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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全译-第13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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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且:根据文意,疑“宜”字刑近而误。下文有“非皇天之意,爱下谴告之宜”,句例正同,可证。
  (7)太王亶(dǎn胆)父:参见12·1注(7)。王季:名季历。参见12·1注(7)。
  (8)適(dí敌):通“嫡”。古代王位只能传给长子,王季还有二个哥哥,不该传位,古公亶父给他改名为“历”,即“嫡”的意思,是暗示要把王位传给他。
  (9)太伯:参见12·1注(7)。
  (10)同气:指君主用刑不合时宜,上天就降寒气;行赏不合时宜,上天就降温气。
  【译文】
  天道是自然的,自然是无为的。如果天能谴告人,那它是有为的,而不是自然的。黄老学派论说天道,是符合实际的。再说,要是天真能够谴告君主,就应该改变天气使君主觉悟。如果君主用刑不符合时令,刑气属寒,那么天应该用温气来谴告他。如果君主施赏违背节气,赏气属温,那么天应该用寒气来谴告他。上天要改变君主的政治,就该改变他施政时的天气以示谴告,故意使君主能够觉悟,懂得是非。现在天却随着刑气寒、赏气温,来继续散布寒气和温气,这不符合谴告的意图,也不是想叫君主改变政治的适当办法。周太王古公亶父认为王季可以立为君主,所以给他改名叫“历”。历的意思就是“嫡”。太伯明白父亲的用意,就去吴越采药,以避开王季。假使周太王不改王季的名字,还用他的字“季”,太伯怎么会觉悟而避开王季呢?现在君主的刑赏违反了法度,天想要改变他的政治,就该用相反的气来谴告,像周太王改王季的名字那样。如今天却又用同类的气来谴告,那么君主什么时候才能觉悟,看见自己刑赏的错误呢?
  【原文】
  42·4鼓瑟者误于张弦设柱(1),宫商易声,其师知之,易其弦而复移其柱。夫天之见刑赏之误,犹瑟师之睹弦柱之非也。不更变气以悟人君,反增其气以渥其恶(2),则天无心意,苟随人君为误非也,纣为长夜之饮,文王朝夕曰:“祀,兹酒(3)。”齐奢于祀,晏子祭庙(4),豚不掩俎(5)。何则?非疾之者,宜有以改易之也。子弟傲慢,父兄教以谨敬;吏民横悖(6),长吏示以和顺。是故康叔、伯禽失子弟之道,见于周公,拜起骄悖,三见三笞。往见商子(7),商子令观桥梓之树(8)。二子见桥梓,心感觉悟,以知父子之礼(9)。周公可随为骄,商子可顺为慢,必须加之捶杖(10),教观于物者,冀二人之见异,以奇自觉悟也。夫人君之失政,犹二子失道也。天不告以政道(11),令其觉悟,若二子观见桥梓,而顾随刑赏之误,为寒温之报(12),此则天与人君俱为非也。无相觉悟之感(13),有相随从之气,非皇天之意,爱下谴告之宜也(14)。
  【注释】
