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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香世家-第19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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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在开张之际谋得一个好彩头,书亦特意请来自己读书时认识的朋友,他们也都是些有钱人家的公子哥儿,饶是主题书店消费比较高,但他们也都是出得起钱的主儿。
雨势渐渐小去,天空中只剩下淅淅沥沥的小雨,滴滴答答砸在地上,溅起朵朵水花。
这个时候,一个熟悉的声音忽然出现在了书华的的视线之中,她盯着那身影仔细看了看,才发现这人竟是尹家三公子尹翔。
他没有撑伞,身后还跟着几个衣着华贵的公子哥儿,几个人一边说笑一边走进了这间书店。
看他的那副样子,倒像是早就知道了这里有家书店,才刚开张,他就带人进来光顾了。
书华没敢往深想,等到他们进去之后,她就随手放下竹帘子,等到喝完碗里最后一口碧螺春,她便站起身,带着青巧离开茶楼,回到了沧澜园。
书店刚刚开起来,存在问题是一定的,亏大于盈也是一定的。
原定一个月才会结一次的账目,现在书华基本每隔几天就会让书亦拿过来过目一次,倒不是说她不信任书亦,而是她想要更加紧密地关注书店的运营情况,即便是亏钱,她也要清楚地知道亏损程度以及亏损的具体明细。
令她稍稍感到欣慰的是,书店的亏损不算太严重,只是顾客比较少,盈利实在不多。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尚在她的接受范围之内,人类对于新事物总是需要一段接受的时间,目前书店才刚刚开张,无人问津是很正常的现象,她不是没有耐心的人,只要再等等,情况应该会好转的。
相比这些事情,最令书华头疼的是沈书画,自从定亲之后,书画就开始重拾女红绣活儿,段家虽不说不是什么很讲究的官宦之家,但也是极重视女孩儿家的女红手艺的,尤其是段家本来就还做染织生意,对于女红的要求就更加高了。
听说段家的姑娘们刚从走路的时候,就开始学着捏针穿线了,不管是嫡出还是庶出,女红手艺都是一等一的好。
书画要嫁到段家,虽不说一定要比过段家的那些姑娘们,但起码也不能太丢脸了不是?更何况她本就是个好强的人,半点都容不得自己被人看低。
对书华来说,书画要练习绣活儿是书画的事儿,与她没有关系。可书画却偏要拉着她一块练习绣活儿,说是庆远候府虽不似段家那样对女红有多高的要求,但听说侯爷夫人是个极为严厉的人,规矩礼法自不用说,女红厨艺这方面只怕也是少不得要考究考究。
书画见过书华的女红,起初刚学的时候,由于经常动手,绣面儿虽不是很精致,却也能勉强拿得出手。可自从到了苏州,书华的女红基本就一直处在荒废的状态,连针线篮子都不曾碰过一下,手艺必定是极为生疏了。书画说要趁着现在有时间,赶紧多加练习,免得嫁过去之后,被婆家揪着这处说事儿。
书华多想告诉书画,其实她有碰过那针线篮子,虽然只是为了给小侯爷绣个小锦囊……
即便心里不甘不愿,但书华也知道书画说得没错儿,在这个时代,对女人而言,女红才是正经事儿。书读得再好那也是徒劳,倘若传到别人嘴里,指不定还要说你不安分,是个不守妇道的坏女人。
无奈之下,书华只得跟着书雪重拾针线,学着去做那等贤良淑德的好女人。
第19章有幸或者不幸?
