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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 作者:[后晋]沈昫-第22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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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各有差。”六年,京东西二市置常平仓。明庆二年十二月,京常平仓置常平署官员。
开元二年九月,敕:“天下诸州,今年稍熟,谷价全贱,或虑伤农。常平之法,行之自
古,宜令诸州加时价三两钱籴,不得抑敛。仍交相付领,勿许悬欠。蚕麦时熟,谷米必
贵,即令减价出粜。豆谷等堪贮者,熟亦准此。以时出入,务在利人。其常平所须钱物,
宜令所司支料奏闻。”四年五月二十一日,诏:“诸州县义仓,本备饥年赈给。近年已
来,每三年一度,以百姓义仓糙米,远赴京纳,仍勒百姓私出脚钱。自今已后,更不得
义仓变造。”七年六月,敕:“关内,陇右、河南、河北五道,及荆、扬、襄、夔、绵、
益、彭、蜀,汉、剑、茂等州,并置常平仓。其本上州三千贯,中州二千贯,下州一千
贯。”十六年十月,敕:“自今岁普熟,谷价至贱,必恐伤农。加钱收籴,以实仓廪,
纵逢水旱,不虑阻饥,公私之间,或亦为便。宜令所在以常平本钱及当处物,各于时价
上量加三钱,百姓有粜易者,为收籴。事须两和,不得限数。配籴讫,具所用钱物及所
籴物数,申所司。仍令上佐一人专勾当。”
    天宝六载三月,太府少卿张瑄奏:“准四载五月并五载三月敕节文,至贵时贱价出
粜,贱时加价收籴。若百姓未办钱物者,任准开元二十年七月敕,量事赊粜,至粟麦熟
时征纳。臣使司商量,且粜旧籴新,不同别用。其赊粜者,至纳钱日若粟麦杂种等时价
甚贱,恐更回易艰辛,请加价便与折纳。”广德二年正月,第五琦奏:“每州常平仓及
库使司,商量置本钱,随当处米物时价,贱则加价收籴,贵则减价粜卖。”
    建中元年七月,敕:“夫常平者,常使谷价如一,大丰不为之减,大俭不为之加。
虽遇灾荒,人无菜色。自今已后,忽米价贵时,宜量出官米十万石,麦十万石,每日量
付两市行人下价粜货。”三年九月,户部侍郎赵赞上言曰:“伏以旧制,置仓储粟,名
曰常平。军兴已来,此事阙废,或因凶荒流散,饿死相食者,不可胜纪。古者平准之法,
使万室之邑,必有万钟之藏,千室之邑,必有千钟之藏,春以奉耕,夏以奉耘,虽有大
贾富家,不得豪夺吾人者,盖谓能行轻重之法也。自陛下登极以来,许京城两市置常平,
官籴盐米,虽经频年少雨,米价未腾贵,此乃即自明验,实要推而广之。当军兴之时,
与承平或异,事须兼储布帛,以备时须。臣今商量,请于两都并江陵、成都、扬、汴、
苏、洪等州府,各置常平,轻重本钱,上至百万贯,下至数十万贯,随其所宜,量定多
少。唯贮斛斗疋段丝麻等,候物贵则下价出卖,物贱则加价收籴。权其轻重,以利疲
人。”从之。赞于是条奏诸道津要都会之所,皆置吏,阅商人财货。计钱每贯税二十,
天下所出竹、木、茶、漆,皆十一税之,以充常平本。时国用稍广,常赋不足,所税亦
随时而尽,终不能为常平本。
    贞元八年十月,敕:“诸军镇和籴贮备,共三十三万石,价之外,更量与优饶。其
粟及麻,据米数准折虚价,直委度支,以停江淮运脚钱充,并支绫绢、纟、绵,勿令
折估。所籴粟等,委本道节度使监军同勾当别贮,非承特敕,不得给用。”十四年六月,
诏以米价稍贵,令度支出官米十万石,于两街贱粜。其年九月,以岁饥,出太仓粟三十
