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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全译-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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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之:指富贵。
(9)引文参见《孟子·尽心上》。
(10)跖(h0直):人名,一作蹠。春秋末期奴隶起义的杰出领袖。庄跷(qi1o敲):庄0(ju5撅),一作企足,战国楚怀王时人民起义领袖。起义规模较大,《吕氏春秋·介士》曾把“庄0之暴郢”与“秦围长平”相提并论。
(11)困:疲乏,劳倦。参见《论语·雍也》。
(12)空居:闲居。
(13)吴烹其尸:指吴王把伍子胥的尸体放在鼎里煮。
(14)骨:骨相。表:外表。著:显露,明显。见:同“现”。
(15)末:末尾。这里指出生以后。
(16)王充认为遭命是人在承受气的时候,遭到外界环境不良影响形成的一种命,具有这种命的人,注定要遇到外来的、不可预测的凶祸而死亡。因而这种命的长短没有确定的期限。
(17)根据文意,疑“恶”后夺一“物”字。
【译文】
经传上说:“命有三种:一叫正命,二叫随命,三叫遭命。”正命,是说本来给的就是好命,自然会得到富贵。生下来骨相就好,不需要良好操行来寻求福祐而富贵自然会到来,所以叫正命。随命,是说要努力端正操行而富贵福祐才能得到,若放纵自己的情欲那么贫贱灾祸就会跟随而来,所以叫随命。遭命,是说做善事遭恶报,并非自己希望的结果,而是偶然碰上外来的事故,遭到贫贱与灾祸,所以叫遭命。人得到生命,是在父母交合的时倏,那时已经注定了自己的吉凶。性与命不同,有的性善而命凶,有的性恶而命吉。操行品德的好坏,是性;遇到的祸福凶吉,是命。有的人操行良好而遭到灾祸,这是性善而命凶;有的人操行恶劣却得到福祐,这是性恶而命吉。性自然有善有恶,命自然有吉有凶。假使命吉的人,即使不做好事,未必得不到福祐;命凶的人,即使努力修养操行,也未必没有灾祸。孟子说:“追求富贵有一定门径,能否得到由命来决定。”性善才能追求富贵,命善才能得到富贵。性善命凶,追求富贵是不能得到的。如果做坏事灾祸就会随之而到来,那么跖、庄跷率众横行天下,聚集同党数千人,到处打人夺物,宰杀民众,没有道义到极点,应当遭受灾祸,但却活到了正常寿命才死去。这样,随命的说法,怎么能证实呢?遭命的人,自身做好事,却由于外来的原因遭到灾凶。像颜渊、伯牛这样的人,为什么会遭到灾凶呢?颜渊、伯牛,是操行贤良的人,应该是随命,福祐就当随之而来,怎么又遭到灾凶?颜渊被研究学问弄得疲劳过度,而很快结束了自己生命;伯牛是老老实实呆在家里而得了不治之症。到屈原,伍子胥这些人,竭尽忠心辅佐君王,尽了臣子的节操,而楚王却放逐了屈原,吴王却把伍子胥的尸体用鼎烹煮。操行贤良应当得到随命的福祐,竟受到遭命的灾祸,为什么呢?说随命就没有遭命,说遭命就不会有随命,那儒者的三命说法,究竟是根据什么作出的呢?生命在生下来之后,一个人骨相体貌就能清楚地看出来。现在说命的吉凶是随操行而到来,这样命是在出生之后才有,而不是在最初承受气时所具有。可见富贵贫贱都在最初承受气的时候决定了,不在长大之后随操行而到来。正命的人活到百岁死。随命的人活到五十岁死。遭命的人最初承受气的时候就遭到意外的凶祸,比如说,怀孕的时候碰到不祥之物,或者遇到打雷下雨这样气候的突然变化,以后长大了也会早死。这就是所说的三种命。