就在书华跟着书画努力学习针线活儿之时,族里又传出了一件喜事——沈书雪和尹翔定亲了。
初初听到这件事的时候,书华先是一愣,随即在心里涌起一股无奈之情,这桩婚事终是定下来了,只是不知道于书雪而言,到底是幸事还是不幸。
因着两家距离得不是很远,所以纳采、问名和纳吉都进行得很顺利,只花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六礼就已经进行到了最关键的“纳征”,也就是俗称的大聘定亲。
尹家本为官宦之家,再加上尹家初到此地,更要借着婚嫁之事来扩展交际圈。下聘当天,尹家特意请了官媒,带着七八抬聘礼,从城东风风光光地来到城南锦绣园,噼里啪啦的炮竹声震耳欲聋,沈、尹两家的婚事成了今年苏州城里最大的新闻之一。
所谓姻亲,接的是两姓之好。起初时候,尹夫人对这桩婚事并不是很赞成,沈家虽然是世家大族,但沈书雪的父亲仅仅只是一届秀才之身,与尹家相比,只怕还是有些高攀了的,依照尹翔的条件,完全可以找到更好的。
但好在这次沈书才回来的很是时候,一下子就让尹大人起了些小心思,他知道沈书才目前是陛下面前的红人,又与手握重兵的庆远候府有姻亲关系,若能在此时与沈家攀上关系,不仅可以通过沈家与苏州本地乡绅打好关系,又能靠着沈书才这条关系在朝廷里站稳脚跟。
饶是尹夫人仍旧有些不甘不愿,但尹大人还是定下了这桩婚事,现在想要巴结沈家的人足以踏破沈家门槛,若是再拖下去,只怕连这个原本看不上的沈书雪也会被别家给抢走。
两家的亲事进行得很快很顺利,大聘过后就是请期,尹家选好黄道吉日,派人送给大伯父看。
尹家把成亲之日定在三个月之后的九月初八,正是重阳节的前一天,说是一年之内最宜大婚的好日子。
大伯父觉得这日子定得有些急了,想要往后推一推,他特意让何氏去庙里问了问那里的方丈,求他算了算这年里还有什么其他的黄道吉日,结果出来之后,却是没有一个能比九月初八更加吉利的。
无奈之下,大伯父还是同意将婚期定在九月初八,女大不中留,留来留去留成仇,嫁人只是迟早的事情,早些嫁出去,也免得呆在家里胡思乱想。
婚期定下来之后,何氏便开始埋头钻进准备嫁妆的事儿上,好在前几年嫁书月的时候,她便顺手将书雪的嫁妆也一起置办了些。那时候她就想着,反正都是要嫁出去的,早些准备好了,以免到时候再手忙脚乱,事实证明,她当初的想法是对的,果真是省掉了不少的麻烦。
眼看着女儿马上就变成别人家的女儿了,大伯父愈发觉得不舍,他吩咐何氏在嫁妆上千万不要省钱,难得女儿找到这么好的一个婆家,绝对不能让女儿在嫁妆的事儿上被人说道。对于书雪,自然是有什么要求他都会尽力去满足,只求能在最后这几个月里让女儿高兴。
为了教导书雪为人妇的礼数,大伯父还特意将大女儿书月从婆家喊了回来。书月已嫁出去三年之久,听说她与丈夫极是恩爱,夫家上下待她也极尊敬,唯一令人觉得可惜的是,她至今还未为夫家添上一男半女。虽然两人都还年轻,但都已经三年了,这事儿放到别人嘴里,总归还是有些说道的。
书月是个性情温和的温婉女子,身上带着江南女子独有的灵秀之气,待人接物极有礼貌又很温柔。这样一个女子,的确是个讨人喜欢的,也难怪她虽十年未有出,但丈夫却依旧对她爱意犹存。
她此番回到锦绣园,除了要恭贺书雪大喜,还另外带来了一件大喜事——她已经怀有一个月的身孕了
于锦绣园而言,现在可谓是双喜临门,大伯父都快要笑得合不拢嘴了,逢人便道自家的喜事。
回雁园里几个夫人都带着贺礼去到锦绣园,向何氏与书月道喜,顺带问候了一下许久不见书月。书月满脸的幸福,面对众人的恭贺,也只是礼貌地笑着,并不曾将心底的欣喜表露出来。
