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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全译-第26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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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黄帝转相生(14),不更禀气于天(15)。作《殷本纪》(16),言契母简狄浴于川,遇玄鸟坠卵,吞之,遂生契焉。及《周本纪》言后稷之母姜嫄野出(17),见大人迹,履之则妊身,生后稷焉,夫观《世表》,则契与后稷,黄帝之子孙也;读殷、周《本纪》,则玄鸟、大人之精气也。二者不可两传,而太史公兼记不别。案帝王之妃,不宜野出,浴于川水。今言浴于川,吞玄鸟之卵;出于野,履大人之迹,违尊贵之节,误是非之言也。
【注释】
公孙龙(约前320~前240年):战国后期名辩思想家(逻辑学家),字子秉,赵国人,比惠施稍后。曾说燕昭王、赵宣惠王偃兵,被平原君奉为上客,鼓吹“名辩”。在思维逻辑上,其基本命题为“别同异”,着眼于“别”而不在于“合”。从严格区别事物共性和个性出发,把“同”与“异”的矛盾绝对化。认为思维中的一切属性可以脱离本质而存在,从而提出了“离坚白”、“白马非马”等命题。著有《公孙龙子》、《汉书·艺文志》著录十四篇,宋代时已亡七八篇,今存六篇凡一千九百余字。《坚白》:《公孙龙子》中的一篇。
较:通“校”。考校,研讨。
三邹衍:据《史记·孟子荀卿列传》当作“三邹子”。三邹子:指邹忌,邹衍、邹姡В际瞧牍恕W藜稍纹胪醯南啵胱扪堋⒆迠'都是阴阳五行家。
瀇(wǎng往)洋:汪洋。
《耕战》:指《商君书》中的《耕战篇》,今传本作《农战》。
《轻重》:指《管子》中的《轻重》甲乙等篇。
邹衍之书:据《汉书·艺文志》著录,邹衍的著作有《邹子》、《邹子终始》,今皆佚失。据文意,此文疑当作“与公孙龙、邹衍之书不可并言,而太史公两纪”。“公赏罚”为“公孙龙”之误,又误夺在“与”字上,脱“不可”二字。
张仪:参见11·3注。苏秦参见11·3注。
各:疑当为“秦”之误字。
两传其文:指司马迁在《史记》中保存了有关苏秦之死的两种说法。《苏秦列传》说苏秦在齐当客卿,齐国大夫同他争宠,派人把他刺死。《张仪列传》说,苏秦在齐做官,与燕国通谋破齐,事情败露后,被齐王车裂而死。
(11)东海:郡名,在今山东南部、江苏北部。张商:汉无张商补《史记》者,“张商”当作“冯商”。班固《目录》:“冯商,长安人,成帝时,以能续书待诏金马门,受诏续《太史公书》十余篇。”又据《汉书·艺文志·春秋家》记载,汉成帝时,有长安人冯商曾奉命续《史记》。据此,则当作“冯商”无疑。
(12)《苏秦》:指《史记》中的《苏秦列传》。
(13)《三代世表》:《史记》中的一篇,记载从黄帝到西周厉王时代的世系。(14)转相生:辗转相生,一代生一代。
(15)不更禀气于天:意思是并非另外从天承受某种神怪之物的精气而出生的。(16)《殷本纪》:《史记》中的一篇,记述商王朝的世系和大事。
(17)《周本纪》:《史记》中的一篇,记述周王朝的世系和大事。
【译文】