万石出粜。是岁冬,河南府谷贵人流,令以含嘉仓粟七万石出粜。十五年二月,以久旱
岁饥,出太仓粟十八万石,于诸县贱粜。元和元年正月,制:“岁时有丰歉,谷价有重
轻,将备水旱之虞,在权聚敛之术。应天下州府每年所税地子数内,宜十分取二分,均
充常平仓及义仓,仍各逐稳便收贮,以时出粜,务在救人,赈贷所宜,速奏。”六年二
月,制:“如闻京畿之内,旧谷已尽,宿麦未登,宜以常平、义仓粟二十四万石贷借百
姓。诸道州府有乏少粮种处,亦委所在官长,用常平、义仓米借贷。淮南、浙西、宣歙
等道,元和二年四月赈贷,并且停征。容至丰年,然后填纳。”九年四月,诏出太仓粟
七十万石,开六场粜之,并赈贷外县百姓。至秋熟征纳,便于外县收贮,以防水旱。十
二年四月,诏出粟二十五万石,分两街降估出粜。其年九月,诏诸道应遭水州府,河中、
泽潞、河东、幽州、江陵府等管内,及郑、滑、沧、景、易、定、陈、许、晋、显、苏、
襄、复、台、越、唐、随、邓等州人户,宜令本州厚加优恤。仍各以当处义仓斛斗,据
所损多少,量事赈给。十三年正月,户部侍郎孟简奏:“天下州府常平、义仓等斛斗,
请准旧例减估出粜,但以石数奏申,有司更不收管,州县得专达以利百姓。”从之。
    长庆四年二月,敕出太仓陈粟三十万石,于两街出粜。其年三月制曰:“义仓之制,
其来日久。近岁所在盗用没入,致使小有水旱,生人坐委沟壑。永言其弊,职此之由。
宜令诸州录事参军,专主勾当。苟为长吏迫制,即许驿表上闻。考满之日,户部差官交
割。如无欠负,与减一选。如欠少者,量加一选。欠数过多,户部奏闻,节级科处。”
大和四年八月,敕:“今年秋稼似熟,宜于关内七州府及凤翔府和籴一百万石。”大中
六年四月,户部奏:“诸州府常平、义仓斛斗,本防水旱,赈贷百姓。其有灾沴州府地
远,申奏往复,已至流亡。自今已后,诸道遭灾旱,请委所在长吏,差清强官审勘,如
实有水旱处,便任先从贫下不支济户给贷。”从之。
    建中四年六月,户部侍郎赵赞请置大田:天下田计其顷亩,官收十分之一。择其上
腴,树桑环之,曰公桑。自王公至于匹庶,差借其力,得谷丝以给国用。诏从其说。赞
熟计之,自以为非便,皆寝不下。复请行常平税茶之法。又以军须迫蹙,常平利不时集,
乃请税屋间架、算除陌钱。间架法:凡屋两架为一间,至有贵贱,约价三等,上价间出
钱二千,中价一千,下价五百。所由吏秉算执筹,入人之庐舍而计其数。衣冠士族,或
贫无他财,独守故业,坐多屋出算者,动数十万。人不胜其苦。凡没一间者,仗六十,
告者赏钱五十贯,取于其家。除陌法:天下公私给与货易,率一贯旧算二十,益加算为
五十。给与他物或两换者,约钱为率算之。市牙各给印纸,人有买卖,随自署记,翌日
合算之。有自贸易不用市牙者,验其私簿。无私簿者,投状自集。其有隐钱百者没入,
二千杖六十,告者赏十千,取其家资。法既行,而主人市牙得专其柄,率多隐盗。公家
所入,曾不得半,而怨惸之声,嚣然满于天下。至兴元二年正月一日赦,悉停罢。
    贞元九年正月,初税茶。先是,诸道盐铁使张滂奏曰:“伏以去岁水灾,诏令减税。
今之国用,须有供储。伏请于出茶州县,及茶山外商人要路,委所由定三等时估,每十
税一,充所放两税。其明年以后所得税,外贮之。若诸州遭水旱,赋税不办,以此代
之。”诏可之,仍委滂具处置条奏。自此每岁得钱四十万贯。然税无虚岁,遭水旱处亦
未尝以钱拯赡。
    大和七年,御史台奏:“伏准大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赦文,天下除两税外,不得妄
有科配,其擅加杂榷率,一切宜停,令御史台严加察访者。臣昨因岭南道擅置竹綀场,