  (1)瑟(sè色):古代一种拨弦乐器。形似琴,无徽位,通常有二十五弦,弦的粗细不同,每弦有一柱,按五声音阶定弦,由低到高。常与琴或笙合奏。
  (2)渥:厚,增厚。这里是助长的意思。
  (3)引文参见《尚书·酒诰》。
  (4)晏子:参见6·5注(5)。
  (5)豚(tún屯):小猪。俎(ǔ祖):古代礼器。祭祀时用来盛牛羊等祭品。以上事参见《礼记·杂记下》。
  (6)悖(bèi倍):荒谬。
  (7)商子:商容。相传商末周初的一位贤人。商纣时曾为大夫,因直谏被贬。(8)桥:通“乔”,是一种高大的树木。梓(ǐ子):是一种落叶乔木。令观桥梓之树:《说苑·建本》记载:康叔和伯禽多次去见周公,由于态度骄傲多次被打,便向商子请教。商子让他俩去看南山阳坡上高大的乔树,又看阴坡上枝叶下垂的梓子。然后告诉他俩,乔树像父道,梓树像子道,以开导其应遵循父子之道。
  (9)周公与康叔是兄弟,周公与伯禽是父子,二人“心感觉悟”,“知父子之礼”指伯禽,而于康叔无所指,故疑“子”下夺“兄弟”二字。
  (10)捶:通“棰”,鞭子。
  (11)政:通“正”,正确。这里是恰当的意思。
  (12)报:报应。这里是反应的意思。
  (13)感:感动。这里是作用的意思。
  (14)下:这里指君主。
  【译文】
  弹瑟的人上错了弦,安错了柱,宫、商两个音阶走了调,他的老师知道了,会给他调整弦并移动瑟柱。上天看见了君主刑赏的错误,就像老师看见瑟的弦柱有不对的地方一样。上天却不改变天气的寒温来使君主觉悟,反而增加原来天气的程度来助长他的错误,这就是说天没有心意,是胡乱跟着君主为非作歹的。商纣王是通宵达旦地饮酒,周文王却朝夕告诫:“只有祭祀才能用酒。”齐国人祭祀时很奢侈,而晏子祭祖庙,上供的猪仔,连俎也遮不住。为什么呢?因为对自己反对和痛恨的事,应该有办法来改变它。要是儿子和弟弟傲慢无礼,那么父亲和哥哥就要用谨慎恭敬来教育他们;官吏与百姓横蛮不讲理,地方长官就要用和睦恭顺来教导他们。所以康叔与伯禽不遵循作弟弟与儿子的礼节,拜见周公,下拜和起立都很傲慢,多次拜见多次被打。去见商子,商子叫他们去看乔树和梓树。二人看了乔树和梓树,心中感到有所觉悟,因此懂得了父子、兄弟的礼节。本来周公可以照他们的态度以骄横相待,商子也可以照他们的态度以傲慢相待,然而一定要用鞭子和棍棒打他们,用观看乔树、梓树来教育他们,是希望他二人看见与自己行为不同的事物,通过这些不同而使他们自己觉悟。君主政治上的失误,就像他二人违背礼节一样。天不用恰当的办法告诉君主,让君主觉悟,像让康叔、伯禽二人观看乔树、梓树那样,反而是随着君主刑赏的错误,做出随寒从温的反应,这就是天与君主一起做错事了。天没有起到帮助君主觉悟的作用,而是帮着随寒气从温气,这不是上天的意愿,也不是上天爱护君主降下谴告的适当办法。
  【原文】
  42·5凡物能相割截者,必异性者也;能相奉成者,必同气者也。是故离下兑上曰“革”(1)。革,更也。火金殊气,故能相革。如俱火而皆金,安能相成(2)?屈原疾楚之臭洿(3),故称香洁之辞(4);渔父议以不随俗(5),故陈沐浴之言(6)。凡相溷者(7),或教之熏隧(8),或令之负豕(9)。二言之于除臭洿也,孰是孰非?非有不易(10),少有以益。夫用寒温非刑赏也,能易之乎?