书华也被书画拖着去过锦绣园一趟,亲眼见到了书月本人,的确是个清新可人的温顺女子。书华由不得想,这样的女子应该就是这个时代最标准的大家淑女了吧。
只是令书华没有想到的是,书画回到沧澜园之后,就拉着书华满脸感叹:“也不知道大堂姐是有幸还是不幸,好不容易嫁了个体贴温柔的好丈夫,却碰上了一个刁蛮难伺候的恶婆婆。她嫁过去三年无所出,这事儿落在别人家原本也没什么,反正两人也都还年轻,可她婆婆却就住这条死不松口,成天念叨着自己儿子取了个只不会下蛋的母鸡,放在家里中看不中用。我听说,她婆婆原本是要给儿子纳妾延续香火的,却没想到,书月正好在这个时候怀上了,这才稍稍消停了一会儿。要不然,就算六堂妹成亲,她婆婆也未必会放她回娘家来的。”
自古婆媳关系本就是最难处理,书华听到她这话,心中自然而然地浮现侯爷夫人的模样,不由得愁容满面。那个侯爷夫人看样子也不是什么省油的灯,等她进了候府,这日子恐怕未必就比书月的好。
见到她这副垂头丧气的样子,书画知道她是联想到了自己,便又说道:“你倒别担心得太早,我听说侯爷夫人虽然是个严厉的人,但也是个明理的人,你只要守好规矩不犯错,她断不会无故为难于你。大堂姐她与你的情况不同,我听人说了,她那婆婆并非她丈夫的亲生母亲,而是后进门的继母。她公公十几年前就已经没了,是她婆婆将她丈夫辛苦拉扯大,作为一个继母,她婆婆算得上是仁至义尽了。只是……”
书画顿了顿,她瞅了眼书华,接下来的话按理来说是不该说给一个未出嫁的姑娘家听的,但她本就是个未出阁的姑娘,而且这又是在家里,周遭也没有别的旁人,说出来当是谈资听一听也没多大事儿。
她犹豫了一下,又接着说道:“大堂姐的婆家姓郑,她婆婆姓卫,这个郑卫氏其实也算得上是个厉害的人物,不仅郑老爷去世之后将年仅四岁的郑公子拉扯大,还一个人挑起了整个郑家的重担。只是她这个人有个疑神疑鬼的毛病,尤其是到了这几年,她总觉得郑公子不把她这个继母放在眼里,只要郑公子稍稍做出一点不和她心意的事儿,她就会哭着喊着说养娘不如亲娘亲之类的胡话,弄得郑公子经常在下人面前下不来台。等到大堂姐嫁过去之后,郑卫氏就整个把怨气全洒在大堂姐身上,平日里不论对错,她总能从大堂姐身上找出些错处,然后又罚又骂的,郑公子若是为大堂姐说句话好话,都会被郑卫氏当做不尊重她这个继母,便又是一番哭闹。”
书华不由得愣了愣:“那大堂姐的日子岂非很难过?”
“好在那个郑公子还算是个有情义的人,平日里对大堂姐温柔体贴,即便有郑卫氏的无理取闹,也没有因此而影响到他两人的感情。所以我说,大堂姐也不知道是有幸还是不幸,得了个好丈夫,却又附赠了一个无赖婆婆。”
见到书画那副漫不经心的样子,书华忽然生出几分好奇,脱口问道:“万一你要是也碰到这样一个恶婆婆,你会怎么办?”
书画想了想,这事儿她倒还真没考虑过,倘若真碰上这种情况,或许她也会像书月一样委屈自己,能拖一日算一日吧。虽然现在在世人眼里,和离不算什么怪事,但离过之后的女子终归有些不大遭人待见的,在再嫁的事情上更是有很大的压力。若非不到万不得已,和离这条路万万走不得。
只是心里虽然这么想,但她脸上却并未露出任何妥协的迹象,反倒挑眉一笑:“自然是回娘家叫来娘家人,将我的那些个嫁妆箱子全部抬回家,从此便于那恶婆婆一家挥手告别”
在书华心里,书画的确是能干得出这种事情的人,便也没有怀疑她心中别有他想,若有所思地点点头:“虽说再嫁之事对女子而言不是什么光彩的,但咱家不比平常人家,就算是再嫁,那求娶之人必定也不少。”
这话一般人可说不出来,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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