公孙龙写《坚白》之论,剖析言辞,致力于语句的曲折,没有在道理上进行探讨,对于治国毫无益处。齐国有三邹子的著作,内容似汪洋而无边际,书中言辞少有证据,却多有惊人耳目的言论。考察具有大才的人,大都夸张狂妄,没有真实正确的验证;浮华虚妄夸大荒诞,没有详细明察的内容。商鞅辅佐秦国,写了《耕战篇》;管仲辅佐齐国,写了《轻重篇》。他们的著作有益于使老百姓富足使国家强盛,使君王自强敌人削弱,公孙龙与邹衍的书不能与它们并称,而太史公把它们一起记载下来,让世人感到疑惑,不知道依从什么。考察张仪和苏秦处在同一时代,关于苏秦的死,张仪本来是知道的。张仪了解苏秦的情况很清楚,应该依照张仪的说法,来确定他死亡的真实情况,而《史记》的说法却不明确,记载了有关苏秦之死的两种说法。东海郡的冯商也曾续写《史记》,《苏秦列传》大概是冯商写的吧?否则,为什么两种说法矛盾得那么厉害呢?《三代世表》称五帝、三王都是黄帝的子孙,从黄帝开始辗转相生,并非是另外从天承受了某种精气而出生的。写《殷本纪》,说契的母亲在河中洗澡,遇上燕子的产卵,契母吞下燕卵,于是生下了契。写到《周本纪》说后稷的母亲姜嫄到野外去,看到巨人的脚印,踩了巨人的脚印就怀孕,生下了后稷。看《三代世表》,那么与后稷,确是黄帝的子孙;读殷、周《本纪》,那么契与后稷却是燕子和巨人的精气所生的。二者不能有两种说法,而太史公却一并记载不加以区别。考察帝王的妃子,不应该到野外去,在河水中洗澡,而今说在河中洗澡,吞下了燕子的卵;到野外去,踩了巨人的脚印,这是违反了尊贵者应遵守的礼节,混淆了是非的说法。
【原文】
83·4《新语》陆贾所造,盖董仲舒相被服焉,皆言君臣政治得失,言可采行,事美足观。鸿知所言,参贰经传,虽古圣之言,不能过增。陆贾之言,未见遗阙,而仲舒之言雩祭可以应天,土龙可以致雨,颇难晓也。夫致旱者以雩祭,不夏郊之祀,岂晋侯之过邪?以政失道,阴阳不和也?晋废夏郊之祀,晋侯寝疾,用郑子产之言,祀夏郊而疾愈。如审雩不修,龙不治,与晋同祸,为之再也。以政致旱,宜复以政。政亏,而复修雩治龙,其何益哉?《春秋》公羊氏之说:“亢阳之节,足以复政。”阴阳相浑,旱湛相报,天道然也,何乃修雩设龙乎?雩祀,神喜哉?或雨至,亢阳不改,旱祸不除,变复之义(11),安所施哉?且夫寒温与旱湛同,俱政所致,其咎在人(12)。独为亢旱求福,不为寒温求祐,未晓其故。如当复报寒温,宜为雩、龙之事。鸿材巨识,第两疑焉。
【注释】
《新语》:参见39·8注。
相被服:形容受影响之深,如被子、衣服贴在身上一样。《资治通鉴》卷十八胡注:“被服者,言以儒术衣被其身也。”
参贰:同“三二”。指可与经传合成为三,或与其中之一合成为二,意思是可以与之并列。阙:通“缺”。
参见本书《明雩篇》、《乱龙篇》。
不夏效之祀:当作“夏效不祀”。夏郊:传说夏代在祭天时以夏禹的父亲鲧配祭,这种祭祀称为“夏郊”。
晋侯:指春秋时期晋国国君晋平公。据说有一次晋平公生病,子产认为是由于没有祭祀鲧的缘故。后来按子产的主张祭祀了鲧,于是晋平公的病就好了。对此王充曾在本书《死伪篇》中进行过批驳。
再:疑为“可”字之误。
亢阳:阳气过盛,这里指君王骄横。
复改:据本书《顺鼓篇》“人君亢阳致旱”,当作“致旱”。
(11)变复:灾害消除,回得原状。
(12)王充在这里的观点,与《寒温篇》、《谴告篇》、《治期篇》截然相反。
【译文】