【原文】
6·4亦有三性:有正,有随,有遭。正者,禀五常之性也(1);随者,随父母之性(2);遭者,遭得恶物象之故也(3)。故妊妇食兔,子生缺唇(4)。《月令》曰(5):“是月也(6),雷将发声,有不戒其容者(7),生子不备(8),必有大凶(9)。”喑聋跛盲(10),气遭胎伤,故受性狂悖(11)。羊舌似我初生之时(12),声似豺狼,长大性恶,被祸而死。在母身时,遭受此性,丹朱、商均之类是也(13)。性命在本,故《礼》有胎教之法(14):子在身时,席不正不坐,割不正不食,非正色目不视,非正声耳不听。及长,置以贤师良傅(15),教君臣父子之道。贤不肖在此时矣(16)。受气时(17),母不谨慎,心妄虑邪,则子长大,狂悖不善,形体丑恶。素女对黄帝陈五女之法(18),非徒伤父母之身,乃又贼男女之性(19)。
【注释】
(1)五常:也称“五典”。一指古代仁、义、礼、智、信五种道德规范,一指古代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五种社会的行为准则。参见《白虎通德论·情性》。
(2)根据上下文例,疑“性”后夺一“也”字。
(3)根据上二个分句的文例,疑此句似作“遭恶物之性也”。
(4)参见《淮南子·说山训》。
(5)《月令》:《礼记》中的一篇。
(6)是月:据《礼记·月令》,指的是夏历二月。
(7)戒:慎重。容:《礼记·月令》原文作“容止”,可从。容止:动静,指人的行为举止。这里指夫妻同房。
(8)不备:不完全。这里指形体有缺陷。
(9)《礼记·月令》中这句话的原文是:“是月也,日夜分,雷乃发声,始电,蛰虫咸动,启户始出。先雷三月,奋木铎以令兆民曰:雷将发声,有不戒其容止者,生子不备,必有凶灾。”
(10)喑(y9n音):哑。
(11)悖(b8i倍):违背。
(12)羊舌似我:又作“羊舌食我”,姓羊舌,名食我。春秋时晋国大夫羊舌肸(x9西)的儿子。传说初生时啼哭之声像豺狼,长大以后,品质恶劣,后来全家因他被杀。
(13)丹朱:尧的儿子。名朱,因居丹水,名为丹朱。不肖,傲慢荒淫,品质恶劣,没有继承帝位。商均:舜的儿子。不肖,品质恶劣,没有继承帝位。
(14)《礼》:指《礼记》,亦称《小戴记》或《小戴礼记》,儒家经典之一,是秦、汉以前各种礼仪论著的选集,相传西汉戴圣编纂。有《曲礼》、《檀弓》等四十九篇,大都为孔子弟子及其再传、三传弟子等所记。胎教之法:儒家为孕妇规定的各种礼法,认为按照这些礼法能使胎儿在母体中受到良好的影响,长大后能成为人才。《大戴礼记·保傅》:“《青史氏之记》曰:“古者胎教,王后腹之七月,而就宴室。太师持铜而御户左,太宰持斗而御户右。比及三月者,王后所求声音非礼乐,则太师缊瑟而称不习。所求滋味有非正味,则太宰倚斗言曰:“不敢以得王太子。”又曰:“周后妃任成王于身,立而不跂,从而不差,独处而不倨,虽怒而不詈,胎教之谓也。”
(15)傅:师。
(16)此时:这里指在母体的时候。
(17)受气:这里指父母交合。
(18)素女:中国古代神话中的女神,善弹唱。五女之法:疑为“御女之法”,指男女交合的方法。这里指淫乱的行为。
(19)贼:伤害。男女:这里指子女。
【译文】