  【注释】
  (1)离:八卦之一,符号为■,象征火。兑:八卦之一,符号为■,象征沼泽。革:六十四卦之一,符号为■,是离卦在下兑卦在上,是泽中有火,二者性质相反,必然相争,产生变革,或火胜水,或水胜火,所以叫革。
  (2)成:本句承上“火金殊气,故能相革”,故疑“成”系“革”之误。
  (3)洿:同“污”。臭洿:又臭又脏。这里指楚国政治腐败。
  (4)香洁之辞:屈原在其著作中,常用芳草、美人来比喻美好的东西,后人称为“香洁之辞”。
  (5)议以不随俗:《楚辞·渔父》记载,屈原被放逐,碰到个渔翁,劝他不要固执己见,应该随波逐流。
  (6)陈沐浴之言:指屈原回答渔翁的话,大意是,人洗澡之后,要掸掉衣帽上的尘土,使干净的身体不受污染,表示宁愿投江喂鱼,也不同流合污。
  (7)相:根据文意,疑“抒”之误。《淮南子·说山训》:“以洁白为污辱,譬犹沐浴而抒溷,薰燧而负彘。”义与此同,可证。溷(hùn混):猪圈。这里指猪圈里脏的东西。溷者:指身上沾满猪圈里脏东西的人。
  (8)隧:通“燧”,熏隧:焚香薰身。
  (9)负豕:背猪。这里的意思是用猪的臭味来掩盖自己身上的臭味。
  (10)有:通“又”。
  【译文】
  凡东西能相克的,必然性质不同;能相辅相成的,必然元气相同。所以离下兑上叫“革”。革,是变更的意思。火与金不同气,所以能够相克。如果都是火,都是金,怎么能相克呢?屈原痛恨楚国政治腐败,所以喜欢作后人称道的“香洁之辞”;屈原与渔父讨论不要跟随世俗,于是陈述了关于沐浴的那番话。大凡要去掉身上沾满猪圈里脏东西的人,有人会教他焚香薰身,有人会叫他背猪掩盖臭味。这二种说法对除掉身上的脏臭,谁对谁不对呢?进行指责又不能改变,是很少有益处的。其实,用随寒从温的办法来指责君主刑赏的错误,能使他改变吗?
  【原文】
  42·6西门豹急(1),佩韦自宽;董安于缓(2),带弦以自促(3)。二贤知佩带变己之物,而以攻身之短。夫至明矣(4),人君失政,不以他气谴告变易,反随其误,就起其气,此则皇天用意不若二贤审也。楚庄王好猎,樊姬为之不食鸟兽之肉(5);秦缪公好淫乐,华阳后为之不听郑、卫之音(6)。二姬非两主,拂其欲而不顺其行。皇天非赏罚而顺其操,而渥其气,此盖皇天之德不若妇人贤也。
  【注释】
  (1)西门豹:参见8·9注(12)。
  (2)董安于:参见8·9注(14)。
  (3)事参见《韩非子·观行》。
  (4)夫:十五卷本作“天”,可从。
  (5)樊姬:楚庄王的夫人。事参见刘向《列女传·王妃》。
  (6)华阳后:秦缪公的夫人。郑、卫之音:指郑、卫两国的民间音乐。
  【译文】
  西门豹性情急躁,就佩带皮带提醒自己和缓些;董安于行动缓慢,就带着弓弦提醒自己紧张些。二位贤人懂得佩带能改变自己性格的东西,来克服自身的缺点。天是最英明的,君主政治有失误,不用相反的气来谴告使他改变,反而顺随君主的错误,迁就原来的阴阳之气,这就是说,上天的用意不如两位贤人精明了。楚庄王好打猎,樊姬为此不吃鸟兽的肉;秦缪公喜欢无节制的地作乐,华阳后为此不听郑、卫两国的音乐。二位姬妃不满意两位霸主,就违背他们的欲望,不顺从他们的行为。上天指责君主赏罚失时,却顺着君主的错误行为,助长原来的阴阳之气,这大概是说,上天的德行不如妇人贤良了。
  【原文】
  42·7故谏之为言,间也。持善间恶,必谓之一乱(1)。周缪王任刑,《甫刑》篇曰(2):“报虐用威。”威、虐皆恶也。用恶报恶,乱莫甚焉。今刑失赏宽(3),恶也。夫复为恶以应之(4),此则皇天之操与缪王同也。故以善驳恶,以恶惧善,告人之理,劝厉为善之道也。舜戒禹曰:“毋若丹朱敖(5)。”周公敕成王曰:“毋若殷王纣(6)。”毋者,禁之也。丹朱、殷纣至恶,故曰“毋”以禁之。夫言“毋若”,孰与言“必若”哉?故“毋”、“必”二辞,圣人审之,况肯谴非为非,顺人之过以增其恶哉?天人同道,大人与天合德(7)。圣贤以善反恶,皇天以恶随非,岂道同之效,合德之验哉?
  【注释】
  (1)一:统一。一乱:统一乱,平乱,制止乱。
  (2)《甫刑》:即《尚书·吕刑》。
  (3)刑失赏宽:下文作“刑赏失实”,可从。
  (4)夫:疑“天”字形近而误。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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