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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史-第3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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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业合作化运动的组织形式和初步经验,提出了手工业合作化的发展规划。要求各地切实办好现有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取得经验,树立榜样,作为广泛开展手工业合作化运动的必要准备。1954年12月至1955年1月,召开了第四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总结了1954年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工作,讨论了基层社的社章草案,并成立了中华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总社筹备委员会。这次会议确定1955年手工业改造的中心任务是继续摸清主要行业的基本情况,整顿、巩固、提高已有的合作社(组),在此基础上,从供销入手适当发展新社。
到1955年上半年,手工业合作社(组)已发展到近5万个,社(组)员近150万人。1955年,农业生产合作化的高潮,对于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产生了巨大影响。毛泽东在为《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写的《序言二》里,明确地讲:农业合作化“这件事告诉我们,中国的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应当争取提早一些时候去完成,才能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12月,第五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召开。会议确定第一个五年计划内要基本完成全国手工业合作化的任务,着重检查和批判了过去工作中的“右倾保守”思想,提出了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规划。中央认为“加快手工业合作化的发展速度,是当前一项迫切的任务。”这样,手工业合作化的速度,就大踏步的向前跨进了。到1956年底,全国组织起来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近10万个,其社(组)员人数达到509万人,占全部手工业从业人员的92%。手工业基本上完成了从个体经济到集体经济的转变。
(二)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评价
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一样,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也出现了过急的情况,发生了改造后期的要求过快,操之过急,运动中产生了一些偏差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未能很好注意手工业分散灵活、产品多样,能较好适应群众不同需求和市场千变万化的特点,盲目搞集中,一律实行合作,以致造成产品品种减少,质量下降,社员收入减少,人民生活不便。社会主义改造本身就是前无古人的事业,并没有什么成功的经验可供借鉴,只能在实践中逐步摸索。尽管如此,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还是取得了伟大的成绩:
第一,手工业改造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据统计,1955年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社员的平均年产值是1970元,比个体手工业者的平均年产值1060元高出85%。1956年,全国手工业合作组织总产值达76亿元,提前一年超额60%完成“一五”计划中1957年的总产值指标。
第二,壮大了地方工业。手工业者组织起来后,大量的手工业合作社被扩建为地方工业的工厂。全国有几千个现代化工厂,都是落后的手工业合作社经过几年的苦干而发展起来的。这对改变建国初期我国工业基础薄弱、工业门类不齐的情况,对发展我国的工业化建设是大有好处的。
第三,改进了生产技术。手工业合作化后,生产上实行分工协作,改进技术、改进装备就有了可能。手工业合作社还通过各种途径发展了一批半机械化、机械化的生产合作社。
第四,扩大了劳动就业,增加了手工业者的收入。合作化前,许多手工业者由于缺乏资金或购销渠道不畅等原因,处于失业、半失业状态。手工业合作社吸收这些人就业,帮助国家解决了劳动就业问题,而且随着合作社生产的发展,吸收了许多新的劳动力入社。手工业者的收入也随着生产的发展而增加。
三、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主要内容。改造采取了从低级到高级,从个别行业到全行业公私合营,经过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逐步完成;在和平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同时,对民族资产阶级进行了改造。
(一)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
建国初期,毛泽东提出了解决私营中小工商业出路的三种办法:一是中小工商业可以走“联营”的道路。二是运用政府信贷、订货手段,责成大工厂扶助小工厂,以“大带小”。三是在条件具备之下,中小工商业改变为合作社。毛泽东提出的这三条办法,为中央提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公私合营等国家资本主义道路理出了思路。这三条归结到一点,就是要维持中小工商业的生产,使私营中小工商业继续存在下去,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一时期国家主要是通过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初级形式,开始把资本主义工商业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
过渡时期总路线正式提出后,中央提出公私合营是改造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最适当方式,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工作就全面地有计划地开展了。1954年1月,中央批准了中财委《关于有步骤地将十人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基本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的意见》,确定了“巩固阵地,重点扩展,作出榜样,加强准备”的方针,并安排了1954年扩展公私合营工业的计划。先将500个规模较大的私营厂矿转为公私合营。同时对许多具体政策,如清产定股、私方代表的地位、职权等都作了规定,并原则规定在利润分配中私方的股息和红利占1/4左右。