也有三种性:有正,有随,有遭。正,就是禀承仁、义、礼、智,信的性;随,就是顺从,任凭父母的性;遭,就是遭受恶物的性。所以孕妇吃兔子肉,孩子生下来嘴唇是缺的。《月令》上说:“这个月——夏历二月,要开始打雷,有同房行为不谨慎的,生下来的子女形体就会有缺陷,而且肯定要有大的灾祸。”嗓哑、耳聋、脚跛,目盲,是因为气碰上恶物,使胎儿受到损伤,所以受气形成的性狂乱背理。羊舌似我刚生下来的时候,声音像豺狼,长大之后性恶劣,遭受凶祸而死。在母体内时,遭受这种性的,与丹朱,商均是一类。性和命是最初承受气时形成的,所以《礼记》上有胎教的各种礼法:妇女有身孕时,座席不在正中不坐,割下的肉不方正不吃,不纯正的颜色眼睛不看,不正当的声音耳朵不听。等到孩子长大,安排个贤良的老师,教授君臣父子的道理。是贤良还是不肖都在母体内时形成。父母交合时,如果母亲不谨慎,心中胡乱想邪恶的事,以后子女长大,狂妄背理行为恶劣,相貌难看。素女对黄帝陈述御女淫乱的行为,不只是损伤了父母的身体,而且还伤害了子女的性。
【原文】
6·5人有命,有禄,有遭遇,有幸偶。命者,贫富贵贱也;禄者,盛衰兴废也(1)。以命当富贵,遭当盛之禄,常安不危;以命当贫贱,遇当衰之禄,则祸殃乃至,常苦不乐。遭者,遭逢非常之变(2),若成汤囚夏台(3),文王厄牖里矣(4)。以圣明之德,而有囚厄之变,可谓遭矣。变虽甚大,命善禄盛,变不为害,故称遭逢之祸。晏子所遭(5),可谓大矣,直兵指胸(6),白刃加颈(7),蹈死亡之地,当剑戟之锋,执死得生还。命善禄盛,遭逢之祸,不能害也。历阳之都,长平之坈,其中必有命善禄盛之人,一宿同填而死(8),遭逢之祸大,命善禄盛不能却也。譬犹水火相更也,水盛胜火,火盛胜水遇其主而用也(9)。虽有善命盛禄,不遇知己之主,不得效验。幸者,谓所遭触得善恶也。获罪得脱,幸也;无罪见拘,不幸也。执拘未久,蒙令得出,命善禄盛,夭灾之祸不能伤也。偶也(10),谓事君也(11)。以道事君,君善其言,遂用其身,偶也;行与主乖,退而远,不偶也。退远未久,上官录召,命善禄盛,不偶之害不能留也。故夫遭、遇、幸、偶,或与命禄并;或与命离(12)。遭遇幸偶,遂以成完(13);遭遇不幸偶,遂以败伤,是与命并者也。中不遂成,善转为恶(14),若是与命禄离者也(15)。
【注释】
(1)盛衰兴废:指与“富贵贫贱”相适应的政治、经济地位的好坏。
(2)非常:突如其来的。变:灾祸。
(3)夏台:古台名,又名钧台,在今河南省禹县南。传说是夏朝的一个监狱,夏桀把成汤囚禁在这里。参见《史记·夏本纪》。
(4)厄(8饿):迫害。这里指被囚禁。参见《淮南子·道应训》。
(5)晏子(?~公元前500年):晏婴,字平仲,夷维(今山东省高密县)人。春秋时齐国大夫。其父晏弱死,继任齐卿。历仕灵公、庄公、景公三世,执政五十余年,以节俭力行,谦恭下士著称于时。晏子所遭;据《晏子春秋》记载,齐大夫崔杼(h)助)杀死齐庄公,另立齐景公,并持武器强迫晏婴等卿大夫服从。
(6)直兵:这里指剑。
(7)白刃:疑作“曲刃”,“直兵”与“曲刃”对文,可一证。《晏子春秋。内篇杂上》作“曲刃”,可二证。曲刃:指戟。
(8)填:填塞。这里是指陷入水中,埋入土坑。
(9)上文举了命、禄、遭、遇、幸、偶六条,接着便依次解释。根据文意这句疑应为:“遇者,遇其主而用也。”今无“遇者”二字,疑有脱漏。
(10)“偶也”根据上文“某者,某也”的句式,疑应为“偶者”。
(11)递修本,“君”后有“有偶”二字,可从。“偶者,谓事君有偶也”方与“遇者,遇其主而用也”文例一致。
(12)上文“或与命禄并”,本文似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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