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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注释-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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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乏:唱获人的容身处,为获者御矢所用,故又称作容。乏状似曲屏,用革制成。矢力不及,故称作乏。党:旁。乏参侯道居侯党之一,西五步:即乏在侯道长度靠侯一旁的三分之一、西五步的位置上。侯道长五十步,每步六尺。也就是说,乏的位置在侯北十丈、西三丈的地方。   
  (6)此节述主人速(请)宾之仪。   
  (7)此节述主人迎宾拜至之仪。主人以宾揖:以:与。即主人与宾相揖。   
  (8)此节述主人献宾之仪。宾反位:返回从降之位。在正对西序的地方。   
  (9)复位:复西阶上之位。   
  (10)此节述宾酢主人之仪。反位:返回从降之位。在阼阶东,面朝西。   
  (11)此节述主人酬宾之仪。   
  (12)此节述主人献众宾之仪。   
  (13)此节述一人举觯授宾之仪。   
  (14)此节述遵者入献酢之仪。   
  (15)此节述合乐乐宾之仪。面鼓:瑟首在前。面:前。鼓:可鼓处。   
  (16)立于县中:即立于磬之东。   
  (17)此节述主人献乐工及吹笙人之仪。   
  (18)此节述立司正之仪。未旅:因将射,故立司正后未即行旅酬。   
  (19)此节述司射请射之仪。三耦俟于堂西:耦通偶。凡射,二人为耦,有上射,有下射。司正既立,司射选弟子中德行道艺高者为三耦。堂西:堂下西侧。   
  (20)司射:亦主人之吏为之。   
  (21)袒决遂:袒:袒露左臂。决:套在大拇指上用以钩弦的象骨套子。遂:又称作拾,是一种皮制的臂衣,套在左臂上,用以敛衣护臂。袒决遂,在这里都作动词用。兼挟乘矢:乘(sh8ng)矢:四矢,四枝箭。兼挟:兼弦矢而并持之。胡培翚《仪礼正义》引盛世佐说:“挟矢之法,盖以左手执彛◤}:弓把),右大指勾弦而并夹四矢于第二第三指间”,可供参考。   
  (22)某不能,为二三子:谦辞。二三子,指众宾以下的人。谓某虽德艺不高,但为二三子之请,不得不答应。   
  (23)此节述纳射器之事。射器:即弓矢决拾等射事所用的器具。纳:内。纳射器:即搬射器入内。   
  (24)倚于西序:下文“主人弓矢在东序东”,此“西序”亦当为西序西。东序东即东夹(东序与屋东墙的夹室)之东,西序西即西夹之西。北括:括朝北。括:箭的末端。   
  (25)此节述司射比三耦之仪。比三耦:比较才艺的高下,其相近者合而为耦。   
  (26)上射:耦分上、下射。御:进、侍。某:指下射。某御于子:谓某人进而侍射于子。子,古代对男子的尊称。   
  (27)此节述司马命张侯倚旌之仪。司正为司马:司正主饮酒之礼;司马主射礼。此时未行旅酬,将射,故司正行司马之职。   
  (28)说束:说,通“脱”,即脱束。上张侯,射事未至,不系左下纲,中掩束之。此时将射,故使人脱其束,系左下纲于立柱。   
  (29)获者:射中叫作获。执旌报告射中的人叫作获者。倚旌于侯中:将旌倚在侯的中央。旌:为获者所执,矢中,则举旌报告已射中。   
  (30)此节述乐正迁乐之仪。乐正适西方:乐正自西阶东至堂西命弟子。赞工,迁乐于下:相助乐工,将瑟迁于堂下。此迁乐,是为了避射位。   
