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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去哪儿-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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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人带着大四方的黑框眼镜,青毛短寸的小平头,傻气的夏威夷花衬衫;质量不是很好所以袖口领口处总是牵挂着针头线脑。超人的这副打扮是经过他苦心设计的,小平头表示他未来的目标将是企业家大财阀,有宏图之志;黑框眼镜在向女孩们表现他的为人诚实,老实可靠并且拥有“高等教育”。花衬衫则表现他还是个幽默有趣的艺术家。总之,因为超人头大如斗,满脸肥油相貌丑陋,满心眼都是泡妞和荣华富贵,饥渴着情场官场的潇洒。他精心把自己打扮成了这么一副花衬衫眼镜男。以便散发出特殊的文武双全的魅力。    
  虽然超人笔下那些简陋的图画如此太幼稚。然而他却拥有远远超过我们的一项特殊才华:拍马屁。  
  那时候画漫画的人大多数还不满18岁,全都模仿日本漫画,他在这拨模仿日本漫画的人当中,难能可贵地把人物的两条腿画成一般长,又难能可贵的完全懂得拍马屁的必要性。便有了他的机会。  
  这个三流学校的理工科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上了十多年的学,实在是太明白在中国的文化产业应该如何打滚了。超人就好像变身超人一样,同一张脸两套表情。一种是面对杂志领导和编辑无比的开心嘘寒问暖和紧锣密鼓的真挚交流,一种是对我们其他作者的鼻孔朝天。当然,漂亮女孩除外。  
  当年的超人仍然还是涉世不深的,所有情绪全都写在脸上。无论是自认小明星的高傲,对我们男生的冷漠,还是对编辑的献谄和对女孩的欲望。  
  这个人就是当年我和萨沙共同的偶像。那时候我们全都太年轻了,虽然我和萨沙都是专业美术出身,超人的在绘画上小儿科水平我们心里全都清楚。但当时的我们就是喜欢着漫画的一切,无论水平好坏,我们光是看到漫画的格子就足够开心了。何况看到一个漫画家呢。    
  那是一次不入流的漫画展会,邀请了超人列席,从来没有见过偶像真人的我非常兴奋。我也算是个作者,所以杂志也给了我一个写着“疯子”这个奇怪笔名的座儿,我偷走了偶像“超人”的座位名牌,换在紧挨着“疯子”这个名字的座位上。打算好好和他交流交流。一抬头碰触到隔着一个座位的白皙少年的黑眼睛。他正好隔着超人的座位和我相望,就偷换名牌的行为笑嘻嘻的对我竖起大拇指。    
  这个开朗的孩子就是萨沙。  
  超人板着脸来了;无论是大四方眼镜,油光满面的一张麻子脸。青毛短寸的小平头,还是傻气的大花衬衫,全都令人失望。然而最令人失望的还是他鄙视我们这些“没名的画画的”的自命不凡的态度。他挤进我和萨沙中间,顺手把萨沙冒着烟的烟灰缸拨到一边去。然后坐下来左右扭扭,把我们俩往两边挤了挤扩大一下自己的地盘。双手支腮制造了一个方便意淫的小空间。隔开我们的视线。    
  我和萨沙那个兴奋啊,因为他是我们的偶像。我们隔着超人的后脑勺相互挤眼睛划起拳。在争谁先跟他说话。  
  萨沙换了一脸倒霉相——我赢了,我小心翼翼拍拍超人冷漠的胳膊,堆起一脸笑容,把自己的速写本推到他面前说:“你好,你是超人么?我是在这本杂志里画画的那个‘疯子’。您能给我签个名么?”  
