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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经总要 (上)-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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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军中请器械并战袍,并定斤两、标记、色号、枪剑、弓弩等,并各记之,军司明立文簿,军还送纳,皆按簿交受。
凡军士请纳器甲,须本营将校部勒同毕,不得前后自便。
凡军中人得所遗物产,并当日于所属送纳。
凡军中除炊炮及应得存火外,馀并不许辄留。
凡军士,不得辄议敌中事宜。
凡军中,除习武艺为戏外(如拔距、投石之类也),馀博戏并皆禁断。
凡军中有克捷,所送露布,由都部署以闻,乃牒转运使,遍下管内。
◎符契
符契之设尚矣,周武王问:“欲引兵深入诸侯之地,三军卒有缓急利害,吾将以近通远,从中应外,以给三军之用,奈何?”太公曰:“主与将有阴符,凡八等:有大胜克敌之符,长一尺;破军擒将之符,长九寸;降城得邑之符,长八寸;有却敌报远之符,长七寸;警众坚守之符,长六寸;请粮益兵之符,长五寸;军败亡将之符,长四寸;有失利亡士之符,长三寸。诸奉使行符稽留,若符事泄,闻、告者皆诛之。敌虽圣智,莫之能识。”然近代或用或置,沿革不同。
宋康定初制符契,颁于沿边诸部。今附其法于后云。
符长五寸,阔二寸,厚六分。上面刻篆字曰:某处发兵符。下面铸虎豹为饰。中分为二段,牙槽相合。右一段左旁作虎豹头四枚,左一段右旁开四窍,为勘合之处。先勘合讫,却将篆文面相向合定,于侧向刻十干字为号。其弟一符,勘甲己字为合。第二符,勘乙庚字为合。第三符,勘丙辛字为合。第四符,勘丁壬字为合。第五符,勘戊癸字为合。左符,即全刻十干半字;右符,即依次刻甲己等两半字。右五段留京师,左五段降付逐道主将收掌。
凡发兵马,全指挥或三百人以上至五千人,用一虎一豹符;五千人以上,用双虎只豹符。以下符之法委枢密院,以右符第一为始,盛以木函,封以本院印,与宣命相副,付于使臣。宣内具言:下第一符发兵马若干。主将遇宣与符,即将左符看验得合,乃为兴发。发讫,即以本司印封题右符,还付使臣,归京,仍飞驿别奏。
凡主将所掌符契,专择一官为腹心典领。
凡给受符契次第、月日、所发兵马之数,皆书于籍,勿得谬误,以备照覆。若再有抽发,枢密院即下右符第二至第五,各以次行用,周而复始。其降宣、遣使、封题、勘合,并如下第一之制。其铜符右段,委枢密长官于本院严固封锁,以承旨主事各一员典掌,亦置籍抄记如法,本院官通押递相照验。
本契长七寸,阔二寸,厚一寸五分。上下面并题云:某处契。中剖为上下二段,上段内为鱼形,并题一二三次第,下段内刻空鱼,为勘合之处。左侧题云:左鱼合;右侧题云:右鱼合。上三段,下一段,上三段留主将收掌,下一段付诸军州城寨主收掌。
凡主将差发兵马百人以上,先发上契第一段,盛以皮囊,封以本司印,并文牒相副,遣指使或职员赍付。文牒内具言:发第一契兵马若干。其州县城寨主得牒与契,即将下契与上契勘验,得合,乃交付兵马。付讫,其上契却用本司印封题,发付使人赍归。其第二、第三契差发勘合,并如下第一契条约。如再有抽发,即依次用之,周而复始。其收掌给受委官置籍,一准符制。
