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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正义-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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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论时已在三王之末,故云“遗书”。其丘、索知是前事,亦不知在何代,故直总言“帝王”耳。
 
  先君孔子,生於周末,史籍之烦文,惧览之者不一,遂乃定《礼》、《乐》,明旧章,删《诗》为三百篇,约史记而修《春秋》,赞易道以黜八索,述《职方》以除九丘。○删,色奸反。 
  '疏'“先君”至“九丘”。○正义曰:既结申帝王遗书,欲言孔子就而刊定。《孔子世家》云,安国是孔子十一世孙,而上尊先祖,故曰“先君”。《穀梁》以为鲁襄公二十一年冬十一月庚子孔子生,《左传》哀公十六年夏四月已丑孔子卒,计以周灵王时生,敬王时卒,故为“周末”。上云“文籍”,下云“灭先代典籍”,此言“史籍”。“籍”者,古书之大名。由文而有籍。谓之“文籍”;因史所书谓之“史籍”;可以为常,故曰“典籍”,义亦相通也。但上因书契而言“文”,下伤秦灭道以称“典”,於此言“史”者,不但义通上下,又以此“史籍”不必是先王正史,是后代好事者作,以此惧其不一,故曰:“盖有不知而作之者,我无是也。”先言“定《礼》、《乐》”者,欲明孔子欲反於圣道以归於一,故先言其旧行可从者。修而不改曰“定”,就而减削曰“删”,准依其事曰“约”,因而佐成曰“赞”,显而明之曰“述”,各从义理而言。独《礼》、《乐》不改者,以《礼》、《乐》圣人制作,已无贵位,故因而定之。又云“明旧章”者,即《礼》、《乐》、《诗》、易、《春秋》是也。以“易道”、“职方”与“黜八索”、“除九丘”相对,其约史记以删《诗》、《书》为偶,其定《礼》、《乐》文孤,故以“明旧章”配之,作文之体也。易亦是圣人所作,不言“定”者,以易非如《礼》、《乐》,人之行事,不须云“定”。又因而为作《十翼》,故云“赞”耳。易文在下者,亦为“黜八索”与“除九丘”相近故也。为文之便,不为义例。孔子之修六艺,年月孔无明说。《论语》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则孔子以鲁哀公十一年反鲁为大夫,十二年《孟子》卒,孔子吊,则致仕时年七十以后。“脩”,述也。《诗》有序三百一十一篇,全者三百五篇,云“三百”者,亦举全数计。《职方》在《周礼·夏官》,亦武帝时出於山岩屋壁,即藏秘府,世人莫见。以孔君为武帝博士,於秘府而见为。知必“黜八索”、“除九丘”者,以三坟、五典本有八,今序只有二典而已,其三典、三坟今乃寂寞,明其除去,既坟、典书内之正尚有去者,况书外乎?故知丘、索亦黜除也。“黜”与“除”其义一也,黜退不用而除去之。必云“赞易道以黜”者,以不有所兴,孰有所废故也。《职方》即《周礼》也,上已云“定《礼》、《乐》”,即《职方》在其内。别云述之,以为“除九丘”,举其类者以言之。则云“述”者,以定而不改即是遵述,更有书以述之。
 