  超人拽过本子划拉了“超人”两个字就推回给我。看都没有看我一眼照常目视前方。我的自我介绍,都没有换来他的一个“哼”。俨然我们不配和他坐在一条板凳上的样子。超人穷得叮当响,却鼻孔朝天俨然少年得志的明星派头。  
  突然他笑了,我和萨沙顺着他的目光看去,原来在和下面一个女孩做目光的交流,那个女孩肩上两条故作清纯的辫子,仿佛我们一样地用崇拜的眼神盯着超人,并因此享用到了偶像天壤之别的礼遇。  
  这种外形丑陋又特想搞女人的家伙的主要特征就是:因为外表丑陋,就喜欢制造“正直”的形象,一方面对女性的饥渴让他频繁的手淫搞坏了身体,一方面在各种场合拼命地说自己怎么怎么“重感情”“专一”,大肆攻击其他男人“花心”“恬不知耻”。    
  散会以后,我和萨沙交换了香烟,相互看了一眼,几乎不用说话,就知道对方是个好哥们。萨沙仿佛女孩一样害羞的白生生的脸蛋,彩色半长发洒满领口开得很大颈项之间。一开始萨沙是不爱说话的,然而几句话之后你就会发现他言谈举止的生猛,他吸最烈的烟,用着最单纯最直接的性格,说着最精巧最文艺的话。    
《第一章 我们去哪儿》二(2)    
  女孩子们纷纷围上来,萨沙几乎和满场的姑娘们全都认识,或者说满场的姑娘都认识他。他在北京已经三年了,圈子里的姑娘们全都盯上了他,苦于这家伙是个不韵世事的无缝的蛋,不解风情。原来萨沙是个被女孩所环绕的男孩啊,并且完完全全是个纯洁的大男孩。莺燕缠身却从没有意识到女孩眼神中的爱情,真的好像对待姐妹们一样开心地和大家打打闹闹,他甚至好象真正的女孩,穿前露胸后露背的卫衣。相对比,我就明显闷瓜了,被叽叽喳喳女孩们围着显得特别不自然。我身材高大,拳头很硬,内心很粗糙,童年很苦干过农活,家乡很保守甚至直到现在听不懂什么叫做爱。关于女性,仅仅是这两年才认识到新的生物。    
  远处,我看见超人满脸堆笑,再和那些小领导们挨着个的拥抱……  
  我才发现,台下那个扎着两条纯情大粗辨的女孩是萨沙带来的。她叫蓓蓓。蓓蓓站在萨沙身边显得太鬼了,真了解以后会发现她其实也是一个仗义的女孩。他们并不是情侣,虽然蓓蓓对萨沙很有点意思。                                            
            《我们去哪儿》 第3节                        
  《我们去哪儿》    第3节  
作者: BENJAMIN             
  我和萨沙还有他的女保镖们围在一块说话。发生了一件颇为神奇的事,那就是一直不理我们的超人偶像居然屈尊大驾走过来,一屁股坐在我身边。这时候他转脸换了大明星矜持的表情。也不自我介绍,仿佛跟我们很熟络一样,然后用一种高高在上的口气开始教导这些女孩们关于漫画的知识,并且特别明显地不理其中难看的女孩,大部分话只是给其中最好看的蓓蓓说的,蓓蓓一直吃吃地笑,似乎很热情很白痴的小女人样。冷不丁诡异地扫人一眼,却是冷冰冰的。后来当我更加了解蓓蓓的时候,知道了她虽然装的挺乖,其实对男人那点龌龊心理摸的清清楚楚。就凭超人那点理工科的狗屎欲望,绝对没戏。何况旁边还有着美貌而单纯的萨沙呢。    
  一个绝对真诚的孩子,这就是萨沙。    
《第一章 我们去哪儿》三    
  过了3个月,于是春天来了。  
  大清早我就醒了,睡梦中好听的琴声,我走到雪水已经融化的院子中间,抬头看着香椿树新发的嫩芽,身边的奶奶絮絮叨叨说道:“再过两个月,香椿芽就可以吃了。”从微风中摇逸的香椿树枝上落下眼睛,看到敞着门的萨沙房间里,我的朋友抱着吉他在弹。在破沙发上几乎是缠绕着琴窝成一团,欧版匡威鞋踩着桌子,膝盖顶着脸。眯着眼睛看我也不说话,只是笑和点点头,手继续在琴颈上寻找感觉。    
  萨沙和我一样喜欢画画,但萨沙更加喜欢他的吉他。  
  我手里还拿着泡沫汹涌的牙刷,只穿了一件小白背心。萨沙也是这样的一件白色纯棉小背心,露着深深锁骨的窝。萨沙太瘦了,我总说萨沙的锁骨好象是萨沙的提手。可以把他方便地提起来。我们两个总是买一模一样的衣服。穿起来效果却完全不同。  
  然后徐老三就来了。这个重义气的流氓,弓着腰双腿脚步错乱地抱着个黑色大提袋冲进来,他用那种端灵牌的姿势抱着袋子。一付很怕压到代子里面东西的样子。从来没见过刀尖上博命的徐老三这么神色慌张地。  
  徐老三放下袋子就说:“帮我看一下,我去外面上个厕所。”临出门口徐老三又补充说:“这袋子是给你们的。但是你们先别打开阿,等我回来。”  
  公厕在整条胡同的另一边。估计要点时间。  
  萨沙蹲下来想拉开手提袋,我大喝一声:“别动!”  