◎传信牌
宋大将石普上言:北面抗敌行阵间,有所号令则遣人驰告,恐失计划,复虞奸诈,请令将帅各持破钱造牌,遇传令,合而为信。
真宗以古有兵符,废之已久,因制漆木为牌,长六寸,阔三寸,腹背刻字而中分之,置凿柄,令可合。又穿二窍,容笔黑,上施纸扎。每临阵,则分而持之;或传令,则书其言,而系军吏之颈,至彼,合契,乃书复命焉。
◎字验
旧法:军中咨事,若以文牒往来,须防泄漏;以腹心报覆,不惟劳烦,亦防人情有时离叛。今约军中之事,略有四十余条,以一字为暗号:
请弓、请箭、请刀、请甲、请枪旗、请锅幕、请马、请衣赐、请粮料、请草料、请车牛、请船、请攻城守具、请添兵、请移营、请进军、请退军、请固守、未见贼、见贼讫、贼多、贼少、贼相敌、贼添兵、贼移营、贼进兵、贼退兵、贼固守、围得贼城、解围城、被贼围、贼围解、战不胜、战大胜、战大捷、将士投降、将士叛、士卒病、都将病、战小胜。
右凡偏裨将校受命攻围,临发时,以旧诗四十字,不得令字重,每字依次配一条,与大将各收一本。如有报覆事,据字于寻常书状或文牒中书之,加印记所请。得所报知,即书本字,或亦加印记。如不允,即空印之,使众人不能晓也。
◎间谍
兵法曰:明君贤将,所以动而胜人,成功出于众者,先知也。先知者,不可取于鬼神,不可象于事,不可验于度,必取于人而知敌之情者也。夫用间有五,有因间,有内间,有反间,有死间,有生间。因间者,因敌乡国之人而厚抚之,使为间也。内间者,敌之官人,有贤而失职者,有无过而被刑者,有宠嬖而贪财者,有屈在下位而不得任使者,有欲求展己之才能者,有翻覆变诈、常持两端之心者,如此之官,皆可以潜通问遣、厚贶金帛而结之,因求其国中之情,察其谋我之事,复间其君臣,使不和同也。反间者,敌有间来窥我,我必先知之,或以厚贶诱之,反为我用之;或佯为不觉,示其伪情而纵之,则敌人之间反为我用。死间者,外诈立事迹,令吾间凭其诈迹以输诚于敌,而得敌信;若我进取与诈迹不同,间者不能脱,则为敌所杀。生间者,取内明外愚、形劣心庄、闲于鄙事、能忍饥寒诟耻者,往来通报也。此五者,皆当谨察其人而任之,否则不能成务而自屠其身,漏吾军事也。故曰:三军之事,莫亲于间,赏莫厚于间,事莫密于间。非圣知不能用间,谓先量间者之性,诚实多智,乃可用之。然则间亦有利于财货,不得敌之情实,但将虚词以赴我约。此非用心微妙,不能酌其情伪。
凡军之所欲击,城之所欲攻,人之所欲杀,必先知其守将左右谒者、门者、舍人之姓名,令吾间索知之,使往则自通也。又曰:必索间(谓常于军中搜索敌人间谋)。敌间之来者,因而利之,导而舍之,故反间可得而用也。因是而知之,故乡间、内间可待而使也。因是而知之,故死间为诳事可使告敌。因是而知之,故生间可使如期。五间之事,主必知之,知之必在于反间,故反间不可不厚也。五间俱起,莫知其道,是为神纪,此谓善任间者。同时而任,五间异辞,合谋往之,于敌虽有明智,无不惑者。又有求彼邻好,旁致事端,佯缓罪囚,露此伪迹,通尺书以离其亲信,却降虏以示吾虚状,临敌为计,非一途也。
凡遣间者,受词指纵必于卧内。其人非素旧者,亦当羁质其族,使虽死不敢漏吾密。故曰:间事未发而先闻者,间与所告皆死也。夫水能济舟,亦能覆舟。我用间以谋人,人亦有用间以谋己。我以审往,人以密来,为将者亦当酌此以待之,可无失矣。
◎乡导
