而赞酌郁酒以稞。既稞,则赞酌醴齐。其余如飨神祇之礼。藉田,则奉耒以赞事。凡诸侯王及四夷之君长朝见,则承诏而劳问之。临轩命使,册后及太子,则承诏以命之。凡制敕慰问外方之臣及征召者,则监其封题。若发驿遣使,则给其传符,以通天下之信。凡官爵废置,刑政损益,皆授之于记事之官。既书于策,则监其记注焉。凡文武职事六品已下,所司进拟,则量其阶资,校其才用,以审定之。若拟职不当,随其优屈,退而量焉。
门下侍郎二员。 隋曰黄门侍郎。龙朔为东台侍郎,咸亨改为黄门侍郎,垂拱改为鸾台侍郎,天宝二年改为门下侍郎,乾元元年改为黄门侍郎,大历二年四月复为门下侍郎。武德定令,中书门下侍郎,同尚书侍郎,正四品上。大历二年九月敕升为正三品也。 门下侍郎掌贰侍中之职。凡政之弛张,事之与夺,皆参议焉。若大祭祀,则从升坛以陪礼。皇帝盥手,则奉巾以进。既帨,则奠巾于篚,奉瓠爵以赞献。凡元正、冬至天子视朝,则以天下祥瑞奏闻。
给事中四员。 正五品上。隋曰给事郎,置四员,位次门下侍郎。武德定令,曰给事中。龙朔改为东台舍人,咸亨复。 给事中掌陪侍左右,分判省事。凡百司奏抄,侍中审定,则先读而署之,以驳正违失。凡制敕宣行,大事则称扬德泽,褒美功业,覆奏而请施行;小事则署而颁之。凡国之大狱,三司详决,若刑名不当,轻重或失,则援法例退而裁之。凡发驿遣使,则审其事宜,与黄门侍郎给之;其缓者给传,即不应给,罢之。凡文武六品已下授职官,所司奏拟,则校其仕历浅深,功状殿最,访其德行,量其才艺;若官非其人,理失其事,则白侍中而退量焉。若弘文馆图书之缮写、雠校,亦课而察之。凡天下冤滞未申及官吏刻害者,必听其讼,与御史、中书舍人同计其事宜,而申理之。
录事四人, 从七品上。 主事四人, 从八品下。 令史十一人,书令史二十二人,甲库令史七人,传制八人,亭长六人,掌固十人,修补制敕匠五人。
左散骑常侍二人。 从三品。魏、晋置散骑常侍、侍郎,与侍中、黄门侍郎共平尚书奏事。其后用人或杂,江左不重此官,或省或置。隋初省散骑侍郎,置常侍四人,从三品,掌陪从朝直。炀帝又省之。武德初,以为加官。贞观初,置常侍二人,隶门下省。明庆二年,又置二员,隶中书省,始有左右之号,并金蝉珥貂。左常侍与侍中左貂,右常侍与中书令右貂,谓之八貂。龙朔为左侍极,咸亨复。广德二年五月,升为正三品,加置四员。兴元元年正月,左右各加一员。贞元四年正月敕,依旧四员也。 常侍掌侍奉规讽,备顾问应对。 宝应二年敕,左右散骑常侍各置参官两人,令自拣择闻奏,参典亦置两人,后省。
谏议大夫四员。 秦、汉曰谏大夫,光武加议字。隋于门下省置谏议大夫七员,从四品下。武德四年敕置四员,正五品上。龙朔改为正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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