  讨论坟、典,断自唐虞以下,讫于周。芟夷烦乱,翦截浮辞,举其宏纲,撮其机要,足以垂世立教,典、谟、训、诰、誓、命之文凡百篇。○断,丁乱反。讫,居乙反,又许乙反。芟,色咸反。翦,咨浅反。撮,七活反。机,本又作几。典凡十五篇,正典二,摄十三,十一篇亡。谟,莫胡反。凡三篇,正二,摄一。训凡十六篇,正二篇亡,摄十四,三篇亡。诰凡三十八篇,正八,摄三十,十八篇亡。誓,市制反。凡十篇,正八,摄二,十篇亡。命凡十八篇,正十二,三篇亡,摄六,四篇亡。 
  '疏'“讨论”至“百篇”。○正义曰:言孔子既惧览之者不一,不但删《诗》、约史、定《礼》、赞易,有所黜除而已,又讨整论理此三坟、五典并三代之书也。《论语》曰:“世叔讨论之。”郑以“讨论”为整理,孔君既取彼文,义亦当然。以书是乱物,故就而整理之。若然,坟、典周公制礼,使小史掌之;而孔子除之者,盖随世不同亦可,孔子之时,坟、典已杂乱,故因去之。《左传》曰“芟夷蕴崇之”,又曰“俘翦惟命”,《诗》曰“海外有截”,此孔君所取之文也。“芟夷”者,据全代、全篇似草随次皆芟,使平夷。若自帝喾己上三典、三坟是芟夷之文,自夏至周虽有所留,全篇去之而多者,即“芟夷”也。“翦截”者,就代就篇辞有浮者翦截而去之,去而少者为“翦截”也。“举其宏纲”即上“芟夷烦乱”也,“撮其机要”即上“翦截浮辞”也。且“宏纲”云“举”,是据篇、代大者言之;“机要”云“撮”,为就篇、代之内而撮出之耳。“宏”,大也;“纲”者,网之索,举大纲则众目随之。“机”者,机关,撮取其机关之要者,“断自唐虞以下”者,孔无明说。《书纬》以为帝喾以上,朴略难传,唐虞已来,焕炳可法。又禅让之首,至周五代一意故耳,孔义或然。“典”即《尧典》、《舜典》,“谟”即《大禹谟》、《皋陶谟》,“训”即《伊训》、《高宗之训》,“诰”即《汤诰》、《大诰》,“誓”即《甘誓》、《汤誓》,“命”即《毕命》、《顾命》之等是也。说者以《书》体例有十,此六者之外尚有征、贡、歌、范四者,并之则十矣。若《益稷》、《盘庚》,单言附於十事之例。今孔不言者,不但举其机约,亦自征、贡、歌、范非君出言之名,六者可以兼之。此云“凡百篇”,据序而数故耳。或云百二篇者,误有所由。以前汉之时,有东莱张霸伪造《尚书》百两篇,而为纬者附之。因此郑云:“异者其在大司徒、大仆正乎?此事为不经也。”郑作《书论》,依《尚书纬》云:“孔子求书,得黄帝玄孙帝魁之书,迄於秦穆公,凡三千二百四十篇。断远取近,定可以为世法者百二十篇,以百二篇为《尚书》,十八篇为《中候》。”以为去三千一百二十篇,以上取黄帝玄孙,以为不可依用。今所考核《尚书》,首自舜之末年以禅於禹,上录舜之得用之事,由尧以为《尧典》,下取舜禅之后,以为舜让得人,故史体例别,而不必君言。若《禹贡》全非君言,而禹身事受禅之后无入《夏书》之言。是舜史自录成一法,后代因之耳。
 
  所以恢弘至道,示人主以轨范也。帝王之制,坦然明白,可举而行,三千之徒并受其义。○恢,苦回反,大也。坦,土管反 
  '疏'“所以”至“其义”。○正义曰:此论孔子正理群经已毕,总而结之,故为此言。《家语》及《史记》皆云“孔子弟子三千人”,故云“三千之徒”也。
 
  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我先人用藏其家书于屋壁。○始皇名政,二十六年初并六国,自号始皇帝。焚《书》、《诗》在始皇之三十四年,坑儒在三十五年。坑,苦庚反。难,乃旦反。解音蟹。 
  '疏'“及秦”至“屋壁”。○正义曰:言孔子既定此书后,虽曰明白,反遭秦始皇灭除之。依《秦本纪》云,秦王正二十六年平定天下,尊为皇帝,不复立谥,以为初并天下,故号始皇。为灭先代典籍,故云“坑儒焚书”。以即位三十四年,因置酒於咸阳宫,丞相李斯奏请“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亲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制曰:“可。”是“焚书”也。三十五年,始皇以方士卢生求仙药不得,以为诽谤,诸生连相告引,四百六十馀人皆坑之咸阳。是“坑儒”也。又卫宏《古文奇字序》云:“秦改古文以为篆隶,国人多诽谤。秦患天下不从,而召诸生,至者皆拜为郎,凡七百人。又密令冬月种瓜於骊山硎谷之中温处,瓜实,乃使人上书曰:‘瓜冬有实。’有诏天下博士诸生说之,人人各异,则皆使往视之。而为伏机,诸生方相论难,因发机,从上填之以土,皆终命也。”“我先人用藏其家书于屋壁”者,《史记·孔子世家》云,孔子生鲤,字伯鱼。鱼生伋,字子思。思生白,字子上。上生求,字子家。家生箕,字子京。京生穿,字子高。高生慎,慎为魏相。慎生鲋,鲋为陈涉博士。鲋弟子襄,为惠帝博士,长沙太守。襄生中。中生武。武生延陵及安国,为武帝博士,临淮太守。《家语序》云:“子襄以秦法峻急,壁中藏其家书。”是安国祖藏之。
 