经曰:不用乡导者,不能得地利。管子曰:主兵者,审知地图,然后可以行军袭邑。盖入人之境者,我孤军以进,彼密严而待,渡险则有发伏之虑,涉川则有壅决之忧,昼行则有暴来之斗,夜止则有虚惊之挠;顿舍必就薪水,畜牧必依刍草,一事不备,则自投于死,安能获寇哉?故敌国之山林兵阜可以设险者,灌丛茂草蒲苇之可以隐藏者,道里之远近,城郭之小大,委(于伪切)积(子智切)之所在,水草之所有,卒乘之众寡,器甲之坚脆,必尽知之,则兵行乡导不可暂无。
凡用军事,或俘虏为乡导者,须防贼谍阴持奸计,为其诱误。必在鉴其色,察其情,参验数人之言,委曲相合,乃可信任。便当厚其颁赏,要之爵秩。乃选腹心智谋之士,挟而偕相出处,密防其二也。然不如素蓄堪用之士,但能谙练行途,亦不必土人也。如在旷野,四隅莫辨,又值夜晦,当视北辰及候中星为正。
正月:昏,昂中;旦,心中。二月:昏,井中;旦,箕中。三月:昏,柳中;旦,南斗中。四月:昏,翼中;旦,牵牛中。五月:昏,角中;旦,危中。六月:昏,氐中;旦,壁中。七月:昏,尾中;旦,娄中。八月:昏,南斗中;旦,毕中。九月:昏,牛中;旦,井中。十月:昏,虚中;旦,室中。十一月:昏,营室中;旦,轸中。十二月:昏,奎中;旦,亢中。
若遇天景а霾,夜色暝黑,又不能辨方向,则当纵老马前行,令识道路。
或出指南车及指南鱼以辨所向。指南车法,世不传。鱼法,用铁叶剪裁,长二寸,阔五分,首尾锐如鱼形,置炭中,火烧之,候通赤(以铁钤钤鱼首,出火,以尾正对子位,醮水盆中,没尾数分,则上以密器收之。用时置水碗于无风处,平放鱼在水面,令浮其首),当南向午也。
●前集卷十六
叙曰:王者守在四陲,东西北尤重,怀柔示信,谨疆场之事;折冲御侮,张蕃卫之服;治险阻,缮甲兵,严烽燧,设亭障,斯长辔远驭之术也。宋制:东起沧海,至北平军,十数城、六百馀里,属河北路;东起大郡,西缘大河,至隰州,十三城、千馀里,属河东路;东起延安,穷边至阶州,十五城、千馀里,属陕西路;巴蜀之地,黎、惟、威、茂、文、龙、永康,属益利州路;戎、泸、夔、施、黔、云安,属梓夔州路;荆、辰、澧、鼎、潭、衡、全、邵、桂阳,属荆湖南北路;广、桂、宜、邕、钦、融、廉、雷、容、琼,属广南东西路。皆山川阻深,绵亘数千里。此自古限隔,蛮夷之地。其边镇襟带之处,建都部署、钤辖、都巡检,专督戎政,治城郭,塞蹊遂,置关镇,立堡寨,以为御冲之备。遣卫禁之师,三载更戍,谓之驻泊兵。募土人泊边杂之师,隶禁军额者,谓之就粮军。州兵系训练者,亦充营阵之役。又约府兵之制,河北、河东置义勇三十馀万人。陕西以土人愿徙边者,给田,置堡,有寇则战,无事力农,谓之弓箭手。熟户蕃部,置本族巡检、都军主。以下兵官凡十一级,蕃部百帐以上补军主,其次指挥使以下至正副兵马使、本族巡检,叙王官之列,至殿侍。廷、石、岚、隰有捉生民兵;荆、湖、施、夔间。置寨将蛮酋,土人为之土丁、义军,亦置都指挥使以下戎校,分戍城垒。其非控带四夷州郡,略而不书。今厘为五卷,谓之边防。疆域之远近,城戍之要害,开卷尽在是矣。我朝疆理之制,则以京畿府州县直隶六部,天下府州县分为十三布政司以统之,都司卫所又错制于其间,以为防御,猗与密哉。总之,为府一百四十有六,军民府十一,州二百三十九,县一千一百四十九,卫四百九十三,仪卫司二十九,所二千九百一十,宣慰司十一,宣抚司十一,安抚司十九,招讨司一,长官司一百七十九,巡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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