同年9月,国务院制定并公布了《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条例规定:(1)对资本主义企业实行公私合营,应当根据国家的需要、企业改造的可能和资本家的自愿。(2)企业实行公私合营前,清产核资应当包括原来的全部实有财产,以免资产分散。对资产的估价,应根据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3)公私合营企业受公方领导,由政府主管部门派代表同私方代表负责管理。(4)合营企业每年的利润,仍实行“四马分肥”的办法。(1953年,国家规定,私营企业每年结算的盈余,按四个方面分配,国家应得税采取累进税率,约占30%;企业公积金占10—30%;企业奖励金约占5—15%;资本家股息红利占25%)依据中央的原则规定,各地拟定了扩展公私合营工业的具体方案。基本做法是:首先,根据需要、可能和自愿的原则,拟定本地区扩展公私合营的计划。其次,由主管部门派出干部,协同企业所在地区的有关部门,并由拟派入该企业的干部参加,共同组成工作组,对劳资双方进行工作。最后,根据资本家的申请,由公私双方签订公私合营协议书,同时由双方及职工代表建立领导及筹备公私合营的组织。在这些方针、政策的指导下,个别行业企业的公私合营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了。
在扩展公私合营企业的进程中,合营了一批规模较大、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企业,1954年有905户私营工厂,转变为793户公私合营企业,其中大部分为重要企业。这一年是资本主义工业改造进展较快的一年,也是资本主义经济本身弱点和矛盾充分暴露的一年。为此,各大城市设立工业局,按产业分工,采取一条鞭法,将国营、公私合营、私营企业统管起来。经过1955年上半年对资本主义工业的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使其摆脱了生产和经营上的困境,社会主义改造也有了显著的发展。
1955年公私合营工业企业达3193家,职工人数达785万人,企业总产值由1949年的22亿增加到3274亿元。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经济的力量对比,已发生根本变化。在改造资本主义工业的同时,国家还有计划有步骤地对资本主义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首先是改造批发商业,然后是改造零售商业。国家对批发商业采取的政策是由限制到代替。从1953年下半年起,国家通过粮、油、布、煤、铁、钢等城乡重要物资实行计划供应,由限制活动到逐渐代替。在改造中,又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留、转、包”等不同形式,“留”是对于可能允许继续经营者,由国家和合作社商业委托他们代营批发;“转”是对于有条件转业者,引导他们把资金和人员转到其他有益行业,再行改造;“包”是指包人员,对无法继续经营者,由国营和合作社商业吸收录用。到1955年8月底,基本完成全国4万多户批发商、8万多户行商的改造任务。对于零售商,国家采取了安排与改造相结合的政策和按行业进行改造的办法,对商业资本家和小商小贩分别进行了改造。到1955年,实行经销、代销和批购的约70万户,参加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的8600户,共占全部零售商的1/4。
随着我国农业社会主义高潮的兴起,从1955年下半年起,许多私营工商业,由个别企业合营发展到全行业合营,标志着我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是年10月毛泽东邀集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委员座谈,希望他们认清社会发展规律,接受社会主义改造,走社会主义道路,掌握自己的命运。11月,中央召开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会议,更加明确了党在新形势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方针政策。接着,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改造就从北京兴起,向全国展开。到1956年底,已经实现公私合营的工业企业,占年初原有私营工业企业户数和职工数的99%,占总产值的996%。私营商业户的93%也完成了改造。全行业公私合营后,为使资本家安心接受改造和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国家对资本家采取了妥善安排的措施。主要是“三定”:(1)定股。根据“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清产核资,确定私股股额。1956年底,全国公私合营企业的私股共为24亿元,其中工业17亿元,商业6亿元,交通运输业1亿元。(2)定息。自1956年1月1日起,国家每年为定息付出的资金约12亿元,领取定息的私股股东共有114万人。(3)定人。对私营企业原有在职私方人员,根据“量才使用,适当照顾”的原则,安排他们的工作。
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和定息制度后,使企业的生产关系发生了本质变化。私营工商业者所有的生产资料全部转归国家使用和管理,资产阶级开始从剥削者转变为劳动者,他们只拿定息,从而严格限制了资本主义剥削。国家有可能把供应、生产、销售的各个环节直接纳入计划,统筹安排生产,保证国家计划正常实施。可以打破行业界限,对人财物统一调配,合理使用,进行经济改组。
(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评价
党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中,根据中国国情实际,制定了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胜利地完成了变革资本主义经济的历史使命。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我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完成,是我国和世界社会主义历史上最光辉的胜利之一。这个胜利的取得,是由于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工人阶级执行了毛泽东同志根据我国情况制定的马克思主义政策,同时,资本家阶级中的进步分子和大多数人在接受改造方面也起到有益的配合作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成功地实现了马克思、列宁曾经提出过的用赎买办法“剥夺剥夺者”的设想,在中国消灭了最后一个剥削阶级,解放了生产力,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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