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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文化与潜规则-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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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是州县衙门所司职掌的集约性。其汇集劝农、理财、狱讼、兴学、治安、工程建筑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职掌,几乎囊括了封建国家统治机器效能的全部,是任何一级专职性衙门不可比拟的。古人有所谓“宰相必起于州县”之说,就缘于这一级衙门所具有的全方位、系统性的历练条件。
其三是州县衙门在历代官制沿革过程中的稳定性。两千多年间,历代政府在中央政权组织形式和职官制度等方面,经历过多次变化;惟独州县体制和构成方式,基本没有转换过,几可称为超稳定结构。
县官虽然品位不高,可是做皇帝的却对其人选和作用越来越重视。从隋唐开始,和官员任命密切相关的科举考试制度在中国确立,其中县令这个职务,还得由吏部经过专门考试从候选人中注授;制度还规定没有担任过州县职务的人,一律不得出任台省官员,从而实现了“宰相必起于州县”的用人主张。唐宋时期大多数宰相都有过在州县任事的经历。
明清社会里最与基层接近,而且最有实际功效之机构为县级衙门。明清政府采取“结构一体”的方式,知县既为地方官,也是中央派来的专员,除了很少的地方有极少的例外,一般县境之内就没有代表上级的分局和分处。知县虽为文官,守土有责,在有事故时应当与县城共存亡。他既是行政官,也是司法官。
“郡县治,则天下治。”这一自中国建立郡县制度以来治国的金科玉律,深刻揭示了“县令”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性。
县级领导干部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中的一个重要群体,他们在中国领导干部系列中如此特殊:因为他们除了外交、军事、国防这些内容没有,他们拥有的权力几乎跟中央没有区别。
他们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他们承受着比较大的工作压力和权、钱、色的诱惑。有一些县级领导干部经受不住权、钱、色的诱惑,走向腐败和堕落。县委书记和县长这一群体因权力寻租出现问题的确实比较多;在一些省市,县委书记已经成为腐败的重灾区。
中国政府体制2000多年变化很大,几乎一朝一变,但是作为地方政府体制,却维持了相当的稳定性,基本上是郡县制,即三级制,只在个别地方实行两级或者四级制。新中国依然延续了这种三级制。
根据中国的宪法,中国目前的地方政府体制明确规定为省、县、乡三级体制,但现实生活中实行的是“市管县”的四级体制。
县处级是中国行政管理体制中的一个重要层次。谁来竭制处长的权力?
近年来,中国发生了很多处长腐败案,如中国证监督会副处长王小石案、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副处长徐维联案、甘肃省电业局财务处长顾慧娟案等等。处长腐败成为一道“风景”,这些在行政序列中级别较低的官员手中掌握的权力不可小视,一旦案发,动辄百万甚至千万。
为什么一个个处长会有这么多的权力?
处长的权力之所以变大,根本原因在于他们手中的权力发生了变异。有审批权的地方就可能有腐败。处级作为部委最基本的工作单位,处长名义上没有实际的权力,签字决策权在司局长、甚至副部长、部长手里。但处长作为具体负责执行的官员,拿出的意见常常最有分量。
处长往往是行贿者要过的第一道关。一般说来,处长负责审核材料真伪,是否要移送上级官员,由他们来决定。一些关键部委要害部门的处长权力非常大,他们到下边,对地方官员来说是大事。广西招商局的一位处长说:处长的权力是很大的,我们每年到北京送礼请客,主要就是和各部委的处长打交道。
国家某部的一位处长说:每年回家,前来拜年的地方领导极多,排场之大,令人震惊。一般情况下,我们基本可以下决定。
人们都说处长是可以当家的,当司局长的家,上边的人往往受制于下边。在执行过程中,往往打一个报告说执行困难,就有可能轻易改变决策。这个过程中权力如果产生变异就可怕了。而中国人民大学毛寿龙更是语出惊人:“很多人都说处长在统治中国。”
按照中国的行政体制,本来应该是决策和执行一体的,但现在却人为地被分离了,几乎所有的执行功能都下放给了处级。至于执行得怎么样,只能听下级汇报。上级应该承担的决策、监督和执行一体的功能就这样分离,导致监督的弱化。现在的行政体系中,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往往是事后监督,少有事中监督。
一个处长的上级可能不知道,但下级 肯定知道。这就形成了有权者不知情,知情者没权监督的尴尬局面。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各界对加强“一把手”的监督形成了共识,这是因为“一把手”的特殊地位决定的。而处长作为较低层次的政府官员,社会往往忽视对他们的监督。
总理需要做的一些具体工作由部长来沟通,部长需要司长来协调,司长会具体交给处长来办理。最后的情况是,总理是听处长的。因为处长掌握的资料是一卡车。所以官不进人大,法不出部委,是导致部门利益越来越严重的所在。(可以参考《中央与地方》一节)。