《新语》这部书是陆贾写的,是使董仲舒深受影响的著作,说的都是君臣政治得失的道理,书中的言论可以采用施行,叙事流畅足以供人观赏。鸿材大智之人的言论,可以与经传并列,即使是古代圣人的言论,也不能对它有什么超过和增加。陆贾的著作,不见遗散残缺,而董仲舒说通过举行雩祭可以感动上天,堆制土龙可以招致降雨,让人很难理解。旱灾到来就举行雩祭,而郊祭时不以鲧配祭,难道这是晋侯的过失吗?这是由于政治偏离了正道,导致阴阳之气不调和。晋国废除了郊祭时对鲧的祭祀,晋侯因此病重卧床不起,采用了郑子产的主张,祭祀了鲧,晋侯的病就好了。如果确实没有举行雩祭,没有堆制土龙,让晋侯遭祸,这样说是可以的。由于政治上的原因招致了旱灾,就应该用改善政治的办法来使旱灾消除。政治上失误,又去举行雩祭,堆制土龙,有什么益处呢?《春秋》公羊氏的说法是:“君王行为骄横,就足以招致旱灾。”阴阳之气相混杂,旱涝灾祸交替发生,天道本来就是如此的,为什么要去举行雩祭、设制土龙呢?是因为举行雩祭神高兴吗?有时候虽然下了雨,然而酷热的天气并没有改变,旱灾没有消除,举行雩祭能消除旱灾回复原状的道理,又如何运用呢?况且天气的寒温与旱涝灾害相同,都是由于政治所引起的,其罪过在于人。唯独为大旱祈求福佑,而不为寒温求神保祐,不明白是什么缘故。如果应当报答寒温的恩德而又去举行祭祀,那么也应该用举行雩祭、设制土龙的办法来改变天气的寒温了。高才博学的人,对雩祭可以感天,土龙可以致雨这两种观点请姑且存疑吧。
【原文】
83·5董仲舒著书不称子者,意殆自谓过诸子也。汉作书者多,司马子长、杨子云,河汉也,其余泾渭也。然而子长少臆中之说,子云无世俗之论。仲舒说道术奇矣,北方三家尚矣。谶书云“董仲舒乱我书”,盖孔子言也。读之者或为“乱我书”者,烦乱孔子之书也;或以为“乱”者,理也,理孔子之书也。共一“乱”字,理之与乱,相去甚远。然而读者用心不同,不省本实,故说误也。夫言“烦乱孔子之书”,才高之语也;其言“理孔子之书”,亦知奇之言也。出入圣人之门,乱理孔子之书,子长、子云无此言焉。世俗用心不实,省事失情,二语不定,转侧不安。案仲舒之书,不违儒家,不及孔子。其言“烦乱孔子之书”者,非也;孔子之书不乱,其言“理孔子之书”者,亦非也。孔子曰:“师挚之始,《关雎》之乱,洋洋乎盈耳哉!”乱者,於孔子言也(11)。孔子生周,始其本;仲舒在汉,终其末,尽也。皮续《太史公书》(12),盖其义也。赋颂篇下其有“乱曰”章(13),盖其类也。孔子终论,定于仲舒之言,其修雩始龙(14),必将有义,未可怪也(15)。
【注释】
诸子:《法言·君子篇》:“诸子者,以其知异于孔子者也。”
河汉:黄河、汉水。这里用以形容司马迁和扬雄的学问博大渊深。
泾渭:泾河、渭河。这里用以比喻其他人不如司马迁和扬雄。
北:当作“比”,形近而误。三:据文意当作“二”。以董仲舒比方子长、子云二人,不当言三家。
董仲舒乱我书:据说这是孔子临死时留下的遗言,其实完全是后人的捏造。参见《实知篇》,王充在该篇中力斥此语之妄。
二语:指“烦乱”和“整理”两种说法。
及:据文意,当作“仅”,形近而误。
师挚:春秋时鲁国的乐师,名挚。始:乐曲的开端,序曲,一般由乐师演奏。《关雎(jū居)》:《诗经》中的第一首诗。乱:乐曲的结尾一段,一般是合奏。《论语·骈枝》:“始者乐之始,乱者乐之终。”
洋洋:形容乐音丰富优美。引文见《论语·泰伯》。
(11)於:於字无义,当作“终”,手书形近而误。
(12)皮:指班叔皮,即班彪。参见39·12注。
(13)有“乱曰”章:先秦两汉辞赋,最后一章常用“乱曰”两字开始。《离骚》“乱曰”,王注:“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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