  (31)笴(g7):箭杆。堂前三笴:距堂三箭杆远的地方。   
  (32)此节述三耦取弓矢俟射之仪。让取弓矢,拾(ji8):让:相揖让。拾:更迭,轮流。谓三耦要相揖让,依次拿取弓矢。   
  (33)彛╢ǔ):弓把的中部。   
  (34)摚桓觯簱|:插。一个:一支箭。谓将三支箭插于身右侧带间,夹一矢于第二、三指间。   
  (35)立于所设中之西南:中:盛算之器。算是用来计射中矢数的筹码。谓之中,即取其射中靶子之意。所设中:此时尚未设“中”,所设“中”即指将要设“中”的位置。“中”的位置在西阶南与洗相对的地方。   
  (36)此节述司射诱射之仪。豫(xù)则钩楹内,堂则由楹外:豫即序,州学。序无室,物(射箭的位置)靠北。钩楹内,即绕楹之东而向北行。室与堂相对而言,序无室,故不言堂。堂则由楹外,此堂乃指庠即乡学而言,庠的射位(物)在楹之南(楣下),故由楹南向东行。   
  (37)物:射位。在地上画十字形为标记,射者履之而射。   
  (38)不方足,还:方:并,即不并足。还:旋转,由面朝北转向朝南。按郑玄注,即是左足至,右足还,转为面朝南。   
  (39)视侯中,俯正足:正足,有不同解释,一说两足履横画两端;依盛世佐说,正足,犹今所谓丁字步。这句话的意思是,先视侯中,然后俯视其足,看一看立的姿势是否正确。   
  (40)不去旌:此时旌方倚于侯中之下。射时,获者执旌报告中否。此时司射诱射,意在教人,不唱获,故不去旌。   
  (41)诱射:诱:引导,教。   
  (42)将乘矢:将:行、行事。将乘矢,即射四矢。   
  (43)改:更。   
  (44)扑:挞罚犯教者之具。   
  (45)此节述三耦射之仪。负侯:面朝北背侯而立。   
  (46)作:使。   
  (47)中等:空一级台阶。   
  (48)左执箫,南扬弓,命去侯:谓左手执弓梢端,向南举起,命获者离开侯。箫:弓末端。扬:举。去:离。   
  (49)获者执旌许,诺声不绝以至于乏:按《大射礼》:“负侯皆许,诺以宫,趋直西;及乏南,又诺以商,至乏声止。”是获者由负侯时起至乏,应诺之声不断。只是《乡射礼》对应诺声的高低没有要求。   
  (50)偃旌:把旌放倒。   
  (51)袭:复穿好衣服。此袭乃对上袒而言。   
  (52)相左:司马与司射在阶前相交,各在对方的左边。   
  (53)无射获,无猎获:不要射伤获者,不要射到乏旁惊获者。猎:矢从旁过。   
  (54)拾发,以将乘矢:即交替发射,以至四矢射完。   
  (55)坐而获:谓射时,获者坐下,射中,则大声报告:获。举旌以宫,偃旌以商:言报获的声音,举旌时声高应宫声,偃旌时声低应商声。获而未释获:释获:每射中一矢,专门有人将一支算筹放置地上以计数,叫作释获,释获的人叫作释获者。这是说,此时射中时,只大声报获而不释获以计数。这是因为初射尚不计胜负。   
  (56)此节述取矢委楅之仪。至此,第一阶段射事结束。楅(f*):承箭的器具。所设楅:拟将设楅的地方。   
  (57)左右抚矢而乘之:左右手抚拍矢,四四数而分之。   
  (58)不索:不尽。言矢于所用之数必有余,不可索尽,以免因有毁折而不够用。(59)此节述司射请射比耦之仪。若皆与射:言若,意即或射或不射,各顺其欲。(60)以耦告于大夫曰:“某御于子”:大夫与士为耦,此皆以士为上耦,而又以“某御于子”告大夫,是一种尊敬大夫的表示。   
  (61)众耦:指大夫耦及众宾。   
  (62)此节述三耦拾取矢之仪。进,坐:面向东而坐,与下射相对。横弓,却手自弓下取一个:面朝东,弓以南北为横。横弓,弓背在上,左手向下执弓背。仰,右手自下取矢。兼诸彛秤穑倚耍簭}:弓把。兼:并。羽:矢末之羽。谓并矢于左手弓把间而以右手顺理其羽,同时起立。   
