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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的被告-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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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得放置的煤油灯震落地上。三小时后,整幢房子烈火熊熊。救火车赶到现场已无济于事。
不久,彼得·卡梅登被捕。他先供认,后又翻供。他被宣布由于证据不足而裁定无罪。
这是由于既无指纹又无客观证据证明他与此案有关。他有许多朋友证明,在案发和被捕期间,他的言行没有不正常的表现。再者,在案发那天,他还乘火车到伦敦去玩,而在明知警方将对他进行调查的情况下,依然迫切地回到曼彻斯特。这些说法都对他有利。
卡梅登向警方招认,但后来又宣称是警方逼供的。法庭没有发现有逼供之事,确定供词可以作为证据。
然而,仔细研究供词,对照其他证据,却显示出有严重矛盾。在供词里,他说哈默沙太太最初开门时只开一条缝,他等她伸出头来时用铁棍敲打她的脸。两天后,他改供说她邀请他进屋。两人对面坐下,他乘她不备时袭击她。
他在什么时候袭击她是最重要的问题。卡梅登不可能忘记这么重要的行动时间。为什么他要说谎呢?两次说法的矛盾令人费解。
一开始,卡梅登说他用铁棍打哈默沙太太的脸只打了一下。两天后,他说打了两下。一个星期后,他说先用尽全力猛打了一下,当她头低下时又打了四五下。一位医学专家说,根据哈默沙太太的脸部骨头受伤的情况,说明她只挨过一下打。
那么为什么卡梅登后来说的与最初供词不同?记忆失误不可能。增加他打被害者的次数很可能对他不利,但又少有理由认为他蓄意作假。所有这些都造成对他初次供词产生重大怀疑。
在逮捕后,警方立即拿了些铁棍让卡梅登当面辨认。他说他用过的铁棍上应该有他的指纹。他似乎在想到底是哪一根,然后挑了一根出来,仍不肯定,用他的右臂量了一下这根铁棍的长短,最后说没错,这是他用过的那根。
被害者脸上的伤口比这根铁棍宽三倍。这就是说,这根铁棍不是凶器。为什么卡梅登要说是呢?真正的凶手会认不出他用过的凶器吗?看来,他指认一根没有他的指纹,又与伤口尺寸不符的铁棍,只是为了讨好警方、
至于被烧毁的屋里是否有煤油灯跌落在地板上引起火灾,已经无法找到痕迹了。法官宣布由于证据不足,被告无罪。
看完这起案例后,原岛感到似乎书中每一个字都跳出来打他一下耳光。两起案件十分相似。是巧合吗?不,不可能,因为太相似了。直感告诉他,上木寅郎看过这本书。从十八岁到二十五岁,上木在一家旧书店工作,结婚后才开面铺。
原岛打电话给一位爱收藏书籍的朋友,得知《无罪裁定研究》早在二战前就有日文译本,更肯定上木会看过这本书。
原岛陷入沉思。在曼彻斯特案里,彼得·卡梅登指认一根尺寸有误的铁棍说是凶器。警方相信了他,就以此铁棍作为物证。上木做了同样的事,不过不是铁棍而是木柴。卡梅登在指认铁棍时,用右臂量长短,还说铁棍上会有他的指纹。上木在指认木柴时做了同样的事,然后使人相信他是受警方逼供和诱供的。
警探们曾说,上木很合作和友好。他们太得意了,以至被上木钻了空子。卡梅登和上木都在供词里一次次增加殴打被害者的次数,实际上他们各自只打了一次。上木了解山岸的习惯,故意说山岸拿坐垫给他坐,是他行凶后把坐垫放回原处。上木还故意把自己的债据留在银箱里。反正山岸没有孩子,没有继承人,留着债据也不用还债,所有债务都一笔勾销了。原岛这个当上得真不小!
上木下落不明。被宣判无罪后,他以好价钱卖掉店铺和地皮,离开了东京。他没有来面谢原岛,只打来一个电话说:“怎么感谢你也是不够的。原岛先生,你是最卓越的律师。只有一点我很不好意思,你救了我,我却没有付你律师费。”
原岛已经完全明白了。他想,如果上木寅郎在交通事故中死去,这不仅是公正的惩罚,而且是上天的报应;不过,看来不像会发生这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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