  我说:“你怎么那么傻呢?谁知到这里边是什么?搞不好是徐老三老婆的头颅。”  
  萨沙呆了,明显犹豫了:“是啊,他一直说要带老婆来看看咱们。”  
  萨沙随即大笑,笑得上起不接下气:“疯子你还真幽默”。身手就把袋子拎起来要拉拉链:“正好我还一直想见见嫂子长什么样呢!”  
  原本园园实实外表平常的袋子,颓然鼓起一个大包。萨沙吓得大叫一声袋子掉落地上,黑袋子左扭右扭,挣扎。好像一条草履虫,我俩小脸煞白跳出八丈远。  
  猫叫声,一种尖高调的细小的声音,在袋子里憋闷地大叫着。  
  萨沙和我面面相觑:“是猫。”    
  拉开拉链,一只全身汉湿的小白猫不知道是出的汗,还是刚刚洗过澡。原本的白毛藏成灰色。全都湿成一缕缕,不协调地四处支翘着。那小眼珠惊恐的整个鼓出来。  
  萨沙的小白脸立刻温柔了,好像一块在咖啡中溶化的奶糖,不能自制地伸出手去:“哎呀。怎么脏成了这个样子。来,叔叔抱抱。叔叔给你擦擦。”  
  我看着小白毛,感觉它好像一个不怀好意的外形来客。萨沙和这么陌生的东西瞬间就建立了那么密切的关系,令人不快。  
  我开始担心金先生。金先生虽然叫做金丝熊,实际上就是一只没耳朵没尾巴的大胖老鼠。这院子里有了猫,金先生以后可不能那么嚣张了。    
《第一章 我们去哪儿》四(1)    
  这里也是四合院,正房住了萨沙,两厢住了房东奶奶和他儿子,院子中间好像大多数老四合院一样,一颗大香椿树。属于萨沙的房间并不大,可是很干净,我的房间很小。小到放下一张单人床之后只剩下一尺宽的小空间。连我画画都得利用窗户陷进去的空间。但是我和金先生一直生活得很幸福。  
  我们的生物钟恰好是错开的,我睡觉的时候他工作,我工作的时候他睡觉。清晨,我在萨沙穿越小院子的吉他声中醒来。有时是涅磐,有时是枪花。然后萨沙便睡了。我去买早餐,开始画画,打电话。天色渐暗,我去买菜,等萨沙醒来。于是大家一起生火做饭。然后萨沙弹琴我画画,有时候也一起画。  
  金先生这段时间处于被放养的阶段。我扔了他的牢笼,让他在房间里四处乱跑。我发现它果然是一只老鼠,血统里的老鼠血性在放养时便勃发出来,具体表现形式为从出生就没见过泥土的金先生瞬间为自己在墙角打了个老鼠洞。从此便难以寻见它的踪影。金先生并不怕我,可是也许不喜欢我,任何时候我都找不到它,可是只要我画一会画,猛一抬头,总看见他趴在桌子边上已经看了我好久。那种小家子气的贼眉鼠眼,绝对是属于啮齿动物的。    
  那段时间,我爱上了巧克力,据说是因为我太瘦了?所以血液里面对甜食充满了渴望。但是金先生肥得好像四喜丸子,却也爱巧克力。我总是去买一大袋巧克力。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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