  (63)执弦而左还:以右手执弦向左而还。反位:返其楅西东面之位。   
  (64)以授有司:以诱射之矢授有司。   
  (65)此节述众宾受弓矢序立之仪。众宾未拾取矢:众宾初射,当于堂西受弓矢于有司,故不拾取矢。   
  (66)此节述司射作射,请释获之仪。释获:释:舍、放。获:中。即放算筹于地以计射中之数。参阅注(55)。   
  (67)视之:郑玄注:“视之,当教之。”谓教其释获。   
  (68)鹿中:中是盛算(射筹)的器具。士用鹿中。中以木刻制而成。鹿中之形,乃以木刻成跪伏之鹿的形象,背上凿孔以盛算筹。   
  (69)横委其余于中西,南末:横:对中而言为南北向。把其余的算筹横向放置“中”之西,“末”向南。“算”有本、末。   
  (70)不贯不释:贯:贯穿靶子,谓射中并贯穿靶子。即射中而不贯穿靶子不释算。   
  (71)改实八算:预备后来者用之。   
  (72)此节述三耦释获而射之仪。每一个释一算:每射中一矢即放一枝算筹于地。   
  (73)上射于右,下射于左:上射之算放在右边;下射之算放在左边;中向东,南为右,北为左。若有余算,则反委之:每人四矢,四算,如有射不中者,则算有剩余。将余算放于中之西,故曰反委之。   
  (74)此节述宾、主人射之仪。皆由其阶降:谓宾、大夫由西阶下堂、主人由东阶下堂。   
  (75)此节述大夫与其耦射之仪。就其耦:大夫之耦为士,位在司射之南。(76)此节述众宾继射、告卒射之仪。所作唯上耦:司射只命上耦射,其余不再命射。   
  (77)余获:剩余的算筹。如无余算,释获者则空手升告宾。   
  (78)此节述司马命取矢和乘矢之仪。兼束之以茅,上握焉:兼四矢而以茅束之,束于手握处之上。握:手握处,箭的中间。   
  (79)乘矢如初:如前四、四数矢而分之。   
  (80)此节述数获之仪。右获:上射之获。   
  (81)纯(gu2n):全,一双,一对。一纯一取,实于左手:数一对,即以右手取之,放在左手中。十纯则缩而委之:数够十对,则纵向放在地上。缩:纵。释获者面向东坐,则此所谓纵为东西向。每委异之:每十对放一起,分开放,便于计数。   
  (82)有余纯,则横于下:余数不够十纯,则靠西边横向放置。横:南北向。  (83)奇则又缩诸纯下:奇数的算又纵放在余纯之南。   
  (84)自前适左:即从“中”的东边至左获处。   
  (85)兼敛算,实于左手,一纯以委,十则异之:此与数右获不同。右获以右手数而取之,合于左手,够十纯而放于地。左获则左手直接一纯一放,数至十,则异之。   
  (86)贤获:胜党之获。指胜党所多之算筹。   
  (87)以纯数告,若有奇者,亦曰奇:即告左胜右(或右胜左)若干纯若干奇。   
  (88)此节述饮不胜者之仪。丰:承爵之器。   
  (89)却左手,右加弛弓于其上,遂以执彛撼诠河胝殴喽匝浴U殴巧舷抑诠蚴墙庀也挥弥N接沂职殉诠龇庞谧笫稚希笫窒蛏衔展眩峁沂旨潭辔展选!  
  (90)有执爵者:弟子亦与射,故主人使赞者代弟子酌。   
  (91)特升饮:一人独自上堂而饮。   
  (92)此节述司马献获者之仪。三祭:谓下文祭于侯之中和左、右三处。故所祭肺及脯(半胑)亦各三份。   
  (93)人:主人赞者,即上设荐俎者。   
  (94)右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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