体制改革之后,许多权力下放,一些基层干部实际上掌握了分配社会性资源的大权,,科处级干部分布广泛,在中央部门,这些人实权在手,具体操作中央协调机制;在地方以至基层,他们的权力虽然不同于中央部门,但权力也是实在的。实际上,整个政治和管理体系的运转,均以科处级干部为基础。这个环节一旦发生问题,腐败现象极易产生也极易蔓延。这就是贪污受贿分子中科处级干部占有一个不小的百分比的原因之一。
当今县级政权体制,党政交叉,工作千头万绪。工作中不可能不产生矛盾。工作中出现矛盾如何化解,而不至于成为一二把手之间的隔阂,学问很深。要深知,和则两利,斗则两败。
第二章 官场百态
2。1 关于皇帝与宦官
在中国古代社会里,有四种人构成了中国古代政治中的核心力量,掌握着各色人等的生杀予夺。四种人里的第一档人物无疑是帝王君主,其他三种人则分别是御前的臣相、后宫的嫔妃、以及追随君主帝王如影随形、不男不女的宦官阉人。
中国古代政治核心构成的内在逻辑是:国是家的放大,宗法血缘是维系国家政治的纽带。在中国古代的政治核心内,帝王君主既是皇室中的男性代表,也是整个国家社稷的男性代表,属阳一极;而后妃则是他名正言顺的对应物,属阴一极;阴阳两极的互制互动,形成皇室和国家的张力,也造成皇权政治的相对平衡、稳定与和谐。这是阴阳之一组。还有另一组,便是臣相和宦官。相(宰相、丞相)是国家社稷政治运行的中枢,持重、刚强和力量是其基本特征。相对于相的则有宦官阉人,人工化的阉割把女子的柔媚和顺从品格后天地加到了他们身上,从而使得即方便地游走于朝廷和后宫之间,又自然而然地成为相位的合理对应物。
帝王君主当然是社会和国家的最高主事,这在中国古人的心目中不言而喻,具有先在的合理、合法性。帝王又称天子,被视为代传上天旨意的人间真主。这是一条宗教思路,但宗教的形式里包含的却是宗法内容。宗教颂扬天道,宗法坚信人伦。
作为人间权力金字塔的顶尖,皇帝除了受制于那个看不见也摸不着的“天”之外,再 不受任何限制。从理论上讲,君道应无为,不理具体事务,平常看不见,偶尔露峥嵘,这才对他人造成神秘感,才具有神圣性。但帝王君主内心里也明白,仅有神秘和神圣还不能完全解决国家机器的运转问题,还必须有臣相来负责执行他的旨意,来处理方方面面的事务。臣道应有为,相府是国家社稷最主要的职能部门,相本身则是帝王君主最重要的职能官员。
在中国古代的政治运作中,后妃脚踏实地地成为了政治中心的一维,她们往往在政治决策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巨大作用。从中国政治文化的深层来讲,后妃不仅是帝王君主的性伙伴,也是其行政弄权的天然搭档。
女人之外,还有两性兼栖的宦官。在古代皇宫中,宦官是一个特殊的阶层,他们有特殊的身躯、特殊的形象,占据着特殊的位置,也发挥着特殊的作用。古代男女有别、授受不亲,而不男不女的宦官则可以尽情地穿梭于后宫,既为畸形之人,就可以行畸形之事。本来是可怜的一群,然而在中国古代政治舞台上却发挥着穿针引线、左右疏通,甚至连正常人想也不敢想的政治中枢作用,这无论如何也称得上古今中外人类文化史上的一大奇观。
帝王君主端坐于上,左有后妃,右有宦官,下面对着的是相府的相爷。帝王任性而行,后妃床榻奏事,宦官上下游走,真正能做些正经事的主要是相爷,这是中国古代政治中心的基本结构、基本格局。
中国古代政治中心呈一点三线结构,粗看起来不能说不复杂,但就所持生存之法,却不外乎一个“术”字。“术”者,心术、权术也。“术”操之于平头百姓谓之“心术”;操之于权要则自当称之为“权术”。如此说来,这阴阳二组的四方人物所行之法自然都在权术范围之中。
后人常常把中国古代政治文化的基本特征概括为外儒内法,其实下面掩盖的都不外乎一个“术”字。“术”,又应解作阴谋,这种理论上称为“术”的东西,其实在实践中恰恰是地道的流氓战法。
古代帝王是权力金字塔的顶尖,高则刚矣,但他的高高在上也必须靠各种基础支撑。因此,帝王不仅要培植亲信,调动大臣,同时也要合理安排宗室,充分利用外戚一个台阶接着一个台阶,少了哪个台阶,这金字塔也难保不倾斜甚至倒塌。
外戚者,皇后、皇太后一姓之亲戚也。他们主要与母系有关。由于外戚和皇帝是一种特殊的关系,所以外戚要想获得皇帝的信任,那要比一般大臣容易得多,但天长日久、重任在身的外戚往往容易势大羽丰,难以驾驭,甚至导致越俎代庖、代皇室自立的结果。
皇帝重用外戚,主要是把外戚作为一股政治力量,使之在诸种政治势力的对抗拉锯中起一种平衡和制约的作用。当然,外戚可以平衡政治天平,但有时也会导致天平失衡。一旦政治天平失衡,外戚就难免被皇帝作为替罪羊而抛出局外。
帝王掌管天下需要各方面力量的支持。在这诸多力量中,中央执行机关里的行政长官,特别是那些资深且有能力者,更常常成为帝王要优先考虑的对象。既要调动他们的忠诚心和积极性,又予以适当限制和合理控制,这是再理想不过的。因为没有这些人的工作,帝王将一事无成;如果使用不当、控制不严,帝王也会大权旁落。究竟如何驾驭大臣,这其中不仅多有花样,而且也颇有难度。
做了皇帝的人并不一定是最有威信的人,而一旦身为国主,树立威信又是绝对必要的。区别对待、分级管理和任用是平衡大臣心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有效办法。
古代君臣之间多为相互依存、相互利用关系,君为臣做主,臣为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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