税法至重,害人颇深。伏请起今已后,应诸道自大和三年准赦文所停两税处科配杂榷率
等复却置者,仰敕至后十日内,具却置事由闻奏,仍申台司。每有出使郎官御史,便令
严加察访。苟有此色,本判官重加惩责,长吏奏听进止。”从之。九年十二月,左仆射
令狐楚奏新置榷茶使额:“伏以江淮间数年以来,水旱疾疫,凋伤颇甚,愁叹未平。今
夏及秋,稍较丰稔。方须惠恤,各使安存。昨者忽奏榷茶,实为蠹政。盖是王涯破灭将
至,怨怒合归。岂有令百姓移茶树就官场中栽,摘茶叶于官场中造?有同兒戏,不近人
情。方有恩权,无敢沮议,朝班相顾而失色,道路以目而吞声。今宗社降灵,奸凶尽戮,
圣明垂佑,黎庶各安。微臣伏蒙天恩,兼授使务,官衔之内,犹带此名,俯仰若惊,夙
宵知愧。伏乞特回圣听,下鉴愚诚,速委宰臣,除此使额。缘国家之用或阙,山泽之利
有遗,许臣条流,续具奏闻。采造欲及,妨废为虞。前月二十一日内殿奏封之次,郑覃
与臣同陈论讫。伏望圣慈早赐处分,一依旧法,不用新条。惟纳榷之时,须节级加价,
商人转抬,必较稍贵,即是钱出万国,利归有司,既无害茶商,又不扰茶户。上以彰陛
下爱人之德,下以竭微臣忧国之心。远近传闻,必当咸悦。”诏可之。先是,盐铁使王
涯表请使茶山之人,移植根本,旧有贮积,皆使焚弃,天下怨之。及是楚主之,故奏罢
焉。
    开成二年十二月,武宁军节度使薛元赏奏:“泗口税场,应是经过衣冠商客金银、
羊马、斛斗、见钱、茶盐、绫绢等,一物已上并税。今商量,其杂税并请停绝。”诏许
之。
    大中六年正月,盐铁转运使裴休奏:“诸道节度、观察使,置店停上茶商,每斤收
搨地钱,并税经过商人,颇乖法理。今请厘革横税,以通舟船,商旅既安,课利自厚。
今又正税茶商,多被私贩茶人侵夺其利。今请强干官吏,先于出茶山口,及庐、寿、淮
南界内,布置把捉,晓谕招收,量加半税,给陈首帖子,令其所在公行,从此通流,更
无苛夺。所冀招恤穷困,下绝奸欺,使私贩者免犯法之忧,正税者无失利之叹。欲寻究
根本,须举纲条。”敕旨依奏。其年四月,淮南及天平军节度使并浙西观察使,皆奏军
用困竭,伏乞且赐依旧税茶。敕旨:“裴休条流茶法,事极精详,制置之初,理须画一。
并宜准今年正月二十六日敕处分。”
    建中三年,初榷酒,天下悉令官酿。斛收直三千。米虽贱,不得减二千。委州县综
领。醨薄私酿,罪有差。以京师王者都,特免其榷。元和六年六月,京兆府奏:“榷酒
钱除出正酒户外,一切随两税青苗,据贯均率。”从之。会昌六年九月敕:“扬州等八
道州府,置榷麹,并置官店沽酒,代百姓纳榷酒钱,并充资助军用,各有榷许限。扬州、
陈许、汴州、襄州、河东五处榷麹,浙西、浙东、鄂岳三处置官沽酒。如闻禁止私酤,
过于严酷,一人违犯,连累数家,闾里之间,不免咨怨。宜从今以后如有人私沽酒及置
私麹者,但许罪止一身,并所由容纵,任据罪处分。乡井之内,如不知情,并不得追扰。
其所犯之人,任用重典,兼不得没入家产。”
    
      志第三十 刑法    
 古之圣人,为人父母,莫不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防闲于未然,惧争心之将作
也。故有轻重三典之异,宫墨五刑之差,度时而施宜,因事以议制。大则陈之原野,小
则肆诸市朝,以御奸宄,用惩祸乱。兴邦致理,罔有弗由于此者也。暨淳朴既消,浇伪
斯起,刑增为九,章积三千,虽有凝脂次骨之峻,而锥刀之末,尽争之矣。自汉迄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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