  汉室龙兴,开设学校,旁求儒雅,以阐大猷。济南伏生,年过九十,失其本经,口以传授。裁二十馀篇。以其上古之书,谓之《尚书》。百篇之义,世莫得闻。○校,户教反。《诗》笺云:“郑国谓学为校。”阐,尺善反,大也,明也。济,子礼反,郡名也。伏生,名胜。过,古卧反,后同。传,直专反,下“传之”同。“二十馀篇”即马、郑所注二十九篇也。 
  '疏'“汉室”至“得闻”。○正义曰:将言所藏之书得之所由,故本之也。言“龙兴”者,以易龙能变化,故比之圣人。九五“飞龙在天”,犹圣人在天子之位,故谓之“龙兴”也。言“学校”者,校,学之一名也。故《郑诗序》云“子衿,刺学校废”,《左传》云“然明请毁乡校”是也。《汉书》云:“惠帝除挟书之律,立学兴教,招聘名士。文景以后儒者更众,至武帝尤甚。”故云“旁求儒雅”。《诗·小雅》曰:“匪先民是程,匪大猷是经。”彼注云:“猷,道也。”大道即先王六籍是也。伏生名胜,为秦二世博士,《儒林传》云:“孝文帝时,求能治《尚书》者,天下无有,闻伏生治之,欲召。时伏生年已九十有馀,老不能行,於是诏太常,使掌故臣晁错往受之。得二十九篇,即以教於齐鲁之间。”是“年过九十”也。案《史记》:“秦时焚书,伏生壁藏之。其后兵火起,流。汉定天下,伏生求其书,亡数十篇,独得二十九篇,以教于齐鲁之閒。”则伏生壁内得二十九篇。而云“失其本经,口以传授”者,盖伏生初实壁内得之以教齐鲁,传教既久,诵文则熟,至其末年,因其习诵,或亦目暗,至年九十晁错往受之时,不执经而口授之故也。又言“裁二十馀篇”者,意在伤亡,为少之文势。何者?以数法随所近而言之,若欲多之,当云得三十篇,今“裁二十馀篇”,言“裁”亦意以为少之辞。又二十九篇自是计卷,若计篇则三十四,去《泰誓》犹有三十一。案《史记》及《儒林传》皆云“伏生独得二十九篇,以教齐鲁”,则今之《泰誓》,非初伏生所得。案马融云“《泰誓》后得”,郑玄《书论》亦云“民间得《泰誓》”。《别录》曰:“武帝末,民有得《泰誓》书於壁内者,献之。与博士使读说之,数月皆起,传以教人。”则《泰誓》非伏生所传。而言二十九篇者,以司马迁在武帝之世见《泰誓》出而得行,入於伏生所传内,故为史总之,并云伏生所出,不复曲别分析。云民间所得,其实得时不与伏生所传同也。但伏生虽无此一篇,而《书》传有八百诸侯俱至孟津,白鱼入舟之事,与《泰誓》事同,不知为伏生先为此说?不知为是《泰誓》出后。后人加增此语?案王充《论衡》及《后汉史》献帝建安十四年黄门侍郎房宏等说云,宣帝本始元年,河内女子有坏老子屋,得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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